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8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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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监测[2017]86号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cn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5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状况及防治措施的研究

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状况及防治措施的研究

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状况及防治措施的研究

刘艳君;包丽艳;吴兵;李贺

【期刊名称】《北方环境》

【年(卷),期】2011(023)010

【摘要】概述了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现状,重点分析了废水、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找出吉林省目前的重金属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总页数】2页(P48-49)

【作者】刘艳君;包丽艳;吴兵;李贺

【作者单位】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130012;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130012;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130012;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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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黄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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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知识竞赛模拟题-之五

环境监控知识竞赛模拟题-之五

一、个人必答题

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下列哪种制度?(D)

A. 限期治理制度

B. 排污许可制度

C. 浓度控制制度

D. 总量控制制度

2、地方环境标准由下列哪些机构制定?(C)

A.国务院

B.环境保护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3、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哪个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A)

A、运营单位

B、排污单位

C、环境监控部门

D、环境监察部门

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自()年起开始实施。(C)

A.2002

B.2004

C.2006

D.2007

5、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24小时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C)

A.3%

B.3.5%

C.2.5%

D.2%

6、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点位必须设置在什么位置?(C)

A.旁路排放原烟气与净烟气汇合后的上游位置

B.烟气排放出口

C.旁路排放原烟气与净烟气汇合后的下游位置

D.烟气排放进口

7、水泥厂窑头自动监控设施应监控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因子?(C)

A.二氧化硫

B.氮氧化物

C.颗粒物

D.氧含量

8、按照省环境监控中心《关于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记录整合和比对监测频次调整的通知》(豫环控〔2012〕30号)要求,运行服务单位对省管电厂烟尘比对监测每季度不少于()次(B)

A.1

B.2

C.4

D.3

9、判断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和计算排污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07年数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07年数据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3—

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个

地 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合 计

北 京 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 津 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 河 北 省 79942 213888 52591 183 346604山 西 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辽 宁 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吉 林 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233346上 海 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江 苏 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浙 江 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 496998安 徽 省 42481 96910 63325 277 202993福 建 省 67673 91388 42037 309 201407江 西 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3山 东 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河 南 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358624湖 北 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湖 南 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广 东 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09 145407海 南 省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重 庆 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赵冬利

【摘要】经过多年治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但城市仍集中出现重污染天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过程中,亟需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上日程,削减VOCs的排放,从而控制臭氧(O3)、细颗粒物(PM2.5)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经开始重视VOCs 的管控,将其列为重点污染物进行监控.在分析目前VOCs环境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为高效治理VOCs提供参考.

【期刊名称】《山西化工》

【年(卷),期】2019(039)004

【总页数】4页(P141-143,146)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排放标准;组合技术

【作者】赵冬利

【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长治 04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11

引言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VOCs是指沸点在50℃~25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VOCs种类繁

多,包含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氧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及含氮有机化合物等上百种有机物,来源复杂,其中工业源是VOCs产生的主要原因。挥

发性有机物(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质,对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会诱发雾霾天气、破坏臭氧层、造成温室效应等。其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气味难闻且具有刺激性,会伤害呼吸道系统;会造成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受损,记忆力下降;VOCs中含有一些具有致癌、致畸性及致突变的化学物质(如苯及苯系物)等。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

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为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境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根据国家对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2007年各地完成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为使此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现将宁波市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普查监测工作是获取第一手污染源排放信息主要方式和手段。开展重点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准确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做好此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为2007年全年,按照普查数据的采集原则,此次污染源普查应采集2007年的污染源信息,因此,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必须在2007年完成,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部署2007年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

测工作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了《宁波市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了监测范围、项目、频次和要求,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紧实施。

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造成了大量的空气、水质污染。特别是重点污染源,其排放对环境的损害更加严重。因此,对于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一、重点污染源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重点污染源”。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重点污染源是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大、排放量较大、破坏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钢铁、石化、建筑材料、化工等行业。

二、监管措施

针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放,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旨在降低重点污染源的排放量。其中包括:

