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关于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科工法[2001]514号
国防科工委关于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防科工委关于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科工法[2001]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管理的需要和国防科工委“三定”规定,国防科工委自1998年以来,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批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解和检查这些规章尤其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确保新体制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一)检查范围包括:国防科工委有关内设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有关军品科研生产单位和高等院校。
(二)重点检查下列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审核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3.《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4.《关于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5.《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产管理暂行规定》;6.《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型号研制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三)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的了解情况;2.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其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3.各项法定程序和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4.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情况;5.贯彻执行武器装备管理法规、规章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科研、生产中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是指由国防科工委组织研制、审批和公布的,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和溯源特殊需要的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研制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定级鉴定、审批、发放、使用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分为一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二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
一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定值方式:1.由一个实验室采用一种能溯源到基本量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知的可靠测量方法定值;2.由一个实验室采用两种或多种不同原理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知的可靠测量方法定值;3.由多个实验室采用一种或多种不同原理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知的可靠测量方法合作定值。
(二)定值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具有国内最高水平。
(三)均匀性应符合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稳定性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包装形式符合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定值方式:1.用与一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定值;2.用一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值方式定值。
(二)测量不确定度未达到一级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水平,但能满足实际测量的需要。
(三)均匀性应符合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四)稳定性在半年以上(含半年)。
(五)包装形式符合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六条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应当进行定级鉴定和审批,取得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统一编号、证书后方可发放和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单位)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定级鉴定,聘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
第八条申请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研制单位,应当向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申请书;(二)课题研究任务书;(三)研制报告(包括标准物质候选物的制备方法和制备工艺、均匀性和稳定性评定、定值结果及其评定等);(四)技术鉴定意见;(五)试用报告;(六)国内外同类标准物质主要技术指标的对照比较情况;(七)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初稿;(八)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式样;(九)申请定级鉴定的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实物样品(必要时)。
国防科工委第一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七项计量科研课题通过验收及成果鉴定
国防科工委第一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七项计量科研课题通过验收
及成果鉴定
李伟
【期刊名称】《计测技术》
【年(卷),期】2006(26)1
【摘要】2005年12月,国防科工委第一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承担的“用于现场校准的双温双压法湿度发生器的研制”、“温度传感器稳态与动态特性校准试验研究”、“齿轮校准装置”、“空间大尺寸校准技术研究”、“动态力学量值校准理论和方法研究”、“声强测量仪检定装置”和“微压力校准技术研究”七项国防军工计量“十五”计划重点课题通过了验收和成果鉴定。
【总页数】1页(P82-82)
【关键词】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成果鉴定;研究中心;通过验收;科研课题;现场校准;“十五”计划;校准技术;湿度发生器
【作者】李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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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有关单位:现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和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国防科工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建议书应由组织申报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和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2.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3.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政策;4.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5. 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项目建议书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初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国防科工委在收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正式申请文件后,由综合计划司进行初步审核。
国防科工委关于公布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作废标准目录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公布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作废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18•【文号】科工技[2002]881号•【施行日期】200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公布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作废标准目录的通知(科工技[2002]881号)各军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标准清理整顿的通知》(委技字[2000]025号)要求,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工作历时两年,已全面完成。
