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代理词(侯成玉8.26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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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意见书范本

再审意见书范本

再审意见书范本尊敬的庭长: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提出再审的要求。

经审理后,我认为原判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故提出再审意见:首先,原判认定被告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据法庭的判决书显示,被告是因与害事人私人恩怨纠纷,而导致事发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但是,法庭并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证人证言互不相同,且存在矛盾之处。

因此,原判对被告的罪名认定存在不足之处。

其次,原判刑期过重。

鉴于案件的性质以及被告在案发前并未有过前科,原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五年的刑罚过重。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首次犯罪的被告,法庭应当从轻处罚,注重的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然而,原判的刑期并未充分考虑到被告的个人情况和之前的表现。

第三,原判未考虑被告的自首情况。

根据我对案件材料的查阅,被告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表明被告对自己的过错有认识,并对其所犯罪行表示悔过之意。

然而原判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告的自首情况,对其量刑产生了影响。

最后,原判的量刑依据不明。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原判仅仅提到了量刑的原则,但并未明确说明具体的法律依据。

这给人以不公平、随意的判决感,对于被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法庭审理本案,并判处适当的刑罚。

同时,我请法庭调查取证,审查之前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听取相关证人证言,以便得出一个更真实公正的刑事判决。

衷心希望法庭能够予以重视,给予我们再审的机会,让案件得以重审并获得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致敬礼!再审申请人:XXX律师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推荐】中院再审的律师代理词-优秀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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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中院再审的律师代理词-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中院再审的律师代理词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接受周禹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金堂县兴达事务所欠款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作为代理人,现发表下述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对与本案事实认定:①代理人认为原先提供的“业务经费开支明细表”(下称“明细表”)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其理由在于此“明细表”具有客观性、唯一性、真实性。

在庭审中被告方虽一再对此“明细表”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却不申请鉴定,也拒绝法庭作鉴定,且又不提出相反的有效证据予以确定(虽曾向法庭出示一份有备注栏但无文字的“明细表”的复印件,但无法提供原件,而该复印件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手段使备注栏的文字消失)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4项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规定。

故此,明细表的真实性不容质疑。

②该“明细表”直接说明了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易守祥在原告(出纳处)领款的事实以及领款的数额、用途、开支的具体操作办法,即“此单留出纳处作库存现金抵帐,待用正式发票时由易守祥所长收回”(见附表备注栏)。

所以,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供的的“明细表”理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相反,被告方提供的1999年12月31日的报销发票与本案并无关联性,不能证明易守祥从原告处领出的现金已经退回原告处,其理由在于:⑴开票单位不符,庭审中被告陈述消费的场所为白马泉宾馆等地,并无在虹桥宾馆消费之事实(在此为四次)为何所有票据上均盖的是虹桥宾馆的印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5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代开发票……”的规定,何处消费就应当在何处出具发票,故本案中被告方提供之票据与本案无关(何况白马泉宾馆是金堂县知名的集餐馆娱乐住宿宿一体的正规企业,又怎能没有发票索取呢?)故不能证明此8100元已等到报销。

再审代理词(侯成玉8.26定稿)

再审代理词(侯成玉8.26定稿)

2015年再审代理词(被申请人侯成玉、王泽忠)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福峰律师事务所接受再审被申请人侯成玉的委托,在其与龙江县雅嫩灌区管理站关于补水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为其诉讼代理,指派李主峰律师为其再审代理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特向贵院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包括两个:1、2001年口头补充变更协议背景和内容是什么,就是为什么对2000年9月30日合同出现口头补充变更?2、本案补充变更协议的内容和性质到底是重新打500口新井的水利施工合同还是架设低压线路村民柴油抽水改电力补水灌溉合同(机电改造电力补水合同)?二、本案争议焦点辨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变更协议内容:拆8口大井变500眼口小井是什么含义和背景,500口井到底是施工合同还是500口井“柴油抽水改为电力抽水”出水补水灌溉合同(机电改造电力补水)?(1)根据雅嫩站原站长杨海刚在2015年7月25日证言以及出庭作证证实,证明经龙江县水务局领导同意,我代表雅嫩灌区管理站和侯成玉、王泽忠在2001年8月份改变约定为拆除八眼大井为500眼小井,不是重新打500眼新井,是架设低压线路把老百姓柴油抽水的井改为用电抽水,老百姓有井的利用上,没有井或者不在架设线路上的农户的井移走,重新给打井,老百姓都同意,局里也同意,每亩由柴油抽水改为用电抽水节约30多元。