1.环保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明确将重点污染物作为税基,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面的排放货币化管理,增加对污染行为的经济惩罚和环保资金的筹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保治理。

2.欠薪罚款

2019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污染排放费用的,环保部门有权依法上门收取,同时将对没缴纳的污染排放费用罚款2倍以上5倍以下。

3.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6年出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硬化了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并加强了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并对违规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增加惩罚力度。

4.工业污染防治“三项工作”计划

工业污染防治“三项工作”计划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包括重点排放行业转型升级工程、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工业标准

污染物减排指导目录。该计划着重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治理,促使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改造设备等措施,减少排放量。

以上措施都旨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管控,从源头上降低重点污染源的排放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

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

Q —第 j2017 j 个企业 2017 年废水排放量,万吨; C —第 j2017 j 个企业 2017 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Q —第 j2018 j 个企业 2018 年废水排放量,万吨; C —第 j2018 j 个企业 2018 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5—
附1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一、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测算方法包括两种:一是
根据城镇新增人口及排污系数测算;二是根据城镇生活用水新增量
折算污水排放量及全省生活污水平均浓度测算。各省(区、市、兵
团)可在数据具有可靠来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一方法
省级统计部门数据。没有快报数据或快报数据与上年公布数据相比
存在显著差异且无合理解释的,按上年增长率取值。
方法二:
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通过比较 2018 年与 2017
年城镇生活排水新增排放量及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
浓度进行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E生活新增 (Q2018生活排水 Q ) 2017生活排水 C0 102
测算。无法提供以上数据的,采用“十二五”生活源新增排放量测
算方法计算。生态环境部重点审查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关系不
协调、年度减排量畸高省份的新增量。

吉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实证研究

吉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实证研究

吉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实证研究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产业基础的省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吉林省的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增长,但同时也伴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本文将对吉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吉林省经济增长现状

吉林省是中国的重要工业基地,有着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铁矿等矿产资源,同时也是汽车、化工、农机等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近年来,吉林省经济快速增长,GDP 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已成为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排头兵”。

二、吉林省环境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吉林省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吉林省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化工、煤炭等重污染产业的快速增长,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三、实证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收集吉林省近年来的经济数据和环境污染数据,通过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来探讨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还将引入时间序列分析和空间分析方法,全面深入地研究吉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

通过对吉林省的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吉林省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经济增长越快,环境污染越严重。

2.不同行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存在差异,化工、煤炭等重污染行业对环境污染影响最为显著。

3.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长期以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吉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吉林省对治污项目实行打捆运作 集中建设全力推进松花江休养生息

吉林省对治污项目实行打捆运作 集中建设全力推进松花江休养生息

之 中 。 16个项 目的基 础 上 , 进一 步组织 谋划了 3 0个 在 6 又 8
流域 污 染 治理项 目 . 十 二五 ” 间深 入 开 展松 花江 水污 为“ 期 染防 治奠 定了 良好基础 。
严把关口和强化监管相结合
期 吉林省政 府从 2 0 0 9年 开始安排城 市水 污染 防治 专项 资 金. 每年 2 0 0 0万元 。 于城市 水污染 防治 工作 。 用 为进 一步加 大松花 江水污 染防 治工 作力度 .吉 林省 人 大把 松花 江水污染 防治 立法纳 入 日程 . 出台 实施 了《 吉林 省 松花 江流域水 污染 防治 条例》以下简 称《 例》。这是 全 国 ( 条 )
利用项 目中已有 1 个 污水处 理厂 投入使 用 . 省污水 处理 5 全
率 由“ 十五 ” 末期不 足 1%提 高到 目前的 6 %。为了保 证污 4 3
染 治理 设 施稳 定 运行 . 吉林 省积 极探 索 了 “ 业 自筹 一块 、 企 政府 补贴 一块 、 资源利 用创收 一块 ” 的运 营模式 。

