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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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项目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项目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项目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的项目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项目贷款管理工作。

三、贷款申请及审批1. 客户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等。

2. 银行在收到客户的贷款申请后,应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人员需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3. 对于大额贷款或复杂项目贷款申请,银行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审批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4. 审批通过的贷款需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四、贷款发放与管理1. 贷款发放前,需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2. 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系统,做好贷款账户管理和监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良好的服务。

3. 银行应及时催收逾期贷款,对于拒不归还贷款的客户,应根据合同规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五、贷款利率管理1. 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利率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

2. 对于不同类型的贷款,银行可以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政策,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3. 银行应对贷款利率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贷款利率的适时性和灵活性。

六、贷款风险防范1. 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客户的贷款资信情况进行评估,避免因客户信用不良导致贷款风险。

2. 银行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和措施,确保银行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

七、贷款绩效考核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绩效考核制度,对贷款业务员的业绩进行评估,以激励员工积极开展贷款业务。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贷款条件1、借款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能够提供足额的担保。

4、借款人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三、贷款用途和期限(一)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应专项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土地购置、前期工程、建筑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贷款期限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和销售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 3 年。

四、贷款额度和利率(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需求、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适当浮动。

五、贷款担保(一)担保方式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贷款安全。

(二)抵押物要求抵押物应合法、有效、足值,易于变现。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等均可作为抵押物。

(三)质押物要求质押物应为借款人拥有的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权利凭证,如存单、国债、股票等。

(四)保证人要求保证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代偿能力,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贷款审批和发放(一)贷款审批银行应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制度,对借款人的资格、信用状况、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项目贷款管理制度

项目贷款管理制度

项目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申请1、项目贷款申请应当遵循合理性、真实性、规范性原则,申请人须提供具体的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和贷款用途情况;2、申请人提出项目融资需求申请后,贷款部门应当立即进行初审,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3、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应当提交至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并在贷款申请通过后,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

三、合同签订1、项目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部门应当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2、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应当制定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保障措施;3、合同签订后,贷款部门应当将相关合同及时归档,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贷款管理1、项目贷款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贷款管理档案,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2、贷款项目贷款后,应当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贷款项目合理性、安全性;3、对贷款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贷款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4、发现项目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解决问题;5、贷款项目结束后,贷款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结案,并做好相关归档工作。

五、风险防范1、项目贷款管理中,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项目贷款进行风险评估;2、贷款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申请人的信用调查,排除违规贷款项目;3、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防范风险的扩大;4、对严重违规的项目贷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公司贷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其他1、贷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贷款项目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2、对项目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公司领导;3、贷款部门应当不断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附则1、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项目贷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上)一、总则为规范贷款管理,在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贷款管理机构银行成立项目贷款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贷款小组,统一负责项目贷款的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贷款核准程序(一)项目贷款审批的基础是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和由银行与客户进行谈判达成的贷款方案。

(二)项目贷款应由银行承担审核、调查、风险评估、定价和决策等职责。

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银行应制定不同的贷款程序和审批权限。

(三)经审批核准的贷款,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制定分期放款计划并报银行总行贷款管理部门备案。

四、贷款管理(一)项目贷款管理部门要对贷款项目实行全过程风险管理,不得有遗漏。

(二)贷款资金应根据放款计划及时拨出并妥善保管。

(三)贷款发放后,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分期放款计划,及时跟踪贷款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对贷后管理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四)贷款担保是项目贷款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对担保品价值、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权属、优先顺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五)贷款事项变更应与客户协商并严格审核。

如变更影响到贷款偿还安排、担保品清算抵押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五、贷后管理(一)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对项目或企业每年的经营管理计划、预算计划等进行分析和跟踪,并及时制定和更新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客户或项目出现的经营困难、财务状况变化等问题,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项目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后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如确实需要实施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应报银行总行贷款管理部门同意。

六、信息披露银行在对项目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中,要向客户和社会公众公开贷款委托书、贷款合同及企业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用于评估管理、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等方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项目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项目贷款是指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商业性项目提供的贷款支持。

