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讲解
产品质量检测中的标准与规范解读
产品质量检测中的标准与规范解读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产品质量检测是确保产品品质的重要环节。
标准与规范作为产品质量检测的依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将围绕产品质量检测中的标准与规范进行解读,以揭示其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是指通过一定的测试和评估,明确产品质量优劣的度量方式和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既可以是国际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或企业自身制定的标准。
相比而言,国际标准更加普适和通用,能够保证产品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可接受性。
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
以汽车行业为例,汽车产品的质量标准涉及到外观、动力、安全、操控、底盘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市场趋势和技术水平,以保证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期望和需求。
产品质量检测的规范则是指检测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检测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在产品质量检测中,常用的规范包括样品采集、测试方法、实验条件、数据处理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的检测结果能够相互比较和验证。
对于产品质量检测中的标准与规范,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标准与规范的存在可以提高产品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通过明确标准,可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使产品质量的评估更加客观和全面。
其次,标准与规范的制定还可以促进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相同的标准可以使得不同企业的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基础和依据。
最后,标准与规范的遵循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才能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具有高品质和一致性的产品。
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与规范在不同行业和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以食品行业为例,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
通过制定和遵循食品质量标准和检测规范,可以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在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则可以保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免检作业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采购原物料的质量、完善采购原材料验收程序, 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适用所有采购的原物料。
3.内容
3.1当采用正常检验时,若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则可以申请免检:
3.1.1 连续10批抽样方式采用正常检验,经检验员检验皆判合格。
3.1.2六个月内生产线未出现物料异常;
3.1.3六个月内未因物料异常而导致客户退货。
3.1.4产品之主要原料,若品管部现有检验仪器及能力无法检验,则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检验员在检验时核对《请检入库单》上相关信息(如供货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等),在《请检入库单》检验结果一栏填写“免检”或“合格”,同时登记进货检验台帐,通知采购员将原材料(油漆、塑料粒子、色粉、标准件、模架、模仁等)入库。
4.相关表格
4.1《请检入库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3•【文号】国质检监[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并经2007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1 总则1.1为实施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免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制定本规范。
1.2组织实施免检制度的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订实施免检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并公布每年度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及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局)上报的企业免检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对全国免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免检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各省级局负责组织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进行免检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推荐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8.11•【文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2000年8月1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二、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二)确定开展免检工作产品类别的范围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的产品和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上述产品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展免检产品类别建议目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各地建议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申请(四)申请免检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免检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3.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产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5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
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条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国产品免检工作,并定期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第六条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九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编号:MJ08-069饮料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二〇〇八年四月一. 总则1.1为服务和指导饮料产品生产企业做好2008年产品质量免检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免检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9号令)、《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8】138号)以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饮料产品、2008年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适用本细则。
二. 申报产品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饮料产品,包含的具体品种见下表:三. 申报条件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7项条件: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3.3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3.4近年来在国家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重新申请企业在当年度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一次监督检查合格。
3.5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茶饮料年产量达到30万吨或销售额达到12亿元;果蔬汁饮料年产量达到15万吨或销售额达到8亿元;含乳饮料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植物蛋白饮料年产量达到10万吨或销售额达到5亿元;固体饮料年产量达到3万吨或销售额达到3亿元。
3.6产品执行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
3.7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必须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获得生产许可证,按照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或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进行生产管理,按照QB/T2931-2008《饮料制造取水定额》进行企业取水量的管理,符合环保要求。
四.申报材料4.1为规范申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ppt 32)
第七部分 监督管理
明确了免检企业的权利、责任、义务(7.1-7.5) ——进一步严格了报告制度。免检企业按照 规定提交质量状况年度报告(由每年6月份改 为3月底);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执行标准或 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报告。 ——进一步规范了为切实保证免检企业产品 质量稳定合格,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的处理办法。
4.4 新增了总局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原因向 省局反馈的规定
第五部分 证书和标志
