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全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 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司法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领域内,为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章、法律机构、法律程序和法律职业机构等的总称。
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法律体系,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有效执行,保障法律权益的维护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司法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的规范: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是司法制度的基石,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立了司法机构的独立地位和职能。
2.法律与法规的制定:法律是一个国家实施和运行的重要法规,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法律与法规的制定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讨论和决策,在遵循法制程序的基础上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司法机构是负责审理和解决纠纷、判决犯罪的机构,司法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的审理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司法程序的规范:司法程序是指对案件的审理和处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司法程序要求审判公正、公开、迅速、高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从事法律工作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行业自律的一种体现,能够保障法律职业的公信力和形象,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忠诚、诚实和保密: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忠诚于法律,忠实履行职责,保持诚实和正直。
法律职业人员需要保守客户的秘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2.独立和公正: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不受外部压力干扰,确保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客观的处理。
3.尊重和平等: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4.尽职和勤勉: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尽职履责,勤勉工作,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5.诚信和廉洁: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从事与法律职业不相容的行为,不以权谋私。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功能 1.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2.调整功能。
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的。
3.保障功能。
司法制度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作用。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
4.服务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具有的服从、服务作用。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努力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5,教育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这是社会主义司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司法的显著特点。
司法制度的概念: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司法效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年司法考试增补法律法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是维系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司法制度是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而法律职业道德则是法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良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一整套通过法律规定而建立起来的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用于处理和解决纠纷和争议。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司法部门,司法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制度保证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司法制度确保了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无论是纠纷的当事人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在法律面前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审判。
司法制度通过审判的程序和规则,保证了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降低了司法决策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司法制度确保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司法制度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了法律的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准确解释和适用。
司法机构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通过依法审理和裁决案件,将法律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
司法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司法制度保证了公正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意味着司法机构应当独立于其他政治和行政机构,并且能够自主地履行法律职责。
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助于避免司法机构受到外界干扰和影响,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作为执业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是保证司法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
首先,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诚实守信。
执业律师应当忠实代理委托人的利益,法官和检察官应当坚守法律,为公正裁判和起诉提供保障。
诚实守信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公众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基本期待。
其次,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保密工作秘密。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要有:主体的特定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要有: 职业的特殊性, 性,职业的特殊性,更强的拘束性 •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 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恪尽职 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原则
• 司法制度的概念 • 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 司法制度是指, 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力义务、 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力义务、活 动原则以及工作原则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动原则以及工作原则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 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 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 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 • 司法的原则
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
• • • • 法律职业责任 具体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纪律处分。 任和纪律处分。 一行为多后果 同一法律职业人员的同一行为可能引起多 个法律后果。 个法律后果。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和审判原则
• 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特征 •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 ) 监督。 监督。 •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司考提要
主要内容
• • • • • • • • •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三章 检察制度 第四章 律师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 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杨帆第一章基本概念及原理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一)西方司法概念的演变(二)我国的司法概念的演变三、司法的功能四、司法公正五、司法效率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二、主要审判制度第三节法官一、法官的条件二、法官的任免(一)任职【说明】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二)免职三、任职回避四、法官的辞退第四节法官的职业道德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二、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检察官一、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法官的任职条件相类,此处不赘。