第三条商业性项目贷款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项目。

第四条商业性项目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

第五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评估、发放、管理和回收应当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二章项目评估第六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评估应根据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进行,并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财务评估和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项目评估的结果应当经过农业发展银行的审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贷款发放第九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审批流程,并经过合规性审核。

第十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发放应当按照贷款合同和授信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发放应当组织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十二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资产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管理应当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管理应当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与合作,定期进行贷后监管,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

第五章贷款回收第十六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回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回收应当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与协商,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催收和清偿。

第十八条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回收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处置不良贷款。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贷款操作,加强项目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出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第三条项目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二)借款人达到本行客户质量评级D级及以上。

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质量评级不应低于E级;(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五)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六)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七)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

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九)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条贷款期限。

(一)项目贷款期限是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借款人应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应在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投资回收期、项目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对于仅能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项目贷款,可根据客户和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宽限期。

宽限期应与项目贷款同时申请。

建设期超过1年的项目,宽限期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期。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建设期不超过1年的项目,不给予宽限期。

工程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贷款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工程项目提供的贷款。

第三条工程项目贷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金融监管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贷款发放应充分考虑贷款项目的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三)效益优先原则:贷款发放应注重项目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发放应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贷款申请(一)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规定要求;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3. 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还款能力;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二)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交以下材料:1. 贷款申请书;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4.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5.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贷款审批(一)贷款银行应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贷款审批工作。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应依据本办法及贷款银行内部规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使用第六条贷款发放(一)贷款银行应根据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二)贷款银行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第七条贷款使用(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以下用途:1. 债务融资;2. 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3.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第四章贷款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贷款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九条贷款银行应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保障贷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合同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工程项目业主或者承包商签订的,以工程项目未来的收益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为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贷款的风险控制和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工程项目业主或者承包商(以下简称借款人)申请合同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材料:(一)贷款申请表格;(二)工程项目合同;(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证明;(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第七条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事项。

第三章贷款使用与监督第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条贷款人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贷款偿还与风险处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采取催收措施,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第十三条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质权或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确保贷款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贷款管理是指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进行资金借贷时,对项目贷款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定。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

本文将就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经济活动上。

同时,企业在获取贷款时也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确保贷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发放和使用的要求。

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之前,需要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企业在获得贷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同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四,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风险的防控措施。

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最后,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对于违反贷款管理办法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法律制裁,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贷款过程中的权益,规范贷款行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而制定的重要文件。

贷款管理办法涉及到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使用、贷款风险防控以及贷款监督问责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项目融资与贷款管理规定

公司项目融资与贷款管理规定

公司项目融资与贷款管理规定一、项目融资与贷款规定总述公司项目融资与贷款管理规定,是我们为了确保公司项目融资与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有效控制风险以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精心制定的。

这份规定不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更是我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坚定基石。

在执行这些规定时,我们将始终坚守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则,绝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二、项目融资与贷款程序详解在项目融资与贷款的整个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从项目立项开始,我们的相关部门就会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精心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列出项目的融资与贷款需求。

随后,公司的风险管理部会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我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确保每一笔融资与贷款业务都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贷款申请阶段,我们将提交完备的申请资料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保申请的快速处理。

一旦贷款申请得到审批,我们将正式签订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我们会制定科学的还款计划,确保每笔款项都能按时归还,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三、项目融资与贷款管理要求深化为了确保项目融资与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我们不仅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我们将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和审查,确保业务的规范运作。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为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

我们相信通过诚实守信的合作方式,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

四、附则这份精心制定的项目融资与贷款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对于其中未尽事宜,我们的公司管理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修改和废止都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通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我们相信这份规定将为公司的项目融资与贷款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推动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稳健前行。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指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指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指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指引【项目贷款管理办法】鐧惧害鎻愮ず锛氱綉涓婂彲鑳藉瓨鍦ㄨ櫄鍋囬噾铻嶇悊璐?拰璐锋鏈嶅姟淇?伅锛岃璋ㄦ厧杈ㄥ埆锛屼粠姝,骞冲彴鑾峰緱閲戣瀺鐞嗚储鍜岃捶娆炬湇鍔′俊鎭 ?傜櫨搴,负鎮ㄦ彁渚涗簡璇,敖鐨勫畨鍏ㄤ笂缃戞寚鍗椼?傝鍙傝??a href=“;target=“_blank”〉銆婄櫨搴,畨鍏ㄤ笂缃戞寚鍗?閲戣瀺鐞嗚储銆?/a>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1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2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3流。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1.2 房地产开发贷款指金融机构向开发商提供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贷款。