现将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作废标准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见附件附件: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作废标准目录国防科工委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清理整顿作废标准目录(2002年11月)核行业标准作废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备注1EJ/T2-75衬垫管接头内容简单.技术陈旧.已有相关国家标准可代替.2EJ/T3-75衬垫管接头体3EJ/T4-75内接头4EJ/T5-75管接头衬垫5EJ/T6-75管接头螺母6EJ/T7-75衬垫双面管接头7EJ/T8-75衬垫双面管接头体8EJ/T9-75备用衬垫双面管接头9EJ/T10-75衬垫胶管管接头10EJ/T11-75衬垫胶管管接头体11EJ/T12-75阀门衬垫管接头12EJ/T13-75阀门衬垫管接头体13EJ/T14-75阀门接头衬垫14EJ/T19-75穿管接头15EJ/T20-75钢手套接盘内容简单.技术陈旧.16EJ/T21-75有机玻璃手套接盘17EJ/T22-75乳胶手套18EJ/T23-75两用乳胶手套19EJ/T24-75乳胶手套紧固密封橡皮圈20EJ/T25-75窗用密封橡胶带21EJ/T26-75密封胶带内容简单.技术陈旧,可以采用相关国家标准代替.22EJ/T27-75工作箱体支架内容简单.技术陈旧,而且与该标准配套使用的标准已作废.23EJ/T36-75窥视窗防.耐辐射玻璃板内容简单.技术陈旧.24EJ/T37-75窥视窗25EJ/T38-75内窥视窗26EJ/T39-84滚动轴承门铰链27EJ/T40-84门插销28EJ/T41-84把手29EJ/T42-75法兰密封检修门30EJ/T43-75密封门内容简单.技术陈旧.31EJ/T44-75密封门门栓32EJ/T45-75推拉门33EJ/T46-75提升门34EJ/T51-75进风过滤器35EJ/T52-84排风过滤器36EJ/T53-75密封活门37EJ/T54-84蝶阀内容简单.技术陈旧,无存在价值.38EJ/T55-75联接套环39EJ/T57-75蝶阀操纵杆40EJ/T58-75蝶阀操纵杆41EJ/T60-75阀门操纵杆内容简单.技术陈旧.42EJ/T61-75止逆操纵杆43EJ/T62-75工作箱操纵杆44EJ/T63-75热室操纵杆45EJ/T64-75操纵接头46EJ/T66-75工作箱萤光照明灯具内容简单.技术陈旧,已有相关标准可以代替.47EJ/T68-75通风柜萤光照明灯具48EJ/T69-75灯用开关盒49EJ/T70-75开关盒50EJ/T77-75空气过滤器技术条件内容简单.技术陈旧.51EJ/T79-75工作箱基本型式与参数52EJ/T170-76密封防护门53EJ/T171-76铸铁防护门54EJ/T217-84手套孔盖55EJ/T218-84双开防护门56EJ/T219-84运输道门57EJ/T221-84法兰密封窥视窗58EJ/T223-84脚踏阀门该标准内容简单.技术陈旧.阀门是基础性机械零部件,选用通用的阀门就可以满足要求,行业标准没有存在价值.59EJ/T224-84带托盘薄壁前室(PBS)内容简单.技术陈旧.60EJ/T225-84带托盘防护前室(PFS25)61EJ/T226-84带托盘防护前室(PFS50)62EJ/T227-84带转运盒薄壁前室(HBS)63EJ/T228-84带转运盒防护前室(HFS25) 64EJ/T229-84带转运盒防护前室(HFS50)65EJ/T272.1-85铀矿冶外排废水镉的分析方法已被GB/T 7471-1987,GB/T7475-1987代替.66EJ/T272.2-85铀矿冶外排废水铬的分析方法已被GB/T 7476-1987,GB/T7477-1987代替.67EJ/T272.3-85铀矿冶外排废水砷的分析方法已被GB/T 7485-1987,GB/T11900-1989代替.68EJ/T272.4-85铀矿冶外排废水铅的分析方法已被GB/T 7475-1987,GB/T74706-1987代替.69EJ280-86铀矿冶放射性物探仪器检修调试质量标准缺乏普遍性和通用性.70EJ281-86铀矿冶放射性选矿仪器检修调试质量标准71EJ282-86铀矿冶化工自动化仪器检修调试质量标准72EJ286-92无损检验用铱-192r源已被EJ 1024-1996代替.73EJ/T311-94压水堆核电厂工程设计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无使用价值.74EJ313-88压水堆核电厂系统部件安全等级的划分已被GB/T 17569-1998代替.75EJ/T315-88压水堆核电厂与环境有关的事故分析方法可采用GB 6249-1986代替.76EJ355-88X.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质量保证规定不宜单独形成标准,是EJ 269-1984的一部分.77EJ/T367-89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技术条件已被GB/T 17939-1999代替.78EJ/T368-89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已被GB/T 17939-1999代替.79EJ377-89钴-60辐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设计规范已修订升级为GB 17279-1998.GB 14583-1993可代替.80EJ/T379-89环境贯穿辐射监测一般规定81EJ/T426-89井口机械机组未采用过.82EJ430-89核工业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标准的编写方法与一般信息编码没有实质差别,无存在的必要.83EJ/T464-89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镍铬铁合金棒材技术条件有关内容已并入EJ/T 463-1999.84EJ/T515-90授权的检查机构.核在役检验员,主检验员的资格和责任不适合国情,无使用价值.85EJ520-90生物-化学发光测试仪已不再继续生产.86EJ/T530-90核电厂安全级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求标准内容落后.87EJ/T533-90核工业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指南采用通用质量标准GB/T 19023和GJB 379-1987.88EJ539-91密封放射源批量产品的检验抽样标准采用GB 2828-1984.89EJ/T557-91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的标准格式与内容由国标统一规定.90EJ/T559-91核供热站设计安全原则和基本要求未应用.91EJ/T567-91核反应堆仪表术语被GB/T 4960.6-1996代替.92EJ/T575-91核电厂中使用的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与管理的技术要求GB/T 19022.1-1994可代替.93EJ/T576-91多道幅度分析器类型,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GB/T 4833-1997已包括其内容.94EJ/T578-91直流周期计被GB/T 9224-1998代替.95EJ/T595-91数字显示报警仪技术条件应用面窄,降为企标.96EJ/T596-91溶解氧分析器97EJ/T597-91磁浮子液位计98EJ/T598-91双管电磁流量计技术条件99EJ/T606-91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焊缝超声波在役检查其内容已被EJ/T 1041-1996包含.100EJ/T612-91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的标准格式与内容由国标统一规定.101EJ/T643-92核电厂维修工作程序的制定和实施其内容与HAF103.HAD103/08等的要求重复,无使用价值.102EJ/T644-92核工业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采用GB/T 8566-1995和GJB437-1988.103EJ/T645-92核工业计算机软件需求分析指南采用GB9358和GJB 1091-1991.104EJ/T646-92核工业计算机软件开发文档编制指南采用GB 8567.GB/T 16680-1996和GJB 438A-1998.105EJ/T647-94金属用工业离子注入机应用面窄,降为企标.106EJ663-92无损检测用钴-60r源已被EJ 1024-1996代替.107EJ666-92无损检测用铥-170r源已被EJ 1024-1996代替.108EJ/T694-92核工业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规范采用GB/T 12504-1990和GJB439-1988.109EJ/T695-92核工业质量体系审核国际上已有涉及质量体系审核的标准,无存在必要.110EJ/T697-92核工业产品质量审核111EJ/T698-92核工业工序质量审核112EJ/T700-92核工业产品质量保证大纲概述编写指南113EJ704-92铯-137标准溶液被EJ/T 806-1993代替.114EJ/T711-92编制核电厂运行手册的要求绝大部分内容与有关法规重复,无使用价值.115EJ/T743-92核工业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可直接采用国标GB/T 12505-1990.116EJ/T750-93确定铀量系数中在运态皮带上取铀矿石样品的方法无单位使用.117EJ/T768-93核级容器堆焊层超声波探伤方法与探伤结果分析大部分技术已经过时,有关要求已经由EJ/T 1039-1996规定.118EJ/T835-94核级容器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与验收准则119EJ/T846-94核工业计算机软件维护规范可直接采用GB/T 14079-1993.120EJ/T870-94核工业建筑安装企业质量手册编写要求国标中已有涉及质量手册编制的标准,无存在必要.121EJ/T874-94核工业计算机联网工程实施规范核行业联网与普通联网没有本质的差别由国标统一规定.122EJ/T879-9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准则123EJ/T880-9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准则适用范围太窄,由国标统一规定.124EJ/T881-9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准则125EJ/T882-9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126EJ/T894-94燃料棒内总当量水量的测定已被GB/T 13698-1992代替.127EJ/T906-94核工业产品设计质量控制要求无行业特点,操作性差.128EJ/T908-94浓缩用六氟化铀生产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与EJ/T 770-1993部分内容重复.129EJ/T917-94池式研究堆安全功能及部件分级与相关法规不协调.130EJ/T958-95核用屏蔽灰铁铸件超声纵波探伤方法与验收准则该标准中大部分技术已经过时,可由EJ/T 1039-1996代替.131EJ/T960-95核工业合同评审可采用GB/T 19001-2000,132EJ/T966-95核电信息系统数据库开发规范无使用价值.133EJ/T987-96核材料管制帐目和衡算管理数据代码与采集格式由相关软件来规定格式.134EJ/T1003-96核工业管理评审GB/T 19001-2000包含了本标准的内容.135EJ/T1006-96核工业计算机软件摘要规范内容较简单,无需独立存在.136EJ/T1018-96核工业质量体系文件编制要求GB/T 19001-2000包含了本标准的内容.137EJ/T1020-96核电信息系统数据库文档编制指南本标准已不再适用.138EJ/T1080-98压水堆核电厂运行规程的编写指南与相关法规内容重复.