根据2015年7月25日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由于2001年8月份,由于原水务局指派设计师陈宝海设计缺陷,导致8眼大井无法缓解农民生产缺水问题,因此拆除8眼大井,架设电线连接500口小井“油改电”出水,满足农民急需用水问题,履行合同中侯成玉、王泽忠完成了干渠、支渠、斗渠拓宽清淤工作。

并且强调在本次再审立案听证期间给雅嫩站出具的侯成玉、王泽忠一口井没打,是在雅嫩站拿着普查补水井调查登记表诱导他出具的,是不真实的,该证言作废。

(2)根据2007年判决第6页杨海刚证言证实,“2001年大旱,4台能用的补水泵站(4眼大井)根本达不到设计要求,起不到补水的作用,4台能用补水泵站采用大锅饭的形式补水3个月,经核算除机器损耗外,电费一项亏损16万元,经过请示并经过局里同意,在2001年8月末9月初开始大井补水抗旱变为小井一家一户管理补水抗旱,增设台区,到2002年春共建高压台区16处,高压线路及低压线路水泥杆1000多级,侯成玉、王泽忠在原有投资者基础之上又新增加100万元左右;侯成玉、王泽忠在2000年9月份雇用三个挖掘机,历时近3个月时间对全灌区14条灌水干、支渠进行清淤、拓宽全长55365米,完成土方30万立方米,工程造价近100万元。

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

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

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尊敬的XX: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以此信向贵单位申诉,请求行政再审裁定作出重新考虑。

一、基本情况去年我们公司在某市提交了一份关于批准成立一个新的子公司的申请,并在经过审查后获得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但该批准意见被公示后,某市的某区政府对此进行了再审,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子公司经营的可能性等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最终作出了驳回申请的决定。

我们公司认为该批准持有方面是根据政策法规以及基本应用情况予以规定的,而我们的计划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并且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也非常健康,子公司的成立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某市某区政府决定驳回我们公司的批准申请,是不合理的,我们决定提出行政再审裁定的申诉。

二、申诉原因1. 驳回子公司批准的理由不够客观公正我们公司提交申请时,已经获得了管理部门相应的审核通过,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可是,某市的某区政府作为新的再审机构,没有根据实际申请书的内容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从客观性、合理性、公正性等方面来对我们的申请进行评价,而是仅仅凭据自己的主观意识和品味来直接假设财务状况不好会给子公司经营带来风险,这种理由是过于主观和片面的。

因此,某市某区政府驳回我们的申请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与行政批准的目的相矛盾。

2.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不准确某市某区政府在对我们公司申请进行评估时,存在评估不准确的问题。

例如,他们没有正确认识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而是一味地批评我们的投资行为,甚至怀疑我们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但他们基础的财务状况没有看清楚,甚至没有要求相关的材料供审核机构进行核实。

这种评估方法实质上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并且也缺乏基本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一步表示了行政决策不严谨的问题。

3. 行政审批程序的不公正在审批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对公司提出各种要求和问题,我们也尽力配合和解决,但当再审机构出现时,完全没有与我们商讨或沟通的机会,而是直接否决了我们公司的批准决定,这显然违背了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导致我们公司无法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行使自己的申请权益。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是(代理人姓名),作为(原告姓名)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就以下事实和理由向法庭陈述如下:一、事实陈述(一)原告系本市居民,持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享有本市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具体时间)起,原告在其居住地发现了(具体情况),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解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被告部门赔偿原告因被告部门失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理由(一)被告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具体条款)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据证明(一)原告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证据材料),证明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二)原告要求法院依法调取被告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证明被告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诉讼费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附则本代理词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词,代理人将本代理词提交给法院,并请法院依法审理本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代理人签名)日期:(具体日期)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再审代理词(侯成玉8.26定稿)

再审代理词(侯成玉8.26定稿)