1.3 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合理评估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二、申请与审批2.1 开发商在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向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及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2.2 金融机构依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

2.3 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批,并制定合适的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等条件。

三、贷款发放3.1 贷款发放前,金融机构与开发商签署贷款合同,并约定具体的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3.2 开发商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3.3 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贷款发放至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管理4.1 开发商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相关开支。

4.2 开发商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确保贷款使用情况的透明度。

4.3 开发商应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确保还款资金的及时到账。

五、风险防控5.1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定期评估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

5.2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和跟踪,及时发现并处理贷款风险。

5.3 金融机构应与开发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

六、监督与处罚6.1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6.2 对违反本办法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

6.3 对违反本办法的开发商,金融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追偿措施。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新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工程项目内部贷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贷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所需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第四条公司内部贷款主要用于以下工程项目:(一)基本建设项目;(二)技术改造项目;(三)生产经营性项目;(四)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贷款条件第五条申请内部贷款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二)项目具有明确的投资回报和盈利前景;(三)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项目具备必要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六条贷款申请:(一)项目部门向财务部提交贷款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贷款用途、还款计划等;(二)财务部对贷款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第七条贷款审批:(一)财务部根据贷款申请报告及现场调查结果,提出贷款审批意见;(二)总经理审批贷款申请,必要时可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贷款发放:(一)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与贷款部门签订贷款合同;(二)贷款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拨付至项目账户。

第五章贷款使用与监管第九条贷款使用:(一)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贷款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报告贷款使用情况。

第十条贷款监管:(一)财务部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合规使用;(二)贷款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报告贷款偿还情况。

第六章贷款回收与结算第十一条贷款回收:(一)贷款到期前,贷款部门应提前通知财务部;(二)财务部根据贷款合同,及时办理贷款回收手续。

第十二条贷款结算:(一)贷款回收后,财务部应与贷款部门进行结算;(二)结算完毕后,财务部将贷款回收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项目经理(建造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项目经理(建造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项目经理(建造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项目经理(建造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项目经理(建造师)贷款管理行为,促进项目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且以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在银行参与项目管理的单位,以及其它可以影响银行贷款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申请条件1、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合法、专业能力较强;2、贷款用途合理、贷款额度合理、还款保障有力;3、已经具备一定资产与信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流程1、申请准备:申请人在准备贷款材料时,需提供项目正式合同及相关文件、企业资格证明、金融机构信用报告、项目成本核算表、还款计划及还款保障措施等资料,银行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将进行现场勘察。

2、初审:银行贷款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实申请人的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状况、贷款用途和还款保障措施等情况,通过初审的贷款申请将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银行贷款管理部门将更加深入地了解申请人的完整情况,进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并进行实地考察,围绕项目经理(建造师)角色的执行情况和其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估。

通过复审的贷款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

4、审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要求,银行审批部门进行综合性的审批工作,贷款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银行出具批复函并签订贷款合同。

5、发放与使用:贷款由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放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并由贷款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并按时偿还本息。

银行在放款后将依托其日常经营管理监督、项目验收等手段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五、风险控制1、对申请人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情况进行严密的审核,确保借款用途合规、贷款额度合理;2、贷款管理部门要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等级较低的类别,可采用简化措施;风险等级较高的类别,要采取较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3、银行贷款管理部门要监测和实时报告发现的风险,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行动,遏制和消除风险;4、银行要树立风险管理责任意识,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高效的风险管理。

项目运营期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运营期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运营期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项目运营期贷款的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运营期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的过程。

二、申请贷款1.项目运营期贷款需经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信息–贷款用途及金额–还款计划–相关财务报表2.申请材料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贷款管理部门。

三、贷款审批1.贷款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如下:–初审:对项目基本信息、贷款用途及金额进行初步核实。

