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实施,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规划编制,优化用地布局1.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安排用地布局。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试点为先导,全面推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实施前,新增建设用地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时出具规划条件,及时完成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修改。
对未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现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的基础上,调整修改一次土地利用规划。
一是符合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相关规划,并由省级及省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市、县(市、区)使用省级预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修改;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尚有剩余规模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对剩余的碎片化用地规模进行整合优化,支持省重点项目及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项目落地;三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区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由各市政府依法调整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在深入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上下功夫,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
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二、分类施策,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一)改善供应条件,加快项目落地。
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
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当地政府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
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二)统筹解决因规划问题造成的批而未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土地
;
可 以 采取定 额 分 配 或 者 按 比 例分
,
五
)
省 政府 确 定 储备 的 其他 土 地
。
配 的 方式
第
进 行 土地 收 益分 配
。
第七条
省 级 土地 储备 可 以 采 取 合作
。
三条
省 级土 地储备资金 的 来
《
储备 及其 他 有 效 的方 式进 行
采 用合 作 储备 的
,
源
、
使用 和管 理 按 照
省 经 济社 会发 展计 划 和 区 域 发展 重 大 战 略
是 指 省 国 土 资 源 主管 部 门 所 属 土 地 储 备 机 构 依 法取 得 土 地
,
部署 况
,
,
依 据 相 关规 划 及 土 地 市 场 供 需 状
、
、
储存 以
并 征 求相 关市
县 级 政府 意 见
。
,
编制
备 供 应 的行 为
、
由 所在 地 的 市
县级 国 土 资源 主
,
(
年
月
日
印发
)
管 部 门 依 法办 理 土地 登 记 手续 后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公报
核发 国
年第
期
、
国 土资 源 主管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明 确 各方 的 权 利
义
省级 土 地 储 备 收 入 全 额 上 缴 省 级 国
库
根 据 省 级 土地 储备 计 划 和 有
,
,
纳 入 预算
第十四 条
,
实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
第 八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鲁政办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意义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原 则 或不符合 《 标准 》 要求 的 , 应予 以 废
止。
鼓励 各级 在严格 执行
标 准 《
》、
满 足
功 能 和 安全要 求 的 前提下 , 结合本 区 域土
地资 源 条件 、 经 济社会发 展 水平 、 产 业发
展规划 等 , 细化 制 定更加严格 的 节约 集约
管 理制度 的 意 见
鲁 政 办 字 号 〔 2 0 1 8 〕 2 3 9
,
各市人 民 政 府 ,
各县
市 (
、
区)
人 民 政
府 , 省政府各 部门 、 各直属 机构 ,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夯实基层 动物防疫工作 基础 , 促进
畜 牧业 稳定健康 发展 , 保 障公共卫生 和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 根据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动
物 防疫 法 》 《 山 东 省 动 物 防疫 条 例 》 等法
律 法规 要 求 , 经 省政 府 同 意 , 现就改革 和
完善村级动物 防疫员 管理制 度 提出 如下意
见 。
一
、
充 分认 识改 革和 完 善村级动 物 防
展 建 设 项 目 节 地 评 价 , 合 理 确 定 用 地 规
模 。
二 、
强化 节约意识 ,
严格执法 监管
要认 真 开 展 土 地 使 用 标准 宣 传培 训 ,
努 力 形成珍惜 和节 约 土 地 的 良 好风 尚 , 集
聚 形成保 护 资源 、 节约 集 约用 地的 强 大合
用 效益
各 级 、 各有 关部 门 要 结合 国 土 资 源 节
约 集 约 示 范省 创 建工 作 , 进一 步强 化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03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大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了国务院组织的检查验收。
目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国土资源部审核公告,我省共有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171个(后经省政府批准又设立了3个省级开发区),为全省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平台,也为加强土地管理、集约节约用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个别开发区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和开发区管理规定,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的问题;有的地方仍然以已撤销的开发区(园区)名义招商引资,甚至还违规新设工业园区等等。
为巩固清理整顿开发区成果,加强开发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有关整改意见,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范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已经撤销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各市、县(市、区)2005年1月1日之后违规擅自设立的开发区(园区)。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这次专项活动主要是对各市、县(市、区)2005年1月1日以来违规擅自设立或扩区,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土地储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土地储备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全省经济、服务地方发展,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省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据相关规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并征求相关市、县级政府意见,编制省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省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省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省政府根据需要和省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每年安排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省级土地储备工作。
第六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省级土地储备:(一)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二)依据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三)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四)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地;(五)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开发区建设,增强园区功能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一)打造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区。
率先复制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继续充当探路者,不断提高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
(二)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
加快存量变革、增量崛起、特色壮大、品牌创建,深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打造全省改革创新发展的新载体、新引擎。
(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完善专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创新要素聚集能力,加快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四)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
政办字〔2022〕13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0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总页数】4页(P48-51)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37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
