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15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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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天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拘留十天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拘留十天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额,确定为每日赔偿标准的两倍至三倍。

赔偿总额达到二年以上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在拘禁或者拘留期间受到的损失数额多的,给予相应调整。

”根据规定,被拘留人的赔偿金额,每日标准应在两倍至三倍之间。

在具体实施中,根据被拘留人的具体情况和受到的侵犯程度,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受到非法拘留的人可以按照每日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而对于侵犯程度较重的案件,每日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至三倍。

除了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赔偿外,被拘留人还可以获得以下两方面的赔偿:1. 财产损失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定赔偿费用,包括人身、财产、后续、恢复性支出等直接损失”。

“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2. 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害人身尊严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金是一种合理的赔偿形式”。

当被拘留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并不是一种无条件的给予,而是需要被拘留人提起赔偿申请,并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

被拘留人需要在一年内提起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人身自由遭到了非法侵犯。

总的来说,拘留十天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每日赔偿标准的两倍至三倍,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和侵犯程度而定。

此外,被拘留人还可以获得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赔偿。

希望通过国家赔偿的制度,能够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项目,对于被非法拘禁或拘留的人而言,还存在其他一些可以享受赔偿的权益。

其中包括:1. 合法职业损失赔偿:被拘留期间,如果无法正常工作或从事合法职业,导致收入受到损失,被拘留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抚恤金等经济利益的损失。

2. 精神损害赔偿:被非法拘禁或拘留后,可能会给被拘留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

拘留拘役什么区别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拘留拘役什么区别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拘留拘役什么区别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一、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拘役和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较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一、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拘役与拘留的区别在于:1.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2.拘役和拘留适用对象不同,前者是适用于犯罪分子,后者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3.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较长是37日。

二、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一号公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了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三条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四条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五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七)正在进行打、砸、抢、抄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都有哪些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都有哪些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都有哪些拘役和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机关不同。

4、期限不同。

5、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和拘留仅仅只有一字之差,这也让很多人分不清楚。

但其实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而这里的拘留指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

那除此之外,拘役和拘留的区别还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刺试题四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冲刺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行政复议机关【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期间是()。

A.5日B.10日C.15日D.30日【答案】C【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下列行政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降级B.记大过C.撤职D.没收违法所得【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A、B、C属于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4.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行政规章【答案】C【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存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A.2年B.5年C.20年D.30年【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拘役期间真的可以回家吗

拘役期间真的可以回家吗

一、拘役期间真的可以回家吗
拘役期间真的可以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拘役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员短暂拘留,就近拘禁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的处罚。

二、刑拘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刑拘期间家属不可以探视。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

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只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
拘役最长期限为一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

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

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但要是被判拘役,剩余的刑期也比较短的话,则一般就不会转到监狱去了。

▲一、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二、看守所和监狱,拘留所有什么不同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拘留所:跟监狱类似,是因为某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就会关进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时间都比较短,到时间就把人放了,就是说你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完了,没事了。

总之,监狱和拘留所是这个人的事情已经查清楚了,进去接受处罚了。

进看守所后如果有罪就会进监狱,没罪就放人.。

进了监狱服完刑后放人,进了拘留所呆十几天也就放人了。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和监狱在关押的人员,主要的承担的司法责任等方面有区别,主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刑事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区别:1、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机关不同。

4、期限不同。

5、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提到拘留和拘役,可能很多人都是区分不清楚的,甚至还有那种认为这二者就是一回事的。

但其实拘留和拘役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那到底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呢?小编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盗窃罪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盗窃罪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盗窃罪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盗窃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要住十天以上到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但已经构成盗窃罪的话是刑事处罚。

一、盗窃罪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构成的五种情形是什么?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

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The love is deep and ruthless, and the heart is not ol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导读:1、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

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

我国对于保释其实就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实施的时候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

其实取保候审也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取保候审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取保候审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的。

甚至身边有朋友咨询过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行政拘留,那么不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