航天行业标准作废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备注1QJ538-80左旋螺纹零件记号GB/T 4459.1-1995代替.2QJ546-89电子设备用继电器型号命名方法降为企标.3QJ627-81电子仪器包装箱QJ 2848-1996代替.4QJ628-81电子仪器包装箱技术条件5QJ629-81机械产品包装箱木盒QJ 2847-1996代替.6QJ630-81机械产品包装箱抽式木箱7QJ631-81机械产品包装箱提式木箱8QJ632-81机械产品包装箱轻便木箱9QJ633-81机械产品包装箱存式木箱10QJ634-81机械产品包装箱中型木箱11QJ635-81机械产品包装箱重型木箱12QJ636-81机械产品包装箱笼型木箱13QJ637-81机械产品包装箱条形木箱14QJ638-81机械产品包装箱技术条件15QJ644-82航天飞行器环境分类型号已不再使用.16QJ759-82冷冲模零件技术条件QJ 2522-1993代替.17QJ816-84电子数字计算机型号命名方法型号不用.18QJ827-84计算机自动测量和控制(CAMAC)实时语言BA-SIC技术落后,不再使用.19QJ830-84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的规定GB/T 1184-1996代替.20QJ840-84电子元.器件环境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相应国军标.21QJ844.1-84塑料注射模具定模板GB 4169.8代替.22QJ844.2-84塑料注射模具定模板23QJ844.3-84塑料注射模具定模板24QJ845-84塑料注射模具脱浇板25QJ846.1-84塑料注射模具定模26QJ846.2-84塑料注射模具定模27QJ846.3-84塑料注射模具定模28QJ847.1-84塑料注射模具脱件板GB 4169.7代替.29QJ847.2-84塑料注射模具脱件板30QJ848.1-84塑料注射模具固定板GB 4169.8代替.31QJ848.2-84塑料注射模具固定板GB 4169.8代替.32QJ848.3-84塑料注射模具固定板33QJ848.4-84塑料注射模具固定板34QJ849.1-84塑料注射模具动模35QJ849.2-84塑料注射模具动模36QJ850.1-84塑料注射模具支承板37QJ850.2-84塑料注射模具支承板38QJ851.1-84塑料注射模具模脚GB 4169.6代替.39QJ851.2-84塑料注射模具模脚40QJ852-84塑料注射模具动模板GB 4169.8代替.41QJ853.1-84塑料注射模具垫板42QJ853.2-84塑料注射模具垫板43QJ854-84塑料注射模具定位圈外购市场上的标准件.44QJ855.1-84塑料注射模具浇口套45QJ855.2-84塑料注射模具浇口套46QJ855.3-84塑料注射模具浇口套47QJ856.1-84塑料注射模具导柱48QJ856.2-84塑料注射模具拉杆导柱外购市场上的标准件.49QJ856.3-84塑料注射模具斜导柱50QJ856.4-84塑料注射模具导柱GB 4169.5代替.51QJ857.1-84塑料注射模具导套GB 4169.2-3代替.52QJ857.2-84塑料注射模具导套53QJ858-84塑料注射模具垫圈外购市场上的标准件.54QJ859-84塑料注射模具反推杆55QJ860.1-84塑料注射模具钩形拉料杆56QJ860.2-84塑料注射模具球头拉料杆57QJ861-84塑料注射模具推杆GB 4169.1代替.58QJ862-84塑料注射模具螺钉顶杆外购市场上的标准件.59QJ863.1-84塑料注射模具限位钉GB 4169.9代替.60QJ863.2-84塑料注射模具限位钉61QJ864-84塑料注射模具 T形模脚外购市场上的标准件.62QJ865-84塑料注射模具水管接头外购市场上的标准件.63QJ866-84塑料注射模具螺钉64QJ901-85字符显示器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落后,型号已不再使用.65QJ906-85万向柔性件标准系列QJ 1118A-1995代替.66QJ909-85星上电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操作性差(多种型号卫星电子设备不同,无共性).67QJ913.1-85复合固体推进剂(聚醚系统)过氯酸铵含量的分析方法GJB 770A-1997方法304.1代替.68QJ914.1-85复合固体推进剂(丁羧系统)成份分析用的试样制备和保管存放GJB 770A-1997方法101.1代替.69QJ942-85橡胶薄膜减压阀型式与尺寸QJ 2852.3-1996代替.70QJ943-85不锈钢薄膜减压阀型式与尺寸QJ 2852.1-1996代替.71QJ988-86地面直流电源通用技术条件GJB 1412-1992代替.72QJ1002-86框架式自由陀螺仪系列型谱技术落后,型号已不用.73QJ1009-86微.小型计算机与软盘机的接口技术已落后,型号不再使用.74QJ1012-86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3代替.75QJ1013-86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环境试验方法GJB 150代替.76QJ1020-86锥形弹性垫圈型号尚未用过,技术陈旧,没77QJ1021-86锥形弹性垫圈技术条件有推广价值.78QJ1045-86固体火箭发动机推力测量规范GJB 2365-1995代替.79QJ1046-86固体火箭发动机压强测量规范80QJ1078.1-902JT2-3型晶体罩密封电磁继电器产品更新换代.81QJ1078.2-922JL0.5-2型微型(10mm×10mm×11mm)灵敏继电器详细规范82QJ1078.3-922JL0.5-3型微型(10mm×10mm×11mm)高环境灵敏继电器详细规范83QJ1078.4-922JL0.5-4型微型(10mm×10mm×11mm)高灵敏继电器详细规范84QJ1078.5-922JL0.5-7型微型(10mm×10mm×11mm)长寿命继电器详细规范85QJ1078.6-922JL0.5-31型扁平型(15mm×10mm×6mm)电磁继电器详细规范86QJ1078.7-922JL2-1型微型(10mm×10mm×11mm)继电器详细规范87QJ1078.8-922JT0.5-1型微型(10mm×10mm×11mm)电磁继电器详细规范88QJ1078.9-922JT5-1型晶体罩密封电磁继电器详细规范89QJ1078.10-922JT2-2型超小型(21mm×11mm×11mm)直流电磁继电器详细规范90QJ1078.11-922JB0.5-1型微型(10mm×10mm×11mm)磁保持继电器详细规范91QJ1078.12-922JB0.5-2型微型(10mm×10mm×11mm)高环境磁保持继电器详细规范92QJ1078.13-922JB0.5-31型扁平型(15mm×10mm×6mm)磁保持继电器详细规范93QJ1078.14-922JB2-1型超小型(21mm×11mm×11mm)直流磁保持继电器详细规范94QJ1078.15-922JB2-2型微型(10mm×10mm×11mm)磁保持继电器详细规范95QJ1078.16-922JB5-1型晶体罩磁保持继电器详细规范96QJ1099-86地面设备液压缸缸径及活塞杆外径系列QJ 3033-1998代替.97QJ1111-87有可靠性指标的电磁继电器通用技术条件GJB 65B-1999代替.98QJ1111.1-902JB2-3型有可靠性指标的晶体罩磁保持继电器产品更新换代.99QJ1111.2-922JL0.5-10型微型(10mm×10mm×11mm)有可靠性指标的继电器详细规范100QJ1119-87ψ560标准试验发动机型式与尺寸技术发展,该型号发动机已不使用.101QJ1122.1-87切削加工余量小尺寸零件机加工艺余量,没有航天特色,102QJ1122.2-89切削加工余量大尺寸零件降为企标.103QJ1139-87战术导弹设计与制造通用规范可操作性差,不再使用.104QJ1151-87铝胶接表面耐久性的楔子试验方法GJB 3383-1998代替.105QJ1157-87不锈钢薄板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 228-1987代替.106QJ1188-87固体火箭发动机术语GJB 3387-1998代替.107QJ1189-87液体火箭发动机术语108QJ1194.1-87教育系统数据元学科分类及代码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109QJ1194.3-87教育系统数据元中.小学科目分类及代码110QJ1194.5-87教育系统数据元大学本科.专科科目分类及代码111QJ1194.6-87教育系统数据元中等专业学校科目分类及代码112QJ1197-87图书著录细则GB 3792.2代替.113QJ1202-87控制系统术语GJB 3588-1999代替.114QJ1213-87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测量方法GB 12190-1990代替.115QJ1219-87圆形电连接器系统型谱采用相应国军标.116QJ1222-87J18系列矩形连接器规范QJ 2927.1-2-1997代替.117QJ1231-87汉字传输规范所针对的设备已淘汰.118QJ1234-92航天计算机网络通信协议规范技术已落后,现在也没有必要作此规定.119QJ1244-87科技档案检索数据采集规则QJ 2878-1997代替.120QJ1269-87金属薄板兰姆波探伤方法GJB 3384-1998代替.121QJ1283-87民用产品分类及代码民品变化大,未使用,没有实施的必要.122QJ1291-87卫星天线测试方法修订QJ 1729A-1996已包括此内容.123QJ1306-87卫星回收系统设计规范降为企标.124QJ1310A-96地地导弹飞行试验外弹道测量要求及其制定原则GJB 5081-2002代替.125QJ1324-87提高镀镉层抗腐蚀性技术要求QJ 2921-1997代替.126QJ1336-88战略导弹固体火箭发动机环境温度试验方法GJB 5021-2001可代替.127QJ1342-88多节点剥离试验方法GJB 3383-1998代替.128QJ1355-88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T 11791-1989代替.129QJ1370-88固体火箭发动机点火压强测量规范GJB 2365-1995代替.130QJ1372-88胶接裂纹扩展力测试方法GJB 3383-1998代替.131QJ1395-88固体火箭发动机比冲效率的简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机程序方法已落后.132QJ1396-88冲压发动机通用规范GJB 1417-1992代替.133QJ1400-88接触式温度传感器安装和连接要求技术发展.