对免检证书和标志的性质、作用、内容和使用要 求进行了系统规定 5.1 明确了证书需要载明的信息,强化了证书的 权威性和规范性 5.2 明确了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的性质 5.3、5.4 规定了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和规范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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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要求
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保证《规范》的全面贯彻落实, 切实提高免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高度重视,组织全省免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特 别是加强对市(县)基层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使他们做到依法开展免检制度有关执法工作,切实维护 免检制度权威性。
(二)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对全省免检企业的宣贯,使 其明确权责、加强自律,履行义务。
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保证产品质量。 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执行标准或组织结构发生重
产品质量法产品检验规程
产品质量法产品检验规程一、总则产品质量法产品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合规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等。
三、产品检验的义务1. 生产企业的义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并定期对其进行自查和审核。
2. 经销商的义务经销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所售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
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进货、出货检验程序,并保留检验记录以备查阅。
3. 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向生产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
四、产品检验的方法和要求1. 检验方法产品质量检验应采用科学、可靠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验、物理性能检验、化学成分分析、功能性能测试等。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检验标准与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合格批数达到规定要求。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定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标准和检验要求。
3. 抽样检验产品的抽样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抽样方法应科学合理,样品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产品检验结果的处理与追溯1. 检验结果处理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将产品分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定品三类。
对于合格品,可以放行销售;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修理、改造、退货等;对于待定品,应进行进一步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产品追溯制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产品质量免检条件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页眉可删)产品质量免检条件导读:1、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3、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4、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5、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一、产品质量免检条件1、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3、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4、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5、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
二、产品质量免检程序(一)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
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年11月21日9号令,关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要成为国家免检产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产品免检管理办法
产品免检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为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减少检验人员工作量,为质量管理培育人才,特制定此办法,以规范产品免检工作本办法适应于实施产品免检工作内容二、职责※操作人负责提出免检申请※质管部负责接受申请、实施考核、并最终确定※综管部负责人员备案和通知资财部发放补贴※资财部负责发放补贴三、程序3.1、免检人员范围、标准:范围:仅限于车工、钻工、镗工、装配等工种。
标准:※自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人员后,连续两个交检零件自检准确率100%,产品按件合格率98%。
※质量意识强※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工作经验。
3.2、人员确定过程:3.2.1 员工自本办法实施后5日内到质量工程师处报名3.2.2 质管部确定免检考核人员3.2.3 被考核人员在工作票记录自检结果3.2.4 质管部统计考核数据3.2.5 确定免检人员名单并公布3.2.6 对免检人员进行检验培训,发放自检章3.3、免检实施办法3.3.1 免检人员应根据检验规程检验本工序产品3.3.2 在工作票上记录检验结果;进行检验标识;通知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处理单”3.3.3 检验员每月要对免检人员检验结果进行十次以上的抽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质量工程师停止其免检资格。
3.3.4 在试点期间,质检员应大力帮助免检人员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并对免检人员检查的产品进行抽查和复核。
3.3.5 免检人员应及时反馈自己加工产品的质量状况,如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质检员,并配合质检员做好相关的产品验证及返工工作。
3.4、说明:3.4.1 免检人员每三个月重新确定一次。
3.4.2 如对免检人员的抽检结果按次准确率低于95%时,或按件产品合格率低于95%时,应取消其免检资格。
如连续三次抽检结果均不正确时,立即取消其免检资格。
3.5、免检人员权利和责任3.5.1 对被授于免检资格的操作人员,每月可享受津贴200元。
3.5.2 对免检人员漏检、错件产品按每件20元处罚。
产品流转免检制度模板
产品流转免检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流转免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品流转免检,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流转过程中,免于进行重复质量检验的制度。
第三条产品流转免检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产品流转免检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产品流转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免检条件第六条产品流转免检的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二)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三)产品在前期质量监督检验中,连续多次合格;(四)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第七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免检产品的质量负责,确保产品在流转过程中质量稳定。
三、免检程序第八条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地方质检部门提出产品流转免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地方质检部门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地方质检部门上报的免检产品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公布免检产品名单。
第十一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显著位置标注免检标志。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对免检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免检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整改。
第十四条产品生产企业不得滥用免检制度,不得将免检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第十五条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流转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免检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二)滥用免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产品质检中的关键指导与规范文件解读
产品质检中的关键指导与规范文件解读在产品质检过程中,关键指导与规范文件的解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些文件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保护公众利益。
本文将详细解读几个常见的产品质检关键指导与规范文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应用。
一、国家标准(GB/T)国家标准是制定和推广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标准通常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颁布,并由各行业的标准化组织和专家共同参与制定。
国家标准通常包括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等内容。
