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混杂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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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税务处理指南

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税务处理指南

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税务处理指南所得税是一种由个人或企业根据其所获得的收入向政府缴纳的税款。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来说,他们在国内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纳税处理。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处理事项。

一、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国内没有住所或者住所在国内累计不满一年的个人或者企业。

非居民纳税人在国内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1. 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包括非居民个人、港澳台居民个人和外籍个人。

他们在国内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出租费以及其他所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2. 企业非居民纳税人: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非居民企业。

他们在国内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以及其他所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三、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 登记纳税: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居民国(地区)纳税证明等。

2. 缴纳预缴税款:非居民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预缴税款的缴纳。

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和缴纳周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3. 申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每年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核算应纳税款额。

申报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且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缴纳差额税款:根据税务机关的核算结果,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及时缴纳差额税款。

确定差额税款的依据包括所得额、税率等因素。

5. 提取退税:根据具体情况,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提取退税。

退税的程序和条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四、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处理注意事项1. 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完成预缴税款和申报纳税手续,并及时缴纳差额税款。

2. 税务咨询: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对纳税事项有疑问,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或者请专业税务顾问提供相关指导。

3. 合规经营:非居民纳税人在国内经营业务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避免违反税收法规而导致的风险和纳税处理问题。

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处所得应如何纳税

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处所得应如何纳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处所得应如何纳税【问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处所得应如何纳税?【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9第19号令)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对于源泉扣缴类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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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在境外取得收入。

对于这些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是一个需要明确和规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境外收入在国内缴纳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具体哪些境外收入需要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呢?这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等。

对于境外收入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入驻。

对于这些非居民企业来说,了解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税务申报与缴纳要点,以帮助这些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在中国,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是非常重要的税务环节。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

在申报表中,企业需要详细列出各项收入和支出,以计算应纳税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15日,企业需要将应纳税额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至税务机关。

对于未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将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二、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除了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还需要了解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要点。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在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分别申报增值税。

具体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5日、季度的15日和第二个工作日前。

在申报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

对于未按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非居民企业,同样会受到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经营期间,还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代扣代缴员工工资所得税和应纳税款。

具体来说,非居民企业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代扣代缴员工工资所得税,并在每季度的15日前代扣代缴其他应纳税款。

此外,非居民企业还需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的明细。

四、税务登记和备案非居民企业在经营期间,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备案。

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领取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此外,非居民企业还需根据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备案,包括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遵守税务法规和减免政策最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全面了解和遵守税务法规和减免政策。

非居民企业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税务整理

非居民企业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税务整理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148号日期:1994-06-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用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摘要本文将介绍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定义、实施范围、纳税义务的类型以及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流程。

非居民企业纳税是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了解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对于企业和国家税收管理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定义非居民企业指的是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企业,但其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收法律将其视为非居民并对其征税。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指的是这些企业在所在国或地区需要履行的税务义务。

由于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因此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也有其独特的规定和执行方式。

2. 实施范围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实施范围包括税收申报、税金缴纳、报告和备案等方面。

一般来说,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进行税收申报和税金缴纳,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完成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3. 纳税义务的类型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税收申报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法规定,提交相应的税收申报表。

税收申报表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情况、所得金额等内容。

3.2. 税金缴纳根据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和纳税申报表中的所得金额,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金。

税金缴纳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

3.3. 报告和备案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还要求非居民企业进行备案手续,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备查。

4.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流程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确定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需要确定其所得应纳税的国家或地区,并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纳税规定和程序。

4.2. 准备相关材料非居民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财务和经营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税收申报表、经营活动报告等。

4.3. 税收申报和缴纳非居民企业根据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填写并提交税收申报表,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金。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题引】某国外公司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办理执照。

该国外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到国内从事专用设备维修。

维修地点设在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公司)。

国内公司帮助国外公司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认为国外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该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但是,税务机关要求按照25%的税率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出了核定征收的文件。

那么究竟谁是正确的呢?需要厘清哪些概念呢?一、预提所得税是什么东西?有时候我们会在涉外税收中听到预提所得税的说法,又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文件中也没有预提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只是有一些零星的加强预提所得税管理的文件。