二、检察官的任免第三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一节律师一、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二、执业律师的义务第二节律师事务所第三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续上表第四节法律援助制度一、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民事、行政案件三、法律援助终止第五章公证制度及公证员职业道德一、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一)任职条件(二)公证员的免职二、公证效力三、公证员职业道德附:四种职业禁止性条件比较杨帆的联系方式:1.微博:法理教师杨帆;2.微信公众号:FLYF2014;3.邮箱:fanyang1977@。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本课程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理论)、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等五个专题。
每年考核12 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年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基本理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公证员虽然每年必考,但所占分值不大。
以2022 年真题为例,基本理论考核3.5 分,法官考核2 分,检察官考核 3.5 分,律师考核 2.5 分,公证员考核了0.5 分。
近几年司法考试整体的命题趋势是知识点的考核以选项而不是题为考核单位,往往一个选项就考核一个甚至更多的知识点。
而且在命题思路上,更加灵便,更重视法学理论与法律思维的考核,与前些年的考题相比,反而对于细节的考核不是太多,即使考核细节,凭借考生的法律思维也可能把题目做对。
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不要去死记硬背,而应当重视法律思维的养成。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特点与宪法学类似,既有基本理论知识,又有大量的法条作支撑,并且,这些法条在日常生活中的合用性不强,这就导致大多数考生对本部份有畏惧感,对于本部份知识基本采取放任或者抛却的状态。
其实,本部份的知识有其独特之处,把握住此点,得分相对反而比较容易。
首先,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既有其共性,亦有其个性。
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其基本特征。
如法律职业群体行为的基本前提就是不违法,因此,只要违法行为在职业道德的评价上一定就是负面的。
其次,我们要把握住四种人的个性定位。
如对于法官,独立是保证其公正审判的前提,故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而律师则是“合法的为当事人服务”的基本定位,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殊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最后,在对四种人基本特征把握的基础之上,我们需要把握住“合理怀疑”这个金标准。
所谓合理怀疑指一个普通人出于常理对于该行为产生的怀疑,如法官为公司开业站台的行为、法官与律师私底下秘密接触的行为等,普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有猫腻,这个有猫腻就是合理怀疑。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历来是以解决社会冲突为⼰任的,它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在近代的司法从⾏政等制度中分离出来之前,“司法”远⾮⼀种独⽴的解纷形态和制度,我们能够发现不同形式的“司法”:它可能是民间性的调解、仲裁活动,也可能是以国家暴⼒强制为后盾的官⽅⾏为。
只要有社会冲突存在,即便是在古代社会,司法(作为⼀种制度或习惯规则)也必然成为社会架构中的⼀个组件,因为任何社会都离不开解决纠纷的⼿段。
法⼈类学的研究表明,初民社会中即已存在各种形态的处理纷争的程序,这些纷争,⼩到诽谤和侮辱,⼤到偷窃、诱拐⼈妻、乱伦、强*、杀⼈等,⽆不依循着某些带有共性且各具个性的司法原则和程序,并且都毫⽆例外地具备⼀种合法地⾏使⼈⾝强制的社会权威机构——法院。
①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
在1657年和1660年,乔治·劳森发表了两部重要政治著作,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
“国家有三种权⼒,或者说有三层权⼒。
第⼀是⽴法。
第⼆是司法。
第三是执⾏。
”②受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的影响,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如果司法权不同⽴法权和⾏政权分⽴,⾃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法权合⽽为⼀,则将对公民的⽣命和⾃由施⾏专断的权⼒,因为法官就是⽴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政权合⽽为⼀,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量。
”“如果同⼀个⼈或是……同⼀个机关⾏使这三种权⼒,即制定法律权、执⾏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犯罪或争讼权,则⼀切便都完了。
”①他将裁判权作为与政府其他两种职能同等的职能,并强调司法独⽴,主张以权制权,指出任何政权都有腐化的趋势,使分权学说成为西⽅国家的⼀项普遍性的宪法原则。
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建⽴以后,按照⽴法权、⾏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的宪政原则,以根据法律解决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权成为独⽴的国家权⼒。
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专题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司法制度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交涉性(参与性)、普遍性、民主性、公正性、效率性的特征。
彭北京决斗书二、司法的功能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例】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47题,单选)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三、司法的原则:司法活动应当坚持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和接受监督原则。
四、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要了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等基本概念。
五、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例】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代中国的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B.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大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六、法律援助(一)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注意:对依法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1.民事、行政代理(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领域内所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
它包含了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的程序和规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司法制度应该是独立的。
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法官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判断和裁决。
其次,司法制度应该是公正的。
司法公正体现在能够依据公民平等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不偏袒、不迁就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保护和待遇。
再次,司法制度应该是高效的。
司法程序应当简洁、透明,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和争议,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
司法制度的健全与否离不开法律职业道德的塑造和遵守。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是维护法律公正和服务公众,它涵盖了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
首先,在法官方面,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具备廉洁、公正、尊重法律的品质。
法官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和压力。
法官需要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对于律师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律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忠实地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应该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为了个人私利而违背法律和道德底线。
律师还应该勇于维护正义,不怕权势、压力和困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检察官来说,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坚守法律原则,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
检察官应该在行使公诉权时,始终考虑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同时,检察官还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综上所述,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
