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
乡镇医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3、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4、人员数指固定工作人员。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0床以上卫生院按每床1.3~1.5人定员,29床以下(含无床)卫生院按表1计算定员。
青曲中心卫生院创建标准化卫生院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青卫字[2010]18号青曲中心卫生院“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枢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示范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开展,是乡镇卫生院发展的良好契机,我院根据《郧县卫生局关于创建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郧卫字【2009】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决定认真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
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和制订本院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计划:一、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总体规划。
我院按照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总体规划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的日常工作。
建立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网络,副院长、医疗组长分工负责,防保组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
制定奖惩措施,奖惩兑现。
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要求研究制订我院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建设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
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见附件1)二、根据创建目标与创建内容认真做好自查。
目前我院基本设施基本配备、人员配置相对合理、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监督管理规范。
已基本能开展预防保健、急救、产科、住院医疗等。
但尚存在许多不足。
比如中医科建设欠缺、基本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完善、卫生技术人员尚缺、服务功能有待完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等。
三、制订本院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计划:从二0 一0 年四月上旬开始学习创建标准;四月底以前进行动员发动,召开院内动员会;五月上旬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五月中旬至六月下旬开展自查工作、各项完善;七月下旬申请市、县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九月上旬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评估;十月上旬迎接省专家进行复核。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及方法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及办法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评审办法得分一、基本条件20(一)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 3 至少设有诊室、妇(产)科、注射处置室、计划免疫室、中医科。
现场查看。
每少一室扣1分,扣完为止。
2、医技科室 3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
现场查看。
每少一室扣1分,扣完为止。
(二)人员配备1、资格准入 6 临床医生至少取得执业助理资格,护理人员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现场查验人员资质证书。
1人达不到扣2分,扣完为止。
2、人员数量 2 1、至少有2名医生、2名护士及1名药剂人员。
2、具备检验、放射条件者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3、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85%。
现场查看。
少1人扣0.5分;具备检验、放射条件者无相应技术人员扣1分;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低于85%扣2分。
(三)房屋情况 3 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2、无职工宿舍挤占业务用房现象。
3、进行院内绿化、道路硬化;4、卫生厕所、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齐全;现场查看。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扣1分;有职工宿舍挤占业务用房现象扣2分。
配套设施(卫生厕所、大门、围墙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未进行院内绿化扣0.5分,未进行道路硬化扣0.5分。
(四)设备配置 3 1、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制氧机、洗胃机、综合手术床、心电图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妇科检查床、乙种手术包、血球计数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保温箱、复苏囊、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B超、电冰箱、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等。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条、被子1条、褥子1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
现场查看。
少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已损坏者按缺项计分。
二、业务能力50临床诊治10 1、承担24小时区域内急诊,能正确处理内、儿科常见病,对疑难杂症能够进行恰当处理并转诊。
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办法
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和《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功能、服务、运行和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卫生管理部门。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由卫生行政管理、医院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和卫生财务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权威的领导、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4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
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二)有一定的卫生管理理论知识,熟悉农村卫生管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三)熟悉“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四)临床和公共卫生专业的评委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在鄂医学高等院校和农村卫生协会应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标准,推荐专家库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专家库候选人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聘期与“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届期一致。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包括诊疗区、住院区、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布局,便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和患者的就医。
此外,乡镇卫生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设施应当齐全,包括诊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储备等,保障基本的医疗诊疗需求。
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包括院内清洁卫生、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水处理等,保障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疗安全。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运营应当规范,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患者权益保障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发展。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乡(镇)卫生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新建、翻建、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工程建设法规,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遵循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功能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规模和功能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设置:按一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的卫生院。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规模: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数和人员数按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乡镇人口的120%计算)计算。
1、床位数:按每千服务人口O.6-1.0张设置,原则上不超过 80张。
2、人员数:按每千服务人口1.0-1.5人定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其中预防保健人员数不低于每千服务人口0.1人 (最低不少于4人)。