品种多无法统一今后不再使用.134QJ1410-88固体火箭发动机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和计算机程序方法落后,已不再使用.135QJ1417-88元器件可靠性降额准则GJB/Z 35-1993代替.136QJ1419-88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规定机构变化,多年未使用,今后也不再用.137QJ1426-88声表面波器件通用技术条件GJB 2600-1996代替.138QJ1427-88集成伺服电路系列品种技术更新,型号不再用.139QJ1429-88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制图规则降为企标.140QJ1433-90航天科技档案分类法太复杂,未贯彻,不适合目前的管理,没必要按此分类.141QJ1450-88红外导引头通用技术条件GJB 672A-1995代替.142QJ1459-88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型号命名方法GB/T 7400.4代替.143QJ1461-88Z800-CPU测试程序该产品已淘汰,不再使用.144QJ1465-88电动式振动试验系统的性能要求JJG190-1997代替.145QJ1478-88航天产品环境分类和等级型号已不使用.146QJ1481-88液体地地弹道导弹和运载火箭对发射场的技术要求GJB 4036-2000代替.147QJ1484-88地地弹道式导弹武器系统鉴定试验规范GJB 2105-2108等标准代替.148QJ1491.1-88复合固体推进剂(聚硫系统)过氯酸铵含量分析方法该产品航天使用很少,只起草单位使用,降为企标.149QJ1491.3-88复合固体推进剂(聚硫系统)铬含量分析方法150QJ1491.4-88复合固体推进剂(聚硫系统)铅含量分析方法151QJ1491.5-88复合固体推进剂(聚硫系统)碳酸钙含量分析方法152QJ1491.6-88复合固体推进剂(聚硫系统)PH值的分析方法153QJ1500-88碲化镉晶体晶向测定方法该测试方法已落后,不再使用.154QJ1501-88碲化镉晶体位错密度测试方法没有型号使用.155QJ1507-88石英谐振器通用技术条件GJB 2138-1994代替.156QJ1507.1-90XB63型7-20KHZ石英谐振器(基频.非恒温.并联)技术落后,不再使用.157QJ1507.2-90XJ71型165-360KHZ石英谐振器(基频.非恒温.并联)158QJ1507.3-90XJ72型300-600KHZ石英谐振器(基频.非恒温.并联)159QJ1507.4-90XJ74型2.9-25MHZ石英谐振器(基频.非恒温.并联)160QJ1507.5-90XJ38型60-125MHZ石英谐振器(5次泛音.非恒温.串联)161QJ1507.6-90XJ40型100-200MHZ石英谐振器(7次泛音.非恒温.串联)162QJ1507.7-96XB31型4-6MHZ高精密石英谐振器详细规范163QJ1507.8-96XB33型9-12MHZ高精密石英谐振器详细规范164QJ1507.9-96XB35型75-125MHZ高精密石英谐振器详细规范165QJ1509-88G103系列脱落连接器总规范降为企标.166QJ1515-88平衡电压数字接口电路的电气特性GB/T 11014-1989代替.167QJ1516-88不平衡电压数字接口电路的电气特性GB/T 12166-1990代替.168QJ1518-88微型机汉字CA-FORTH语言技术落后,型号已不再使用.169QJ1525-88半导体集成电路模/数转换器和数/模转换器测试方法QJ 3044-1998代替.170QJ1526-88半导体集成电路运算放大器特殊参数测试方法QJ 2491-1993代替.171QJ1527-88半导体集成电路脉冲宽度调制电路测试方法QJ 2660-1994代替.172QJ1529-88半导体集成电路滤波器系列品种及技术条件降为企标.173QJ1530-88Z80-CPU测试程序该产品已淘汰,不再使用.174QJ1535-88计算机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范围窄,已过时.175QJ1543-88弹头无粘超声速气动特性计算程序及数据表现有型号已不使用.176QJ1552-88汉字微型计算机功能的基本要求计算机技术发展,不再需要本标准.177QJ1553.1-88STD总线技术规范8位STD总线技术规范GB/T 15275-1994代替.178QJ1555-8812.7mm计算机磁带技术条件该技术已落后,不再使用.179QJ1567-88中文信息处理系统设计导则GB 1998,GB 2311代替.180QJ1568.1-88教育系统数据元教育机构名称分类与代码现在已不属于航天系统,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181QJ1568.2-88教育系统数据元职工大学科目分类与代码182QJ1568.3-88教育系统数据元出国留学人员类别与代码183QJ1568.4-88教育系统数据元技术学校科目分类与代码184QJ1568.5-88教育系统数据元职业高中科目分类与代码185QJ1568.6-88教育系统数据元职工中专科目分类与代码186QJ1590-89固体火箭发动机试验环境真空压强测量规范GJB 2365-1995代替.187QJ1592-89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注册的规定现管理体制已变化.188QJ1593-89CV计算机辅助设计用矢量汉字库该技术已落后,不再使用.189QJ1594-89CV计算机辅助设计二进制逻辑元件图形符号库190QJ1595-89微型计算机辅助设计用矢量汉字库GB/5007 GB 12034-12040,GB15007等.191QJ1598-89阳极电泳涂装通用工艺该工艺在型号中早已不使用.192QJ1605-89电子元器件失效数据处理方法可用SJ 2129.193QJ1613-89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5代替.194QJ1614-89计算机自动测量和控制(CAMAC)模件设计规范该技术已落后,不再使用.195QJ1624-89液体火箭发动机参数符号GJB 3731-1999代替.196QJ1625-89固体火箭发动机参数符号197QJ1644.2-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奖金代码机构变化,劳动工资变化大,198QJ1644.5-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工资类别区代码情况复杂,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199QJ1644.6-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代码200QJ1644.8-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职工增加减少变动情况代码201QJ1644.9-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期末与平均人数代码202QJ1644.10-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工人技术等级代码机构变化,劳动工资变化大,203QJ1644.12-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未列入工资总额中的个人劳动报酬谢代码情况复杂,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4QJ1644.13-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各种工资.津贴.奖金开支渠道代码205QJ1644.14-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计划外用工代码206QJ1644.15-89劳动工资系统数据元劳动工资补充资料代码207QJ1652-89弹道式导弹弹头电加温系统设计规范个别单位使用,降为企标.208QJ1653-89弹道式导弹弹头电加温元件安装技术条件209QJ1665-89铸造用木模组典型结构技术落后,宜用企标.210QJ1672-89捷联惯性系统动力调谐陀螺仪通用技术条件GJB 2035-1994代替.211QJ1677-89星上姿控飞轮通用技术条件GJB 3490-1998代替.212QJ1685.8-89航天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文献存贮与保管GB 4894代替.213QJ1685.9-89航天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文献缩微与复印214QJ1686-89半导体集成电路运算放大器空白详细规范今后不再使用.215QJ1687-89半导体集成电路直流稳压器空白详细规范216QJ1688-89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压比较器空白详细规范217QJ1689-89半导体集成电路数/模.模/数转换器空白详细规范218QJ1690-89数/模(D/A)转换器系列型谱和品种产品换代,不再使用.219QJ1691-89模/数(A/D)转换器系列型谱和品种220QJ1721.1-93压接端子和接头 OD.L型端子GJB 2647/1-1999代替.221QJ1721.2-89压接端子和接头 OD.J型端子GJB 2647/2-1999代替.222QJ1721.3-89压接端子和接头 OD.LZ型端子GJB 2647/3-1999代替.223QJ1721.4-89压接端子和接头 OD.JZ型端子GJB 2647/4-1999代替.224QJ1721.15-89压接端子和接头 EZ.LZ型中间接头与GJB 2647/5-1999重复.225QJ1721.16-89压接端子和接头 EZ.JZ型中间接头与GJB 2647/6-1999重复.226QJ1733-89充液管路泵系统的振动试验导则近年型号未用,以后不再使用.227QJ1735-89石英挠性加速度计通用技术条件GJB 2504-1995代替.228QJ1739A-98地地战略导弹地面瞄准设备通用规范GJB 3851-1999代替.229QJ1743A-98工艺标准编写规定GJB 6000-2001代替.230QJ1746-89压接端子和接头总技术条件GJB 2647-1996代替.231QJ1760-89用频谱仪测量电磁干扰的方法GJB 152A-1997代替.232QJ1781.4-89P.P.S聚氨酯有机硅改性绝缘漆防护喷涂工艺细则P.P.S漆质量不好.233QJ1782-89集成电路版图标准图形数据库(CMOS部分)今后不再使用.234QJ1816-89固体火箭发动机位移测量方法GJB 2365-1995代替.235QJ1817-89固体火箭发动机振动测量方法GJB 2365-1995代替.236QJ1818-89固体火箭发动机应变测量方法GJB 2365-1995代替.237QJ1822-89航天专业会议命名方法和会议文献代号编制规则未印发,不方便使用,无单位采用.238QJ1840-90卫星质量分配现有型号已突破标准规定的质量分配范围.239QJ1856-90混合集成电路通用技术条件GJB 2438-1995代替.240QJ1858A-96局部空调补气车通用规范GJB 2903-1997代替.241QJ1859.5-90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标准屏幕设计规范技术变化快,没有必要作统一规定.242QJ1865-90谐波齿轮传动强度计算方法实际应用按传动比选减速器成品.243QJ1873.1-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概念和分类通用性不强,内容繁杂,实用性差,未用,不再使用.244QJ1873.2-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成套性245QJ1873.3-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检测能力指数和计量工程效率指数分析计算246QJ1873.4-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格式247QJ1873.5-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计量网络图的绘制248QJ1873.6-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产品计量文件的编制249QJ1873.7-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计量文件的编制250QJ1873.8-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能源管理计量文件的编制251QJ1873.9-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计量文件的编制252QJ1873.10-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计量技术管理文件的编制通用性不强,内容繁杂,实用性差,未采用.253QJ1873.11-90计量文件设计管理规范管理规定254QJ1876-90计算机软件测试-单元测试QJ 