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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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丧失继承权是指在个人或家族财富传承中,某些情况下继承人无法享有应有的继承权益。

下面是10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丧失继承权的不同情形。

1. 未婚夫/未婚妻丧失继承权:法律通常将继承权授予法定亲属,而未婚夫或未婚妻不在法定亲属范围内。

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无法继承财产。

2. 未成年子女丧失继承权:未成年子女通常需要监护人代理他们的继承权。

但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3. 犯罪行为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如果继承人犯有重大犯罪行为,法院可能剥夺其继承权。

例如,杀害遗产人的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

4. 放弃继承权导致的丧失:继承人可以通过正式的文件放弃继承权。

一旦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将失去对财产的权益。

5. 遗嘱或信托中的限制导致的继承权丧失:遗嘱或信托文件中可以设置各种限制,如限制继承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行为等。

如果继承人不符合这些限制,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6. 负债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在某些情况下,遗产人的负债可能超过其财产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因为负债而丧失继承权。

7. 同居伴侣丧失继承权:在某些国家或州,法律不承认同居伴侣的继承权。

因此,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8. 不被承认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不被法律承认为合法子女,例如非婚生子女或被遗弃的子女。

这些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9. 财产转移导致的继承权丧失:遗产人在去世前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可能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例如,将房产转移至信托,继承人可能无法继承该房产。

10. 长期无联系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如果继承人长期没有与遗产人联系,法院可能认定其已放弃继承权。

这通常发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需要主动联系法院来主张继承权。

这些案例展示了丧失继承权的不同情形。

了解这些情况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规划财产传承,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样板题(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样板题(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样板题(十)代位继承、转继承1.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

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1][2],留下一子一女[3]。

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4],其女儿刚满周岁。

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答案】ABD2.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

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

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

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

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答案】BCD[1]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意见》第28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 《继承法意见》第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 《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3] 《继承法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 《继承法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法考客观题试题含答案解析 (3)

法考客观题试题含答案解析 (3)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对于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A.在规定的偿还时间内全部逐一清偿B.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C.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自愿偿还债务D.提起诉讼,根据诉讼结果决定是否偿还答案:B【详解】AB: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而不是“在规定的偿还时间内全部逐一清偿”,A错误,B正确。

C: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C错误。

D:对于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并不是由继承人提起诉讼,根据诉讼结果决定是否偿还,D排除。

故本题选B。

2.王某开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在网上销售,允许用户免费试用十天,十天后需付款获取激活码方可继续使用。

李某破译了激活码,以500元永久使用的条件在网购平台上销售该软件。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可将该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李某B.王某可许可李某行使该软件的复制权C.王某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取得著作权D.李某侵犯了王某的知识产权答案:C【详解】AB:王某作为软件的著作权人,可以许可、转让软件的著作财产权,这两个选项说法正确,AB不符合题意。

C:著作权的取得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不用办理登记,该选项的说法错误,C 符合题意。

D:李某未经过王某的同意破译并销售该软件,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该选项的说法正确,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3.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A:3年B:10年C:13年D:7年答案:C参见《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

2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形态。

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该死亡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应继份的确定作了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作成的遗嘱来确定。

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一词往往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指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二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作成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概述嘱继承人虽曾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要被继承人事后仍订立遗嘱确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其遗嘱继承权就没有问题。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5、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1)继承权的放弃1)放弃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2)放弃的方式:第一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二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7条)第三种、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继承法意见》第48条)综上,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意见》第46条)4)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1条)5)继承权放弃的撤回第一种、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第二种、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继承法意见》第50条)(2)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2)放弃受遗赠的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捌期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属于死因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与遗嘱的异同」1.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4.相同点:无论是遗赠还是遗嘱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1.主体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2.性质(1)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注意】如在死亡前,遗赠人即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则该行为的性质将被认定为“赠与”。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