务风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54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0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齐鲁乡村之星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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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抑制工业建设项目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使用,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土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土地资源紧张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严把土地闸门,积极探索节约利用土地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形势下,保持了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受思想观念、机制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低效利用”等现象,土地利用方式粗放低效。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节约型省份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思路,进一步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用好有限增量土地,提高工业用地效益,促进我省制造业强省建设。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省份的要求,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核心,建立节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发挥土地资源调控和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新格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明确了报省城 乡建设用地规 模边界调整的 范围、程序及 材料等要求。
26
二、部批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边界调整程序
县(市、 区)局 请示
设区的 市国土 资源部 门审查
市局组 织专家 论证
2 地块的编号、地类、面积,调整后对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
的说明材料);
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
需附旅游部门意见
3 3.与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材料;
4.标注调整地块位置的1∶10000土地规划数据库局部图 及调4 整地块的矢量数据;
3 5.其他有关材料。
36
四、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区调整审查要求等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报件审查要求与规划修改报件类似。
同一行政区域土地规划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30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31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地块矢量数据 在系统中也需修改
32
第三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
33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有关规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 (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
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
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严格保护耕地,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从严从紧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应从用地计划、预审、审批和供地四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台账管理和备案制度,禁止向“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
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在保新兴产业、保民生项目、保重大项目和保重点区域发展上。
要服务于全省区域带动战略,重点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鲁南临港产业带、省会城市群经济圈。
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行业用地主要靠挖潜存量土地解决。
鼓励各地节地挖潜,鼓励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
二、改进工作措施,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挖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对已废弃的工矿用地,能源、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和已征收为建设用地的采煤塌陷地等进行开发复垦,进行建设用地置换。
各地要认真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实事求是认定现状地类,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备案、验收和抽验等手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鲁政办字〔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自2006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增减挂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实施项目1457个,完成村庄拆旧45万亩,复垦耕地37万亩,改造或新建村庄(社区)2270个,安置农民近34万户,社区建设资金投入达600多亿元。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增减挂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增减挂钩指标不能流转,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不高,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瓶颈还不能有效解决;有的地区对增减挂钩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有的地区片面追求增减挂钩指标,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够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现就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坚持依法推动、民主公开、规范运作,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用地空间,提供要素支撑和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稳妥推进。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1•【字号】鲁政办字〔2023〕185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大战略部署,聚力推动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梯次培育行动,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初步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创新体系健全、资源要素集聚、链群深度融合、特色错位发展的“3830”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培育3个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世界级集群,培育认定8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集群,积极打造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集群。
推动集群主导产业产值稳步提升、竞争力影响力逐步扩大,打造动力装备、高端铝业、智能家电等3个超过5000亿元的产业集群;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食品等7个超过3000亿元的产业集群;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海工装备、轨道交通、现代轻纺、生态环保等一批规模达到千亿级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集群科技水平,打造一流创新体系。
1.完善集群协同创新网络。
实施集群“强基韧链”行动,支持国家级集群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链式攻关和试点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鲁政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土地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土地调控,是中央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和保护耕地任务的艰巨性,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增强大局和责任意识,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要认真做好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工作,严把土地“闸门”,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从根本上解决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扩张、以及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要确保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相挂钩。
实际建设用地超过计划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鲁政办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管控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做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及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依法及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进一步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配比下达挖潜指标,积极探索挖潜指标省内有偿调剂使用。
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倾斜,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
二、优化建设用地格局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重,与2010年相比下降4.2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鲁政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
至2007年底,全省耕地面积1.1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
我省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需求增长,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与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相比,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差距较大,地均城乡建设用地GDP、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财税收入均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
从省内情况来看,在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50%左右的农村地区,由于人口迁移、出生率下降以及相关规划和政策不配套等因素,导致“空心村”现象严重,有大量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存在较大潜力。
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从根本上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省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