3027-1998代替.255QJ1892-90红外地球敏感器通用技术条件GJB 3290-1998代替.256QJ1897-90真空封口阀使用局限,大部分单位未采用.257QJ1898-90真空封口阀技术条件258QJ1902-90自由脱扣密封电磁断路器总规范GJB 1932-1994代替.259QJ1905-90超小型矩形电连接器总规范GJB 2446-1995代替.260QJ1910-90中小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动态参数测试方法与测试程序QJ 3048-1998代替.261QJ1913.1-90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分析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体制改革,已不适用,应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62QJ1913.2-90科研事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分析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263QJ1915-90科技文件管理数据采集规定QJ 2878-1997代替.264QJ1924-90光电导红外探测器黑体探测率测量方法GB/T 13584-1992等代替.265QJ1936-90点阵式打印机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266QJ1937-90智能图形显示器功能的基本要求267QJ1946-90弹(星)载数据总线标准总线未研制出来,未采用.268QJ1948-90天线图形符号型号未用,以后也不使用.269QJ1950-90防静电操作系统QJ 2846-1996代替.270QJ1956-94印制电路板计算机辅助设计用图形集图形与现代软件不一致,应贯彻国家统一规定.271QJ2002-90导弹与空间活动快报信息采集规定管理体制变化,以后不再执行.272QJ2011-90中文文献源机构名称缩称规范未贯彻.。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16•【文号】科工计[2005]86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05]866号)各有关咨询评估单位,军工项目审核中心:现将《国防科工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二○○五年八月十六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咨询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委托咨询评估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工委机关委托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支付费用的以下事项的咨询评估:(一)国防科工委负责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科研项目和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研究任务书);(二)国防科工委负责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投资或建设规划;(三)与军工投资管理有关的其他专题。
第三条具有军工专业咨询资格、取得军工保密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和军工项目审核中心,经国防科工委确认,列入国防科工委合格咨询评估单位目录。
目录内的咨询评估单位可以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利于培育国防科技工业专业特色咨询评估队伍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军工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工作的竞争。
第二章委托评估第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由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归口管理,统一出具《委托评估书》(见附件一)。
国防科工委其他部门不得指定咨询评估单位,国防科工委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咨询评估专家。
第六条委托评估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合格咨询评估单位目录内咨询评估单位的专业优势、质量水平和已承担的任务量,确定委托咨询评估单位。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法规类别】国防科技【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1991.04.05【实施日期】1991.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1年4月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国防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防科技成果是指以国防为目的或者为主要目的的科学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产生的下列科学技术成果:(一)对国防科技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二)解决国防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三)对国防科学技术决策管理有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执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国防科技成果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国防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成果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国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统一颁发《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
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区的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所属系统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五条国防科技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进行鉴定:(一)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调要求。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保密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等。
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软科学成果的学术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等。
国防科工委关于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
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8.05
•【文号】科工技[2004]926号
•【施行日期】2004.08.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科技
正文
国防科工委关于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
的通知
(科工技[2004]926号)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
为规范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提高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质量,保证国防专用标准物质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防科工委决定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
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防科工委有关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二、组织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
三、开展国防专用标准物质量值的定值评定
;
四、开展国防专用标准物质技术咨询
;
五、开展国防专用标准物质质量监督工作。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办公室(北京1066信箱,100095)特此通知。
国防科工委