在产品质检中,企业应该参考国家标准来制定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检测和验证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特定行业的组织或协会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文件。
它们通常包含了与该行业特定产品相关的详细要求和测试方法。
行业标准可以为质检人员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在产品鉴定和检测中更好地确定关键参数和特征。
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行业的建筑材料标准、汽车行业的汽车安全标准等。
了解行业标准对于产品质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详细规定了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
三、ISO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国际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个行业。
ISO标准旨在提供一套通用的质量管理原则和指导,以确保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互通性和质量一致性。
ISO 9001是ISO制定的一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许多企业都依照这一标准来建立和实施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质检人员而言,理解ISO 9001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以便通过合规性审查和质量审核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四、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标准是产品质检中常用的指导文件,它们规定了产品的外观、尺寸、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其他关键指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质量检验标准通常由相关行业的标准化组织或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
在产品质检过程中,质检人员应根据质量检验标准来进行产品的抽样和测试,并与标准的要求进行比对。
免检产品检查基准
1免检品: (1)原材料的辅料等每3批需抽查1批; (2) 免检品必须符合无毒或低毒环保要求,且符合国际环境 保护之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环保要求及联昌环境有害物 质管制标准之规定,且附有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如SGS) 及物质安全表及客户要求的其它有害物质检测报告)随 货物送达; (3)如免检品有1次不良发生,可转变为必 检品,如接着连续3批来料检验为合格,又自动转为免检 品。产品合格入库后贴免检标签,检验时按原材料抽检 方法抽检; (4)免检品在收货时,只对厂商,品名,料 号,数量,规格,颜色,角度,重量,品牌等内容与进 料实物核对,相吻合签收,否则按3(2)执行,且每批免 检结果必须雅阁做好登记记录,作追朔之用。
产品质量免检保证体系
产品质量免检保证体系1.目的通过实施产品质量免检保证体系,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和信任,从而增加市场效益。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实现产品质量免检活动的全过程控制3.术语和定义3.1产品质量免检标准:是指产品达到或超过某种规定的质量标准。
公司开展产品质量免检活动或形成制度,旨在增强顾客对企业的满意和信任;实施产品质量免检标准并不排除顾客的现场检验、接收检验(包括正常检验、放宽与加严检验和免检)。
3.2 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必须由市场调查、研究开发、品质设计、原料管理、制造管理、品质保证、售后服务等部门串接一起,此种一惯性的制度建立与推展的系统,就是全面品质管制系统。
4.为实现产品质量免检的目标,我们所要利用的方法是:全面质量管理。
具体方法如下:4.1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可以概况为四句话十八字,即,一个过程,四个阶段,八个步骤,数理统计方法。
A. 一个过程,即企业管理是一个过程。
企业在不同时间内,应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务。
企业的每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有一个产生、形成、实施和验证的过程。
B. 四个阶段,根据管理是一个过程的理论,美国的戴明博士把它运用到质量管理中来,总结出“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四阶段的循环方式,简称PDCA循环,又称“戴明循环”。
C.八个步骤,为了解决和改进质量问题,PDCA循环中的四个阶段还可以具体划分为八个步骤。
1)计划阶段: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或影响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计划,制定措施。
2)执行阶段:执行计划,落实措施。
3)检查阶段: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4)处理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绩,工作结果标准化;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
在应用PDCA四个循环阶段、八个步骤来解决质量问题时,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书籍资料,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
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免检产品产品界定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
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必备条件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
“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
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机床产品德量国度免检申报细则国度质量监督考查检疫总局产品德量监督司二〇〇七年四月一. 总则1.1为办事和指导机床产品临盆企业做好2007年产品德量免检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免检工作的规范、透亮和高效,依照《产品德量免于监督检查治理方法》(总局第9号令)、《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德量国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80号)以及《产品德量国度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 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临盆加工机床产品、2007年申报产品德量国度免检资格的临盆企业,有用本细则。
二. 申报产品范畴2.1本细则有用于机床产品,包含的具体品种见下表:三. 申报前提依照《产品德量免于监督检查治理方法》(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相符以下7项前提:3.1 具备自力法人资格。
3.2企业稳固临盆两年以上,产品德量连续稳固合格。
3.3具备完美的产品德量包管体系。
3.4近年来在国度或省级以上质量技巧监督部分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从新申请企业在昔时度国度或省级质量技巧监督部分组织的一次监督检查合格。
3.5企业范畴位于行业前列,年产值需达到3亿元以上。
3.6产品履行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度标准。
无国度标准的,要达到或严于国度标准。
3.7企业及产品相符国度司法律例和家当政策要求,相符国度节能、环保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4.1为规范申报行动,减轻企业包袱,国度质检总局制订同一的《产品德量国度免检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该申报书作为企业申报产品德量国度免检资格和质量技巧监督部分受理、审查的独一有效文件,涉及企业免检资格的有关事项均以该申报书为准。
关于审查合格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国度质检总局将依照该申报书,在向企业揭橥的产品德量免检证书上载明有关信息。
4.3 申报企业不得托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和小我代理制造申报材料,不得自行设计或装订申报材料。
不相符规定的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巧监督局不予受理。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第三条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国产品免检工作,并定期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免检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免检产品的审定及监督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第六条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九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二条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第十三条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的,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第十四条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第十五条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依照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举报而进行的调查处理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处理结果应当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抄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十六条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该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企业在申请产品免检时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免检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申报免检;免检产品公告后发现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失实的,撤销其免检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再次申报免检;第十九条从事产品免检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免检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免检标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式样;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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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特点