预提所得税并不是一个税种,它是从Withholding IncomeTax翻译而来,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对非居民取得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方式征收的所得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征收的所得税(一般是指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的源泉扣缴)。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预提所得税这样的一种说法,只是有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区分,预提所得税一般就是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

二、怎样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法规引入了“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概念,即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但非居民企业在符合条件下优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来到中国开展业务活动。

这些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依法应该缴纳所得税。

然而,由于非居民企业的税务处理涉及一些特殊情况和程序,因此理解和正确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他们应该在我国税务机关注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

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应该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

这一税率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政策调整,但不会低于10%。

其次,非居民企业在申报劳务所得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这份表格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所得的来源和计算方法、已缴税款等相关内容。

非居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数据,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并审查申报表。

除了纳税申报表外,非居民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税务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扣缴义务单位的证明文件、工资、薪金、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企业还需要提供劳务费用的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所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非居民企业还需要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的要求,提前申请和缴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的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计算。

企业应当在预缴税款的截止日期内按时缴纳,否则将会被追加罚款。

在我国税法中,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和实际经济利益特别重视。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时,如果具备控制权和实际经济利益,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这种规定旨在防止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保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最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纳税的时间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错过申报和缴纳的截止日期,避免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总之,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操作手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操作手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操作手册一、概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操作手册,以供相关部门和企业参考。

二、纳税义务主体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与之有关联关系的非居民企业。

三、税务登记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2. 非居民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变更、注销等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

四、税款的计算与申报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2. 非居民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季度或年度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3. 非居民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材料作为依据。

五、税款的缴纳1. 非居民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应缴纳的所得税款及时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2. 非居民企业应如实填写缴款书,并在缴款书上注明纳税人识别号、国别、税款性质等相关信息。

3. 非居民企业如需提前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所得税款,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

六、税务稽查与查核1. 税务机关有权对非居民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和查核,非居民企业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账务凭证和资料。

2.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将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提供给税务稽查机关,说明和核实所开具的发票和凭证等。

七、税务争议解决1. 非居民企业在纳税工作中如有争议,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进行解决。

2. 非居民企业如需咨询相关税务问题,可向税务机关咨询,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八、违法行为和处罚1. 非居民企业如有逃税行为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偿。

2. 非居民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解读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解读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解读税务方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时,需要遵守中国的税务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纳税。

下面是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处理方法解读。

首先,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税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具有居民企业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税收按照20%的税率计算,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非居民企业可以根据双边税收协定或者我国与所属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享受减免税或者税收抵免的待遇。

在纳税过程中,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税。

其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增值税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的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将非居民企业的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相乘,得出应纳增值税的金额。

同时,非居民企业也可以根据双边税收协定或者我国与所属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享受减免税或者税收抵免的待遇。

在纳税过程中,非居民企业同样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税。

会计方面:非居民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也需要遵守中国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下面是非居民企业在会计方面的处理方法解读。

首先,非居民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表: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在会计记录方面,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会计凭证的登记和账簿的填制。

在会计报表方面,非居民企业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送。

其次,非居民企业的货币应用和外汇处理:非居民企业在进行货币应用和外汇处理时,需要遵守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

非居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人民币或外汇进行资金的收付、结算和报告。

同时,非居民企业对于跨境货币支付、外汇结算、外汇汇率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工具的使用等,需要遵循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备案手续。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

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在境外获得收入。

那么,这些境外收入如何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呢?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清晰了解的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境外收入纳税方面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涉及到一些扣除项目。

比如,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如果是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可以予以抵免。

但抵免额不能超过该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另外,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予以抵免。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三十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企业方面,如果是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程是怎么样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程是怎么样的

