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受理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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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 摊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机构 应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 分配比例 构 分配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行次 项 目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总机构 月 日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深圳地税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1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巨变,掌握几点,轻松搞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申报所属期开始和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都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预缴申报表了。
新的格式的申报表: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
之前的申报表是2015版本的,格式如下:变化点:本期金额消失了,只留下了本年累计。
2018版本的这个是好事,改版之前,这个本期金额到底是填写本季度数据还是本年累计数据?现在不用问了。
之前这个本期数填写的就是一个季度的数据,比如你7月申报第二季度,就是填写4-6月的数据,而且这个填写是比较麻烦的,每次都要用第二季度的累计数减去第一季度的累计数。
现在取消了,好事!三种预缴方式合并了,表头设置了选项。
现在我们看到的不管什么预缴方式报表格式都是一致的,不同的预缴方式填写不同的行次即可,不像之前,还分开列示,看着有点杂乱,如下图2015版本的2018版本的「简洁多了」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这个选项都是定死的,“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新增了企业类型选择,这个之前是没有的新增了附报信息2018版本而之前的版本只有小型微利企业的选择而已。
以上就是主表A200000的几点变化。
下面我们来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你首先得有报表,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报表都没做过,这怎么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有报表,我们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1 月 1日 至 年 6 月 30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说明:一、“?”处为建议不填列数据项,需要总局明确
二、黑体数字为可能的申报开票数:非总分机构按实预缴的,申报开票数为“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累计金额”;非总分机构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申报开票数为“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金额”;非总分机构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申报开票数为“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本期金额”;总机构纳税人的,申报开票数为2笔,分别为“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分支机构纳税人的,申报开票数为“分配的所得税额本期金额”。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按实预缴企业填列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列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列
、分支机构都要填列,并彼此形成监控核对。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填列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填列。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0828)
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
明进行修订。
申报表修调订整总思览路及主要内容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2月以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 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 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2号) 2、《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修订目标
落实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2、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3、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 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2行。
三、第3行“营业成本”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3行。
四、第4行“利润总额”按照原口径填报,为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4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5行。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6行。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7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6598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期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本行不填。
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本行不填。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累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
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
收入总额
1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
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
3
按成本费用
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
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5
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
6
按经费支出
换算应纳税
所得额
经费支出总额
7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A类)(最新版)2023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 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 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 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 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 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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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第7行-第8行,且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 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 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阳光财税)
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阳光财税)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阳光财税)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项
目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利润总额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写A201010)
7 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3+4-5-6-7-8)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1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201030)
13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16
总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7+18+19)
17 总机 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5×总机构分摊比例
18 构填 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5×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报 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
×总机构具有主
19
摊所得税额(15×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
体生产经营职能
例
20
分支 机构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0.00% 部门分摊比例
A200000
税款所属期间: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预缴 方式
1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0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平均额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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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年月Βιβλιοθήκη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行次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 ——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17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8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19 总机构 25%) 20 21 分支机构 22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