再审代理词(侯成玉8.26定稿)2015年再审代理词(被申请人侯成玉、王泽忠)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福峰律师事务所接受再审被申请人侯成玉的委托,在其与龙江县雅嫩灌区管理站关于补水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为其诉讼代理,指派李主峰律师为其再审代理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特向贵院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包括两个:1、2001年口头补充变更协议背景和内容是什么,就是为什么对2000年9月30日合同出现口头补充变更?2、本案补充变更协议的内容和性质到底是重新打500口新井的水利施工合同还是架设低压线路村民柴油抽水改电力补水灌溉合同(机电改造电力补水合同)?二、本案争议焦点辨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变更协议内容:拆8口大井变500眼口小井是什么含义和背景,500口井到底是施工合同还是500口井“柴油抽水改为电力抽水”出水补水灌溉合同(机电改造电力补水)?(1)根据雅嫩站原站长杨海刚在2015年7月25日证言以及出庭作证证实,证明经龙江县水务局领导同意,我代表雅嫩灌区管理站和侯成玉、王泽忠在2001年8月份改变约定为拆除八眼大井为500眼小井,不是重新打500眼新井,是架设低压线路把老百姓柴油抽水的井改为用电抽水,老百姓有井的利用上,没有井或者不在架设线路上的农户的井移走,重新给打井,老百姓都同意,局里也同意,每亩由柴油抽水改为用电抽水节约30多元。

根据2015年7月25日出具根本没必要再另行打新井,根据2000年9月30日合同第四条第1款规定,为了灌溉改建工程等投资人不承担建设费用。

投资人侯成玉、王泽忠在没有义务打新井的情况下,仍然忍痛出资为距离低压线路较远的农户重新打了新井1000多眼,被申请人在开庭前取到证据农户证明以及出庭的农户证人丁广强、曹德良、张照广、仝西存、张修起等10位出庭证言证实,侯成玉给在机电改造过程中给他们新新打井共计300多眼,其他的农户有井的没必要打新井,完成了架设电线连接500口小井柴油抽水机电改造为电力抽水高低压线路的架设,实现了合同的根本目的—柴油抽水改电力补水,完成了机电改造抗旱补水灌溉的任务。

再审代理词

再审代理词

再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申请人刘XX、闻XX等三十五人的委托,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现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1、被申请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与XXX之间没有承包合同,只是一个简单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整个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XXX之间存在承包关系;2、XXX作为自然人只是负责去联络其他农民工来共同完成总承包公司在富明与白药厂的粉刷工程,XXX本人与其他农民工一样就是一个劳动者;3、XXX作为没有任何资质及用工主体资格(其根本没有登记、备案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与其他农民工之间没有任何承包协议,也就不存在任何承包关系,更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就是唯一的用工主体,其与XXX及其他农民工之间就是一个事实的劳动关系。

4、被申请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与XXX之间既然不存在承包关系,而且XXX也没有任何农民工的授权与委托代办工资报酬的结算,那么被申请人所主张的于XX年8月与XXX所作的最终结算根本不能作为支付了劳动报酬的合法抗辩。

5、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关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关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一直以来为了规范用工与维护劳动者利益,只要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其用工就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而且劳动法仅排除了以上五种人作为劳动者的身份,而且特别强调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属于上述五种人,对其用工应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6、本案的焦点,实质上就是针对这一用工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根据我国的现行劳动法原理,谁用工谁承担用工责任!我国的现行民事法律原理,谁获得利益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本案中用工者是被申请人,获利者是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支第1页共2页。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模板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模板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模板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原告代理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单XX年月日。

再审是指对一些已经判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它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判定。

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在再审程序中会提交一份代理词,小编将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担任本案原告陈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的原审一审判决根据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09年1月15日在法庭确认的粮油食品店2008年5月份利润为依据计算其它月份的利润收入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刘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1、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粮油食品店的除2008年5月份的财务账目在陈某手里之外,全部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月份的财务账目等都由刘某持有并掌握。

(1)因粮油食品店在工商局登记的是个体执照,业主为刘某,经营所得及财务账目一直由刘某持有并掌握。

事实上,虽然二人结婚之前自2001年就已经开始合伙经营,但是,粮油食品店的钱款、支票、公章等都由刘某个人掌管,二人结婚后也仍是如此。

一审法院2009年1月15日开庭笔录第二页记载,被告曾经问原告:“你是否从店里作错帐拿了2800元?”在原审及再审多次庭审中刘某都曾提出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经偷他的钱,虽然刘某所说的陈某“作错帐拿钱”、“偷钱”都不是事实,但是,由刘某的这一主张可见,刘某一直错误的认为:不论是结婚之前的合伙期间还是结婚之后,粮油食品店的经营与收入都应当是他自己的。

这就证明刘某本人也承认是他自己掌管婚前合伙期间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和财务账目。

