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汇编
关于公证制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证明,以保障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证制度具有证明、服务、监督和保护等多种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证法的基本原则1. 公正、独立原则: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必须坚持公正、独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 依法办理原则: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便民、高效原则: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应当便民、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4. 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当事人的隐私应当保密。
三、公证机构与公证员1. 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机构,负责办理公证事务。
我国公证机构分为国家公证机构和地方公证机构。
2. 公证员:公证员是公证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公证事务。
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5周岁;(3)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6)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四、公证业务的范围公证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合同、继承、赠与、遗嘱、委托、声明、保证等公证事项。
2.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包括出生、死亡、婚姻、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经历、亲属关系、收养、财产分割等公证事项。
3. 文书公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监事会决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公证事项。
4. 其他公证业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五、公证程序的规则1. 申请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美国。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3.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4.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6.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主要从律师中产生,而大陆法系则没有此要求。
8.在我国,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23岁。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人到9人。
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1.法官等级提前晋升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法官的处分级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组织。
1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产生;二是临时邀请。
15.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6.合议庭是审判组织的一般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法定标准;二是习惯标准;三是功能标准。
18.在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消极中立性、司法主体的特定性、司法程序的严密性是其基本特征。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1.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公证处制度汇编范文
公证处制度汇编范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的公证程序和公证标准,对公证对象的真实意思表示或事实进行确定和证明的行为。
公证主要包括公证文书的制作、公证书的签发、公证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公证制度是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基本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组织架构。
公证处应依法设立,每个地区设立一个或者适当数量的公证处,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证处应设立行政管理部门、公证工作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合理划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人员要求。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
入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才能担任公证处的工作岗位。
公证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遵守公证法律法规,严守公证机关的机密和业务纪律。
第三,工作程序。
公证处应按照法定的公证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证过程必须保证公证对象的真实意思表示或事实的准确记录,公证员应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核实身份、了解意愿、询问事实等操作。
公证书使用统一的格式,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公证对象的真实意思表示或事实,并由公证员签发或加盖公章。
第四,公证费用。
公证处应按照法定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证费用应当合理、透明,不得虚报、乱收。
公证费用的收取应有相应的发票和财务账目记录,便于审计和监督。
第五,监督机制。
公证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公证处内部的监察机构或者纪律检查机构,负责对公证处工作进行监督和纪律约束。
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对公证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关于公证处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公证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公证服务。
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汇编(PPT 75张)
2、提存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 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 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 的活动。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 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 的公证处管辖。
公证制度
主讲人 宋述贤
26.02.2019
公证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26.02.2019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程序 公证效力
公证制度
第一节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公证的概念,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公证当事人。 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
(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拍卖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婚姻状况公证。 2、亲属关系公证。 3、收养关系公证。 4、出生公证。 5、生存公证。 6、死亡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7、身份公证。 8、经历公证。 9、学历、学位公证。 10、职务、职称公证。 11、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公司章程公证。 2、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
26.02.2019 公证制度
26.02.2019 公证制度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 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法院司法制度汇编
法院司法制度汇编
介绍
本文档将对法院司法制度进行汇编和概述。
法院司法制度是指法院组织和运行的规范性制度,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法院组织
1. 法院的层级: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2. 法院的职权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处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案件。
3. 法院的人员组成:法院设置法官、书记员等职位,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记录工作。
司法程序
1. 起诉与答辩: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诉方可以提出答辩。
2. 证据收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收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进行审查和评估。
3. 调解与庭审:法院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
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组织庭审,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4. 判决与执行: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判决,并监督判
决的执行情况。
司法保障
1. 法官独立:法院法官享有独立的审判权,不受其他人员的干
涉和影响。
2. 听证公开: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庭审和
听证,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 司法审查:法院对判决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司法改革
1. 专业化培训:法院注重对法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司法水平。
2. 技术应用:法院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 制度创新:法院不断创新司法制度,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求。
以上是对法院司法制度的汇编和概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重要制度。
司法局公证处管理制度范本
