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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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括哪几部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企业最低工资》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
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
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
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
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
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
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