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3.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4.违约救济因抚养人违约解除协议的,抚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因被抚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被抚养人应当返还抚养人己支付的供养费。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在法律考试中,遗产继承题是一个常见的题型。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继承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为了帮助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本文将介绍一些解题方法和技巧,并通过具体题目进行分析和说明。

首先,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解答遗产继承题的基础。

继承法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原则:法定继承、平等继承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平等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顺序继承是指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的顺序分配给其他亲属或者国家。

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和解答遗产继承题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题目来说明解题方法。

假设题目如下:某人去世,其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

他的妻子、两个子女和父母均还在世。

请问,遗产应如何分配?首先,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在这个题目中,合法继承人包括妻子、子女和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妻子享有1/2的继承份额,子女平均分配剩下的1/2,父母没有继承权。

因此,根据题目中的信息,遗产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妻子获得1/2,每个子女获得1/4。

然而,有时候题目可能会给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生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比如,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已经去世,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由他的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是非婚生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与婚生子女平等。

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有赡养义务,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题目中的父母已经去世,但有一个已故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子女将平均分配父母的继承份额。

如果题目中的子女中有一个是非婚生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与其他子女平等。

如果题目中的父母曾经给予某个子女赡养,那么这个子女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增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解答遗产继承题时,需要仔细阅读题目中的信息,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民法学自考题-19

民法学自考题-19

民法学自考题-19(总分:99.99,做题时间:90分钟)一、第一部分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20,分数:20.00)1.甲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甲的父母死后留有一笔遗产,遗产分割前甲放弃继承,则甲放弃继承的行为______(分数:1.00)A.有效B.效力待定C.无效√D.可撤销解析:[考点] 继承权的放弃[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故本题应选C。

2.甲在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甲放弃的是______(分数:1.00)A.所有权√B.继承权C.请求权D.债权解析:[考点] 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放弃的权利的性质[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意见》第49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故本题应选A。

3.下列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______(分数:1.00)A.兄弟姐妹B.外祖父母C.祖父母D.妻子√解析:[考点]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12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故本题应选D。

4.甲生有两子乙和丙,乙生有两子丁和戊,乙于2012年去世,后甲于2013年去世,甲死后留有房屋一套,丙与丁、戊就如何继承该套房屋产生纠纷,则该套房屋应由______(分数:1.00)A.丙全部继承B.丙继承二分之一,丁、戊共同继承二分之一√C.丁与戊各继承二分之一D.丙与丁、戊各继承三分之一解析:[考点] 代位继承[解析]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故丁、戊只能继承乙应继承的份额,即房屋的二分之一。

故本题应选B。

5.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在______发生效力(分数:1.00)A.遗产分割时B.遗嘱设立时C.遗嘱人死亡时√D.遗嘱人生前解析:[考点] 遗嘱的生效时间[解析] 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故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继承权,是继承⼈依法取得被继承⼈遗产的权利。

⼀般来说继承⼈依法取得的财产,在去世后会被合法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2022年颁布的《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跟店铺⼩编⼀起来了解看看吧!⼀、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有下列⾏为之⼀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三)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设⽴、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表⽰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的,该继承⼈不丧失继承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

⾸先,在主观上,继承⼈存在杀⼈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

在犯罪动机上,不以继承⼈为了取得被继承⼈的遗产为前提。

其次,故意犯罪的对象必须是被继承⼈。

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为,只要继承⼈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的犯罪⾏为,不论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是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

⾸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的⽣命;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为,不论犯罪⾏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

只要是遗弃被继承⼈,不论是否严重,即失去继承权;对于虐待被继承⼈,则要求情节严重。

⾄于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为的时间、⼿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判断。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可以是继承⼈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为侵占了被继承⼈的巨额遗产,也可以是导致其他继承⼈未能参与遗产分割以致⽣活困难等。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继承权、合同、物权法、婚姻家庭)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继承权、合同、物权法、婚姻家庭)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2020法考大纲中,关于民法学科体例和考查知识点会根据民法典进行调整,并对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民法典怎么考?民法典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掌握?现在我们为各位考生盘点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继承权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