第八条每个乡(镇)卫生院具体规模,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月艮务半径等影响居民卫生月艮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及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基本任务确定。
第三章选址用地总平面布局第一节选址第九条乡(镇)卫生院的选址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当地乡(镇)建设统一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卫生院院址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方便群众,靠近乡(镇)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
二、节约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三、选择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则的地段,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
四、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五、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处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有一定距离。
湖北省“四化”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解读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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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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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合计
60
甲片率
甲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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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片率
废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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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阳性率
阳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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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 … … …
第二十九页,共181页。
患者姓名 … X片编号 … 拍片部位 …
性别 …
年龄 … 拍片时间 辅助诊断
拟患疾病 … 年 月 日 上、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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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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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抽查检验 报告单数﹙张﹚
30 30 30 30 120
注明正常参考范围
张数 注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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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审核者签字
张数 签字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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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抽查人签名
… … … … …
第二十四页,共181页。
成绩反馈时间
临检项目 优良 及格 不及格
生化项目
免疫项目
优良 及格 不及格 优良 及格 不及格
第五十七页,共181页。
◆ 指标2.1.1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fúwù)规范
第五十八页,共181页。
第五十九页,共181页。
◆ 指标2.2 规范(guīfàn)落实重大公生项目
第六十页,共181页。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乡(镇)卫生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新建、翻建、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工程建设法规,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遵循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功能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规模和功能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设置:按一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的卫生院。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规模: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数和人员数按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乡镇人口的120%计算)计算。
1、床位数:按每千服务人口O.6-1.0张设置,原则上不超过80张。
2、人员数:按每千服务人口1.0-1.5人定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其中预防保健人员数不低于每千服务人口0.1人(最低不少于4人)。
第八条每个乡(镇)卫生院具体规模,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月艮务半径等影响居民卫生月艮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及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基本任务确定。
第三章选址用地总平面布局第一节选址第九条乡(镇)卫生院的选址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当地乡(镇)建设统一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卫生院院址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方便群众,靠近乡(镇)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
二、节约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三、选择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则的地段,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
四、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五、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处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有一定距离。
黄潭镇卫生院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材料
黄潭镇卫生院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材料黄潭镇卫生院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汇报材料基本情况黄潭镇有5.6万人,34个行政村及村卫生室。
黄潭卫生院建于1954年,是一个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部1993年评定的“一级甲等医院”,天门市首批“一级优秀医院”。
卫生院占地面积 86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7896平方米。
卫生院现有在编职工52人,其中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27人,大学本科人员3人,大专人员15人,中专人员30人。
医院分门诊部、住院部、公共卫生部三块。
门诊部设有西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急诊抢救室等。
辅检科室设有放射、化验、胃镜、心电图、B超、感染性疾病门诊等科室。
西医病房开放床位40张,设内科、外科、妇产科三大病区。
基本医疗能力:内科能开展心、肺、脑复苏,中毒等急诊处理,内、儿、传染病科常见病的诊断及处理,腹腔、腰椎穿刺术等。
外科能进行常见外科病诊断和处理;清创缝合术,下腹部手术;胃大部切除,脾切除,长骨骨折固定(包括手术钢板固定),股骨颈骨折手术等。
妇产科能进行常见妇科病的诊断及处理;平产接生,剖宫产,异位妊娠手术;子宫全切和次全切,卵巢囊肿切除术等。
五官科能进行常见五官科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口腔科能进行正畸,牙列矫正等。
中医科除能进行中医针灸、康复、理疗外,对肝病、肾病,男科,妇科等疑难杂症诊疗效果独特。
今年,我院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医改政策的同时,围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让群众满意”这一主线,以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为切入点、着力点,明确了“新环境、新形象、新目标”的工作思路,在“重管理、塑人才、功服务、创特色”上做文章,实现了基础医疗环境大改善,医疗技能大提升,服务理念大转变,服务质量大转身。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组建专班,精心谋划我们黄潭卫生院高度重视“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专班,精心进行策划,严密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相关人员专门抓,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29•【字号】鄂爱卫办[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鄂爱卫办[2003]20号)各市(州)、县(市)爱卫办:根据2003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的通知》(鄂爱卫会[1998]0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省爱卫办决定,在总结第一批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工作向县(市、区)延伸。
从明年开始,拟通过一年的时间,创建第二批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林区和每个县(市、区)申报1所医院(鄂州和直管市各申报2所)。
省爱卫办委托省健康教育所对各地推荐的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各市(州)爱卫办负责对本辖区申报的医院进行督导。
