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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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宜府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宜宾市、泸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2日“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一、总体要求“宜宾-泸州”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要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力实现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内容,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立足国家所需、四川所能和两市所长,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配置能力,统筹推进国内外顺畅衔接、跨区域高效运转、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一市场、两体系、三支撑”的流通发展体系,推动商贸、物流、交通、金融、信用等有机衔接,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两市现代化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持续推进两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产业培育、规划引领、布局优化、市场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推动流通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基于比较成本优势、效率优势、组织优势等进行配置,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结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永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有效缓解就业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工作(一)切实增强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在110万人左右,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大量裁员,我市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数量剧增,预计春节前全市因企业倒闭裁员的返乡农民工约30万人。

一方面农民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绝大多数农民工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操作经验,农民工返乡有利于缓解本地企业用工难题,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视野开阔,思想活跃,具有一定资金、技术、人脉关系和市场信息,回乡创业愿望高,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条件。

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农民工集中返乡,就业压力明显增加,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做好当前返乡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永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充分调动农民工创业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商务部通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商务部通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准。
是制 定出台配 套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规 章制度
体系。 财政 部将根 据< 办法 > 确定 的原则 , 研究制定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 法 , 以及行政事 业单位 国有 资产的配置 、 用 、 使 处置 、 评估 、 统计报告 及特殊资 产管理等一 系列配 套制度 , 细化 各个 环节的管理 , 全面规位 资产 清查 。财政部将 制定行政事 业单位 资产清查办法 、 设计资产清查报 表体 系、 开发 资产清查软件 , 照“ 按 整 体设计 、 试点修正、 全面铺开” 三个步骤 , 尽快对行政事业 单位 国有资
、一 贯彻落实20年中 号文件提出的 “ o6 央l 继续实 施万村千乡 市

建发[ o 6 3 号 ) 2 0 ] 8 的要求 , 商务部按照2 0 年 “ 0 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工 作 目标 ,对各省级 商务主管部 门上报 的2 0 年度 “ 06 万村千 乡市场工 程” 建设项 目实施规划进 行了审核 , 现将审核 后的农家店建设规划数
2 0 年工作情况综合 考虑测 算的。各省级商 务主管 部门可按照我部 05 核准的规划数分解下达到各地 , 明确本地农家店 建设 目标 。 06 20 年商 务部将按照核准的规 划数进行 资金预拨和清 算。超 过规 划数建设的 农家店 , 原则上由当地政 府自行给 予补助 。 各级商务主管部 门要加强 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 督促各地 予以落实 。 各地在分解下达农家店规 划数时 ,要合 理控制20 年新建农家 06 店结构比例 , 原则上各地农资农家 店建设 比例 不得高于20 年 , 0 5 以保 持农资农家店建设速度合理增长。东部地 区的农 资农家店建设数量 在核准规划 中的比例 不超过 3%,中西部地 区和 东北老工业基 地不 0 超过5 %。各地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上述 比例的 ,必须报 商务部批 0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自然资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委农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规划的原则,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域统筹,整体优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

各地要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二、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25•【文号】发改能源〔2024〕378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我国农村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

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就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谋划。

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村企合作、惠民利民。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宜府函〔2019〕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18〕59号)出台以来,有力推动了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建筑企业培育、建筑业总产值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宜府函(2018)59号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府函(2018)59号文件即行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7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9年修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等一系列政策精神,按照市委确定的“565”总体谋划,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一)鼓励扩大企业规模。

支持和引导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产业集团。

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继续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

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0万元。

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和改进农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加快构建农村新型市场流通体系,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市场消费不安全、不实惠、不方便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1X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通过在交通沿线、中心集镇、人口密集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群众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承办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承办企业获发展与农民群众得实惠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从201X年7月开始,用半年的时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我县新建和改扩建65家农家店,其中日用百货农家店 50家,农资农家店 15家,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滤布厂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逐步解决农民消费安全问题。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方式(一)主要内容。

引导城市连锁经营企业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

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

村级农家店以综合性经营的零售服务为主。

农家店的具体建设和改造,必须按商务部印发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执行。

此外,倡导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二)运作方式压滤机滤布。

一是引导承办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设、改造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承办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设、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承办企业通过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农办议〔2024〕45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453号张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高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持和引导种养主体建设完善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设施设备,提高粪污处理利用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近些年,国家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工作。

“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了“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及资源化成套技术与设备研发”、“集约化养殖粪污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黄淮海集约化养殖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等项目,建立了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消化-沼渣制肥-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和智能装备工程;研发了集约化养殖粪污收储运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关键技术设备;在黄淮海地区开展了畜禽粪污好氧发酵与厌氧消化污染控制等技术与装备的集成推广。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各市(州)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四年以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省共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4752个,覆盖了68%乡镇、36%行政村,新增农村营业面积95万平方米,带动农民就业7.5万余人,带动农村消费100亿元。

农村流通网络已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等问题。

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去年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建店水平、商品配送、检查监管工作力度下滑较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检发现和各方反映,去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盲目发展农家店。

一些地方对农家店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盲目发展,过分注重建店数量,忽视建设质量。

有的地方发展速度过快,有的突击建店,有的密集建店,有的一个乡镇、一个村重复建店。

特别是有些企业在自身没有直营店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加盟店。

2.农家店投入少。

一些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资农家店和加盟店,有的承办企业给加盟店只更换营业执照和招牌,挂上几个规章制度,或提供几个货架,有的货架还由加盟店主购买,补贴资金没落实到店主。

