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批新能源汽车补贴详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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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基本条件是:(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财建[2016]7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财建[2016]7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财建[2016]7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

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新能源政策与补贴汇总(全国各地)

新能源政策与补贴汇总(全国各地)

新能源政策与补贴汇总(全国各地)六城市新能源私家车财政补贴情况杭州市杭州发布的私⼈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案中,购买⼀辆纯电动汽车,除最⾼可获国家补贴6万元外,还最⾼可获市级补贴6万元。

杭州市的补贴⽅案采取的是⼀种“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模式:对采⽤电池租赁模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根据电池租赁合同,补贴电池租赁费,让消费者免费使⽤电池3年或6万公⾥。

对采⽤整车租赁模式的消费者,给予整车租赁费⽤50%的补贴(其中不带电池的整车租赁费补贴从2012年1⽉1⽇起为30%),最⾼每辆车补贴1000元/⽉。

同时,租赁车辆享受3年或6万公⾥免费充电或使⽤电池。

对采⽤整车购买的消费者,车辆为插电式混合动⼒的,电池容量超过10Kwh(千⽡时)的部分,给予2000元/kwh的补贴,最⾼3万元;车辆为纯电动汽车的,电池容量超过20Kwh 的部分,给予3000元/KWh的补贴,最⾼6万元。

同时,对整车提供3年或6万公⾥的免费充电。

除了以上三种补贴外,在杭州市的补贴⽅案中还规定,对单位组织职⼯⼀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在10辆以上的,每辆车还补贴3000元;对个⼈燃油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每辆车给予财政补贴3000元。

深圳市地⽅财政补助采取递减机制,按销售量逐步减少补助。

对插电式混合动⼒汽车,⾸批1万辆按2000元/千⽡时给予补助,第⼆批1万辆按1500元/千⽡时给予补助,剩余部分按1000元/千⽡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乘⽤车最⾼补助3万元/辆;对纯电动汽车,动⼒电池容量超过20千⽡时的部分,按3000元/千⽡时给予补助,纯电动乘⽤车最⾼补助6万元/辆。

2、⿎励新能源汽车使⽤。

为⿎励私⼈使⽤新能源汽车,地⽅财政除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定的补助外,在使⽤过程中也提供⼀系列政策优惠和补贴。

差别电价优惠。

根据⼴东省物价局关于运⽤价格杠杆促进⾃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消费增长的意见(粤价[2010]29号),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按照“低于⽤油成本”的原则,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优惠价格,⿎励利⽤峰⾕电价差别,进⾏夜间充电。

各省购置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各省购置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1、北京:按国家和北京市1:1比例补助。

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6年和2017年的补贴标准按照2015年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规定。

2、湖北: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要求,对武汉市、襄阳市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对于购置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纯电动公共客车,除国家补贴外,省财政每辆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武汉: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4、天津:将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与国家政策同步实行退坡机制。

5、西安:按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6、福建: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厦门市设区自己承担。

7、湖南: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

补贴范围为湖南省14个市州。

8、广东: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

购车综合补贴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将全省分四类地区,后又出台修订办法,减少为三类,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城市为三类地区。

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资料

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资料

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田永春2016-03-14 16:10:07补贴汽车标准阅读(48196)评论(1)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