2009年7月23日开庭笔录第二页记载,刘某说“经营所得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也再次证明刘某掌管经营所得和财务账目。

(2)刘某在一审时为了否认双方婚前合伙经营,否认陈某参与经营,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刘某曾经说过:“双方未共同经营过”(见一审2008年12月12日开庭笔录第三页倒数第十行)。

再审授权委托书范本

再审授权委托书范本

再审授权委托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因__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和案件编号)一案,现委托____________(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为我方的再审诉讼代理人。

一、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1. 申请再审或者应诉,出席听证;2. 申请诉讼保全;3. 举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和证据鉴定;4. 增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 参加法庭陈述与辩论;6. 提起或者抗辩反诉、上诉;7. 参与和接受和解,签署和解文书;8. 代收诉讼文书;9. 其他应当由委托人行使的诉讼权利。

二、特别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 代为查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2.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3. 代为出庭应诉、陈述、辩论;4. 代为签署、接收、提交诉讼文书及材料;5. 代为申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6.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7. 代为进行调解、和解;8. 代为申请保全、执行判决。

三、期限: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再审案件终结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1. 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2. 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我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应当征求我方的意见;3. 我方保留随时解除代理人代理权限的权利,但应当提前通知代理人。

五、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本授权委托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我方明确解除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否则代理人应当继续履行代理职责。

六、签字盖章:委托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行政再审授权委托书样式

行政再审授权委托书样式

行政再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行政再审案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行政再审案件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再审案件的全部诉讼事务。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代理甲方进行行政再审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委托权限1.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再审案件的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再审申请、参加再审庭审、提出再审主张、进行调解、签署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再审案件相关的行政机关、其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等。

3.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收集、整理、提交再审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

4.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参加再审庭审,进行陈述、申辩、质证、辩论等。

5.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等。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再审案件终结之日止。

2.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除非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四、委托费用1.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行政再审案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材料制作费等,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再审阶段授权委托书

再审阶段授权委托书

再审阶段授权委托书尊敬的____律师事务所:我,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系再审案件(案件名称:____,案件编号:____)的原告/被告(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因个人原因,特此委托贵所律师____(律师姓名)为我在再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本案再审诉讼活动。

一、委托事项1. 代为提交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法律文书;2. 代为出庭参加再审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庭审陈述、质证、辩论等;3. 代为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4. 代为领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书;5. 代为办理与本案再审诉讼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权限1. 有权查阅、复制本案卷宗材料;2. 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取证;3. 有权申请回避、延期审理、证人出庭等;4. 有权代表我签署再审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5. 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本案与对方进行和解、调解;6. 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

三、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再审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2. 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如需变更或撤销委托事项,应书面通知受托人;3. 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4. 受托人应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5. 受托人应在委托期限内,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诉讼进展情况,并征求委托人的意见;6. 受托人的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支付。

本人已充分了解本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委托。

委托人:____联系电话:____通讯地址:____邮编:____签署日期: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确保委托书内容准确无误。

)。

法院再审律师授权书

法院再审律师授权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

鉴于:一、委托人因(案由)一案,已向(原审法院名称)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原审法院名称)[(原审年份)]民初字第(原审案号)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

二、委托人对上述判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现向(上级法院名称)提起再审。

三、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委托受委托人担任本案的再审代理人。

现委托事项如下:一、受委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向(上级法院名称)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委托人有权参加(上级法院名称)对本案的再审审理,并依法进行下列诉讼行为:1. 向法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人进行鉴定等。

2. 进行辩论、提出代理意见。

3. 提出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5.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6.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三、受委托人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本案进行调解。

四、受委托人有权依法申请(上级法院名称)对本案进行再审。

五、受委托人有权依法申请(上级法院名称)对本案进行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

六、受委托人有权依法申请(上级法院名称)对本案进行审判监督。

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上级法院名称)作出再审裁定或判决之日起终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授权范围明确,受委托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代理权。

3. 本授权书不得转让、转借。

4. 本授权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 如有变更或解除授权事项,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提交(上级法院名称)。

6.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刑事再审代理合同范本

刑事再审代理合同范本

刑事再审代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甲方(委托人):[填写姓名]乙方(代理人):[填写姓名或律师事务所名称]鉴于甲方因[填写案件名称]一案,不服原审判决/裁定,现委托乙方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填写案件名称]一案的再审程序中,代表甲方进行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再审申请、参与听证、出庭辩护、提交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等。

