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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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说:对于贿赂款,甲没有返还请求权, 该财物已经不属于甲,因此,乙没有侵占“ 他人的财物”。该财物在乙的实际控制下, 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 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此,不能 认为乙虽未侵占甲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 。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甲没有返 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 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 论,法秩序的统一会受到破坏。(否定说是 主流意见)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 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 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从出租车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箱内前 一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 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 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 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对课本P317侵占罪和诈骗罪的认定进行分类: 1.事前骗 名为借(或暂时保管)、实为骗,定诈骗罪。即行为人一开始 就有不法所有目的,欺骗对方转移占有给自己,自己立刻实现不 法所有,构成诈骗罪,而非侵占罪。 如:甲带着不法所有目的,假意设立一存车处,欺骗乙存车,乙 存车后,甲马上将车开跑。甲构成诈骗罪。 2.事后骗 行为人一开始没有不法所有目的,正常保管他人财物,在合法 占有了他人财物后才产生不法所有目的,将该财物据为己有,在 被害人请求返回时,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 的返还义务的,因为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同一法益,属于不可罚的 事后行为,故不宜认定为诈骗罪,也不宜将侵占罪与诈骗罪实行 并罚,仅认定为侵占罪。 这两种情形关键区别在于:不法所有的目的是占有前产生的 ,还是占有后产生的;之前产生定诈骗,之后产生定侵占。
保管,应当理解为占有,包括事实上的支配 与法律上的支配。 事实上的支配,与盗窃罪对象——他人占有 的财物中的占有含义相同,只要行为人对财物具 有这种事实上的支配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握有该 财物。(财物在主人实力控制范围内) 法律上的支配,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事实上 的占有财物,但在法律上对财物具有支配力。( 如: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占有该不动产;提单 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占有提单等有价证券所记 载的财物。)
不法原因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 例1: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将财物 委托给乙,让乙转交给国家工作人员,乙 将财物据为已有,是否构成侵占罪? • 例2:甲将其盗窃的财物委托给乙,告知是 偷来的,让乙窝藏(或代为销售),乙却 将财物据为己有,是否构成侵占罪?
例1观点:
• 肯定说:乙的行为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无论甲对财物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财物都 不是乙的财物,因此该财务属于“他人财物” 。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 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 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 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 的行为无罪化,这是不妥的。
2.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 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占公共财物的,成立贪污罪。村民委员 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 财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是如果在协 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则成立贪污罪。
答案:ABCD
• 此题考点:占有的认定 • 解析:主人占有财物,是指事实上的支配 ,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还包 括实惠观念上可以推知、认可的支配人的 状态。 • A项,主人停放在车棚里的自行车,如果是 有保管员的封闭车棚,则为保管员占有, 如果是没有保管员的普通停车处,则为主 人占有。无论如何,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 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构成盗窃。
• B项中,乘客下车遗忘了行李,该行李转化 为出租车司机占有,后面的乘客乙拿走该行 李,构成盗窃。 • C项中,学生先用自己的手机占座位,然后 去购买饭菜时,该手机仍然属于该学生在占 有。丙拿走该手机,构成盗窃。 • D项中,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 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构成盗窃。丁 虽然受托看房,但只是对主人占有屋内财物 的一种辅助而已。
例2观点:
• 肯定说的理由:乙的行为完全符合侵占罪 的构成要件。财物是他人所有的、自己在 占有的财物,属于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据 为己有属于侵占罪的行为方式。 • 否定说认为,対乙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罪论处。理由:甲是盗窃犯,不是财物 的所有人。非法委托关系不应受法律保护 。财物属于原主人的脱离占有物。乙对原 主人构成侵占罪,但因为乙只有一个行为 ,想象竞合则一重罪,应以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论处。
•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即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 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将管理的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
职务之便的盗窃、骗取等行为。根据《刑法》 第1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国 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未拍到非 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 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最后,必须非法占有 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
• 盗窃罪: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占 有、所有。 • 诈骗罪: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通过欺骗手段→变成自己占 有、所有。 • 侵占罪: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所有。 • (此种区分只是帮助大家理解,无法适用于像盗窃罪中超市拿出 白酒换成照相机的问题) • 盗窃罪、诈骗罪两罪与侵占罪的区分:财物的占有状态。盗窃罪 、诈骗罪,财物为主人占有;侵占罪,财物为行为人占有。
侵占罪
第11组成员:纪圣驹 孙若森 张承宗 朱江洪
•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分为普通侵占和侵占脱离占有物两 种类型。 • 1.普通侵占 • 2.侵占脱离占有物
• 普通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行为的对象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物,但不是一般意义的他人财物,而必须 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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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非法侵占他人数 额较大的财物才成立犯罪。 • “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表达 的是一个意思: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 为自己所有的财物。
• (3)主体必须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 或者说是他人财物的占有者,因而侵占罪属 于身份犯。 •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代为 保管的他人财物,而不法据为己有。不具有 不法所有目的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