2004年08月05日。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器具,工业计量,办法,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准确可靠,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专业站、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统一组织编制国防军工计量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规划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体系。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与考核、检定与校准、使用与监督、变更与废除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纳入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因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特殊需要研制的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执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应当经考核(复查)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应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对暂不能安排考核的特殊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主管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申请考核按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内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国防科工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标技委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开展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工作时应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标技委应根据《国防科工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开展本 专业领域内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标准体系、标准化长远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出标准 化项目的年度立项建议,开展标准化立项论证报告的评审和标准送审稿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标技委应定期组织对本专业的标准体系进行研究,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第三十二条 标技委应结合本专业的标准体系、标准化科研的长远规划及年度立项要 点,提出标准化科研年度立项建议报国防科工委。 第三十三条 标技委根据国防科工委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到国防科工委立项论证报告的评审通知后,主任委员或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应召 集全体会议开展评审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评审; (二)完成每份论证报告的评审,并形成总的评审意见;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并将有关评审材料报国防科工委。 第三十四条 标技委应结合本专业标准的发布情况及贯彻实施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内 标准的宣传贯彻等方面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标技委应积极开展国防科技工业本专业领域内标准化工作的学术和经验 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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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审查组组成以及审查组组长(主审)、副组长(副主审)。 (二)编制组介绍标准编制情况及主要技术内容; (三)审查代表就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讨论、协商,提出修改意见; (四)由编制组对审查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讨论通过《审查会技术审查纪要》(格式见附件一); (六)讨论通过标准审查意见; (七)审查组成员在《标准报批书》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一)主持标准技术审查; (二)汇总整理并组织讨论通过《审查会技术审查纪要》,并签字; (三)提出并组织讨论审查意见,并在《标准报批书》第六栏签名。 第二十三条 《审查会技术审查纪要》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技术修改意见及修改建议; (二)技术分歧意见及处理意见; (三)是否需要标技委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标准审查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标准的综合技术评价; (二)实质性分歧意见及其处理意见; (三)对反对意见的说明; (四)审查结论。 允许审查代表保留意见和拒绝签名,但应在审查意见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 《审查会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由审查专家组组长签字。其中一份由 标技委保存,一份交主编单位据此落实标准修改,并编制《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主编单 位在上报标准报批材料时将《审查会技术审查纪要》一并上报。 第二十六条 对于函审的标准,秘书处负责收回函审单,并注意收集与该标准项目密切 相关单位的意见。标技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指定主审人对函审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写出 审查意见、《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回函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审查有“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种结论。 “通过”是指仅需对标准草案非实质性内容或文字做修改后,即可上报审批。 “基本通过”是指需对标准草案个别实质性遗留问题作进一步协调或补充,必须经标技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3.05.17•【文号】科工技〔2013〕592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13〕592号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规范开展军工行业标准化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3年5月17日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军工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的监督(以下称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需要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和电子等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可制定军工行业标准:(一)军工科研生产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等通用技术语言,制图方法、互换性、专业工程等基础技术;(二)军工科研生产质量、安全生产(含核安全)、安全保密、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军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生产动员等管理事项;(三)军工科研生产涉及的先进设计、先进试验与测试、先进工艺与制造、军工信息化等工业技术;(四)军工关键原材料及制品、核心元器件、特种零部件等基础产品,以及军工科研生产专用试验与测试装备、制造装备等工业装备;(五)民用航天、核工业专用产品及技术。
第三条国防科工局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我国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制定军工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军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6.12.27•【文号】科工核应安〔2016〕1435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核应安〔2016〕143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6年12月27日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称军工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相关工作,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期安全审评是核安全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是对核设施现状、运行管理、安全改进以及与现行安全标准符合性的评价和审评,是维持核设施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适用于军工核设施定期安全评价和安全审评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年度计划管理] 国防科工局根据军工核设施运行情况,每年于10月底前组织制定、印发下一年度军工核设施定期安全评价和安全审评工作计划。
第四条 [定期评价工作要求] 核设施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要求,针对本单位所需开展定期安全审评核设施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方案,并于工作计划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五条 [定期评价范围要求] 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评价范围和目的、评价依据、评价策略和方法、评价重点及专题、时间节点安排等内容。