–评审:对还款计划和财务报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确定贷款可行性。

–决策:经过评审后,贷款管理部门将贷款申请提交给决策委员会进行最终决策。

2.决策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项目风险、市场前景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3.贷款管理部门将决策结果及相关文件通知项目负责人。

四、贷款发放1.贷款发放前,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抵押物证明:如有抵押物,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贷款发放流程如下:–贷款管理部门核对贷款合同及抵押物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贷款发放:经核对无误后,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贷款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五、贷款管理1.贷款管理部门对贷款的使用、还款进行跟踪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贷款用途:确保贷款用于项目运营相关的用途。

–还款计划:定期查看项目负责人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

2.如果项目负责人无法按时还款,需及时向贷款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风险控制1.贷款管理部门需要根据项目风险及市场变化情况,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项目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定期评估项目的偿债能力,确保还款能力良好。

–如发现贷款风险较大,需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七、信息披露和报告1.贷款管理部门需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报告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则第一章总为规范项目贷款操作,加强项目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贷款第一条《固定资产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条(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出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项目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第三条性的原则。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四条(一)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级及以上。

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二)借款人达到本行客户质量评级D E级;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质量评级不应低于(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五)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六)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七)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九)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贷款期限。

第五条(一)项目贷款期限是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借款人应还清全部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应在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投资回收期、项目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对于仅能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项目贷款,可根据客户和项目年的项目,宽限期不具体情况给予宽限期。

宽限期应与项目贷款同时申请。

建设期超过1建设期不超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得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期。

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贷款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贷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项目贷款等。

1.3 贷款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项目申请与审批2.1 贷款申请人应向贷款机构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2 贷款机构应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

2.3 贷款审批应由贷款机构的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审批决策的公正性。

第三章贷款项目风险管理3.1 贷款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3.2 应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贷款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保险等。

第四章贷款项目执行与监督4.1 贷款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4.2 贷款发放后,贷款机构应监督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4.3 对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借款人,贷款机构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款、加收罚息等措施。

第五章贷款项目后评价5.1 贷款项目结束后,贷款机构应进行后评价,评估贷款项目的效果和影响。

5.2 后评价结果应作为改进贷款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附则6.1 本管理办法由贷款机构负责解释。

6.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

6.3 对本管理办法的任何疑问,可向贷款机构咨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贷款项目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机构内部规定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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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贷款操作,加强项目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出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第三条项目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二)借款人达到本行客户质量评级D级及以上。

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质量评级不应低于E级;(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五)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六)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七)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

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九)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条贷款期限。

(一)项目贷款期限是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借款人应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应在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投资回收期、项目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对于仅能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项目贷款,可根据客户和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宽限期。

宽限期应与项目贷款同时申请。

建设期超过1年的项目,宽限期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期。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建设期不超过1年的项目,不给予宽限期。

给予贷款宽限期应满足:宽限期内所建设项目无法投产,或即使部分投产,但产生的收益不足以归还贷款本金。

(三)项目融资应实行分期还款。

还款计划应与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相匹配,不得集中在项目融资到期前偿还。

对项目建造完成后,借款人直接将项目资产转让,并一次性获得转让对价的除外。

第六条贷款利率。

项目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本行贷款定价政策确定。

第七条贷款额度。

项目贷款额度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风险保障措施、本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项目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如下行业、区域的规定:(一)属于本行信贷政策支持类行业的单一项目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对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客户单一项目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二)对于贷款需求超过上述规定的项目,鼓励以发起银团贷款的方式支持,本行承贷额度不超过上述指导额度;(三)不得向本行信贷政策限制和淘汰类行业(客户)新增项目贷款。

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贷款可一并报批。

项目贷款及铺底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八条还款方式。

项目贷款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的方式,宽限期满后,还款频率不低于每年还款一次,具体还款安排由本行同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本行同意。

项目贷款不得展期,不得借新还旧。

第九条担保方式。

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十条本行项目贷款实行团队化管理,项目贷款经办行必须组建项目小组共同进行贷前调查、项目评估以及贷后的跟踪管理。

项目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要求由经办机构负责人任组长,营销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主办客户经理、辅助客户经理参与。

