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配比解读
护理人员配置原则与标准
护理人员配置原则与标准
一、配置原则
(一)科学配置原则
以《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各专业护理工作范围、种类、工作量以及服务对象需求确定人员配置数额,满足护理需要。
(二)能级对应原则
根据护理人员的能力,确定其工作的性质,合理安排岗位和职位,使资历、能力、思想品质与担负的职务相适应,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结构合理原则
按照层级、职称、学历、资历、年龄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形成合理的高、中、初和老、中、青的人才梯队。
(四)动态调整原则
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住院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患护比等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动态调配。
二、配置标准
(一)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数占全院护士总数≥95%,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数占全院护士总数≥90%。
(二)全院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
ICU护士与实际床位比2.5-3:1;
手术室护士与开放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新生儿监护病房护士与床位比1.5-1.8:1;
血液透析室护士与透析机台比不低于0.4:1;
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理人员不少于在岗护理人员的75%;
门诊、产科、消毒供应室、内窥镜室、介入导管室等护理单元根据工作量、相关管理规范合理配置护士。
(三)按照科室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及工作风险,主要包括特级护理时间、特殊疾病护理床日、新生儿护理床日、接生例数、手术例数、病危患者护理床日、病重患者护理床日、平均占用床日、转入人次、转出人次、出院人次等因素,将全院病房划分为三类,每类分A、B两级。
第一类:工作量、技术难度、护理风险大,危重患者多的科室,实际护床比应大于0.4:1;
三级医护比例标准
三级医护比例标准
三级医院医护比例标准
三级医院医护比例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衡量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医护比例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三级医院中,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比例应该合理配置。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人员配置标准(试行)》,在三级医院,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比例应保持在1:1.5到1:2之间。这个比例意味着,每有一个医生,应有1.5到2名护理人员。
这样的配置比例可以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医生负责诊断和治疗疾病,而护理人员则负责提供护理服务,包括监测患者病情、提供生活护理、执行医嘱等。合理的医护比例可以保证医疗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性,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此外,医护比例还可以提高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护理人员可以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减少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充足的护理人员可以保证患者得到充分的护理和治疗,提高患者的康复速度和满意度。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模板】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XX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护理人员配置现状分析及思考
护理人员配置现状分析及思考
护理人员配置是医疗卫生领域一个重要的问题,而护理人员是医疗卫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他们的职责是为医生提供配合服务和照顾患者。然而,在现实中,护理人员配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不仅会影响患者的病情,也会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本文将从护理人员配置现状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思考。
一、护理人员配置现状
护理人员配置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内护理人员的数量和分布,另一方面是在不同时间段内所配备的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比例。
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内护理人员数量方面,根据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护理人员规模配置标准》规定,一般来说,医院的护理人员人数应占医院总人数的30%左右,而在三级医院中,护理人员比例应达到40%以上。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医院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在不同时间段内所配备的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方面,要依据工作量来决定配备的护理员人数和比例。但实际情况中,由于资金、管理等因素的限制,护理人员配置的水平很难达到理论标准。尤其是在夜晚和周末,医院常常只配备很少量的护
理人员,而且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方面也无法得到合理的改善。
二、护理人员配置存在的问题
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直接影响到了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首先,患者的护理水平不能得到保证,容易出现病情恶化、感染等后果;其次,护理人员的工作负荷非常重,容易出现疲劳和失误,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后,时间和人员的配比不合理,也给患者带来了不便,例如晚上或周末建立起来的急诊室或转移病房中缺乏足够的医护人员关注患者。
国家要求的医、技、护配置比例
国家要求的医、技、护配置比例
国家要求的医、技、护配置比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因素,如医院的规模、级别、科室设置等。因此,具体的配置比例可能因医院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医、技、护配置比例的要求:
1. 医生配置: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设置,确定所需的医生数量。一般来说,医院的医生数量应该占到医院员工总数的10%左右。
2. 技师配置:技师是医院中负责医学检查、检验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一般来说,技师数量应该占到医院员工总数的5%左右。
3. 护士配置:护士是医院中负责病人护理、病情观察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一般来说,护士数量应该占到医院员工总数的30%左右。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科室的护士配比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儿科、产科等科室的护士数量可能会更多。
除了上述配置比例,国家还对医院的床位与人员的配比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每张床位需要配备1.5名医护人员左右,其中包括医生、技师和护士。
总之,具体的医、技、护配置比例需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医院也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护理员配比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
6:00~18:00 1 : 8
重度
18:00~6:00 1 :16
6:00~18:00 1 :20
中度
18:00~6:00 1 :40
6:00~18:00 1 :40
轻度、正常
18:00~ 6:00 1 :80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医院护理人员配置标准
医院护理人员配置标准
1. 背景
医院护理人员的合理配置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护理服务至关重要。医院管理者需要制定相应的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以确保医院的护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支持。本文档将提出一些医院护理人员配置的标准和建议。
2. 护理人员配置标准
2.1 护士人数
- 普通病房:根据每个病房的床位数量确定相应的护士人数。建议每5到8个床位配置1名合格护士。
- ICU和急诊科室:由于病情较为严重和复杂,建议每2到3个床位配置1名合格护士。
- 手术室:根据手术室的规模和手术量确定相应的护士人数。建议每个手术室配置至少2名合格护士。
- 特殊病区(如儿科、产科等):根据病区的特殊性和需求确定相应的护士人数。
2.2 辅助护理人员
除了合格护士外,医院还需要合适数量的辅助护理人员来支持护理工作。以下是一些配置建议:
- 护士助手:每个病房配置至少1名护士助手,以协助合格护士进行日常护理工作。
- 卫生员:根据医院的规模和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卫生员,负责协助清洁和消毒工作。
- 技术人员:特定科室(如手术室、检验室等)可能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人员来支持医学技术操作。
2.3 培训和岗位要求
- 所有护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 临床经验要求:医院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病区特点确定相应的临床经验要求。
- 技能要求:医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室特点确定相应的技能要求,如护理技术、急救技能等。
3. 考虑因素
在确定护理人员配置标准时,医院管理者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 患者病情和需求: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适当增加护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水平。
中医医院护理人员配置依据和原则
中医医院护理人员配置依据和原则
我院护理部本着满足病人护理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智慧和潜能,提高效率和效能的思想特制订以下护理人员配置原则。
一、配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护理人员配置原则及护理人员能力、专业特点管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体现护理人员能力与病人危重程度相符的原则。
二、配置原则
病房严格按照病房床护比配置标准1:0.4配置护理人员;手术室每张手术台配置3名护士;消毒供应中心每100张床配置2名工作人员。病情重、基础护理量大的科室在人员编制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配置比例可大于1:0.4;危重病人少、基础护理量小的科室,配置比例达到1:0.4。
三、本着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临床类护理人员竞聘上岗。
四、明确护理岗位
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进行岗位设置,体现护理人员工作中的责任制,要求每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病人数不超过8人 1)病区护士长岗:由四级以上护士或优秀的三级护士担任
2)责任护士组长岗:由高级护士(四级或五级)担任,根据科
室情况工作能力强的三级护士也可担任。
3)高级责任护士岗:由四、五级护士担任
4)中级责任护士岗:由三级护士担任
5)初级责任护士岗:由二级护士担任
6)办公室护士岗:由三、四级护士担任(高级别护士优先) 7)药疗护士岗:由二、五级护士担任(高级别护士优先)
8)一级护士为辅助(助理)护士
五、合理调配
1、病区床位使用率在120%以下,一级护理以上病人不足10% ,护士长启动病区护士弹性调配方案,在病区内实施弹性排班协调解决,以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
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
A.1 计算方法
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占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一个自然月内不同护理等级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方法为:D=入住老年人类型人数×不同时间段占比数之和×1.5个班×30天÷21.75天
其中:
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7:00—19:00或19:00—次日7: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A.2 计算示例
a)以能力完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50+1/120)×1.5班×30天÷21.75天
=50×0.028×1.5×30÷21.75=2.90人≈3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能力完好老年人,需3位养老护理员。
b)以轻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25+1/60)×1.5班×30天÷21.75天