司法局公证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处的管理,保障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证处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法定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证处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障公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证处应当设立公证员、公证员助理、行政人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员资格管理制度,公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公证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公证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和业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公证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公证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包括合同、继承、遗嘱、赠与、委托、声明等。
第十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申请管理制度,明确公证申请的提交、审核、受理等程序,确保公证申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办理制度,明确公证办理的流程、时限和要求,确保公证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资料管理制度,对公证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确保公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质量控制制度,对公证办理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公证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过错责任制度,对因公证过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公证投诉处理制度,对当事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公证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证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合法。
公证处制度汇编
景泰县公证处主任岗位责任一、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带领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公证权。
二、负责管理公证处的各项业务,开拓证源,协调关系。
三、负责制定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全处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五、负责审批公证事项,监督、检查公证办证质量。
六、组织公证人员讨论、解决疑难公证事项,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公证业务开展情况。
七、负责全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上级机关依法查处公证人员违纪案件。
八、负责全处工作安排,任务分解,审批财务开支和奖金分配。
九、负责公证处组织、业务建设,接收、处理、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基础工作。
十、依法执行公证员职务,承办公证事项。
景泰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岗位责任制一、在主任、领导下依法承办各类公证事项。
二、努力学习公证业务知识,遵守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宣传公证法律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维护公证机关声誉。
四、为当事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公证常年法律服务。
做到主动、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帮助当事人草拟、修改、完善各类经济合同,及时出证。
六、开拓证源,上门服务,及时调处办证中发生的各类纠纷。
监督、督促当事人双方面履行合同。
七、注重公证办证质量,严格审查公证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办“人情证、关系证”,不乱收费,不搞不正当竞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依据办证程序及有关规定,对公证文书及时进行立卷和归档。
九、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为当事人、企事业单位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援助。
协助企事业单位、当事人清偿债务和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十、听从指挥,服从调配,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办证数量、办证质量和业务收费任务,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辅导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公证员完成工作任务。
景泰县公证处公证办证须知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律师公证制度汇编
律师公证制度汇编1. 引言公证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担负着维护公证制度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对律师公证制度进行汇编,对律师的公证职责、权限以及程序进行介绍。
2. 律师参与公证的职责律师作为公正、公平、公证的中立第三方,参与公证工作具有以下职责:•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在公证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效果。
•查阅证据材料:律师有权查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真实的证据被用于公证。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律师有权为当事人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确保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符合公证法的规定,有力地支持公证的效力。
•监督公证程序:律师有权监督公证过程,确保公证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如果发现公证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律师有义务提出异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提出抗辩和申诉:如果当事人对公证结果不满意,律师有权代为提出抗辩和申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3. 律师公证的程序律师参与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律师接受委托当事人向律师提出公证委托,并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律师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公证的程序、费用等相关事宜。
步骤二:律师准备材料律师根据委托事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当事人整理和归档相关证据。
步骤三:律师陪同当事人进行公证律师在公证现场陪同当事人进行公证,确保公证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和解释。
步骤四:律师审核公证结果律师对公证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公证的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愿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步骤五: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律师根据公证结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告知当事人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步骤六:律师代为申诉或抗辩如果当事人对公证结果不满意,律师可代为提出申诉或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中国的公证制度英
国翻译文中国的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指国家建立机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做出的书面证明及背书行为进行证明的法制机制。
在中国,公证制度主要是指由专业的公证机构局进行的公证工作,以保证预防和解决涉及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公证机构中国的公证工作由公证机构进行。
公证机构在法律上属于行政机关,由司法机关实行管理。
公证机构独立的执业经营地位包括公证员的人事选择、薪酬待遇等方面。
因此,公证机构享有不同于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和公证职能。
这样的体制给了公证工作更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目前,在全国各省市区和大部分县级行政区,都设有公证机构。
公证员是公证机构的核心,公证员由司法部聘任,执业期限为5年。
公证员需要经过相关考试并取得公证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公证员的核心职责是负责对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公证,并对被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公证员一般具有法律、公证、会计等专业背景并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
公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婚姻、产权、车辆转移、遗嘱等方面的公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合同、章程、授权委托书等方面的公证。
公证流程公证流程包括公证申请、公证受理、公证费用、公证真实性审查、公证书的签发和公证书的存留等步骤。
公证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
公证机构将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材料真实性,并确认公证申请的合法性。
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够完整或存在问题,公证机构将要求其补充材料或者修正错误。
当公证机构确认申请人的申请无误后,公证工作正式开始。
公证员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公证机构将会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处理。
公证费用是公证机构服务的一部分,一般根据不同的公证服务项目进行定价。
公证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公证机构需要根据价值确定费用的标准。
公证制度范本
公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开展公证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公证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有任何利益冲突。
第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证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合理分担当事人负担。
二、公证申请第七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副本或者原稿;(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明确公证的事项、范围和内容,并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相关事实。