第二条代理权限1. 乙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代表甲方参与诉讼活动。

2.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放弃诉讼权利。

第三条代理费用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2. 如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预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再审程序终结时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是一份刑事再审代理合同的基本范本。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合同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

重要的是,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当事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理解合同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人XXX与原告XXX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再审一案一审代理词

第三人XXX与原告XXX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再审一案一审代理词

第三人XXX与原告XXX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再审一案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第三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再审一案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依法予以采纳。

XXX人民政府于2000年4月11日作出的XXX县XXX 人民政府文件中府处(2000)01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请求X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该处理决定;XXX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0日作出的(2001)石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请求X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该行政判决。

一.XXX人民政府于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 县XXX人民政府文件X府处(XXX)XX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请求X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该处理决定。

本案争议林地XXXX自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就由本案第三人一直管理管理使用,直至XXXX年,该争议地因原告非法砍伐本案第三人林木时发生纠纷,原告因经济利益驱使,才导致与本案第三人发生该林地权属纠纷。

在该林地XXXX未发生争议之前,本案第三人与原告未发生过因该争议地的任何纠纷,原告诉称的该争议地由原告管理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相反本案第三人主张其依法享有该争议林地XXXX由其管理使用,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案第三人提供的土地承包证、土地承包清册、林权证等相关有效证据均能充分有效地证明该争议林地由本案第三人依法享有其管理使用权;同时本案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林地确认纠纷,在XXX人民政府根据本案第三人提供的土地承包证、土地承包清册、林权证等相关有效证据及其经过XXX 人民政府大量调查、走访、调取相关充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对该争议林地权属作出了XXX县XXX人民政府文件X府处(XXX)XX号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认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XXXX(XXXX)林木林地属胡登周管理使用;”;另外,本案经过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复议后,也作出了维持XXX县XXX人民政府文件中府处(XXXX)XX号处理决定的认定,因此本案第三人认为,XXX县XXX人民政府文件中府处(XXXX)XX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请求X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该处理决定。

工伤认定案件再审代理词(范文)

工伤认定案件再审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案号:(20 )* 05 行再 * 号尊敬的法官:我们接受再审申请人朱**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朱*华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朱*华死亡事故应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一、朱*华的死亡事件满足“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构成要件本代理人认为朱*华的死亡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构成要件。

理由如下:“工作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未有明确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确定有职工工作时间、单位规定时间和制定上下班具体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通常来讲,工作时间一般为正常上班时间。

“工作场所”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亦未有明确定义。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 1981 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三条内容,工作场所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本规定“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通常来讲,工作场所包括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所在场所以及接受单位领导临时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场所等“工作岗位”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亦未有明确定义。

通常来讲,工作岗位是在工作场所开展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地点,而工作场所包括固定有形工作场所和流动性无形工作场所等,工作岗位外延一般要小于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本身均没有被行政法规直接定义,故其适用范围从立法目的等来讲存在比较宽泛的解释,对于个案的多样性应具体分析,结合工伤保险原旨等予以综合考量合理认定,不能呆板地适用法律,而案涉相关事实涵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法律要件仅从通常含义去理解即可。

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尊敬的法院各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方,就本案进行二审辩护,就下列几个方面提出我方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首先,针对一审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及证据评价问题,我方提出异议。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分析,一审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存在明显的不准确和不完整之处。

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书对于关键证据的评价存在偏颇和片面之处,未能充分考虑到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一审判决书中对于我方提供的辩护证据也未能充分采信和评价。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重新审查案件材料,并对事实认定进行重新评估。

其次,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书对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我方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先例的认真研究和分析,一审判决书对于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错误。

一审判决书在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上存在模糊和错误之处,导致了一审判决结果的不准确。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在二审中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重新审议。

再次,我方对一审判决书中的量刑判断提出质疑。

一审判决书在量刑上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和案件的特殊性。

在此基础上,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书对被告方的量刑不公正。

我方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和辩护理由,证明了被告方的无罪事实和辩护情节,然而一审判决书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对量刑问题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更为合理和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方要求法庭在二审中对本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

我方希望法庭能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我方也希望法庭能够从公正和法律角度出发,判断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同时,我方要求法庭在二审中依法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判决。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被告方有充分的辩护理由和证据来抵消原审判决书中的错误和不准确之处。