=50×0.056×1.5×30÷21.75=5.79人≈6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轻度失能老年人,需6位养老护理员。
c)以中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医院护理人员配置依据和原则
市第二中医医院
护理人员配置依据和原则
我院本着有效合理的使用护理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作用,特制定护理人员配置依据和原则原则。
一、配置依据:
1、满足病人护理需要原则:病人的护理需要,是编设护理人员数量结构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要根据科室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管理结构原则:主要体现在护士群体的结构比例,包括不同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
3、优化组合的原则:依据不同年龄个性,特长等对护理人员进行优化,合理组合,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做到各尽所长,优势互补。
4、经济效能原则:根据各科室病人情况,合理配置使用护理人员,在保证优质、高效的基础上,减少人力成本的投入。
5、动态调整原则:全院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管理,根据科室病员及护理人员情况进行动态调配。
二、配置原则
1、普通病房每8--10张床设一名护士,对于病情重,基础护理量大的科室给予适当倾斜,配置比例可达1:0.4,基础护理量小,危重比例少的科室配置比例可达1:0.3,并根据医院发展适当调整配置护理人员。
2、对于责任心差,科室不再聘用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调整护理岗位或待岗;
3、对于新聘任完成注册的护士,实行双向选择。
4、对于新聘任未完成注册的护士在上级护士带领下从事护理工作。
5、实行科学合理排班:
(1)科室护士长根据科室人员结构、工作性质进行排班,以保证各项护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2)科室根据病人数量及危重病人情况进行弹性排班,必要时可通过护理部进行科间人员调整。
护理部
护理员配比解读
护理员配比解读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
6:00~18:00 1 : 8重度
18:00~6:00 1 :16
6:00~18:00 1 :20中度
18:00~6:00 1 :40
6:00~18:00 1 :40轻度、正常
18:00~ 6:00 1 :80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中度照护比约为1:;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班×30天÷天
=20×××30÷=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
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个班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
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
A.1 计算方法
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占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一个自然月内不同护理等级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计算方法为:D=入住老年人类型人数×不同时间段占比数之和×1.5个班×30天÷21.75天
其中:
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7:00—19:00或19:00—次日7: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A.2 计算示例
a)以能力完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50+1/120)×1.5班×30天÷21.75天
=50×0.028×1.5×30÷21.75=2.90人≈3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能力完好老年人,需3位养老护理员。
b)以轻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50人×(1/25+1/60)×1.5班×30天÷21.75天
=50×0.056×1.5×30÷21.75=5.79人≈6人
该机构收住的50位轻度失能老年人,需6位养老护理员。
c)以中度失能老年人配备比例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5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养老护理员人数为: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
上海医养机构护理员配备标准
上海医养机构护理员配备标准是指在上海地区医疗养老机构中,关于护理员人数和配备要求的规定。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机构类型、床位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建议标准:
1. 护理人员数量:一般建议按照床位数量和居民需求来确定护理人员的数量。通常认为,每个床位需要配备一名注册护士,并根据居民的疗养需求进行适当的增补。此外,还应根据机构规模和服务模式适量增加其他护理人员,如护士助理或养老护理员。
2. 护理技术要求:护理员应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和知识,可以提供日常护理和健康管理的服务。要求护理员具备专业背景和相关护理培训,且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执业证书。例如,注册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执业注册护士资格。
3. 值班制度:医养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值班制度,以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服务。医养机构可能需要轮班制度,包括白班、夜班和节假日班次,以满足居民的护理需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护理员配备标准可能会受到地方政策、机构类型和服务水平的影响,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的配备规划。建议咨询当地健康主管部门或具体机构的相关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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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
6:00~18:00 1 : 8重度
18:00~6:00 1 :16
6:00~18:00 1 :20中度
18:00~6:00 1 :40
6:00~18:00 1 :40轻度、正常
18:00~ 6:00 1 :80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