定期安全评价范围一般应涵盖核设施核安全的所有方面,包括核设施设计、事故分析、危险分析、规程、应急计划、辐射环境影响,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设备合格鉴定、老化、安全性能、运行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等。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科工法[2004]168号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科工法[2004]168号第一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科工法[2004]168号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科工法[2004]16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内容第三章鉴定组织第四章鉴定程序第五章鉴定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国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根据《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成果是指在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保障条件建设及管理中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
国防科技成果鉴定是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对国防科技成果进行鉴别和评价,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承担军工任务的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其所属或管理的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承担军工任务的地方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下列国防科技成果按本办法进行鉴定:(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含预先研究、技术基础)、生产、试验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二)在核能和平利用、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高性能船舶、民用爆破器材及其他主要满足军事目的的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开发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7•【文号】科工技[2007]1349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07]1349号)教育部、委属各高校、各共建高校:为加强和规范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工作,现将《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国防科技自主创新研究、培养和凝聚高水平国防科技人才、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型实验研究基地。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目的是根据国防特色和新兴学科发展需求,开展国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支撑国防重点学科的发展。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受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立项申请,审核批准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设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第五条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学科实验室)主要依托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共建院校、教育部所属高校以及军队院校建设。
学科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依托单位应落实学科实验室建设经费,为学科实验室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第二章设立程序第六条申请设立学科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支撑学科原则上是国家重点学科,对于国防科技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学科专业,可以是省部级重点学科;(二)研究方向符合国防科技发展需求并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在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发展规划;(三)在所申报的研究领域内,已取得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潜在的国防应用价值;(四)具有承担高水平国防科研任务的能力和国家级国防重大基础科研任务的潜力;(五)在所申报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团队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作风和创新氛围;(六)具备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和条件,具有完备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七)是依托单位的科研实体,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八)依托单位能够为学科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保证学科实验室的有效运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正文:----------------------------------------------------------------------------------------------------------------------------------------------------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1987年4月4日)一、《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是国防专用项目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本文件。
项目报奖须严格按《国防专用国家级产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编写说明》的要求编写,并备齐所列附件。
二、凡国防专用项目申报国家有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由申报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上级部门提出并按本规定逐级报批,在报批进程中若发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正式发出《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逾期则视为撤销该项申报。
三、提出项目申报的完成单位为申报单位。
每项成果只能遇一个完成单位提出申报。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事先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个完成单位提出申报。
申报单位在向部门提出申报前,应做好下述工作:(一)按照《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价意见和申报等级。
(二)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列顺序,要在各完成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协商一致,并在进步申报书的“申报单位审查意见”栏中加以确认。
(三)按照《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文件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申报书》1式30份,技术报告1式2份上报。
四、各工业部门,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以下简称申报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在接到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后,应按下述要求工作:(一)按《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文件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工作细则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是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责和责任.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子项名称: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01。
1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审查流程图见附件中图1、图2 。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1、审查环节.(1)申报材料形式受理。
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技术规范要求.(2)专家组技术审查。
对于初次申报的单位派出专家组赴申报单位对研制能力和资质、场地、仪器设备进行考核,依据现场考核细则做出是否通过现场考核的书面意见备案。
通过现场考核的,按照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资料技术审查,并给出是否同意批准的书面意见.(3)标准物质批准。
针对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技术审查的书面意见,对申报单位补充修改后上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总局予以批准,并颁发证照。
(4)证照发放。
经国家质检总局依程序批准后,制作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发至申请单位。
备注:标准物质的复制和重新赋值采取与上述环节相同的流程办理。