各地推荐名单(附推荐表)于2004年2月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爱卫办。
附:1、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2、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评价标准3、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推荐表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使我省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2003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现制订《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利用一年时间,在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中创建一批健康教育示范医院,从而促进全省医院健康教育从卫生宣传模式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模式转变,促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服务。
02-湖北省“四化”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解读-基本医疗
服务。
二、指标分值: 5 分。
三、评审方法:
现场查阅全科医学科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建立的诊疗规范以及综合、连
续、可及的预防保健服务资料。
四、评分细则:
缺诊疗规范,扣 3 分;缺预防保健服务资料或不全,扣 2 分。
◆ 指标1.2.5 中医科
一、指标内容:
1、能辩证施治内、外、妇、儿常见病多发病; (4分)
张数
张数 率% 张数
张数
及时 率%
抽查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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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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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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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10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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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10
合计
40
80
40
随机抽查急诊和平诊报告各10份:
1、报告要求规范、有审核制度,内容不缺项、注明正常参考范围、并有异常结果标识;
2、核查检验报告结果回报时间:急诊常规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不超过30分钟;平
诊检验结果回报时间,临检、生化<24小时,免疫<48小时。
附表3:XX乡(镇)卫生院检验报告审核制度自查情况记录表
自查时间
年度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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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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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抽查检验 报告单数﹙张﹚
30 30 30 30 120
注明正常参考范围
张数 注明率﹙%﹚
…
…
…
…
…
…
…
…
…
…
有审核者签字
张数 签字率﹙%﹚
6、一级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80%。心卫生院能提供五官科、口
腔科一般常见病诊断、治疗、咨询指导,并能提供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 (5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前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山东、河南、浙江、云南等省卫生厅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0多所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定了建设标准。
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浙江省卫生厅山东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卫生厅主要参编人员:于冬、刘钟明、宗玲、谢双保、于德志、刘魁、吴翔天、杨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第一节预防保健用房…………………………第二节门诊用房………………………………第三节住院用房………………………………第四节放射科用房……………………………第五节检验用房………………………………第六节手术室和产房用房……………………第七节供应(消毒)室用房……………………第八节药房……………………………………第九节辅助用房………………………………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卫生院的建设标准
附件3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依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中心乡镇卫生院成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审定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第五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原则第六条中央支持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为政府举办。
要统筹规划中心乡镇卫生院布局,以形成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为目标,选择居民集中、覆盖人口多、距离县城较远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建设。
县城周边的乡镇不安排建设项目。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本次建设要加强急诊、产科等功能,完善给排水、厕所、供电、采暖和通风、污水污物处理、垃圾处理、院区环境等辅助设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应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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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一、管理体制与执业1、政府举办: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实现“县办县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依法执业: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法、有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或冠以医院名称。
⑵卫生技术人员及财务管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
⑵专业技术人员无超范围执业情况;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⑶单位和职工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一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次,或负次要责任三次)发生。
二、科室设置1、公共卫生科设置:疾病控制室(含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治室、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等。
2、门诊部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针灸理疗)、外科诊室(含换药、处置室)、妇产科诊室、五官科诊室、理疗室、注射室、输液室、留观室、感染性疾病诊疗室(发热门诊、肠道疾病门诊分设)等。
3、住院部设置: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产房)、中医科、手术室等;床位设置应满足辖区服务人口医疗需求。
4、医技科室设置:化验室、心电图室、超声检查室、放射科等。
5、药房设置:一般卫生院可设中西药房;中心卫生院要求分设西药房和中药房。
6、辅助用房设置:消毒供应室、洗衣房、配电房、医疗废物暂存间、焚化炉等。
7、其他:设有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财务室、病案管理信息统计室、新农合(含医保)管理办公室、图书室等。
各科室必须具备开展正常工作的条件与设备。
三、规章制度1、制定必备26 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统一制成匾牌悬挂于相应位置,或印制成册,做到医务人员人手一份。
2、落实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职责制;特别要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
3、各科室负责人知晓相关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⑴开展辖区疾病谱调查,掌握主要健康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提出干预措施。
⑵建档率≥30%。
2、健康教育: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及宣传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每月更新。
⑵每月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
⑶普及卫生知识,居民卫生核心知识知晓率≥85%。
3、儿童保健:⑴执行《湖北省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⑵开展新生儿保健,对新生儿至少进行2 次新生儿访视,包括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对高危新生儿增加随访次数并及时转诊。
⑶开展婴幼儿保健,对1岁以内的婴儿进行4次、1~3 岁幼儿每年进行2 次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五官保健、出生缺陷的发现和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指导等。
⑷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⑸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实行告知签字登记制度,告知签字率达100%。
⑹收集、汇总、上报儿童保健统计监测信息。
4、孕产妇保健:⑴执行《湖北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对来本院孕检的孕妇100%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对其孕期内进行至少 5 次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孕期指导。