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

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

贵州省
1
20 20
20 20
5312 3800
1 河北省 2 3
40 40 4.5 42
40 40 0 42
0 电池组总能量、电机额定功率与公告不 一致
2.5 5.5 5.5 5.5 8.9 7.3 7.3 7.3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25 25 21 40 40 40 40 36.8 50 50 25
20
4.5
270 81 4540.5 2640 13.5 1098 171 13.6 72 72 38442 650 798 3000 650 8500 80 80 7400 896 1420 1980 440 2100 2040 920 1500 640 1000 1600 420 192 496 860 780 18 18 2600 2600 560 560 560 643.4 234 234 409.4
20
4.5
270 81 4540.5 2640 13.5 1098 171 13.608 72 72 38442 650 798 3000 650 8500 80 80 7400 896 1420 1980 440 2100 2040 920 1500 640 1000 1600 420 192 496 860 780 18 18 2600 2600 560 560 560 634.626 234 234 400.626
72 38442
18 2600 560 560 635 234 401
第 2 页,共 14 页
福建省 2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 FLM5030TYHDEV 司 FLM5030TYHDEV 合计 小计 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 WD6115EHEV 司 WD6125EHEV 合计 小计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SC6833ABEV SC6800AHBEV 小计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YGM6350BEV 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 合计 1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小计 HMA7003S10BEV 小计 YTZ5030ZXXBEV YTZ5030ZZZBEV YTZ5030ZZZBEV YTZ5031XTYBEV YTZ5031ZDJBEV YTZ5031ZDJBEV YTZ5031ZZZBEV 小计 ZK6115BEV5 ZK6105BEVG5 ZK6105BEVG6 ZK6115BEV2Z ZK6115BEVG1 ZK6119BEVQ1 ZK6125BEV2Z ZK6125BEVG6 ZK6701BEVG5 ZK6701BEVQ5 ZK6705BEVG1 ZK6805BEVG3 ZK6808BEVQ1 ZK6845BEVG3 ZK6906BEVQ1 ZK6906BEVQ2 ZK6125BEVG12 ZK6125BEVG14 ZK6641BEVG10 小计 SQ6105BEVBT3 1 45 40 40 30 10 132 95 38 57 1 1 36 36 16260 3 3 47 5 1 6 11 2 14 8 16210 288 104 1438 88 245 1 1 5 31 60 19 8425 82 599 22 1 254 294 105 8.9 8.9 8.9 400.5 800 800 600 200 5316.5 3800 1520 2280 4.5 4.5 1512 1512 586368.4 7.5 7.5 339.1 27.5 5.5 33 97.9 14.6 102.2 58.4 586021.8 14400 5200 71900 4400 12250 50 50 250 775 1500 399 337000 3280 23960 880 36.8 12700 14700 2625 0 45 40 40 30 10 131 95 38 57 0 0 36 36 16216 3 3 44 5 0 6 11 0 14 8 16169 288 104 1438 88 245 1 1 5 31 60 19 8425 82 599 22 1 254 294 105 0 8.9028 0 400.626 800 800 600 200 5312 3800 1520 2280 0 0 1512 1512 585611.9216 7.5 7.5 318.6216 27.36 0 32.832 97.8516 0 102.186 58.392 585285.8 14400 5200 71900 4400 12250 50 50 250 775 1500 399 337000 3280 23960 880 36.8 12700 14700 2625 1512 585613 8 319 电池组参数与公告参数不一致 800 800 行驶证注册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不 符合2016年度清算要求

2016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2016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2016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自2016年起,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由起步阶段进入加速阶段。

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

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项,其中推广政策出台7项,行业规范政策出台8项,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出台4项,企业目录相关政策出台5项,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出台6项。

以下汇总了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供参考。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为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2015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大全

新能源汽车2015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大全
(4)晋城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5)大连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大连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大连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2015补助(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
80≤R<150
3.15
150≤R<250
4.5
R≥250
5.4
燃料电池小客车
18
(2)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5年天津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8
燃料电池商用车
45
(18)海口市
根据2014年6月20日发布的《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公告》,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L≥10
25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7)宁波市

2016-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全解读

2016-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全解读

2016-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全解读4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

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

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

以下为电动汽车时代汇总整理的2013-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表,仔细对比一下,会发现不少变化。

单位:万元首先,补贴退坡幅度大大提升。

2014年的补贴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5%,2015年则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10%。

但是新一轮补贴退坡幅度则大大提升,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以续航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2014及2015年的补贴标准较2013年分别下降万元和万元,但是2017-2018年补贴标准则较2016年下降了万元和万元,新政的补贴下降幅度的确够大,再加上2017年与2018年和2019年与2020年的补贴标准一致,所以此次新政在未来能否刺激市场提前发力还是未知。

其次,从2016年开始,能够享受补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门槛从80公里提高到了100公里,这给本来要求转正的低速电动车冲击不小。

比如康迪、唐骏、众泰、陆地方舟等以生产微型电动车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大部分产品虽然续航勉强够格,但是最高时速还达不到新政要求的100公里/每小时以上的标准,所以无法享受国家补贴。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

