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陕教保办[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保办〔2014〕1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府谷县教育局、神木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信推办〔2014〕15号)精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对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系统(原地理信息填报系统)进行了更新。
新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数据指标,拓展了相关功能,并于10月12日正式上线。
为进一步做好新系统的数据更新和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工作的填报和督导,通过系统掌握本市的教育信息化数据填报和工作进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填报信息的核准,督促学校及时填报和更新数据,审查数据真实性并确认上报。
二、填报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
三、工作内容1.加强领导。
各地应高度重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加强统筹领导,信息化责任处室应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数据填报、更新、审核与上报等工作。
2.统筹部署。
各市统筹部署本市系统填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按时进行系统填报。
3.填报与审核。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陆核对信息,完善数据,并按时更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审核数据,每月按规定时间确认,并逐级上报。
4.使用与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可通过系统查看本地区数据填报情况,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并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地区和学校,将通过系统内公告、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2016年,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加大教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一)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政策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
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7]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
案》的通知
(陕教保办〔2017〕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省考试管理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厅〔2017〕3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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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陕教高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一)明确专业定位。
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陕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部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
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陕教师办〔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经过调研,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任职的校园长及今后拟任职的校园长,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参加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任职、参加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且满300学时的校园长,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时证明(包括培训文件、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学员名单等),报送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中心”),由省培中心审核合格者换发新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过省培中心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且满300学时的校园长由省培中心换发新证。
三、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已任职、从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足300学时的校园长,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培训,并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补足培训学时。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11月8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法治工作会议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及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遵循。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加强高校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高校法治建设实践,增强抓好法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对高校法治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清醒认识学校法治工作的现状、短板、要求和任务,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教育管理全过程、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陕教稳[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教稳〔2013〕7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巩建朝电话:************传真:************邮箱:**************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6月20日附件: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工作落脚点放在学校、放在责任追究上面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和范围2013年6月至9月底。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等。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教发函〔2013〕106号、陕政办发明电〔2013〕35号、陕教明电〔2013〕12号文件精神情况;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教技厅[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为发展方向,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按照“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四个提升”和“四个拓展”,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核心目标2017年,要坚持力度不减、抓手不软、培训不松,做到强化示范、突出效果、加强宣传,协同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证以下目标的实现:一是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7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80%,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比例达到60%。
二是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框架。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部省级平台及一批市县级平台、企业平台互联互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7〕13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7〕1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陕教〔2017〕452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全省幼儿园课程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为核心,以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为切入点,探索课程建设路径。
通过建设5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立足园所实际,明确育人目标,践行游戏理念,强化课程建设,丰富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深化课程评价,提升课程质量,推动全省幼儿园课程体系创新与发展。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出台《陕西省幼儿园课程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做好课程建设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
建设1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019年:建设2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020年:建设2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遴选优秀案例并推广。
二、建设原则(一)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关注一日生活。
(二)注重课程与游戏的有机融合,关注核心经验。
(三)坚持幼儿是活动的主体,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关注幼儿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进展情
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7]1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8.23
【实施日期】201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教保办〔2017〕1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关于启动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通知》(陕教保办〔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系统建设进度,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8月20日,已经完成建设的市县(区)教育局共73个,工作推进缓慢的市县(区)教育局共45个;已经完成建设的高等学校共22所,正在安装的高等学校共
16所,其他高校工作推进缓慢。
二、市县(区)教育局建设情况
1.已经完成建设的市县(区)教育局共73个,分别是:
西安市:西安市教育局、新城区教育局、碑林区教育局、莲湖区教育局、灞桥区教育局、未央区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阎良区教育局、临潼区教育局、长安区教育局、周至县教育局、蓝田县教育局、鄠邑区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
宝鸡市:宝鸡市教育局、凤翔县教育局、岐山县教育局、眉县教育局、陇县教育局、凤县教育局、太白县教育局、麟游县教育。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干部教育【发文字号】陕教工干[2012]97号【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11.13【实施日期】2012.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工干〔2012〕97号)各高等学校、直属中专学校、厅直属单位:近几年来,我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年社会组织,组织和引导教育系统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联系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主动适应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教育系统广大离退休老干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慧优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服务,建言献策,支持在职干部工作,关心教育下一代,参与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不断推动教育系统“五老四教”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年社会组织和教育系统广大离退休老干部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决定,授予西安交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等34个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年社会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江涛等25名同志“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带动更多的团体和个人发挥积极作用,不断为我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的科学发展创造新的业绩。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陕教基一办〔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5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近期,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基教〔2017〕8号),明确了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和具体要求,是中小学实施德育工作的总纲,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在全省中小学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南》的学习,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指南》以及相关学习资料,把《指南》学习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把《指南》学习与本地本校的德育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讨论会以及答卷、竞赛等形式,全面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指南》内容做到深刻领会,主动践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在全员育人中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学科渗透,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教学育人、服务育人,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落实《指南》的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贯彻落实《指南》、本地德育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明确德育目标、各学段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工作要求及考核评价要点。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高办[200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高等学校
