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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固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9日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科学民主、公平公正、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固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全民参与意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构建耕地保护工作新机制,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持续稳定在487.21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持续稳定在401.59万亩以上,耕地质量逐步提升,耕作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7-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7-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7-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2]6号【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7【实施日期】2012.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7-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固政办发〔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是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重要窗口。

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2011年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办好“政民互动”栏目,妥善答复群众向市政府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去年以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的信件办结率和办理质量明显提高,绝大多数群众诉求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政民互动”栏目在公众心目中的影响力大幅度提升。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1〕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7-12月份“政民互动”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如下:一、来信基本情况自2011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共收到各类网民投诉、咨询、求助及建议等信件1080件,其中无效信件157件,有效信件923件。

其中,市长信箱和市政府办受理的信件分别为223件和159件,全部予以了明确的答复,办结率100%;各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办理的信件共计541件,办结536件,办结率99%。

总体上,公众来信办理及时、内容答复明确、办理质量较高。

办理好的单位有原州区人民政府、彭阳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办理较差的单位有西吉县人民政府,信件办理不及时,有47%的信件在年底考核时才突击进行了答复,且信件答复内容敷衍简单,没有调查过程、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等。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07
•【字号】固政办发〔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
(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10—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10—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10—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5
•【字号】固政办发[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10—12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
(固政办发〔2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办理规定和督办要求,现将2012年10-12月份“政民互动”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共受理网民各类投诉、咨询、求助及建议等信件1140件,其中无效信件404件,有效信件736件。

其中,市长信箱和市政府办办理的信件分别为137件和78件,全部予以办理,办结率100%;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办理的信件共计521件,办结521件,办结率100.0%。

本季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信件办理效率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较高。

希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认真对待通报情况,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信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争取2013年信件回复办理工作有新的突破,再上
新的台阶,真正把我市“政民互动”栏目办成一个公众认可、市民满意的窗口。

附件: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固政办发[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9日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县区、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机构明确,公开制度完善,工作责任清楚;公开内容准确、规范、全面,公布及时;效果明显,公众给予积极评价。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详见附件):(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公开信息。

(二)配套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有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并对照执行。

(三)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有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分类全、符合规范。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提交给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固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0日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知识库管理第六章数据管理第七章督办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办理,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固原市12345热线)受理我市政务服务、便民服务领域有关事项。

第三条固原市12345热线运行管理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固原市12345热线按照“一个号码服务,统一平台受理,各级依责办理”的运行模式,通过人工电话和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渠道以及国家互联网+督查、一体化政务服务等平台,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举报等诉求,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及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及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及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固政发[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及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固政发〔2011〕111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成立运行以来,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行政服务中心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网上审批的有效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推进。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16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0〕76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做好网上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强意识,转变观念,提高对网上审批工作重要性认识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建立网络化政府管理新模式的主要趋势,也是政府从严治政、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

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运,能有效减少行政工作中的随意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能有效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时效,促使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转变;能有效促使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应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固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档案局、公务员局、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6日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启动试点创新、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加强主动公开内容管理。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坚持24小时读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

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

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办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固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固原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完善举措,健全机制,强化考核,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行政应诉人员及适用案件范围和工作职责(一)出庭应诉人员范围。

1. 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

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可以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所涉职责领域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确定的分管行政事务的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享受职级待遇的调研员等出庭应诉的,可以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固政办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1〕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自2003年建成以来,已经成为我市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办事指南和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4月网站升级改版以后,加强了政民互动栏目的建设,截止目前已经受理回复了社会公众留言400余条,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拓宽了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成为市政府与公众之间交流的重要窗口,为我市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个别县(区)、部门留言办理回复不及时、回复解释敷衍生硬甚至是系统无人管理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网上政民互动栏目办理回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门户网站是公众与政府之间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

政民互动栏目运行的良好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政府效能建设是否有效,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是否到位,也是进一步落实“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活动的具体体现。

市政府对办好政民互动栏目高度重视,今年5月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对加强政府网站工作做了专门研究,强调尤其是要开展好政民互动栏目,妥善答复群众向市政府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切实将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办成舆论导向明确、内容权威、服务便捷、功能完备的政府为民服务窗口。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政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文程序(一)按职权发文。

1、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民生政策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2、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但要从严控制数量;3、属领导小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4、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

(二)按程序签发。

1、市政府报自治区政府和市委的请示或报告,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政府令、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商请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文件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已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2、部门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代拟稿,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送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秘书初核、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复核后,报市政府领导签发;对重大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必要性说明材料,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签发的,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48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48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56号)要求,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考核时间2012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考核内容(一)督查内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2〕5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党办发〔2012〕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36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固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1、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2、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3、政务信息公开及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情况;4、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决策公开、内部事务公开情况;5、政务服务工作情况;6、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情况;7、半年及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送情况;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投诉及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调查处理情况;9、监督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10、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22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22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22号)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决策的主要载体,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措施之一。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各部门(单位)提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随意性大,缺乏系统谋划和全局意识;二是听取意见或征求意见不充分,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听证等程序不完备;三是涉及多部门联合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沟通协调不够,未经部门集体讨论而制发或者提请市政府制发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一些部门先提请政府会议审议后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五是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尚未落实;六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不规范,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七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上报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八是各县(区)报备文件不及时,不按程序和要求报备的现象仍然存在。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固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实加强我市政务网站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政府形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管理,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网站群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设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务网站群。

第三条政务网站群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固原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固原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网站群管理的领导机构,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务网站群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在政务网站群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子网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同时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工作。

对上报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4—6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4—6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4—6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3]86号【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7【实施日期】2013.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4—6月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回复情况的通报(固政办发〔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办理规定和督办要求,现将2013年4-6月份“政民互动”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如下: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第一季度共受理网民各类投诉、咨询、求助及建议等信件941件,其中无效信件178件,有效信件663件。

其中,市长信箱和市政府办办理的信件分别为19件和144件,全部予以办理,办结率100%;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办理的信件共计500件,办结490件,办结率98%。

逾期信件为201件,按时办结289件,按时办结率为59%。

本季度大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信件办理有明显提高,如原州区、西吉县、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办理认真。

但个别部门信件办理质量仍然较差,应付了事,对手机短信催办不重视,特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和文广局办理效率低,群众不满意、意见较大,请尽快做出整改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办理工作,整改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希望办件情况较好的县(区)、部门(单位)再接再厉,尽职尽责,进一步严格办件时限,切实降低信件逾期率。

办理不好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转变工作态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真正把“政民互动”栏目作为落实市委“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平台,办好办出成效。

附件: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7日附件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4-6月份办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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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
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1]126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7
【实施日期】2011.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自2003年建成以来,已经成为我市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办事指南和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4月网站升级改版以后,加强了政民互动栏目的建设,截止目前已经受理回复了社会公众留言400余条,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拓宽了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成为市政府与公众之间交流的重要窗口,为我市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个别县(区)、部门留言办理回复不及时、回复解释敷衍生硬甚至是系统无人管理等问
题。

为进一步提高网上政民互动栏目办理回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民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门户网站是公众与政府之间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

政民互动栏目运行的良好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政府效能建设是否有效,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是否到位,也是进一步落实“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活动的具体体现。

市政府对办好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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