2、审查人员按照审查流程、各环节审查人员如下:(1)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由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计量司量值传递处标准物质管理岗位人员;(2)专家组技术审查由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秘书长;(3)标准物质批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负责人为计量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及计量司和总局分管领导或总局领导委托的负责人;(4)证照发放由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备注:标准物质的复制和重新赋值采取与上述环节相同的流程办理。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经办人审查表见附件中表1、表2、表3和表4)(三)审查方式1、技术审查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以会议形式进行,通过技术汇报、质询,最终形成是否通过技术审查的书面意见.2、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核查、考核方式,专家组依据现场考核细则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抽取某个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现发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刘积斌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生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军品科研、生产中特殊需要保留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建立与调整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四)组织研究、建立与保持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组织国防最高计量标准以外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测试系统考核和计量人员考核;(五)组织实施从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的校准实验室和测试实验室认可;(六)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七)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八)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与交流;(九)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成立国防科工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成立国防科工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成立国防科工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08月15日)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国防科工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国防科工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信访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陈求发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副组长:黄强国防科工委秘书长孙忠慧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主任成员:董保同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副主任吴风来国防科工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曲红国防科工委安全保密局局长屠森林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司长司德鹏国防科工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蒲凌霄国防科工委离退休干部局局长李东海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魏志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维维北京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景瑞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高晚欣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夏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晓锋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杨蜀康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国防科工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分析、排查影响稳定的信访问题,协调、督办信访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董保同(兼)副主任:田忠元柳奇成员:何琼何新洲相长军高建华魏爽朱君庄建球吴惠李爱英唐淑琴李洪波赵训善李新民王宇波四、原国防科工委处置突发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予以撤销,其相关工作由国防科工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20•【文号】科工法[2004]175号•【施行日期】2004.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法[2004]175号)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高校:现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2004年02月20日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工作,依据《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军用标准和核、航天、航空、船舶及兵器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研究以及标准化技术管理等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预算项目库项目管理和计划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是开展标准化科研工作的依据。
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程序如下:(一)每年6月底前,国防科工委编写并发布下一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编制要点。
(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发布的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建议草案并报国防科工委。
计划建议草案中的项目应从标准化预算项目库中选取。
(三)国防科工委对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建议草案进行审查,编制年度标准化科研预算草案。
(四)年度标准化科研第一轮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国防科工委根据预算指标编制年度标准化计划建议及第二轮预算。
(五)第二轮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国防科工委编制下达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并对标准化技术研究和标准化技术管理项目下达《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任务书》。
(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转发或编制下达实施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3•【文号】科工二司[2007]29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科工二司[2007]292号)各有关省市核应急管理机构,各有关集团公司:为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核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核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核设施营运单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从讲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核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形成协调有序的核应急管理格局基层的核应急工作是国家核应急管理三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各单位要本着“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核应急管理组织,应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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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科工技[2004]926号
【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8.05
【实施日期】2004.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防科工委关于成立“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科工技[2004]926号)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
为规范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提高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的质量,保证国防专用标准物质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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