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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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有什么内容构成的,以及这些内容的排列顺序与相关关系。
宪法的内容决定了宪法的结构
中国现行的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
宪法序言是正文之前的叙述性文字;宪法的总纲内容十分丰富,共有32条;宪法的第三部分是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计有24条;宪法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宪法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的规定,共有3条.
二、宪法的功能
首先,从政治角度进行分析,宪法最直接的首要的功能是确认革命胜利的成果,巩固国家政权。
其次,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宪法的功能表现在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上。
第三,从法治的角度进行分析,宪法的功能表现在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上。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为普通法律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2)宪法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奠定了基础;(3)宪法为促进法律的实施,切实实行法治提供了保障。
第四,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进行分析,宪法的功能表现在保障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上。
第五,从思想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宪法还具有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发展的功能。
三、宪法的作用
1、宪法对国家权力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巩固维护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两个方面。
宪法对国家权利的巩固作用表现在它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权利的合宪性,任何对这种权利的侵犯都是违宪的;其所规定的内容均属于有利于巩固主权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的内容;通过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可以让人民内部矛盾和各个社会集团,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调节,从而起到稳定并巩固政权的作用。
宪法不仅对国家权力的组织作出规定,授予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必要权利,保证政府活动的有效性;而且宪法还限制了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对于权力行使中的分工和运行范围、方式、程序等指出方向,使权力在宪法指示的方向上正确的运行,任何打乱这种分工、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将因和宪法抵触而无效。
这就是宪法的规范作用。
2、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确立并维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改革国家政治体制上。
3、宪法为法治的统一和完整奠定基础是宪法对法制作用的客观表现。
4、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表现在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两个方面。
5、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包括规定权利和限制权力两个方面。
六、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
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
3、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
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5、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七、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
1、直接选举程序
第一,设立选举组织机构;第二,划分选区;第三,登记选民;第四,提出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第五宣传介绍候选人;第六,差额选举和组织投票;第七,确定当选
2、间接选举程序
第一,间接选举的机关;第二,提出代表候选人;第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四,确定当选;第五,审查和确定代表资格。
八、人大代表的权力
1、会议期间提出议案、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2、会议期间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会议期间参加议题审议
4、会议期间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5、会议期间行使罢免权
6、闭会期间行使视察和调查的权利
7、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
8、获得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权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会议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制定基本法律的权利
(3)选举并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4)审查、批准和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利
(5)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利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解释权
(3)对宪法实施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监督的权利
(4)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5)对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3、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以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
(2)拟定有关法律、决议、决定的草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违宪的、违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决定、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议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就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执法检查
十、上下级人大的关系
概括起来说,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法律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业务上知道与被指导关系、工作上相互联系关系
(1)法律监督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3)工作联系关系
十一、国务院机构设置沿革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机构改革
1、1982年机构改革:精简机构、推进干部年轻化
2、1988年机构改革:提出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
3、1993年机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4、1998年机构改革: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
5、2003年机构改革:“入世”背景下的行政改革
6、2008年机构改革:探索实施“大部门体制”
十二、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
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承担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国务院组成部门可分类如下:
(1)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包括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社会保障和资源环境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国家政务部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和审计署
(5)教科文卫管理部门,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卫生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4、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5、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7、国务院管理的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特设机构
(2)直属事业单位
(3)具有国务院名义的机构
十一、中国府际关系的现实问题
1、中国政府高度集权但却并不拥有足够的支配权力
2、地方政府获得了部分自主权力但却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
3、府际关系存在着“讨价还价”、“互相攀比”问题
十二、实施中央选择性集权
根据王绍光的总结,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各有优缺点:
中央集权的长处在于:(1)有利于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2)有利于将跨地区外部效应内部化;(3)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应;(4)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5)有利于进行收入再分配
同时,中央集权也有短处:(1)中央决策者权力大无边,且不受地方制约,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其危害将是全局性的;(2)中央集权不利于充分了解地方信息。
在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偏好于报喜不报忧,经常瞒报压报坏消息,中央无法依据各地居民的真实偏好制定政策,结果造成效率损失;(3)中央集权难以调动各级地方官员的积极性,他们的行动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
地方分权的长处在于;(1)有利于促进居民参与地方事务;(2)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对地方居民负责;(3)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官员的信息优势;(4)有利于制度创新;(5)可以给地方
居民更多“用脚投票”的选择机会;(6)有利于缩小地方政府部门的总体规模;(7)有利于提高效率
同时,大方政府也有局限性:(1)它只能有效的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有效地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2)分权难以克服跨地区的外部效应问题,如公共教育、环境保护、市场统一等;(3)分权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4)分权不能有效解决宏观经济稳定问题;(5)分权难以通过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十三、地方人大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地方人大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受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向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相应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职首长以外人员的任免
或批准任免。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具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
4、地方人大代表可以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
十四、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五个阶段
1、立案是行政诉讼宏程序的开始。
2、侦察是公安、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某一具体刑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的司法活动。
3、起诉分公诉和自诉两类
4、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
5、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十五、非诉讼程序
司法程序除了诉讼程序外、还有一系列非诉讼程序,主要有公证程序、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
公正,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查、出证三个阶段。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调节是中国司法活动的一部分,中国调解制度由法庭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构成。
十六、司法原则
1、司法公正
2、司法独立
3、司法公开
十七、第三部门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第三部门,既独立于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从市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
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的组织
2.第三部门的必要性
关于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
理论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由于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应中位选民的偏好,所以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求就无法满足,第三部门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它可以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者的偏好。
第二种解释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由于人民的搭便车行为是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只能通过政府或第三部门途
径提供公共物品。
由于政府本身也存在缺陷,一部分公共物品只能通过第三部门进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