加强领导与法制保障相结合
吉林 省委 、 省政府 高度 重 视松 花江水 污 染防 治 工作 . 松花 江水 污 染防 治 把
作为全 省 “ 大 内需 、 整结 构 、 善民生 ” 扩 调 改 的八 大 重点 工程 之一 。省政府 提 出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5.05

•【字号】吉环办字〔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8〕31号

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现将《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特此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5日

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

(一)完善县(市、区)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应按照新颁布的《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对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并由政府印发。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盲目照搬上级预案,要将辖区内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河流和环境敏感区域情况作为预案的重要附件。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下级环保部门预案编修工作,于12月10前将辖区内区县级预案(PDF版)汇总后报送我厅。

吉林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吉林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吉林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吉林省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加重,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加强对吉林省环境治理的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环境问题分析

1.空气污染

近年来,吉林省的空气质量一直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冬季,燃煤取暖和工业排放等因素导致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据统计,吉林省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排放、汽车尾气和农业活动,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高。

2.水质污染

吉林省水质污染主要集中在城市水源地和河流水体。城市水源地常常受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导致水质污染严重。农村地区的化肥农药过度使用,也导致了农田的土壤流失和河流的水质恶化。

3.土壤污染

吉林省的土壤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农业用地上。工业生产中的化工厂和矿产企业,往往会排放大量的废水和废气,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壤。农业用地上的化肥农药过度使用,也导致土壤污染加重。

二、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1.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

为了更好地治理吉林省的环境问题,首先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对各项环境指标进行长期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数据,以便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环境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2.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吉林省政府应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增加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治理大气、水质和土壤污染等方面。鼓励企业增加环保设施的投入,改造污染企业,减少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3.加强环境管理

吉林省政府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环保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管。

吉林省重点污染行业的确定

吉林省重点污染行业的确定

元 G P 排放 S 。 D O 产生富营养化潜力规划值 根据《 吉林 省 2 1年 国 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 00 的
( 基准年 ) 年该行业 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 量7 这样 既能实现正
规化 , 又可知道各指标相对于 20 年的变化 情况 。若正规化 06 结 果小 于 1 , 明该 年份 工业 系统平 均 污染水平 好 于 2 o 说 06 年工业 系统平均污染水平 ; 若结果大于或等 于 1 说明该年份 , 工业 系统平 均污染水 平差于或 等于 2 0 年 工业系统 平均污 0( 5 染水平 。
物的污染 程度量化为一个综合 污染度评价得分 , 从得分 和相 对于基年 的增长率排名来确定 主要污染行业 。
( ) 二 正规化
万元 产值 大气 酸化 物质 产生 的 目标 距离 = 00 全 国 21 年
万元 GDP 排放 的 S 产生富 营养 化潜力/ 0 5年吉林省万 O。 21
V0 .5 No 1 1 2 .
J n2 1 a .0 2
吉林省 重点 污染行业 的确定
刘佳 丽 ,文慧敏 ,赵睿 ,王 明哲 ,朴剑英
(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 ,吉林 长春 ,1 00 ) 3 0 0 [ 摘 要】 在污染减排 的经 济政策研 究 中,只有确定 了重点污染行业 ,才 能进 一步地 制定 相关经济政策。本 文依据 中国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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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节约、洁净、安全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吉林”和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吉林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吉林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吉林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吉林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本文针对吉林省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治理对策,旨在改善吉林省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吉林省、环境问题、环境治理、对策

一、引言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农业大省。长期以来,吉林省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

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研究吉林省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环境治理对策,具有

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吉林省的环境问题

1. 空气污染:吉林省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排放和车辆尾气排放。由于吉林省

的工业结构问题,工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吉

林省的车辆保有量大,尾气排放量也很大,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 水污染:吉林省的水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吉林省是我国重

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工业废水的排放量非常大,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对水环

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吉林省的农业发展较快,农田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也导致了农田

水体的污染。

三、环境治理对策

1. 加强工业排放治理:吉林省应加大对工业排放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利用先进的

治理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气排放。政府还应加大对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力度,确保

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2. 提高交通尾气治理水平:吉林省应加大对车辆尾气排放的治理力度,推广使用清