⾮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程是怎么样的⼀些外国公司在中国⼤陆设⽴了办事机构,进⾏业务来往,虽然实际管理部门不在中国内,但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那么这部分称为⾮居民企业缴税流程你知道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描述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居民企业纳税⼈,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指定扣缴的⾮居民企业,在⽆扣缴义务⼈情况下或其他原因需⾃⾏向税务机关按次或按期申报其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1.必报资料:《中华⼈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条件报送⾮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1)《⾮居民纳税⼈税收居民⾝份信息报告表》;(2)《⾮居民纳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3)由协定缔约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证明代替税收居民⾝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可以缔约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份证明;(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5)其他税收规范性⽂件规定⾮居民纳税⼈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6)⾮居民纳税⼈⾃⾏提供的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7)⾮居民纳税⼈提出补充享受协定待遇并退还多缴税款的,除受理以上资料以外,还应要求⾮居民纳税⼈或扣缴义务⼈提交补充享受协定待遇情况说明。

(8)上述报告表和资料均应采⽤中⽂⽂本。

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本的,应当要求⾮居民纳税⼈或扣缴义务⼈提供中⽂译本。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处理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处理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处理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和全球化的发展,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问题成为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

境外所得涉及到个人、企业和机构等不同主体,因此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法规定以及处理方法,确保纳税义务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境外所得的定义、应纳税所得税的计算、境外所得的申报纳税以及应注意的特殊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述。

1.境外所得的定义境外所得是指境外个人、企业或机构从发生在境外的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得的所得,例如境外投资收益、境外租金、境外劳务报酬等。

税务工作人员在处理境外所得时需要注意,境外所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非居民个人对中国境外的经济活动所得,二是中国居民个人对中国境外的经济活动所得。

2.应纳税所得税的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的计算一般遵循国际税收协定和国内的税法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应熟悉和运用这些法规,合理计算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实际应纳税额方法或简化计税方法。

在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时,还需要注意适用的税率和税务优惠政策。

3.境外所得的申报纳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境外所得进行申报纳税。

税务工作人员应指导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如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格、报送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监督并核实纳税人提供的境外所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合法合规。

4.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在处理境外所得的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境外所得可能涉及到多边税收协定、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等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这些特殊情况,并依法处理。

另外,对于涉及海外账户和离岸公司等复杂情况,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与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确保境外所得的纳税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总结:境外所得的处理是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关注和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

【会计实操经验】一表读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会计实操经验】一表读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会计实操经验】一表读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一、基本规则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源泉扣缴对第三条第三款做明确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就不适用源泉扣缴。

而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适用表非居民企业类别源泉扣缴适用所得类别不适用所得类别适用税率协定国居民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及其他所得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前三项适用协定限制税率;其他按10%非协定国居民企业所得税法所有应税所得10%三、特例(一)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上述非居民企业属于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由该款项应支付人实行源泉扣缴。

(二)特别纳税调整未作调帐处理的国税函[2006]901号(有效文件)一、对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含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若企业未通过相应调整程序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应视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税,该股息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申报义务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申报义务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申报义务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在各国展开业务活动。

然而,作为一个非居民企业,在拓展海外业务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目的国的税务法规,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本文将就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申报义务进行探讨。

一、税务申报义务的含义和目的税务申报义务是指非居民企业根据目的国的税法规定,将企业的收入、支出、税收等相关信息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法定义务。

其目的是确保非居民企业遵守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款,并维护税收公平合理。

二、税务申报的内容1. 收入申报:非居民企业需将其在目的国境内获得的收入进行申报。

这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等形式所获得的收入。

2. 支出申报:非居民企业需要将其在目的国境内的各类支出进行申报。

这包括采购原材料、聘请员工、支付租金、缴纳税费等相关支出。

3. 税收申报:非居民企业需要对其在目的国境内应缴纳的各类税收进行申报。

具体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税务申报的时间和方式1. 时间要求:非居民企业应根据目的国的税务法规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

具体的时间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顾问。

2. 申报方式: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税务申报。

纸质申报需要填写纸质申报表格,并提交至税务机关。

电子申报则是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申报。

四、税务申报的注意事项1. 准确性:非居民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税务顾问,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2. 完整性:非居民企业在申报时,应将所有相关的收入、支出、税收等信息一并申报,不得有遗漏。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说明。

