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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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厅2006年2月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目录一、总说明 (1)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六、工程类别划分 (18)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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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含2006年10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相关内容)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目录一、总说明----------------------------------------------4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5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5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9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21六、工程类别划分----------------------------------------23附件:1、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82、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343、《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5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2004]3号)》,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最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最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厅2006年2月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目录一、总说明 (1)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六、工程类别划分 (18)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费用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一)为了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规范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签订施工合同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应依据本规则中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确定的内容及方法进行。

费率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使用,按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执行。

????(五)建筑工程费用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与计算规则

关于发布《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费用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费用计算规则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一)为了统一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规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可与《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签订施工合同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容。

(四)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应依据本规则中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确定的容及方法进行。

费率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执行。

(五)建筑工程费用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六)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费用按下列规则和方法计算。

(一)人工费人工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容所需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以及零星工作的工日消耗数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而成。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花费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花费计算规则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

2017 年 3 月 1日前已签署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

二、自本花费计算规则实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公布的有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花费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履行过程中 ,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实时反应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依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的通知 (建标 [2013]44号),为一致我省建设工程花费项目构成、计价程序并公布相应费率,拟订本规则。

(二 )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花费,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花费。

(三)本规则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地区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耗费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波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含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和签署施工合同价以及确立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 ,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 [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动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公司劳保机构缴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 [2015]15号《对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工程动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时,应包含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完工结算时 ,若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 ,结算时不包含该花费 ;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结算时应包含该花费。

(六)本规则中的花费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花费的依照。

此中,包含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规则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及规则是指在山东省进行建筑工程时所涉及到的费用项目及其相关规则。

根据通行的建筑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规定,建筑工程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本体、土地成本、规划设计等各项费用。

工程造价的计算主要依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参考市场行情和成本数据,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合理估算。

2.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费用,包括钢筋、砖石、水泥、木材等。

材料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材料价格、用量以及材料的规格和质量进行估算。

3. 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人工劳动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务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工人的工作时间、工种、工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估算。

4. 设备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是指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租赁的设备的费用,包括各种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等。

设备租赁费的计算主要根据设备的租赁方式、租赁时间以及租赁费率等因素进行合理估算。

5. 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绘制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

设计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在山东省的建筑工程中,《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最重要的规范文件,其中明确了对于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标准和程序等规则。

此外,还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及行业标准来指导建筑工程费用的合理确定和管理。

建筑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计算时需按照这些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监督和审核。

同时,建筑工程费用的核准和支付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执行,以确保合理、公正、透明的使用工程资金。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

《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含2006年10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相关内容)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目录一、总说明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六、工程类别划分附件:1、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3、《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2004]3号)》,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类别划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类别划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类别划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类别划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类别划分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一)成本项目构成建筑工程成本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及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1、人工费:指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包括:(1)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非工作时间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探亲、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

(3)工资性津贴:指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类补贴。

包括:物价补贴、煤和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4)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规定为生产工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

(8)教育经费:指企业为生产工人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费用。

(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指生产工人在危险环境下生产作业,企业为其支付的保险费用。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零件的费用,以及材料、构配件的检验试验费用。

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摊销等费用;(3)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采购和保管、供应所发生的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费等;(4)检验试验费:指规范规定的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用。

包括:(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4)机上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台班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5)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及水、电等费用;(6)除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以外的其它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取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以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为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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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2月(含2006年10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相关内容)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目录一、总说明----------------------------------------------4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5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5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9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21六、工程类别划分----------------------------------------23附件:1、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82、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343、《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5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2004]3号)》,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

根据采购保管合同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综○合○解○释费用项目-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坚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砼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墙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砼配合比设计、砼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着试块、现场预制砼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含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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