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运资金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销十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销十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312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销十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12]312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所辖10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12]9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以下分支机构: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怀柔汤河口营销服务部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怀柔琉璃庙营销服务部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怀柔桥梓营销服务部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怀柔北房营销服务部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朝阳区小红门营销服务部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丰台方庄营销服务部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崇文沙子口营销服务部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广渠门内大街营销服务部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兴青云店营销服务部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朝阳富顿营销服务部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12
•【文号】保监发改[2006]1358号
•【施行日期】2006.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1358号)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06〕5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0.15
•【文号】保监发改[2011]1616号
•【施行日期】2011.10.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616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中再发〔2011〕144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407,611,085元人民币。
增资后,财政部持有你公司5,494,172,89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09%;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30,913,438,1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4.91%。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7.06
•【文号】保监财会[2010]805号
•【施行日期】2010.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
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805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存出资本保证金变更存款银行的请示》(太平财发〔2010〕22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
三、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的54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15
•【文号】保监国际[2012]568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
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568号)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法再北分行政〔2012〕第8号)及补正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1座1215-1220室”。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9.10
•【文号】保监许可[2013]267号
•【施行日期】2013.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267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再集团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变更存款性质的请示》(中再发〔2013〕128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9月1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0.14
•【文号】保监许可[2013]348号
•【施行日期】2013.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348号)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瑞再京发〔2013〕69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23层、24层2408单元及26层2601单元”。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0月1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253号
(保监国际〔2006〕253号)
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23层”。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6.03.29
施行日期
2006.03.29
文号
保监国际[2006]253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9.08
•【文号】保监发改[2009]886号
•【施行日期】2009.09.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886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3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71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
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717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寿再发〔2008〕55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8年11月14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总数为42.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2亿元。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股份为42.2亿股,全部由股东以货币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各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图所示: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
认购股份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40,000,000
4,140,000,000
98.10%
货币
2.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00
80,000,000
1.90%
货币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5.30
•【文号】保监财会[2011]769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资
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769号)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法再北分财务〔2011〕第9、1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的250万欧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北京国贸中心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29
•【文号】保监国际[2006]253号
•【施行日期】2006.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变
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253号)
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23层”。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2.03
•【文号】保监国际[2008]158号
•【施行日期】2008.0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开
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58号)
法国再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名称为“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2000万欧元。
三、经审查,吴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该分公司经营非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
(一)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二)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五、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217室,邮编:100004。
六、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批复到北京保监局申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二○○八年二月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21
•【文号】保监财会[2011]209号
•【施行日期】2011.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
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209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存出资本保证金变更存款银行的请示》(太平财〔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8.31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435号
•【施行日期】200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435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华寿京发[2009]50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的营业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6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5层501至502,509至510室。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此复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349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34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洋寿险北京分公司顺义支公司迁址变更的请示》(京太保寿[2012]60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的营业地址由北京市顺义区中山南大街甲1号石幢综合商业楼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2号AMB大厦10层、5层(部分)。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我局办理保险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
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07
•【文号】保监发改[2009]383号
•【施行日期】2009.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变
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83号)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集团公司名称的请示》(中保发〔2009〕10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将名称变更有关事宜告知所有保单持有人,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将名称变更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正确引导新闻宣传,妥善办理相关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