第九条公证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证办理第十条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公证员应当在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公证,并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公证文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当终止公证。
四、公证效力第十五条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公证文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公证文书是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依据,具有证据效力。
公证制度
综上所述,在中国确立法定公证原则是公证自身的性质决定的,法定公证作为一种制度应在公证法中确立下 来,但其具体事项应规定在相关的民商实体法中,不宜在公证法中作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具体事项
公证制度此问题同样也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在即将出台的《公证法》中应规定法定 公证的条款,其中写明法定公证的事项④。其理由是:
法定公证
法定公证
在中国是否应确立法定公证问题,在学界和公证实务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否定说和赞成说,两种 观点似乎都很有道理,都有充足的理由。
公证制度否定说认为,法定公证即必须公证,它与公证机构的社会中介组织性质和社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 求是不相适应的,在立法上存在着障碍。其理由是:
(1)作为市场中介机构的公证机构,既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者,又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公证 服务的有偿性显属交易作为,公证机构与公证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是契约关系。确立必须公证制度,从根 本上有违自愿的原则,剥夺当事人对服务贸易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有“强制交易”、“强制消费”之嫌。
公证的作用
公证的作用
公证制度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 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 有些人甚至对公证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公证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为使公证得到健康发展,有人提出在中国公证 立法中应确立法定公证的规定。围绕此问题,学界和公证实务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学界多从市场经济本身的需 要阐述,公证服务应当是自愿的;公证实务界的同志多从发挥公证的职能上论证,确立法定公证的必要性。拟从 法定公证的涵义、中国立法中是否应确立法定公证制度、以及如何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 引玉,共同研究、探讨此问题。
中国的公证制度
中国的公证制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进行的确认,具有证明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房地产交易、民事诉讼、商业交易等等领域。
在中国,公证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但现代公证制度的基础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公证制度的概述和主要内容。
公证机关公证机关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机构,由政府设立并受政府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关必须具备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保密性和责任制,并且承担着公证活动的主要责任。
公证机关分为国家公证机关和地方公证机关两种类型。
其中,国家公证机关包括全国公证机构和省级公证机构,地方公证机关则包括市(区)公证机构和县(市、区)公证机构。
公证范围公证范围指公证机关在工作时所涉及的内容范围。
在中国,公证机关承担着广泛的公证业务。
除了一般的公证活动,例如公证证明、公证存证、公证代理等等工作,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质的公证业务,例如涉外公证、电子公证、金融公证、不动产公证等等。
公证机关的确需对不同的公证业务进行不同的处理,保障公证业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公证程序公证程序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业务时必须遵循的一套流程。
在中国,公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承诺公证: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机关先进行承诺公证,即告诉当事人公证机关将会对其办理何种公证业务,何时进行公证,以及对公证所需费用等等事项进行解释。
2.审核认证:审核认证是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公证材料和身份进行审核核实的阶段。
公证机关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份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仔细的审查。
3.现场公证:现场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进行确认的阶段。
公证机关会通过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进行比对,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4.制证送达:制证送达是公证机关将公证证明送达给当事人的阶段。
公证机关制作公证证明后,将其邮寄或者面交给当事人。
5.存档备查:存档备查是公证机关对公证证明进行存档的阶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正文:----------------------------------------------------------------------------------------------------------------------------------------------------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第六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当事人第九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汇编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拍卖公证。
2020/5/3
公证制度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婚姻状况公证。 2、亲属关系公证。 3、收养关系公证。 4、出生公证。
3、公证效力的特殊性。
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
2020/5/3
公证制度
(二)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当事人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
(4)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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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2、公证与行政行为的区别:
(1)组织不同; (2)活动程序不同; (3)法律关系不同; (4)适用法律不同。
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公证当事人。
2020/5/3
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制度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 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2、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 书。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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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公证法》12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论国家司法制度中的公证制度
论国家司法制度中的公证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司法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其中公证制度则成为了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它的重要性在今天社会中更加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制度的作用、公证制度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公证制度的局限性。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个人、企业和组织等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进行确认并提供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在执行公证活动时,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申请公证的文书、证据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公证制度的作用1.保障个人、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在承担公证工作时,可以对文书、证据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真实有效性,从而保护个人和企业等法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买房、签订合同、办理遗产继承等方面,公证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保障其权益受到合法保护。
2.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公证制度在执行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公证机构依法审核和确认文书、证据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起到了审核、鉴定的作用。
这有助于减少和防止信息失信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司法独立性的维护公证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强化了法律体系中各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监督,另一方面,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则加强了司法独立性的维护,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公证制度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公证制度根据不同的审查内容和公证对象不同,分为财产权利的公证、公证认证和公证承认三种形式。
1.财产权利的公证财产权利的公证主要指财产权的证明和变更,主要适用于房地产的买卖、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等方面。
2.公证认证公证认证主要指对国际公约的承认证明、对收据和存款簿等证明存款的真实性以及某些人事证明例如学历证明等的确认。
中国公证制度
中国公证制度中国公证制度一、公证处的设置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中可设立公证处。
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处设主任、副主任,由公证人担任。