图书馆学情报学优秀学术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鼓励他们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我省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图书馆学、情报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陕教高办[2004]15号)文件,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对42所高校推荐上报的151篇论文、17部著作进行了严肃认真地评审。
经过各专业小组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的最后评议,并经无计名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论文一等奖15个,论文二等奖32个,论文三等奖70个;优秀著作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8个。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陕西省高等院校图书馆学情报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结果
陕西省高等院校图书馆学情报学优秀论文
(按第一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陕西省高等院校图书馆学情报学优秀著作(按第一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陕教工秘[2012]3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教工秘〔2012〕3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颁布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办公室服务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枢纽窗口作用,为教育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鼓励先进,再创佳绩,经各单位自评、片长单位初评、专家组联评、公示等环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对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等49个先进集体和孙永刚等7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今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务实创新,再创佳绩。
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办公室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意识,切实增强建设教育强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振奋精神,勤奋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教育工作新局面。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1月13日附件201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49个)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铜川市教育局办公室渭南市教育局人秘科榆林市教育局政秘科西安交通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陕西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西北大学党委办公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陕西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西安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西安石油大学党政办公室西安工业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西安外国语大学党政办公室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西安邮电大学学校办公室西安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陕西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宝鸡文理学院党委办公室咸阳师范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安康学院党政办公室商洛学院党政办公室西安航空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办公室西安培华学院院长办公室西安翻译学院办公室西安欧亚学院办公室西京学院院务办公室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党政办公室陕西银行学校党政办公室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党政办公室陕西省商业学校办公室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党政办公室陕西省电化教育馆办公室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行政事务部陕西省西安中学办公室二、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71名)孙永刚咸阳市教育局樊蕴华铜川市教育局刘红兵渭南市教育局吴海明延安市教育局丁建伟榆林市教育局黄芳安康市教育局赵锋商洛市教育局房伟西安交通大学杨铭西北工业大学马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刘丰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刘建斌陕西师范大学李国光长安大学王莺莺西北大学王辉西安理工大学李欣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贾雷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赵蕾陕西科技大学罗红伟西安科技大学王廷栋西安科技大学常青林西安石油大学兰鸿涛延安大学何春水西安工业大学殷永建西安工程大学王娜西安外国语大学孙璞西北政法大学郑大远西安邮电大学王智强西安财经学院薛小军西安音乐学院陈彦西安体育学院严建会陕西中医学院张沁文陕西理工学院郭理想宝鸡文理学院汪生辉咸阳师范学院苟鹏军渭南师范学院许仲举榆林学院芦伟安康学院彭虎军商洛学院刘剑坤西安航空学院熊伟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王慰西安培华学院张峰西安翻译学院吴雅琼西安外事学院赵颖西安欧亚学院石建威西安思源学院张孝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张斌崇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王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刘根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朱忠军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王天志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张秦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杨建伟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张岳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王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董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任江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升桦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王建安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郑强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李鸿彬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杨保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成晓兰陕西省理工学校田立强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王峰岭陕西省旅游学校赵争东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赵林楠西北工业学校姚远陕西省电化教育馆王勇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郭鹏陕西教育报刊社王宇豪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陕教职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引,落实国家“一体两翼五重点”总体部署,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强化党建引领,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机制1.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深化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双创”工作,全覆盖推动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陕教工[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陕教工[2007]1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开展,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教育部、省委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陕政办字〔1995〕37号)的要求,现就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一)从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中,按20%的比例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从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专兼职信息工作队伍中评选出50名左右的优秀信息员。
二、评选标准(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信息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每年对信息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办公室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工作,在利用信息为各级领导服务、推动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工作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本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将信息工作纳入办公室的岗位责任制。
配备得力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采取不同形式对信息员进行培训。
3.有健全、畅通的信息网络并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编印、审核、报送制度并认真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陕教[2017]3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陕教〔2017〕312号)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按项目类别采用了相应的确立方式,最终确立了2017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
现将本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包括三类项目计划: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科学研究计划、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
共资助科学研究项目1455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资助经费共计2600万元。
二、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1188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82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425万元,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385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1040万元。
三、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236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725万元,其中,陕西高校哲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陕教保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教保办〔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和厅属事业单位:为做好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国办函〔2012〕1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等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切实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增强人员信息安全意识,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分析评估信息安全状况和防护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促进安全防范水平和安全可控能力提升,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检查范围重点对各市、(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基础网络,网站系统、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以及重要新闻网站进行检查,对已完成定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部署自查,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抽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4
【摘要】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实现中省市县教育经费精准投入,促进教育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根据中省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31-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6.2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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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
规范[2019]10号 [J],
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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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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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秘办[2017]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6.06
【实施日期】201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
案》的通知
(陕教秘办〔2017〕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校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
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认真做好所列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工作,务必于10月30日前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内容,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11月15日(星期三)前报办公室汇总,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庞永超电话:88668906
邮箱:28972759@
附件: 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
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