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1)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合同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1)规制“霸座”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一、单项选择题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3.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4.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公证遗嘱5.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依法送给王某作养子。

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

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6.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A.限定继承原则B.保留必留份原则C.物尽其用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7.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父债子还,天经地义B.转继承不适用于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优先于遗赠执行D.口头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8.甲死后,其遗产被分割完毕。

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8万元现金,丙获得甲遗赠的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丁根据法定继承分得房产一处,价值20万元。

现甲生前的债权人戊持有5万元借据请求偿还。

本案中戊的债权()。

A.由丁全部偿还B.由乙、丙、丁按继承遗产的价值比例偿还C.由乙偿还2万元,由丙偿还3万元D.由丙全部清偿9.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有哪些⾏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本⽂由店铺⼩编为您介绍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的、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继承⼈有哪些⾏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下列⾏为之⼀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的。

继承⼈故意杀害被继承⼈是⼀种严重的犯罪⾏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

继承⼈杀害其他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杀害遗嘱继承⼈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杀害法定继承⼈;既包括第⼀顺序⼈继承⼈杀害第⼆顺序继承⼈,也包括第⼆顺序继承⼈杀害第⼀顺序继承⼈。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以遗嘱⽅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效,并按继承法第⼋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是指对没有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被继承⼈有扶养义务⽽拒不履⾏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是指在被继承⼈⽣前对其从⾝体上或精神上进⾏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如确有悔改表⽰且被遗弃⼈在⽣前表⽰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为的时间、⼿段、后果和社会影响⽽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前表⽰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所⽴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所⽴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的利益,并造成⽣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A. 债权请求权B. 物权请求权C. 继承权D. 知识产权请求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物权?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土地使用权D. 商标权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B. 显失公平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合同期限届满D. 合同无效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法定代理终止?A.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代理人死亡C. 被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辞职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近亲结婚C. 未到法定婚龄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继承权的丧失?A.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 继承人放弃继承C. 继承人因犯罪被判刑D. 继承人失踪答案:A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侵权责任的免除情形?A. 行为人无过错B. 受害人故意C. 第三人过错D. 以上都是答案:B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A. 个人收入信息B. 个人通信记录C. 个人健康信息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A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婚姻家庭中的个人财产?A. 婚前财产B. 婚后继承的财产C. 婚后赠与的财产D. 婚后共同财产答案:ABC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行为的无效情形?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 违反公序良俗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5分)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后,张某拒绝交付房屋。

【法考】民法通关笔记二十三继承法(064-067)

【法考】民法通关笔记二十三继承法(064-067)

2019年民法通关笔记第二十三继承法(064-067)1.13-03-6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

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

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

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

丁母健在。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参考答案】ACD【考点】法定继承的顺序;遗嘱的效力【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0条,乙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甲、戊和己继承,故A正确。

丁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戊、己和丁母继承,故C正确。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乙、丁互相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B错误。

根据《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人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因此,不发生遗嘱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D正确。

综上,本题选ACD。

2.14-03-65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

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

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

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A.小明B.小亮C.甲D.小光【参考答案】BC【考点】法定继承权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继承权关系。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时间段(2月22日—9月20日)第一轮复习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目的:掌握基础知识,力求解决基本知识点,第一轮复习时关键,花费时间要长。

方法:教材使用厚大系列,讲座录音也是。

1、民法安排:2月22日-3月31日,民法基础学习,重点掌握总则一些重要理论,物权部分,合同部分,其次重点是侵权,再次婚姻继承。

使用钟秀勇课件。

具体计划展开如下:民法部分复习计划表2、刑法安排:4月1日—4月30日。

听刘凤科课件。

重点掌握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权利罪,贪污贿赂罪。

刑法部分复习计划表(本表“日”是指期日)3、行政法安排:5月1日---7日,看厚大讲义,听徐金桂的讲座,重点复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这门课最艰涩难懂,能看到什么程度算社么程度,不要强求。