项目小组成员共同承担业务风险,分享业务收益。

项目小组成员组成情况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十一条客户经理可主动营销目标客户,也可直接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可与客户面谈了解其基本情况,面谈内容包括:(一)公司性质、注册地、经营年限、主要产品或服务;(二)股东、主要经营人;(三)融资需求、融资用途;(四)项目手续情况,自有资本金比例,工程进度等。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其贷款申请:(一)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逾期、欠息状态;(二)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产品或项目;(三)产品或生产工艺属于国家禁止发展或明令淘汰的。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十四条贷款受理(一)经办行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尽快成立项目小组,综合面谈情况,对项目合法合规性、项目建设条件及盈利前景等进行初步判断,决定是否受理借款申请,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受理意见。

(二)项目小组决定受理的,应准备后续贷前调查工作;不予受理的,应向客户解释。

第十五条贷前调查的原则和要求(一)项目小组负责贷前调查,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小组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结合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全面掌握客户信息。

(三)遵循项目小组实地调查原则,主办客户经理为主调查人。

第十六条贷前调查时,客户经理应取得借款人的下列资料:(一)基础资料1、借款申请书(格式见附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印章样本、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书等;3、如为特殊行业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明;4、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履历等;5、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新月度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可只提供主要股东相关资料;6、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7、其他能够证明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资料;8、涉及抵、质押担保的还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利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涉及保证担保的应要求保证人参照上述借款人提供资料。

(二)项目贷款要求的特定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许可(或审批)文件;4、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5、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如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现场调查时应约谈经营、管理、财务人员,实地考察办公场所和项目现场,审核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核实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现场调查的要点包括:(一)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二)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资金管理方式;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情况;主要股东的行业地位、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等;(三)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建设进展情况,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情况、土地审批、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情况,项目资本金、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方式以及项目未来现金流等情况;(四)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包括项目所属行业规划、市场环境、供求状况和未来变化趋势,同类产品市场波动与购销状况,项目生产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来源的持续稳定性,项目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劣势等。

对于项目建成后即移交或转让的,可简化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调查,但应调查掌握借款人与项目受让方之间的协议以及受让方资金实力;(五)项目投资及筹资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构成、资本金比例、自筹资金来源、项目预期未来现金流等;(六)抵质押物的保持状况,权属是否明确,价值评估是否公允;(七)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要严格调查评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国家规定等因素确定。

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即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第十九条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可为项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折旧、摊销和借款人的综合效益及其他资金,应注意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行性,并按预测的项目现金流情况制定分次还款计划。

第二十条对有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等综合还款来源的项目,除分析第一还款来源外,还应着重分析上述综合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可用于归还本项目的预期现金流和资产的数量、时间及条件;必要时,要审查其可作为项目还款来源的依据文件。

第二十一条客户经理对保证人现场调查时应约谈经营、管理、财务人员,实地考察办公场所,审核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核实保证人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现场调查的要点包括:(一)保证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二)保证人非财务情况,包括经营环境、行业状况、管理、技术、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产品替代性及产品议价能力及竞争情况等;(三)保证人财务情况,核对账表、账户流水、发票等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分析申请人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

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书内容与协商内容一致;(二)所提供资料公章清晰,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贷款卡等各种证件名称一致;(三)各类许可文件齐全、有效;(四)所收集资料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应认真核实借款人等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认真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应通过各种信息媒体搜寻有价值的资料,或通过本行网络或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开展调查,核实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客户经理应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借款人、保证人(若有)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

第二十六条项目小组应根据调查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撰写项目评估报告(报告框架参见附5)。

在进行评估时,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项目小组所有成员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应运用包括如下方法在内的多种措施,做好风险控制。

(一)对能源和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依赖性大,能源和原材料成本在整个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的项目,应要求借款人提供长期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及供应方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审查。

(二)为降低项目开发和试生产阶段的完工风险,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或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落实履约担保、完工保证金等完工担保措施,明确在项目建设期、成本超支、项目不能按期达到完工标准、项目停建以至最终放弃等情况下项目完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依法可设定抵(质)押的,应要求借款人将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项目资产、项目收益权抵(质)押给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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