3. 保留凭证:非居民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保留相关的凭证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这样不仅可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税务机关的审查工作。

五、税务申报的影响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对非居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无法分清应如何缴税

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无法分清应如何缴税

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无法分清应如何缴税李娟【摘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1页(P42-42)【关键词】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税;国家税务总局;提供劳务;征收管理【作者】李娟【作者单位】吉达会计师事务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审计服务的非居民企业,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同时为国内客户的境内总部和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

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提供为境外分支机构发生业务的相关证明,如果无法出具该项证明,便要将这部分收入也作为境内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税务部门的这种做法合理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如果不能提供为境外客户发生业务的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可以按规定将这部分收入全部视同境内收入处理。

企业如何规范非居民税务申报与缴纳

企业如何规范非居民税务申报与缴纳

企业如何规范非居民税务申报与缴纳税务申报和缴纳是企业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涉及非居民的税务处理,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适当的规范流程和控制措施,以确保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以企业如何规范非居民税务申报与缴纳为主题,探讨相关的内容。

一、明确非居民纳税义务对于与非居民相关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企业首先需要明确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经营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需了解不同类型非居民的税务申报和缴纳要求,并在业务回款或支付时实施相应的扣税和申报程序。

二、建立合规操作流程为确保非居民税务申报和缴纳的规范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合规的操作流程。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施:1. 确认非居民身份:在与非居民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需要核实对方的非居民身份及纳税居住国家/地区。

可以采用合理的核实手段,比如查阅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居民国家税务部门的公开数据。

2. 承认税务条约优惠:企业应了解中国与非居民国家/地区签署的税务条约,并核实运用相应的优惠待遇。

在非居民申报税款时,可以依据合适的税款优惠来进行计算申报。

3. 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包括非居民的交易数据和纳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储存。

这有助于随时查证和核对纳税义务,并作为备查资料。

4. 缴纳预缴税款:根据税务规定,企业可以参照非居民所得的收入金额,预先计算并缴纳预缴税款。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后续补缴风险,并提前满足纳税义务。

5. 定期申报和缴纳: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务政策,定期申报非居民的所得税款,并及时缴纳。

在申报和缴纳过程中,要注意准确填写申报表并保留好相应的缴纳证明。

三、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为推进非居民税务申报和缴纳的规范化,企业还需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

具体做法包括:1. 内部控制:企业可以制定详细的流程和制度,以确保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谢谢观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
目录
01 汇算清缴工作内容
03 规程涉及的文书
02 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04 文件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 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 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 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税务机关对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3.建立台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主要记载企业预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弥补亏损等事项,以便在汇算清 激工作中进行核对。
4.备办文书。向上级税务机关领取或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汇算清缴有关的表、证、单、书。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核以及办 理处罚、税款的补(退)手续。
1.资料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 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应责令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 令限期补正。
2.资料审核。对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核:
(1)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 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各地税务机关应在7月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并于7月31日 前向税务总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会计实务:企业清算应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会计实务:企业清算应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应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新加坡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持股比例为75%,境内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股比例为25%。

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28万元。

根据股东会议决议,企业准备注销。

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当日成立清算小组。

201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600万元,非流动资产100万元,流动负债50万元,非流动负债0,所有者权益65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00万元,本年利润5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甲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如何扣缴非居民企业A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析(一)甲公司如何计算缴纳经营期内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基于以上规定,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为甲公司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

其会计利润为50÷(1-25%)=66.7(万元)。

甲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经营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16.68万元(假如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25%)。

(二)甲公司如何计算缴纳清算期内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由于2012年7月1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12年9月20日为申请税务注销日,故甲公司清算期为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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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混杂如何缴税
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审计服务的非居民企业。

我公司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同时为国内客户的境内总部和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

但是税务机关让我们提供为境外分支机构发生业务的相关证明。

如果我公司无法出具该项证明,税务部门便将这部分收入也作为境内收入处理。

请问,税务部门的这种做法合理吗?答:税务部门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如果不能提供为境外客户发生业务的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可以按规定将这部分收入视同境内收入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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