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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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一年十月

1

特别提示

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激励对象")135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

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和顺电气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21.5 万份,预留13.5 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5 万股和顺电气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20 万股的比例为 2.45%。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82 元。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 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

调整。

5. 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拟在首次授权日后12 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

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

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7.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

超过 5 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5 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2

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20%

2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四期行权,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月后,满足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20%

20%

8. 本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分

4 期

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2-2015 年,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 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 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 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 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后

2 年扣除该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

净资产值 ;因再融资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净损益将从融资当年及后 2 年中扣除。各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3

第一个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2015 年相对于201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100%。

(3)2012 年-2013 年和2014-2015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0%和9.0%。

9. 和顺电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 和顺电气承诺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11.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无异议、和顺电气股东大会批准。

12.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3.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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