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等级评估广州模式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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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评建结合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评建结合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作者:来源:《大社会》2018年第10期2017年7月10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出《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民〔2017〕275号),正式启动2017年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399号)及有关规定,在广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第三方评估机构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广州社联”)持续稳步推进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评估前期: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氛围1.做好前期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广州社联在项目启动前期大量进行资料收集,对历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及符合本年度等级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前期摸查和充分调研,撰写《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现状及发展建议》,明确评估总体思路。

同时,撰写《2017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方案》等,明确了评估时间、批次及工作推进计划。

2.多渠道推广,全面宣传发动《评估通知》发布后,广州社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

发送手机短信811条、邮件306条,粘贴等级评估申报宣传海报,上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一站通”专题官方网站,撰写并发布近20篇评估优势宣导、筹备指引、评估动态等系列微信推文,编印并派发评估指引手册1500份,图文并茂介绍本年度等级评估活动的背景、申报事项及意义。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等级评估信息基本覆盖符合参评条件的评估对象。

3.重视培训交流,扩充专家团队为保证评估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广州社联协助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先后举办了3场专家培训会,培训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代表近240人,并对近320名社会组织代表举行4期培训班,使参评社会组织了解评估政策、评审流程及评估指标,树立参评信心。

为优化评估专家队伍,7月市民政局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的公告》(穗民公告〔2017〕19号),综合考虑专家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匹配,使各类专家比例均衡,经调整,评估专家人数至203名,从而提高了评估专家的代表性,提升了社会组织评估的权威性及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评估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评估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评估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作者:来源:《大社会》2018年第10期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于2008年12月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发起举办,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估中心成立十年来,接受各级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过对省地市各级社会组织的评估,非常熟悉和了解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内部治理、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被广东省民政厅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

2015年参加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中心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一、积极评估 ;服务基层评估中心具有丰富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经验。

成立以来共组织实施评估广东省内各级社会组织691家。

今年以来,评估中心接受茂名、肇庆、韶关、汕头、河源、深圳龙岗区等地的评估工作,并已全部完成。

近年来,评估中心积极开拓省内各地级市评估工作平台,开展地级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在原有承接评估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承接了汕头、湛江、茂名、河源、深圳龙岗区的评估工作,同时协助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完成了省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修订,协助河源市、茂名市、肇庆市修订评估指标。

2017年,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独立完成了湛江市、深圳龙岗区、肇庆市的16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2018年,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完成了茂名市、深圳龙岗区、肇庆市、韶关市、汕头市、河源市的90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同时,协助省社会组织总会完成115家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二、规范评估 ;建好队伍在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社会组织总会的领导下,评估中心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的评估工作流程,严谨的工作规范和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经民政厅审核聘用的熟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库。

1.评估中心目前拥有多名三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数名经验丰富的全职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全套现代化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

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

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

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领域开展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社会组织的评价制度与标准是对其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监管的重要手段,旨在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和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一、评价制度的建立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制度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评价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评价的机制,明确评价的主体和程序,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社会组织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组织治理、项目管理、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估社会组织的绩效和质量。

3. 评价工具和方法:制定社会组织评价的具体工具和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现场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评价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评价结果报告:编制社会组织评价结果报告,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组织和相关利益方公开,推动社会组织透明化和责任担当。

二、评价标准的制定2024年社会组织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参考以下几个原则:1. 规范性原则:制定评价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社会组织的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客观性原则:评价标准应具备客观性和可度量性,通过具体的指标和评价方法来评估社会组织的绩效和质量。

3. 公正性原则: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公开透明,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价标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动态性原则:社会组织的评价标准应根据社会的变化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三、评价制度与标准的意义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规范发展:社会组织评价制度与标准的建立可以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促使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评价制度与标准的引导,社会组织将更加注重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4届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组织管理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成立需经前置审批的,由相关部门作为该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全市各级教育、宗教、公安、司法、财政、卫生、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会组织管理遵循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第二章成立登记第七条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广州市特别推出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意义1. 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

通过评估,可以对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财务状况、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从而发现问题、改进不足,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2. 激励社会组织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激励。

优秀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评估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激励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

3. 提升社会组织整体水平通过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客观的评价和比较,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整体水平的提升。