洁能源车辆,并加大对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更新力度,减少尾气排放量。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8年1月份全省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状况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8年1月份全省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状况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8年1月份全省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状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2.07

•【字号】吉环函〔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8年1月份全省重点流域国家

考核断面水质状况的函

吉环函〔2018〕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环保部委托第三方对我省47个国家考核断面开展了水质监测(3个监测点位因冰冻期无法采样未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恶化。其中,优良水体比例为38.2%,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8.4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比例为38.2%,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8.2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地区水质情况

长春市考核断面8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新立城大坝、镇江口、刘珍屯、松花

江村水质类别下降。其中,松花江村、饮马河大桥、靠山大桥、靠山南楼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新立城大坝、镇江口、刘珍屯、砖瓦窑桥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

吉林市考核断面(点位)13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大丰满(点位)、蓝旗大桥、哨口、白旗、福兴村、官厅桥、蛟河口断面水质类别下降。其中,桦树林(点位)、墙缝、兰旗大桥、哨口、白旗、烟筒山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大丰满(点位)、肖家船口、福兴村、官厅桥、蛟河口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小荒地、沙石浒监测点位因冰冻期无法采样未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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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

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1月30日

吉林省2018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施监督性监测年度总结报告

一、监测总体情况

1.1 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地方环保部门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等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本地污染源监管需求也可将其他排污单位纳入监测范围。监测任务由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

1.2 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COD及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所列监测项目(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为选测项目)执行。

重金属监测项目:按照重金属企业排放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执行。

二、国家控制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1 完成情况及综合达标率分析

表2-1 2018年吉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情况(废水)

季度监测重点污染源数(个)评价重点污染源数(个)

第一季度(12~2月)21 21

第二季度(3~5月)76 76

第三季度(6~8月)68 68

第四季度(9~11月)45 47

12月份10 10

图1 2018年废水综合达标率分析

表2-2 2018年吉林省各市(州)国控源排放达标率(废水)地区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2月份(%)吉林省100 84.9 86.8 91.1 100

长春市- 86.4 - 100 -

吉林市100 100 - - 100

四平市100 90.9 81.3 90 100

辽源市100 100 100 100 100

通化市- 100 100 100 -

白山市100 100 100 100 100

松原市100 100 100 100 100

白城市100 100 62.5 57.1 100

延边州100 65.4 100 100 100

2.2全年超标企业情况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苯胺类标准为不得检出,故无超标倍数。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苯胺类标准为不得检出,故无超标倍数。

三、国家控制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1 完成情况及综合达标率分析

表3-1 2018年季度吉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情况(废气)

季度监测重点污染源数(个)评价重点污染源数(个)

第一季度25 25

第二季度70 70

第三季度27 27

第四季度136 136

12月份29 29

图2 2018年废气综合达标率分析

Figure 2

表3-2 2018年吉林省各市(州)国控源排放达标率(废气)

地区名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2月份(%)

吉林省 96 98.6 93.9 92.6 100 长春市 100 100 - 98.2 100 吉林市 100 100 100 100 100 四平市 100 100 100 100 100 辽源市 100 83.3 100 100 100 通化市 - 100 100 100 100 白山市 - 100 77.8 100 - 松原市 - - - 38.5 100 白城市 - - - 81.3 - 延边州

66.7

100

91.7

100

100

3.2全年超标企业情况

注:浓度均为折算浓度单位为mg/m3,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均为折算浓度单位为mg/m3,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均为折算浓度单位为mg/m3,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均为折算浓度单位为mg/m3,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厂)监督性监测

4.1 完成情况分析

表4-1 2018年吉林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厂)完成情况

时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2月份监测污水厂数(个)32 54 47 55 7

图3 2018年污水厂综合达标率分析

Figure 3

表4-2 2018年吉林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厂)排放达标率地区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2月份(%)吉林省92.2 87 91.5 90 85.7

4.2污水厂超标企业情况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注:浓度单位均为mg/L,数据采用浓度最高的频次。

4.4 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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