侵占脱离占有物,是指将他人的遗忘物或 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 出的行为。 • 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 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 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 应由国家所有的财物。如果他人有意埋藏于 地下的财物,则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 埋藏物。行为人不法取得的,成立盗窃罪;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有所有人,则属于事实认 识错误,虽不成立盗窃罪,但成立侵占罪。

因为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的财产 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 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 即占有。 • 不管是事实上的支配还是法律上的支配, 都应以财物的所有人与行为之间存在委托关 系为前提。委托原因如:租赁、担保、借用 、委托、寄存等等。行为人所占有的财物, 必须是他人所有的财物;对自己所有的财物 不可能成立侵占罪。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 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在国有资本控股、 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委派从事公务的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 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 侵占罪论处。 3.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有或不法所有目的。
答案:ABCD
• 【解析】A项,甲不构成侵占罪,而构成盗 窃罪。因为甲加入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特定 场所。即使知道手机是他人遗忘物,也应知 道此时手机应属于游戏厅管理者代为保管。 甲所谓的认识错误没有合理根据,是虚假的 认识错误,不按认识错误来处理。 • B项,所有权人有意埋于地下,具有占有意 思,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遗忘物,仍视 为所有权人在占有,行为人是不法取得的, 成立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特征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实质的作用,而非形 式的作用,也即要求是利用职务上主管、 管理单位财产的便利,而不是仅仅利用因 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作案 目标、容易进入作案场所。 • 这里的“职务”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性的职 务。纯粹的体力性劳务,不属于这里的“ 职务”。例如:单纯的装卸工,不是这里 的“职务”。而仓库管理员、产品质检员 、运输司机,属于这里的“职务”。

(2)客观上必须有侵占行为。侵占,是指 将自己暂时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转变为自己 所有的财物,不按协议与要求退还给他人; 或者以财物的所有人自居,享受财物的所有 权的内容,实现其不法所有的意图。侵占行 为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具体表 现为: • 作为:如:将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出卖、赠 与、消费、抵偿债务等 • 不作为:如: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等。
• •
侵占罪的处罚: 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知识回顾:五种亲告罪:1.侮辱罪;2.诽谤罪;3.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罪;4.虐待罪;5.侵占罪(绝对的亲告 罪)
•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 不构成侵占罪 •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 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 ,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 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 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 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 ,取得现金20万元 •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 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 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 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 ,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 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 迅速离去
• C项,装修材料虽然在田某的车上,但处 于丙的实际控制范围内,仍属于丙在占有 ,田某只是对丙占有实施了辅助而已。田 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D项,机器因为没有意思自治能力,不能 成为诈骗罪的对象。丁构成盗窃罪。
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
• 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 ,对于 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普通侵 占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 有物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 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 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 此外,本来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行为 人误以为是他人的遗忘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 ,或者本来是遗忘物,而行为人以为是他人 占有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仅成立侵占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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