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二十九条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行政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Please you must be happier than me, so that I will not quit in vain, no matter how painful I am, I don’t need to be sorry to make up for love, at least I understand your pursu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0日以内,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一、拘留期限规定是怎样的?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0日以内,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近年来,我国以优化司法制度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刑事诉讼改革措施,包括对看守所15天放人标准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诉法》等法规,以下是何种情况下可以在看守所羁押超过15天。

符合放弃逮捕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
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予逮捕:1.确实没有逃避行为的;2.可以认定不需要逮捕的;3.案件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可以取保候审的;4.其他不需要逮捕的情形。

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超过15天仍未被逮捕,需要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同公安机
关协商是否可以放弃逮捕。

审查起诉期限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延长侦查的,可以将羁押时间延长到两个月,但必须经过批准。

如果在延长的两个
月内,司法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需要看守所再次与司法机关协商,
确认是否需要延长羁押时间。

涉及侵犯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
在涉及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盗窃国家机密等重大案件中,司法机
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延长羁押时间,并可以多次进行延长。

在这些案
件中,看守所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限制羁押时间的规定。

综上所述,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进行
裁定的,并且需要与司法机关协商确认。

在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中,
看守所15天放人标准的明确规定,将有助于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拘役

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拘役

一、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拘役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的十天内执行拘役。

法律快车提示您,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并且执行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里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如下:
1.关押场所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

2.执行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3.报酬待遇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5.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三、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服刑。

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送给报酬。

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2024

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2024

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2024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法律常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分别是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对无证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会面临什么处罚一、无证驾驶机动车会面临什么处罚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根据法律规定骚扰他人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骚扰他人拘留多久?

Being with positive people can make us feel good.(页眉可删)根据法律规定骚扰他人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骚扰他人拘留15天或者是37天。

因为主要还是需要看被骚扰的具体严重程度,如果仅仅是一般的骚扰行为的话,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范围属于行政拘留不超过15天。

一、根据法律规定骚扰他人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骚扰他人拘留15天或者是37天。

被性骚扰这要看达到什么程度,如果一般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

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最后还要逮捕、判刑。

性骚扰严重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刑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理,总的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ls辩护,判决前只有ls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

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

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中国立法者的视野。

我们国家打架法律如何规定的?

我们国家打架法律如何规定的?

Life is like sailing on the sea in the dark. Only a lighthouse can find its wa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我们国家打架法律如何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常常会因为一点小事而暴怒,就会与另一方因为利益的关系或者口角原因而发生打架,打架严重的可致人伤残,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也给他人带来不便。

在我们国家打架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是法律中不允许的,那么到底我们国家打架法律如何规定的?一、我们国家打架法律如何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伤残赔偿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利益。

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

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

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拘留15天可以进行探视。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的,还应当持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关于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1、拘留15天可以进行探视。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的,还应当持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被拘留人委托的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二、行政拘留程序: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2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研字(1988)3号《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我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批复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这里所说的“同一行为”,既可以是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一性质的部分犯罪行为。

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认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应予折抵刑期。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报告(鄂法研字(1988)3号)最高人民法院:罪犯胡治雄(男,现年22岁)因流氓和盗窃罪于1984年被分别判刑七年和五年,决定执行十一年。

在此之前,胡于1982年曾因流氓活动和结伙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过两次,一次十天,一次十五天。

1984年在追究其流氓犯罪行为中,除了新的流氓犯罪事实外,也对胡的上述违法行为作为流氓犯罪事实加以认定。

对胡两次被行政拘留的拘留期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文的规定,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折抵刑期。

这里所指的“同一行为”是指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事实或部分犯罪事实,只要是以前被行政拘留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认定,都应折抵刑期。

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法院批复所指的“同一行为”是指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事实,上述胡的流氓犯罪仅是判决认定流氓罪的一部分,不属于“同一行为”,应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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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15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

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是存在着许多限制人身自由的
刑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话,对人们来说是非常痛苦的,所以这种刑法的力度也是十分强大的,比如说有期徒刑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除此之外,还包括拘役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拘役15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拘役15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二、相关法律知识: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一般累犯
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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