3、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
千瓦时补助 1800 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4、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30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50
客车补贴调整方案最后还声明:后续可能会增加车长系数,分三档,8 米以下、8-10 米、 10 米以上,或 8 米以下、8-12 米、12 米以上。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单车国补上限可能会改 为 30 万元。
货车与专用车调整方案
货车与专用车方面,新政将以车载的动力电池总储量作为依据,采取分段补贴,其中装载 30 度电的车,按照 1500 元/度标准,30-50 度电,按照 1200 元/度补贴,大于 50 度电按照 1000 元/度进行补贴,单车最高上限为 15 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调整方案
在新能源客车方面,新版补贴草案则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节油率水平作为补 贴参考指标,同时确定了一些强制达标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Ekg 不高于 0.24Wh/km.kg;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 20%;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 驶里程不低于 200km(等速法);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85Wh/kg;快充类 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不低于 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低于 40%等条 件。
L≥10
25
(含增程式)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 15 万元。
2013 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 R(工况法、里程)

2016江苏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江苏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及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其中: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我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

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拨付(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1、拨付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

2016年3月底前按各省辖市推广任务数量预拨省级补贴资金,由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与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按本细则规定程序一并拨付给补贴对象。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1。

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第三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第五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第六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七条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五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第八条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第四章补助标准第九条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一,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二,特种车辆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确定;第五章资金的申报和下达第十条示范推广单位根据购买使用的汽车车型、数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等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三,并提供下述材料: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二车辆购进发票等有关凭证;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四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一条示范推广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第十二条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复核后,分别于每年3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见附表四;第十三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具体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第六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示范推广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示范推广单位的资格;第十五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一: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注:最大电功率比30%以上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均含plug-in;附表二: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注:最大电功率比50%以上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均含plug-in;附表三: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单位:示范推广单位当地财政部门当地科技部门签章:签章并加注意见:签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联系:联系:联系:填表说明:1、本表由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填写;2、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实际运营数量×补助标准;附表四: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编制单位:省市财政厅局盖章联系人及:年月日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时应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

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文件发布 > 装备工业 > 正文发文机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标题: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建[2016]958号成文日期:2016-12-29发布日期:2016-12-30文章来源:装备工业司分类:装备工业管理> 汽车工业行业管理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

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

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定

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定

2020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定第一层:国家补贴政策首先,补助范围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是符合要求(要求是什么?第三页详解)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其次,国家明确了给予的新能源补贴不是给车企、经销商的,而是直接补贴给消费者。

在购买新能源车时,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补助标准是逐年递减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了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

按照2014年2月国家发布的通知,2014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不得不说,地方政府的响应的确够快。

在2013年11月,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进入名单意味着什么?第三页详解)已经出炉,其中涵盖了之前被国家“点名”的区域城市。

下面,编辑就以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为例,聊一聊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除了价格补贴,在北京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还可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中摇号。

第一次摇号结果将于2014年2月26 日公布,小客车指标办公布的数据显示,累计收到个人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超过1700 个,按照今年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粗略计算,每期分给个人的新能源车指标将有1666 个。

虽然目前第一批申请人数略高于指标配额,需要摇号,但相比于普通汽车摇号,新能源汽车98%的中签几率已经高出太多。

2012 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获得每辆3 万元的补助,纯电动乘用车补助力度为每辆4 万元,并且还可以免费得到专用牌照额度(目前,上海汽车牌照额度拍卖价格在7 万元- 10万元左右)。

当然,享受补贴的车型也要进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的《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已于2012 年年底到期,目前上海新的补贴标准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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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批新能源汽车补贴详解(概述)
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1-2批新能源汽车补贴企业申报的推广数为223,334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
2,646,395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为213,787辆,应清算补助资金2,576,630万元。

其中,乘用车应清算补助资金689,618万元,占整体的26.8%;客车应清算补助资金1,877,246万元,占整体的72.8%;专用车应清算补助资金9,767万元,占整体的0.4%。

2016年1-2批新能源汽车补贴分析
2016年1-2批新能源汽车补贴企业核定84家,补贴金额前十企业占比71%,可见补贴获取能力集中于一些大车企中,专用车企业在整个补贴获取中表现一般,占比极小。

2016年1-2批新能源汽车车企补贴分析
备注:北京汽车含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车含浙江豪情,该序列按补贴金额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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