也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为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提供依据。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机构评估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2. 经济状况评估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财务风险,是否有合理的资金运作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3. 服务能力评估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关注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和服务效果。

4. 社会影响力评估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影响力扩大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

5. 创新能力评估社会组织在组织管理、项目开展、理念宣传等方面的创新能力,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和表现。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是保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建议格式内容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建议格式内容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建议格式内容1. 引言在广州市发展社会组织的背景下,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自评报告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报告旨在提供一个建议的格式内容,以便社会组织能够准确、全面地自评并量化其绩效。

2. 自评指标自评指标是评估社会组织等级的关键因素,它能够反映组织的管理、规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在编写自评报告时,建议结合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南中的指标,按照以下格式进行报告撰写:2.1 基本信息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2 组织架构与管理描述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并说明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垂直和水平是否清晰、资源分配是否合理等。

2.3 会员情况介绍社会组织的会员人数、会费收缴情况、会员参与度等。

2.4 资金管理与财务状况说明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来源与运作情况、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情况等。

2.5 项目与服务情况列举并说明社会组织近期的项目和服务情况,包括项目的目标、执行情况、效果评估等。

2.6 沟通与合作情况描述社会组织与相关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情况,包括合作项目、合作效果等。

2.7 社会影响力与公众参与评估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对公众的吸引力,包括媒体曝光情况、社会反馈等。

3. 分数评估与展望3.1 分数评估根据每个自评指标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评估,并汇总得出总分。

评估结果能够反映社会组织的等级水平。

3.2 展望根据自评结果,分析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展望未来,规划组织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4. 结论总结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重点强调社会组织在各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不足之处的改进措施。

5. 参考资料列出社会组织在编写自评报告时参考的相关指南、规范等文献资料。

以上为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建议格式内容,希望对社会组织在撰写自评报告时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以上为800字以上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建议格式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黑龙江、上海等省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

广东、黑龙江、上海等省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

广东、黑龙江、上海等省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一、基本情况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种制度创新,它能弥补“重登记、轻管理”的缺陷,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由重入口登记,逐步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

2007年6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确定上海为全国社会组织评估体系试点城市。

上海以此为契机,根据实际进行了两年试点,共有125家社会组织获得了评估等级,并取得“六个进一步”成效: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区两级和三种类型社会组织都作了试行;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逐步扩大了共识;三是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充实评估力量;四是进一步总结评估手段,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信息数据库;五是进一步探索激励机制,将评估列入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与相应的奖励或政策优惠挂钩(如对评估等级较高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手续,优先考虑政府购买服务、先进社会组织评选等);六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社会组织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

二、主要做法我们以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估体系为目标,将评估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点推进。

(一)健全组织机构,组建专门处室牵头负责建立三级推进机构。

市级成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检查;下设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评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试点区县相应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工作小组。

试点单位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对照标准做好迎评工作。

组建一个社会组织服务处。

专门组织力量推进评估工作,负责三个工作节点: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初评结果,向专家评审会议通报评估情况,安排评估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事务。

同时协调好三方关系: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社会组织调动其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二)明确试点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通过“三个试”来检验评估是否符合上海社会组织实际和发展规律,是否立足解决当前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包括登记管理不能或不便涵盖但又重要的监管内容:一试体系,检验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其科学性;二试办法,探索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办法,保证其可操作性;三试机制,初步建立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机制,保证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0〕4号)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为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工作,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0年3月3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广州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指广州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领导,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鼓励符合等级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请评估。

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登记满两个年度;(二)无评估等级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2年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二)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广东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

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分类指导。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粤民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5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内部治理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促进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群众、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发起,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下列情况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范围:(一)社区居(村)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二)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养发展为党员。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按照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成立。

广州社会组织评级4a标准

广州社会组织评级4a标准

广州社会组织评级4a标准
广州社会组织评级4A的标准包括:
1. 社会组织的业务守则、财务管理、会员管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2. 社会组织近三年工作绩效良好,在参与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优化内部治理、助力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 社会组织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行业操守的行为。