公证人的条件与法官、检察官的条件等同。
二、公证业务范围公证处的业务主要包括: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如证明合同、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
2、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证明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
3、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如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4、证明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
5、辅助性业务如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
实践中的公证业务还包括办理提存,开奖等公证。
三、公证的效力公证书一般具有以下四种效力:1、证据效力又称证据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证明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执行效力公证书的执行效力,是指它的强制执行力,目前仅限于认为无异议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并非所有文书。
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律效力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指某些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后才成立生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受到国家的保护。
如收养子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等行为。
4、域外效力即公证书在域外使用时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这是公证书本身所固有的法律上的效力和作用在域外的延伸。
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公民或法人发往域外使用的文书,经公证机关证明后,还须经外交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才能在国外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得使用国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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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 名方式为:省(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
(三)在直辖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 方式为:直辖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中国司法制度公证制度 汇编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目录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第三节 公证程序 第四节 公证效力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公 证 制 度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公证的内容是公证人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公证制度是由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当
事人和公证人进行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公 证 制 度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 2、公证对象和内容的特定性。 3、公证效力的特殊性。 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
•公 证 制 度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 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证机构对经核定的名称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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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公证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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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 考虑当地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 。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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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公证机构统称公证处。根据公证机构设置的不同情 况,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冠名:
(9)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 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管理工作;
(10)对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部 委托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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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 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 证 制 度
公证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 治地方的公证机构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 族文字。
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 ,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 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公证机构的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 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3、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 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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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公证员协会的职责:
(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 ,制定各地公证员协会工作;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
(3)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4)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 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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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二)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当事人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 (4)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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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2、公证与行政行为的区别:
(1)组织不同; (2)活动程序不同; (3)法律关系不同; (4)适用法律不同。
对于公证的概念,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公证当事人。
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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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 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有法 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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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
(一)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 、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 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
6、制定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
7、加强公证宣传工作;
8、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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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二)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
1、中国公证员协会于1990年3月在北京成立。
2、中国公证员协会是司法部主管,由公证员、公证 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 构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5)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 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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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公 证 制 度
(6)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
(7)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 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
(8)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 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公 证 制 度
三、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 1、批准公证机构的设立,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对公证机构的业务辖区、外部管理体制等进行调整 、规范;
3、对公证机构负责人予以核准和备案;
4、对公证员进行考核、任免和执业注册;
5、接受公证员协会章程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