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需要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官、律师和检察官为支撑,而法律职业道德的维护和贯彻也需要依托于健全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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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给予违纪检察官一定的处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作出的处分无效。
我国担任检察员职务以上的检察官都是由人大选举或者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于他们的处分,特别是涉及职务的处分必须得到原任命或者选举机关的同意。
因此,选项BC错误,B中,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C中,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执行。
所以,正确答案为AD。
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的处分《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20条:“干预他人办案或擅自办理案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25条:“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法的任免制度。
《检察官法》第16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检察官法》第20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析:参见《检察官法》第19条。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辞退。
《检察官法》第43条: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五)不履行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法官的任职回避。
《检察官法》第19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忠诚规范主要是指忠实于党和国家、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第三条是忠于客观事实。
A项违反了忠诚于党和国家,D项违反了忠诚于法律。
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干预他人办案或擅自办理案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枪支走火致人伤残、死亡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违纪行为的其他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违纪检察官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岗位、调离检察机关、辞退、依法撤换以及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详见《检察官法》第37条。
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复习指南》第35页,目前,对检察官违纪违法的纪律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因此,正确答案为ABC。
D不属于对检察官的纪律处分,而是属于刑罚。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第4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检察官考核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检察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免除现任职务和降低行政职级。
免职和降低行政职级的决定按检察官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作出,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法律手续。
免职和降低行政职级后,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二)检察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因此,答案为ABCD。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检察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检察官法》第47条规定,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依此,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则无法律依据。
本题考查的是检察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途径,是直接依据相关法条而命制。
在《法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考生在复习本法的相关考点时,最好可以结合《法官法》中的内容比较记忆。
有关检察官申诉控告的法条还有《检察官法》第48-50条。
考生只需作简单识记即可。
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检察官担任的禁止《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依此可知,A、C项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而B、D项的情形并不属于禁止担任检察官的原因。
敌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本题考查的是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情形,是《检察官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此外,还可以和《法官法》中类似的知识点结合起来考查。
同时,对担任检察官所需具备的条件也应当有所了解。
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实习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其从检察院离任不到2年。
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法》第3条:“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8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根据2002司法考试大纲除了上述四条,还包括守法遵纪,清正廉明。
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
A显然不正确,因为检察官不同于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听指挥为最高准则,而检察官是要有独立办案的精神的。
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35条的规定: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共有十三项。
其中包括:泄露国家秘密或检察工作秘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隐瞒证据或伪造证据等。
至于不服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权利。
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特有的基本原则,一共有三条,第一条是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条是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第三条是忠于客观事实。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第一条,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这条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热爱检察工作;第二献身于检察事业;第三立足本职,积极进取。
第二条,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表现在: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第二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不枉不纵;第三执法行为要文明规范。
第三条,守法遵纪,清正廉明。
表现在:第一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第二不佝私情,不谋私利;第三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第四遵守职业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四条,刚正不阿,护法为民。
表现在:第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执好法的信念;第二要有不畏权势,不为钱色折腰的骨气;第三要有不怕牺牲,敢于斗争的胆略。
第五条,文明高效,热情服务,表现在:第一坚持文明执法,注重仪表规范,遵守司法礼仪;第二严格遵守法定诉讼时限,不断提高司法效率;第三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努力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
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这四个选项都是对“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不能担任检察官”的理解。
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十八条,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BD两项内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试行)通知有明确规定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CD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况。
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九条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六)参加培训;(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八)辞职。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由法院作出。
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见《检察官法》第50条。
该法对精神损害问题未作规定。
同时,第50条规定“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并不是“刑事责任”,所以选择AD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2010年修改后的大纲,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包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故AC项符合题意,当选。
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参见《检察官法》第37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