二、明确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当前,要抓紧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与实施方案,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鲁政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审计和检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经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精神,现就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是各级政府收支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鲁政办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注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在2008年内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年底廉租住房保障累计达到1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比重不得低于30%,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各级政府要确保廉租住房资金的足额到位,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实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也可以由政府投资收购或将直管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
省级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补助;对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好的地区,省财政给予奖励。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二OO五年四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为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供地。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的项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列入限制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允许或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档次住房项目等。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的改善,大力提高我省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二、大力推进全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合理用地放在首位。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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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10〕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严格保护耕地,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从严从紧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应从用地计划、预审、审批和供地四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台账管理和备案制度,禁止向“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
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在保新兴产业、保民生项目、保重大项目和保重点区域发展上。
要服务于全省区域带动战略,重点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鲁南临港产业带、省会城市群经济圈。
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行业用地主要靠挖潜存量土地解决。
鼓励各地节地挖潜,鼓励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
二、改进工作措施,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要按照省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对已废弃的工矿用地,能源、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和已征收为建设用地的采煤塌陷地等进行开发复垦,进行建设用地置换。
各地要认真依据第
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实事求是认定现状地类,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备案、验收和抽验等手续。
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已拆旧复垦并达到耕作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区,实行分期分批验收并相应使用节余指标的政策。
建新地块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及时用于拆旧复垦区和安置区,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安置和建新良性循环。
按照“资源互补、定点挖潜、建立台账、定期调规、统一审批”的原则,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科学调剂使用试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完善,逐步推开。
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搞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管理,建立台账,并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试点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协调发
展
对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一年以上未实施征地且原地类未发生改变,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属不再适于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在拟调整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允许等面积、等地类调整其用地区位。
为有效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下转第32页)
492011年第2期
体的形成,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医药产业投资。
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着力解决创新型医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药产业。
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要制定吸引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创新型企业金融支持体系,解决孵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优先培育和引导医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引进资本,扩大对外合作,破解资金瓶颈制约。
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兼顾,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并举”的方针,鼓励医药企业因企制宜选择上市途径。
重点推动竞争能力较强的医药企业和医药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加快推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的中小医药企业到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帮助医药企业与境内外投资机构、证券中介机构建立联系,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快速发展。
加大医药上市公司重组力度。
对主业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绩优医药上市公司,大力推动战略性资产重组,通过并购重组或整体上市,注入上下游产业优质资产或整合同类资源来延伸产业链,实现与全省优质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使之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医药龙头企业;对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医药高端人才和团队建设。
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平的高端医药创新创业人才。
设岗单位要认真落实“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承诺的资金、团队建设、仪器装备等配套政策,优化泰山学者团队发展条件。
依托我省现有大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实行开放式的工作机制,配备一流的设施,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医药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团队来鲁创业、合作研究、入驻工作。
研究解决海外医药人才引进中的户籍、居住、子女入学、创业资助等方面的问题,吸引更多海外科学家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合作研究。
(四)打造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集成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重点建设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成为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的重要组成力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旗舰式”医药企业。
积极推动济南、潍坊、烟台国家新药孵化基地建设,配备完善的科研仪器装备和专业服务管理机构,降低科技人员创业成本。
积极推动鲁中、半岛、鲁南三个新药产业密集区建设,位于三个密集区的青岛、淄博、菏泽、济宁等有条件的开发区要积极建设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和医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通过综合运用引导性资金、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加速形成医药产业链。
(五)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鼓励医药企业与国际医药行业标准进行对接。
制定专项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国际注册和生产质量体系认证,建立国际营销渠道。
鼓励企业参与承接国际生物医药的委托加工。
在省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开展国际临床研究,力争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医药 意见
(上接第49页)我省城市发展用地实际,允许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依法批准规划的中心城区使用。
其中,在国务院批准规划的中心城区使用时,涉及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精神,由省政府审批。
四、科学实施填海造地,促进沿海经济发展
切实搞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的实施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衔接试点工作,搞好海域、陆域规划协调和科学论证。
按照“环保优先、海陆统筹、集中布局、适度有序”的原则,编制好全省集约用海规划。
各沿海市要根据全省集约用海规划,制定填海造地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岸线和海域资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意见
32 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