行政法复习计划表4、民事诉讼法安排:5月8日-21日。

没有什么技巧,就是单纯的记忆,看厚大的教材,听厚大郭翔课件即可。

(本表“日”是指期日)5、刑事诉讼法安排:5月22日-6月11日。

主要就是记忆,要和民诉对比记忆,听杨雄的讲座。

(本表“日”是指期日)6、商法与经济法安排:6月12日-6月18日。

听厚大李晗的讲座,掌握重点,考点。

(本表“日”是指期日)7、三国法安排:6月19日—6月26日,听殷敏的讲座,看厚大教材为主。

(本表“日”是指期日)8、宪法法理法制史安排:6月27日---7月6日。

这部分最杂最最不好学,特别是宪法,很难记忆,能记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

听宋光明讲座,看厚大讲义。

(本表“日”是指期日)9,司法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安排:用7月7日一天时间大概浏览一下重点,记忆下常考点即可。

第二轮复习(可以参加强化班集中培训,推荐厚大)目的:在第一轮基础复习的上进行筛选重点常考点进行强化训练。

方法:利用真题筛选重点考点,再把教材上的重要点加强记忆一下,做两遍真题,配套听录音。

1、民法安排:先做真题,然后看教材总结,难点重点。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导读:本文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继承的概念1、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2、分类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特征:(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2、养老育幼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体现在:(1)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2)继承法根据继父母子女间、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础,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确定彼此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相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1. 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B.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互惠行事E.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遵守法律,政策习惯,善良风俗2. 民事法律关系A. 概念。

民法调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和财产B. 特点。

私人性、权利可放弃、义务必履行,产生的自治性C. 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3. 民事权利A. 财产权和人身权。

前物权、债权、继承权,后人格权和身份权,B. 支配权。

排他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请求权。

没有排他,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

单方意思就发生变更消灭,撤销、解除、追认、抵消抗辩权。

阻确权利,同时履行、不安、先履行抗辩权C. 绝对权和相对权。

前不特定人的权利,对世权如物权、人身权后仅相对人的权利,对人权如债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E.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前人格权、身份权,后物权、债权F. 既得权与期待权。

4. 民事责任按有无过错区分A. 过错责任。

多数侵权责任为之B.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特殊,“楼房脱落和地面施工”C. 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环境污染、饲养动物、产品责任D. 公平责任。

都无过错,当事人分担责任5. 民事法律事实A. 法律事件。

意志无关自然现象,如死亡、地震B. 法律行为。

意志有关,分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第二章自然人※※1. 民事权利能力A.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 出生时间。

原则户籍证明为之,医院证明次之,参考其他认证C. 胎儿权利。

遗产分割应当保留胎儿份额,死体法定继承D. 死亡时间。

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以上, 16 劳动生活来源视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未成年和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年龄智力相适应行为,其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获纯利益外C. 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第二版本)答案解析

2021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第二版本)答案解析

2019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答案解析第一题正确答案CD【文字解析】【解析】A项考查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本题中,王大发生交通事故先于王某死亡,因此,王某的自书遗嘱不生效力,按法定继承办理。

故A项正确,不当选。

B、C、D三项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和特殊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收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B项中,王大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妻子张某肚子里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作为子女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中胎儿在接收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王某和儿媳张某签订的书面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胎儿出生前,赠与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无效。

故C项错误,当选。

D项中胎儿在遭受侵权行为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因其受侵权损害时尚未出生而不予保护。

张某可以婴儿的名义起诉医院赔偿200万元医药费。

故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第二题正确答案ABCD【文字解析】【解析】AB两项考查指定监护程序。

根据《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题中,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张利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依法有权指定监护人。

同时,如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协商不成,张利的祖父(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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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
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
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被
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考虑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如果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得剥夺
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1: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注意2:“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虐待被继承人的”,则要求“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水平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依法当然丧失。

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以后的,其丧失继承权的
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

▲在第1,2两种情形中,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在遗嘱中将财
产指定由上述情形的继承人继承,也理应确认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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