我方希望法庭在二审中能够听取我方的辩护意见,并做出重审和改判的决定。

同时,我方也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和关注!以上就是我方对本案的辩护意见和观点,请法庭予以重视和考虑!谢谢!。

再审代理合同范本

再审代理合同范本

再审代理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1. 甲方(委托人):_______2. 乙方(代理人):_______二、代理事项1. 案件名称:_______2. 案件编号:_______3. 原审法院:_______4. 再审法院:_______5. 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再审代理人,代表甲方进行再审程序的相关事宜。

三、代理权限1. 乙方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再审申请;参与再审庭审;提交和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和解或调解;其他与再审程序相关的合法行为。

2. 甲方保留的权利:_______(如需保留特定权利,请在此处说明)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代理费用:_______(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2. 支付方式:_______(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3. 支付时间:_______(具体日期或事件触发支付)五、合同期限1. 合同开始日期:_______2. 合同结束日期:_______(或事件完成时)六、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保密期限:_______(具体期限)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履行代理职责,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十、签字盖章1. 甲方(委托人):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2. 乙方(代理人):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

再审代理合同(精选3篇)

再审代理合同(精选3篇)

再审代理合同(精选3篇)再审代理篇1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再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申请再审或者应诉,出席听证;申请诉讼保全;举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和证据鉴定;增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参加法庭陈述与辩论;提起或者抗辩反诉、上诉;参与和接受和解,签署和解文书;代收诉讼文书;其他应当由委托人行使的诉讼权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再审代理合同篇2甲方:乙方: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二.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一次性无痛导尿管在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三.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1. 合同标的额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2. 市场保证金为维护共同利益,确保市场稳定,乙方须交纳给甲方人民币万的市场管理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在三个月内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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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再审代理词(被申请人侯成玉、王泽忠) 尊敬得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福峰律师事务所接受再审被申请人侯成玉得委托,在其与龙江县雅嫩灌区管理站关于补水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为其诉讼代理,指派李主峰律师为其再审代理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特向贵院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包括两个:1、2001年口头补充变更协议背景与内容就是什么,就就是为什么对2000年9月30日合同出现口头补充变更?2、本案补充变更协议得内容与性质到底就是重新打500口新井得水利施工合同还就是架设低压线路村民柴油抽水改电力补水灌溉合同(机电改造电力补水合同)?二、本案争议焦点辨析本案得争议焦点就是变更协议内容:拆8口大井变500眼口小井就是什么含义与背景,500口井到底就是施工合同还就是500口井“柴油抽水改为电力抽水"出水补水灌溉合同(机电改造电力补水)?(1)根据雅嫩站原站长杨海刚在2015年7月25日证言以及出庭作证证实,证明经龙江县水务局领导同意,我代表雅嫩灌区管理站与侯成玉、王泽忠在2001年8月份改变约定为拆除八眼大井为500眼小井,不就是重新打500眼新井,就是架设低压线路把老百姓柴油抽水得井改为用电抽水,老百姓有井得利用上,没有井或者不在架设线路上得农户得井移走,重新给打井,老百姓都同意,局里也同意,每亩由柴油抽水改为用电抽水节约30多元。

根据2015年7月25日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由于2001年8月份,由于原水务局指派设计师陈宝海设计缺陷,导致8眼大井无法缓解农民生产缺水问题,因此拆除8眼大井,架设电线连接500口小井“油改电”出水,满足农民急需用水问题,履行合同中侯成玉、王泽忠完成了干渠、支渠、斗渠拓宽清淤工作。

并且强调在本次再审立案听证期间给雅嫩站出具得侯成玉、王泽忠一口井没打,就是在雅嫩站拿着普查补水井调查登记表诱导她出具得,就是不真实得,该证言作废。

(2)根据2007年判决第6页杨海刚证言证实,“2001年大旱,4台能用得补水泵站(4眼大井)根本达不到设计要求,起不到补水得作用,4台能用补水泵站采用大锅饭得形式补水3个月,经核算除机器损耗外,电费一项亏损16万元,经过请示并经过局里同意,在2001年8月末9月初开始大井补水抗旱变为小井一家一户管理补水抗旱,增设台区,到2002年春共建高压台区16处,高压线路及低压线路水泥杆1000多级,侯成玉、王泽忠在原有投资者基础之上又新增加100万元左右;侯成玉、王泽忠在2000年9月份雇用三个挖掘机,历时近3个月时间对全灌区14条灌水干、支渠进行清淤、拓宽全长55365米,完成土方30万立方米,工程造价近100万元。