个别地方为应付检查,把电子秤、消防设施等必备设备搬到农家店,检查一结束就搬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配送体系不健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加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根据鄂办发[2008]34号、鄂办发[2010]17号、咸办发[2010]28号文件和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乡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乡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其中2010年为“消空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1年为“过半年”,使50%的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达到省、市、县提出的目标要求;2014年为“覆盖年”,即通过2013年和2014年的继续努力,使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重点抓好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一、选址(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二)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优先布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

(四)交通条件便利。

(五)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0人以上,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六)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二、必要条件(一)单店经营。

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

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二)经营模式。

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三)功能。

集聚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金融等功能,鼓励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费用代收代缴、休闲娱乐业务。

必备功能:1、商品销售功能;2、向辐射区内农家店商品配送功能。

(四)店铺装修设计。

1、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

2、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设计样式及视觉识别(VI)体系与总部一致。

(五)信息化建设。

1、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

2、与企业配送中心及配送商品的加盟店实现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六)商业经营规模。

1、商业营业面积。

25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1500平方米以上)。

2、商品经营品种。

单品6000种以上。

(七)配送设施及规模。

1、配送仓库面积。

拥有独立仓储区,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2、配送辐射半径。

15公里以上。

3、配送品种。

单品1500种以上。

4、配送对象。

不少于20个隶属同一零售企业的农家店,或辐射半径内所有隶属同一零售企业的农家店。

5、商品配送率。

企业总部对乡镇商贸中心的商品统一配送率(按单品计算,下同)达80%,列入乡镇商贸中心配送对象的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达80%。

6、配送人员和设备。

专职配送人员2人以上,具有配送设施,如叉车、托盘、周转箱、配送车辆。

三、验收材料和要求(一)验收申请报告。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7〕172号)(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研究制订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评估办法,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解决医师多机构执业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宜宾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根据省上出台的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办法,研究制订我市的实施办法,固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站受理、审批进程可查询、跨部门跨区域可并联审批等功能。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改革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调整医疗机构管理权限,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许政[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许政[200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是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拉动经济有效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5年,我市的许昌县、长葛市被国家确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通过一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1.在2005年许昌县、长葛市试点建成标准“农家店”307家,配送中心1家的基础上,2006年扩大覆盖范围,增加标准“农家店”611家,覆盖率达到70% 以上;2007年再增加标准“农家店”310家,覆盖率达到100%。

2.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力争把鄢陵县、襄城县、禹州市纳入国家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使我市所有县(市)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到2006年底,新增加试点县(市) 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标准农家店;到2007年底,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27号_1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27号_1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通知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创建卫生城镇活动是促进城乡发展,加速改变城乡卫生面貌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以治本建设为主,开展洁净城乡活动;要科学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推进工作。

二、明确目标按照《宜宾市爱国卫生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市要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同时,力争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2个、省级卫生县城2-3个、省级卫生镇1-2个、市级卫生镇5-10个。

三、严格奖惩凡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卫生县城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凡创建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场镇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创建卫生城镇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被命名的卫生城镇,卫生水平明显下降的,要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未达标,属市级卫生城镇的,由市爱卫会撤销命名;属省级或国家级的,由市爱卫会报请上级爱卫会建议取消其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四、加强措施市爱卫会要按照《宜宾市卫生城镇考核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复查考核,发挥好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

各委员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任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监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下同)必须亲自签署(包括电子签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法定文书,否则,一律作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署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

(责任主体:评标委员会,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二、投标企业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料负责人等,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员工,且已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时间1年(含1年)以上。

如投标企业依法成立时间不足1年(不含1年)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否则,一律作否决投标处理。

(责任主体:评标委员会,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三、相关企业投标时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其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一律作否决投标处理。

(责任主体:评标委员会)四、除农民工工资通过中标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拨外,其余项目资金必须划拨至中标企业基本账户。

否则,一律追究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劳务输出与劳务回引、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创新创业与促进发展、促进创业与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发展宜宾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返乡创业。

大力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培育1—2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发展1个集中发展区,大力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区)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宜宾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要积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充分发挥外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特色优势产品与外地市场的对接。

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8.6%
同比增长:-12.2%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1/14
近 3 年(2020-03~2023-02):
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珙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 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珙县城发城市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122.8
2022-11-2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6)文艺创作与表演(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4/1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
2022-07-06
(10)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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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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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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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珙府办函…2008‟72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我县决定在两年内(2008-2009)新建和改造覆盖全县95%的乡镇和70%行政村的标准化“农家店”,构筑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监管工作薄弱,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为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现状,建立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将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
流通方式扩大到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十分必要。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政府服务于“三农”的具体表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市场建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作为2008年的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抓好宣传,营造气氛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力度。

要通过宣传政策,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我县顺利发展。

三、部门配合,积极引导
县经济商务局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承办企业做好农家店的选点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配合做好农家店的初步验收及审核工作,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供销、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企业开拓农村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辖区内的商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配合承办企业选点建设并加
强对已建农家店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已建农家店巩固存活率达100%。

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作好协调、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四、强化责任,认真落实
为确保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规划,分解目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县政府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奖惩。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市场工程通知
抄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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