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保护性拆除及恢复工作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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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保护性拆除及恢复工作的施工方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拆除范围:
工期要求:
三、废旧物品运输:一般情况下白天拆晚上运,当天拆的当天运。
四、方案的确定
根据建筑物结构及周围环境,我们经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完全采用人工拆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别成立拆除隔墙组、拆除吊顶组、装卸运输组,每组配备约10人。配备足够的工具及车辆。并制订安全可靠的措施,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高速度,高质量,圆满完成任务。
五、施工准备
(1)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2、施工现场交底,负责切断不再使用的一切管线及电源。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电接驳口,甲方监督乙方节约使用;尽可能为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及住宿用房等。如没有条件,能否批准乙方在施工区域内适当的位置预留部分房间临时住宿,最后在一并拆除。
4、向乙方下达拆除施工进度,协调施工现场中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施工后的交接验收。
5、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的施工准备及责任
1、乙方自行办理所有相关施工手续,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交通、市容、环保、劳动保护、电力、节水、市政、城管、卫生、绿化等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本拆除工程与地域管辖相关部门的关系。
3、乙方在拆除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防护系统的搭建,封闭施工现场,搭设有效围挡,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通道和进出大门。
4、乙方准备施工中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材料及劳保用品。乙方负责将所需水电从甲方提供的接驳口处连接到用水处、用电处,并保证节约使用。六、拆除顺序及主要方法
(一)拆除顺序
1、首先检查各层的安全通道情况,各层必须保持各通道畅通无阻。
2、作好一些预留设施、重要部位、部件的防护保护工作。特别是运送物品的电梯要用大芯板做好防护后方能运送货物。
3、将拆除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废纸、纺织品、木制品等集中外运。
4
5
6、从楼上往楼下搬运、装车外运。
7、清理各层遗留物及垃圾等。
8、清理现场、竣工验收。
(二)主要方法:
1、工人分四个组先将各层的废纸及纺织品等易燃物收集装袋集中待运。
2、再按原分好的班组分别进行以下作业;
3、拆除隔墙组将石膏板用撬棍撬开(尽可能的拆成半张大小、便于搬运)码放整齐待运,再将保温岩棉打成捆,最后用大锤和撬棍将轻钢龙骨拆掉并分别打成捆待运(龙骨长度不宜超过2米,方便搬运)。
4、拆除吊顶组工人站在移动脚手架上先将石膏板逐块拆下码放整齐,再将吊件用手动压力钳将吊件剪断,也分别打成捆,待运。拆除吊顶时吊杆等物品要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保留或者拆除。
5、运输组一般情况下白天拆晚上运,要求当天拆的物品当晚要基本运完,尽可能的不要给现场留有物品,更不能给拆除现场以外的地方存放物品。
七、防震、减少噪音措施
一、本工程大多采用性能好、噪音低、振动小的机具及设备。
二、不破坏任何主体结构及其他保留物。
三、运输车辆在场区及居民区行驶速度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禁止鸣笛、哄油门。
四、人员在施工其他场所或经过时,禁止大声喧哗。
五、装卸物品时轻拿轻放。
六、拆除作业时,一律由上而下,逐层拆除,禁止整堵墙面或大块从高处倒塌,绝对禁止从建筑物下方掏空使建筑物整体倒塌。
七、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要搭隔音棚。
八、对办公区、生产区较近的施工部位,要搭设隔音墙。
八、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为搞好消防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建筑物、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实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火险隐患,为此特制定施工期间防火措施:
一、施管人员进场前进行全员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对消防工作搞的好,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防火职责办事或违反者,要按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完善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源,配备消防带10盘,灭火器25个,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三、建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各施工队队长任组员。成立义务消防队。
四、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进行登记,制订灭火作战方案,并不少于二次的进行演练。
五、义务消防员要达到“二知三会三能”(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能检查出问题,能宣传防火常识,能扑救初起小火)。
六、封闭施工现场的同时,要留足够的消防通道。
七、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检查、指导、宣传防火知识和通报检查结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发现火灾及时报告。
八、进场后,对施工区域内的易燃物,如棉纱、旧布、油污品、树叶进行清扫,装袋运出现场,到指定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理。
九、拆除木质结构和带有油污物品时严禁动明火,并对所拆除的物品及时清运出场。
十、严格用电管理,严禁私搭乱接,接临时用电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范安装电器及照明设施,绝对不允许用电取暖、做饭等非生产用电。
十一、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须对周围易燃物进行清理,经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十二、如有情况应及时上报,以免耽误救火时机。必要时拨打火警119。
九、电焊、气割安全防火措施
1. 防火安全规定
1.1 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1.2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1.3 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时,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1.4 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员进行冒险操作。
1.5 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入焊割。
1.6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1.7 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1.8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