”充分证实就是大井变1家1户小井电力补水灌溉,根本不就是另行打500口新井得施工合同,就是利用老百姓得井改柴油抽水为电力补水,直接8口大井全部报废,为了水务局省3个月高达16万元得电费亏损,老百姓省柴油费用,才改为1家1户用电抽水,完成农户补水抗旱任务。

根本不就是另行新打500口小井,老百姓在柴油灌溉时就有小井,根本没必要再另行打新井,根据2000年9月30日合同第四条第1款规定,为了灌溉改建工程等投资人不承担建设费用。

投资人侯成玉、王泽忠在没有义务打新井得情况下,仍然忍痛出资为距离低压线路较远得农户重新打了新井1000多眼,被申请人在开庭前取到证据农户证明以及出庭得农户证人丁广强、曹德良、张照广、仝西存、张修起等10位出庭证言证实,侯成玉给在机电改造过程中给她们新新打井共计300多眼,其她得农户有井得没必要打新井,完成了架设电线连接500口小井柴油抽水机电改造为电力抽水高低压线路得架设,实现了合同得根本目得—柴油抽水改电力补水,完成了机电改造抗旱补水灌溉得任务。

综上,雅嫩站主张报废8眼大井改重新打500眼小井就是不符合变更协议背景及内容得,更不符合2000年签署合同及变更协议内容得经手人原雅嫩灌区管理站站长杨海刚出庭及书面证言.根据杨海刚证言证实变更协议得内容为为了水务局节省大井3个月亏损16万元得电费、老百姓节省柴油费,杨海刚经过请示汇报水务局,报废8眼大井,改为一家一户小井补水抗旱,根据架设高低线路长度及台区充分证实完成了机电改造,改柴油抽水改为电力抽水补水抗旱,足够500眼井使用电力抽水.根据2004年龙江民商初字第65号判决杨海刚出庭笔录卷宗第33页,法官问:“为什么变更合同呢?答:没想那么多,不必要修改合同。

都能起到补水得作用,500眼有得就是新打得,属于农民得,井就是农民个人得。

”证明有新打得井,但产权属于农民得,起到了补水作用,更证明完成了合同目得,达到抗旱补水得合同根本目得,根本没有要求必须重新施工打500眼新井。

雅嫩管理站及代理人称重新打500眼新井根本不就是变更协议得内容,纯属为了雅嫩灌区争夺水费收费权,故意歪曲理解“重新打500眼新井”就是错误得,不符合变更协议得历史背景与当年得实际情况。

因此,变更协议内容就是本案得关键争议焦点,请法庭予以高度重视.三、本案2000年9月30日合同得根本目得1、双方2000年合同书就是补水灌溉得合同,不就是水利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得第1页规定,投资总额为250万元,投资方得义务就就是250万元投资款,如果工作量超出投资额度,包括打8眼大井及建设泵站原雅嫩站站长杨海刚证言证实花去150万元、拓宽清淤土方30万立方米支付100万元、架设低压线路110万元无论工作量及投资金额已经远远超出250万元金额,多出得投资费用根据2000年合同规定应当由雅嫩管理站承担。

合同也没有约定河道年年承担清淤,如果年年清淤,清淤费用就得超过250万元,显然雅嫩管理站在说谎,2000主合同及2001年补充变更协议均没有约定年年进行河道清淤,无论从投资(250万)获利得角度或者从水务水利得常识、常理角度,河道不必年年清淤.2、根据2000年合同第2页投资者义务第1条规定,“全面负责全灌区补水工作,并按照灌区供水制度全力进行补水”,并且案由为“水利承包合同纠纷",足以证明为了抗拒2000年以来雅嫩灌区补水抗旱救灾,全力灌溉补水就是合同得根本目得。

四、本案申请人雅嫩站提起再审关键证据就是补水井普查登记表,根本不就是新证据,证据存在造假,故意遗漏雅嫩灌区广厚村农户。

而且被申请人侯成玉、王泽忠为了给农户使用低压线路,不在线路上得井挪到线路下用电抽水重新打井1000多眼,取到农户145户村民证言证明侯成玉、王泽忠给打井274眼,足以证明雅嫩站普查表证据就是虚假得,就是在诱导欺骗农户取得得签字与统计数据,其中伪造签字,出庭证人丁广强证言证实补水井统计表不就是她本人书写签字,对雅嫩站调查不知情,签字就是雅嫩站伪造得。