⑵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随访,不得为超过高危评分30分的孕妇进行接生必须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⑶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限价并免费政策;对剖宫产实行限价收费;剖宫产率不得高于25%。
⑷开展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指导产后避孕。
⑸收集、汇总、上报妇女保健统计监测信息。
5、老年人保健:⑴将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⑵对65岁以上人口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健康指导。
6、慢性病管理:⑴对35岁以上确认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⑵对高血压病患者每月随访一次;对糖尿病患者每季度随访一次。
⑶对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每半年进行并发症检测。
7、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⑴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档率达100%。
⑵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8、儿童预防接种:⑴接种门诊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标准(设有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计划免疫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
⑵0~6 岁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90%,并为15 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⑷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系统和疫苗管理系统完善。
9、传染病防治:⑴对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有专门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登记合格率≥95%,并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率≤0.5%;同时要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⑵开展结核病人群防治指导服务;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推荐率≥2.5~3‰、追踪率达100%。
⑶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门诊,对孕产妇免费实行HIV 初筛,送检率达100%(疾控核实)。
⑷开展血吸虫等地方病的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10、卫生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卫生监督覆盖率≥98%,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11、爱国卫生活动:配合乡镇政府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辖区卫生状况;协助督导完成改水改厕任务。
五、基本医疗服务1、医疗质量管理:⑴承担并完成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保健与适宜康复医疗任务;所开展诊疗项目基本满足农民就医需求。
—10—⑵依法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开展未经批准或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⑶制定并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核心制度。
⑷有医疗质量检查评价标准、考核方案及奖惩措施;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医疗质量考核,并有考核评价记录;考核结果应与分配挂钩。
⑸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对疑难、复杂病例应按规定和程序及时转诊,不得滞留病人。
⑹每年适时组织一次巡回医疗。
2、护理质量管理:⑴实行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的护士长质量管理负责制及病区护士长管理体系;有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有改进措施。
⑵制定并落实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基础护理合格率≥ 90%。
⑶建立健全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⑷护理人员熟悉护理常规和抢救程序,并掌握常用护理技术实施护理工作。
⑸基础护理措施到位:①病人床铺清洁干燥、平整、无渣屑、无异味、无污迹;床头柜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便器、脸盆、鞋子等物品规范放置。
②急危重症病人实施特级护理,每15~30 分钟巡视一次,实施一级护理每1~2 小时巡视一次,其他病人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巡视,換密切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及时解决病人的问题,主动为病人更液体。
③落实病人生活护理,保持“三短九洁”。
④病人卧位舒适、安全,保持肢体功能位置,保持各种引流管、导管位置正确,引流通畅,定时更换。
⑹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护理措施,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3、药事质量管理:⑴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管理。
⑵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
⑶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中草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无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⑷处方划价准确率≥ 99%;逐步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
⑸建立并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登记、报告制度。
4、医技科室质量管理:⑴临床检验质量管理①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实验室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②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具备良好工作环境,并符合院内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③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开展检验项目≥100 项(中心卫生院检验项目≥120项),并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④检验报告及时、准确,急诊常规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不超过30 分钟。
平诊检验结果回报时间:临检、生化≤24小时,免疫≤48小时,细菌培养按不同病原体规定相应时限,应有临时或初步报告的制度。
⑤各种检验报告内容规范、齐全,以中文形式出具,并注明正常参考范围,一般应有异常结果标识;有报告审核制度并落实。
⑥按照规定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控、参加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获良好以上成绩。
⑵医学影像质量管理①医学影像服务项目能满足卫生院日常临床诊疗需求,能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
②医学影像资料质量符合临床工作要求,普通X 片甲片率≥ 60%,废片率≤5%,临床阳性率≥70%,有对质量失控的处理与改进措施,并有记录。
③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急诊报告时间≤30分钟,一般平诊报告时间≤4小时。
⑶心电图、超声波等质量管理①心电图、超声波等服务项目能满足卫生院日常临床诊疗需求,能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
②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5、病案质量管理:⑴有贯彻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文件的具体考核办法及持续改进措施。
⑵对医护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湖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知识培训,有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⑶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甲级病历率≥90%,无丙级病历;处方合格率≥90%。
6、医院感染控制:⑴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立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及院内感染控制教育制度;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方案。
⑵医护人员树立无菌观念,实施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院感控制率≤6%。
⑶手术室、产房应自成一区,并临近外科、妇产科病室,布局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⑷注射室室内布局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指示牌、标志清楚,并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⑸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规范,“三证”齐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规定毁形、浸泡、消毒、回收,并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相关记录。
⑹消毒供应室相对独立,功能流程、洁污分区合理,均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符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求。
灭菌物品合格率达100%;⑺下收下送符合无菌配送与污染回收原则;保证24 小时物品供应。
7、医疗安全管理:⑴牢固树立职工质量和安全意识:①定期修订、严格执行各科医疗技术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②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率≥95%。
③对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考核(如徒手心肺复苏、无菌技术、包扎换药等基本操作),考核合格率≥95%。
⑵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并有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记录;出现医疗质量问题后,有完善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