4.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在社会中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此外,参与评级的社会组织还需要满足社会认同度这一指标的要求,即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得到社区居民、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和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和赞许。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评级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各市级社会组织: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8号)有关规定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的、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应参加评估。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二)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在区民政局登记、自评为4A或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向区民政局申请,经区民政局初审后送市民政局组织评估,评估经费由市民政局负责。

暂不具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条件的区民政局,可以组织本级符合评估条件、申报3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申请委托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经费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二、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和党建工作等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方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实行分级评审。

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估委员会终审并确定评估等级。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穗民〔2018〕406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民〔2018〕406号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目标,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11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穗民〔2016〕14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穗民〔2016〕41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品牌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广州市、区两级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1.等级评估在4A级以上的;2.按规定完成2016、2017年度报告的;3.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4.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参评社会组织向承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所需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协议、学历及职称证明;7.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免税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0.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社会荣誉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业务活动证明材料、近三年新闻宣传报道材料等)。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粤民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评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穗府办〔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和国际大都市建设相匹配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走出一条符合广州实际、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之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78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发展基石(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行业党委建设;落实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确保有效覆盖。

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融合发展机制,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纳尽纳,指导社会组织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有关安排。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规范建设,服务为先,提高中心影响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规范建设,服务为先,提高中心影响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规范建设,服务为先,提高中心影响力作者:来源:《大社会》2020年第08期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于2008年12月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被广东省民政厅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2015年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在广东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社会组织总会的领导下,评估中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估工作完整流程,制定严谨的工作规范和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拥有经省民政厅审核聘用的熟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

共组织实施评估我省各级社会组织628家,具有丰富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经验。

此外,评估中心协助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完成2020年“广东福彩社工热线”项目的合同,截止5月18日,与电台联合开展节目录制18期;另有“广东社工·新闻一分钟”查找新闻资料共108多则。

按照“严专稳顺”四字指示規范自身建设成立12年来,评估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发展道路。

2012年,经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由郭洁莹同志担任。

随后评估中心不断开展党建活动,2019年,评估中心联合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秘书处党总支,每月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书记述职大会,以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做好党员意识形态工作。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评估中心对照《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等;同时对评估中心财务情况进行自查,财务情况良好,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自查自纠,评估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7月31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庄侃到评估中心检查指导,对评估中心一直以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评估中心提出“严”“专”“稳”“顺”四字指示:一是在法人治理方面,评估中心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运作;二是评估中心要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拓宽业务范围,推广到其他领域;三是评估中心要做到稳固发展、稳中求进;四是评估中心要理顺关系,更好为政府服务、为社会组织服务。

创建等级评估广州模式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创建等级评估广州模式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创建等级评估广州模式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张婉茹;陈新锐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组织》
【年(卷),期】2015(0)3
【摘要】自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正式实施以来,广东省广州市紧紧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创"的评估宗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全国首创常态申报、分级评审、联合评估、委托评估、关联评估、独立评估等工作机制,建立广州等级评估模式,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效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常态申报,减轻负担,等级评估工作更加便民《办法》要求,评估程序有发布评估通知、审核参评资格、组织实地考察、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张婉茹;陈新锐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以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解读深圳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实施方案》 [J], 徐宇珊
2.构建公共支持体系主导社会组织发展——广州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新模式[J], 余德华
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4.累计捐款捐物逾1.47亿元广州社会组织倾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J], 广东省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5.广州市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政社协同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J], 许哲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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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粤民函〔2020〕830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30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强调如下: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凡不符合《暂行规定》的,一律不得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开展。

二、按《暂行规定》要求,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指导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指导部门按归口分别请示省委、省政府,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三、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

四、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7月30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民政厅拟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一)2020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的;2.2020、2021、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此次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五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2月。

三、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穗民[2011]39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穗民〔2011〕399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本市有关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政策精神,助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一)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允许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

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三)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

允许适当吸纳非本地籍会员加入本地行业协会。

允许港澳台人士投资兴办并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企业加入我市行业协会,其代表可担任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负责人职务。

允许跨行业、跨地域组建行业协会。

对我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成立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不够50个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

(四)逐步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

除地级市外,历史约定俗成地区以及县级同一籍贯自然人或法人在我市投资兴办并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企业也可以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

允许各异地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二、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程序(五)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取消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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