雅嫩站调查统计数据严重失去了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得依据,根本不能推翻2004年一审生效判决及2007年再审判决。

具体理由如下:1、申请人雅嫩管理站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新证据“普查调查补水井登记表证明"根本不就是新证据,就是雅嫩管理站为了诉讼进行得调查,在2004年及2007年就可以进行调查,在前两次审理中均没有举证,庭审结束8年后借自己普查提供得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更为重要得就是该新证据存在诱骗村民国家有补贴每口井800元,村民百姓签得字,内容就是事先雅嫩管理站填写好得,说签字就有补贴款,村民签字时不知道上面得内容,不仅如此,出庭得广厚一村、二村10位村民证言足以证明“申请人用普查补水井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侯成玉、王泽忠没有打一口井,都就是老百姓自己得井”这一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出庭村民证实侯成玉在架设线路时候对不在低压线路上村民给重新打井,保证柴油抽水改电力抽水,给农户打了新井.2、普查也就是调查得一种手段与方式,因此,有能力在2004年及2007年庭审中举证,却没有调查取证,且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根据新得民事诉讼法解释387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得规定不能作为新证据。

3、补水井普查登记表为了申请本次再审,存在故意遗漏广厚村农户普查登记或虚假登记(2-24页;51—70页),雅嫩站提交得补水井统计表:一村二屯,一村三、六屯,一村一、五、六屯,一村四屯,一村新建屯,二村于新立屯,万发村,农场村,朝阳村,共24页。

其中一村二屯,一村三、六屯,一村一、五、六屯,一村四屯,一村新建屯,二村于新立屯,均就是广厚村得农户,均就是雅嫩灌区负责抗旱得农户,雅嫩灌区管理站代理人声称有得农户不属于雅嫩灌区负责农户,纯属狡辩抵赖,自相矛盾。

(1)该证据就是雅嫩站自行制作得表格,不属于证据,当事人不能自己给自己制作证据,就是自我得辩解意见,法院不应当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2)该表格根本没有农户得签字,纯属坐在电脑前自行制作表格,不真实。

(3)即使就是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在2004年以及2007年两次开庭前举证期限内及审判中提供,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五、本案得关键王牌证据就是2000年签署合同及确定补充变更协议得原雅嫩站站长杨海刚证人证言及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得证言。

杨海刚在2004年及2007年均亲笔书写证人证言,亲自出庭接受法庭调查与质证,在2015年7月25日又重新出具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以及一份证人证言,并经法庭调查质证,而且杨海刚证人证实情况均一致,足以作为定案得根据。

雅嫩管理站提供得录音证据属于电子证据,没有提供原始载体,没有谈话背景,存在删减,突然出现杨海刚得声音,其中有个女得说话完全存在强烈诱导性发问,而且就是雅嫩站工作人员单方取得得证据,杨海刚知道被偷录内容后出具证言明确说明就是断章取义取得得证据,不真实,不予确认。

因此,杨海刚承认得证人证言以及在2004年、2007年出具书面证言以及2015年7月25日证人证言以及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得笔录内容均就是在庭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法庭三方调查与质证确认得,其证言内容得证明力大于雅嫩站偷录诱导杨海刚得录音证据得证明力,恳请法庭予以高度重视。

六、雅嫩管理站2003年存在违约,未经侯成玉、王泽忠同意抢夺水费,强行收取了2003年水费,两次审判已经确认证实该事实.根据2000年9月30日合同规定,收取水费得权利属于投资人侯成玉、王泽忠,雅嫩灌区没有权力收取水费,只有收取投资人得管理费。

并且根据2000年9月30日合同规定灌区管理站在工作中,若产生对投资者不利得影响或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拒付上缴费用。

本案由于水务局指派技术人员陈宝海设计缺陷,导致泵站无法完成抽水进行补水灌溉,被申请人有权拒绝缴纳任何费用。

而且申请人存在违约,没有经过被申请人同意,擅自收取2003年灌溉补水水费,被申请人有权利拒绝缴纳管理费,不属于违约行为。

七、2000年9月30日双方书面合同不存在解除得法定事由与条件。

退一步说,如果存在重新打500眼新井,也就是雅嫩灌区承担费用,事实就是雅嫩管理站没有任何投资,重新打井也就是雅嫩管理站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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