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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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汇编、方案汇编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汇编、方案汇编

第一章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2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6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9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11)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15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18 -第七章商南县医院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及管理制度...................................... -19 -第八章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29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32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34 -第^一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35 -第十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42 -第十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44 -第一章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给病人提供最恰当的用药选择与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特制定《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设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三、医务人员应掌握抗菌药物尤其联合应用的适应症,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确保抗菌药物应用适应证、品种选择、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对患者是适宜的。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医师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不断提高微生物标本尤其无菌部位标本的送检率和标本合格率,提高病原学诊断的能力、效率和准确性。

促进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以达到更有针对性的治疗目的。

定期向临床科室公布医院微生物监测数据及耐药警示信息。

六、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是影响抗菌药物过度使用与细菌耐药性增长恶性循环的重要因素,应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通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环节管理如缩短术前住院时间、控制基础疾病、纠正营养不良和低蛋白血症、控制术中血糖水平、加强无菌操作、手卫生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七、医师和药师应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意识。

八、各临床科室应落实签署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

九、科室监控小组负责监督本科室医生合理用药,严格掌握使用指征,适症明确。

护士根据抗菌药物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置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必要时向床位医生报告。

十、加强监督检查,院感办参与每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的调查,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通过监测-反馈-干预-追踪模式,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持续改进。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2.药剂科应利用各种方式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公布医院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提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使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应控制在60%以下;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率不超过20%。

(2)临床医生应根据微生物标本培养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住院患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前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应达到30%以上.感染病例使用抗菌药物前细菌送检率力争达到80%。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h。

(4)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1h。

4.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科室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执行。

5.药剂科、质控科定期抽查出院病历,检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违反规定的与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检验科、药剂科定期提供细菌耐药统计分析及抗菌药物应用信息,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提供参考。

四、临床医生应提高治疗用药前相关标本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应用抗菌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五、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六、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七、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
疗程。

八、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处方、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适应证使用,严格遵循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疗程和用法用量等规定,禁止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机构内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感染科专家、药学专家、临床医生等。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流程第五条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核在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按照机构规定的审核流程进行申请。

审核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疗程、使用方法、剂量和联合使用等。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制定处方。

同时,应在处方上标明患者的姓名、病床号、使用药物的名称、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九条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及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内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机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可以抑制或杀灭细菌生长的药物。

它们在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过度使用和不适当使用抗菌药物,已经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不断增加。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非常必要的,以便保护患者安全,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并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这个机构应该由医院的抗感染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负责。

同时,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3. 制定指南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标准,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南和标准应基于权威的临床实践指南,并定期更新。

4. 抗菌药物审核和审批: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和审批制度。

对于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指南和标准的要求。

5. 抗菌药物应急使用和限制使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应急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应急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对于一些高危的抗菌药物,可以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如限制权限、审批流程等。

6.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广并落实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标准,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7.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的问题,推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通过建立和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效果,延缓和减少抗菌药物的耐药性发展。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由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由医务科、药剂科、院感办、护理部、检验科及内、外、妇、儿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确保进药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明显、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及价格昂贵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组织有临床资深专家参与的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会、危重疑难病例用药会诊、专题查房等,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培训。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履行如下职能:1、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质量控制标准与检查办法,并负责实施。

2、监督临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

负责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定期分析并公布结果,通报全院,以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比率,遏制不合理用药。

3、定期统计全院各科抗菌药物消耗量及使用类别、剂型,按规定对某些抗菌药物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有计划的将抗菌药物分期分批交换使用,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每年发布2次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名单。

每月对使用量位于前10位的抗菌药物实行跟踪调查制度,分析评价不符合分级使用规定的处方,坚决遏止不合理用药。

4、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的监测。

5、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实验条件与方法。

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6、负责检查和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的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五)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应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重点考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和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进药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明显、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及价格昂贵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三)及时更新《芜湖县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类表》,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临床医师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必须对照分级分类表:明确副主任医师以上对所有抗菌药品有处方权;主治医师对限制使用和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有处方权;医师对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有处方权。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严格按医院规定程序执行。

(五)每月必须对月用量在前10位抗菌药物进行公布,并通过抽查处方、处方分析进行合理用药监控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控制在 60%以下;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 80%。

(七)每季度发布医院常用抗菌药物细菌耐药性预警信息。

(八)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辽中医附院发[2015]64号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我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管理文件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成立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技术指导、会诊、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组长:姜树民副组长:王圣治李亚秋成员:毛羽丰侯秀欣付博马莹蕊卢秉久牛广华季跃华陈民朱宁云王垂杰曲妮妮海英王凤荣侯平王昕白晓红殷东风刘欣高天舒高明利远方李占玲李洪久侯德才王荣秦晔卢益萍李大勇刘荣辉于克东冷辉陈海铭陈岩贾智捷程伟卢秉久2、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检查,定期分析并公布结果,通报全院,遏制不合理用药。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药剂科严把合理用药关,不合理处方拒绝调配并反馈给临床医师修改,且进行登记。

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院长,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培训,组织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会等。

5、临床检验中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药品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细菌耐药情况及药敏试验结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检验科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6、护理部负责组织培训和监督检查护理人员正确采集和运送送检标本;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二、管理措施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由医务部牵头负责,药剂科、护理部、检验科等协同开展工作,医务部、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感染科及内、外、妇、儿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1、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汇编)

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汇编)

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汇编)目录1. 引言2. 管理制度- 2.1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2 处方管理制度3. 监督管理机制- 3.1 内部监督机制- 3.2 外部监督机制4. 结论5. 参考文献1. 引言抗菌药物是一类重要的药物,广泛用于临床治疗疾病。

然而,过度或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往往导致多种不良后果,如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和药物副作用的加重。

为了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处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2. 管理制度2.1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包括适应症、禁忌症等;-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和标准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使用的限制和监管措施。

2.2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理的处方撰写规范,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频率等;- 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理性和减少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处方使用的电子化管理,方便监管和数据分析。

3. 监督管理机制3.1 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活动,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处方审核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对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数据分析。

3.2 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众参与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结论抗菌药物使用与处方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对有效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提高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通盘考虑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合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率,提高疾病治愈率,维护患者的利益和社会的健康稳定。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4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4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____》(卫办医政(____)____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____%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____%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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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三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Ⅰ类手术切口(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九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七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第三十条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22日起实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氯霉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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