¡ 1.增强免检工作的透明度 ¡ 2.提高服务和监管的效能 ¡ 3.突出规范免检实施工作 ¡ 4.细化对企业申报的指导 ¡ 5.确保免检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免检工
作的质量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讲解
三、重点内容
《规范》共8部分、41条
¡ 第一部分 总则 5条 ¡ 第二部分 免检产品类别的确定 2条 ¡ 第三部分 申报 3条 ¡ 第四部分 审定 4条 ¡ 第五部分 免检证书和标志 4条 ¡ 第六部分 重新申报 9条 ¡ 第七部分 监督管理 12条 ¡ 第八部分 附则 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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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报
¡ 3.1对申报条件的新规定:8项 3.1.2细化了注册商标的规定 3.1.3明确了产品质量稳定合格需要提供的3 份证明材料,增 加了市(县)局对企业日常质量状况的意见 3.1.4 增加了省局和总局产品质量申诉机构对企业投诉情况 的意见 3.1.5 产量产值等证明材料的层级统一调整为“市级” 3.1.7 新增了对子(分)公司应当提供3份以上有效监督抽查 报告的要求 3.1.8 新增了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总局电子监管网规定的强制 性要求;明确和细化了企业应当符合环保、节能及相关产 业政策要求的规定;新增对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和自主知 识产权的鼓励性规定。 3.1.9 严格了对委托生产的特别规定 3.1.10完善了对集团申报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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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市(县)局3项职责: 受理申诉举报 参与后续监管 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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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免检产品类别的确定
¡(一)确定原则。 ¡(二)确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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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原则
¡ 确定原则5条: ——体现了对免检工作的继承与发展、完 善与提高; ——既是目录确定原则,也是免检工作宗 旨; ——既是对免检工作实践的总结,也是新 时期免检工作需要坚持的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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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内容
一、制定目的 二、主要变化 三、重点内容 四、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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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一)背景 (二)对象 (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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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 景
¡ 自身发展的需要:免检制度实施七年,免 检工作的深度、广度发生重大变化,要求 我们进一步总结实施经验,解决实际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规范。
¡ 应对新形势的需要:十六大以来,党中央、 国务院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了一系 列新的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必须在工作中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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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
¡ 面 向 企 业: 指导企业申报 明确免检权责 加强后续监管 保障合法权益
¡ 面向管理部门: 明确职责分工 规范工作程序 实施责任追究 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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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报
¡ 3.3对申报材料作出的新要求 ——一律采用改版后统一的《产品质量 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 ——除《申报书》规定的材料外,一 律不得上报其他任何材料。不得自行设 计、装订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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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审定
¡ 4.1 明确规定了总局初步审核后向省局反馈初 审意见的工作环节
¡ 4.2 新增了总局将复核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的规定
¡ 4.4 新增了总局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原因向 省局反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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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证书和标志
对免检证书和标志的性质、作用、内容和使用要 求进行了系统规定 ¡ 5.1 明确了证书需要载明的信息,强化了证书的 权威性和规范性 ¡ 5.2 明确了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的性质 ¡ 5.3、5.4 规定了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和规范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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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变化 ¡(一)新要求 ¡(二)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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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要求
¡ 1.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 2.完善了每个工作程序、环节的要求 ¡ 3.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文书 ¡ 4.提出了实施产品“申报细则”的要求 ¡ 5.严格了申报(包括重新申报)条件 ¡ 6.细化了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 7.强化了免检工作和获证企业的监管 ¡ 8.改进了免检标志使用时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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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报
¡ 3.2对省局审查的新要求:体现在3个方面 ——省局要将受理、审查、上报等各个环节 的情况使用规范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反馈企业,使企业了解工作进展和状态。 ——省局要在将审查情况上报总局前,广泛 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 ——省局负有对异地企业的子(分)公司以 及被委托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责任 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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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调整的对象:免检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的企业
重点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 总局5项职责:统一管理 确定目录 审定公布 颁发证书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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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省局4项职责: 组织实施(宣贯、受理、审查) 推荐目录 后续监管 违规查处
¡ 面向社会公众: 扩大免检影响 增强服务透明 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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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义
¡ 《规范》是对七年来免检制度实施经验的 总结:对实践中的有益做法进一步确立和 提升
¡ 《规范》是推动免检制度实现创新发展的 要求:规范性、透明性、科学性
¡ 《规范》是促进免检制度实现法制化的基 础:为下一步修订《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 查管理办法》(总局9号令)、制定《产 品质量监督条例》提供实践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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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程序
——省局年初建议 ——总局提出草案 ——征求各方意见 ——总局研究确定 ——发布免检目录 ——公布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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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报
¡ 本《规范》的核心内容 ¡ 体现了面向企业、服务企业的精神:
——细化申报要求 ——量化证明材料 ——明确申报程序 ——统一材料格式 ¡ 需要强调的重点内容,即《规范》作出的新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