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一:伤残等级的确定标准伤残等级是根据受损部位的程度和功能限制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10级,分别是:1. 一级伤残:身体完全丧失功能。
2. 二级伤残:身体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3. 三级伤残:身体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 四级伤残:身体一上肢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5. 五级伤残:身体上肢功能残疾丧失程度达到9/10.6. 六级伤残:身体下肢功能残疾丧失程度达到9/10.7. 七级伤残:身体上肢功能残疾丧失程度达到7/10.8. 八级伤残:身体下肢功能残疾丧失程度达到7/10.9. 九级伤残:身体上肢功能残疾丧失程度达到5/10.10. 十级伤残:身体下肢功能残疾丧失程度达到5/10.二: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的规定,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最高赔偿金额。
2. 二级伤残:高于一级伤残80%的赔偿金额。
3. 三级伤残:高于二级伤残70%的赔偿金额。
4. 四级伤残:高于三级伤残60%的赔偿金额。
5. 五级伤残:高于四级伤残50%的赔偿金额。
6. 六级伤残:高于五级伤残40%的赔偿金额。
7. 七级伤残:高于六级伤残30%的赔偿金额。
8. 八级伤残:高于七级伤残20%的赔偿金额。
9. 九级伤残:高于八级伤残10%的赔偿金额。
10. 十级伤残:最低赔偿金额。
三:其他有关条款1. 伤残等级的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2.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3. 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附件:伤残等级鉴定表格一:伤残等级的划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是根据人身损害程度的不同划分的,一共分为10个等级,包括:1. 一级伤残2. 二级伤残3. 三级伤残4. 四级伤残5. 五级伤残6. 六级伤残7. 七级伤残8. 八级伤残9. 九级伤残10. 十级伤残二: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的对应关系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本文档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用于确定不同损害程度的赔偿额度。
该表格详细列出了各类人身损害情况的赔偿标准及参考金额,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第一章:一般性规定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 以下各章节所列金额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章:身体损害赔偿标准身体损害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极重四个等级,根据具体病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评定赔偿金额。
等级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轻微 ---- ----一般 ---- ----严重 ---- ----极重 ---- ----第三章: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短暂性精神伤害、轻微心理损害、严重心理损害和精神障碍等级,综合考虑案件特殊性、影响程度等评定赔偿金额。
等级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短暂性精神伤害 ---- ----轻微心理损害 ---- ----严重心理损害 ---- ----精神障碍 ---- ----第四章: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用等,根据损失实际支出以及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等综合评定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医疗费 ---- ----护理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用 ---- ----第五章:精神抚慰金如果案件造成精神创伤,侵权人需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具体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影响程度等因素评定。
等级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轻微 ---- ----一般 ---- ----严重 ---- ----极重 ---- ----附件:1. 相关法律规定2. 相关案例参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最新民法典,为我国民事法律的主要立法基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闵高法行[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08年8月20日闵高法行[2008]2号)1、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如何确定?答: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受理的一审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问: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有关“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电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对上述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应理解为:只有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故意地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才能免责;受害人因过失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能免责,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可依以下情形作出判断:(一)在依法设有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攀爬或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遭受电击伤害的,可视为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认定为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司鉴办[2008]1号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制定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实践中参考。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吴兴路225号2119室,邮编20003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七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 总则3.1 目的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 评定原则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 头部损伤4.1 头皮损伤4.1.1 头皮擦挫伤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 1-7日,无需护理。
4.1.2 头皮血肿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 无需护理。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简单易懂)有⽹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1、员⼯⼯资超过社平⼯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定不能超过12个⽉?2、⼀个⽼师讲课说:员⼯⼯资不超过社平⼯资的3倍,员⼯⼯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就⽀付多少个⽉,⽐如:员⼯⼯作20年,经济补偿⾦就⽀付20个⽉。
这个⽼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家看完本⽂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我国经济补偿⾦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1⽇之前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前的规则;2008年1⽉1⽇之后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法条链接:1、《劳动法》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法条链接: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3⽇劳动部颁布的⽂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法条链接:法条解读:A、⼀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计算,每满⼀年发⼀个⽉⼯资。
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致解除和不胜任⼯作解除,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提醒:计算基数⽆社平⼯资3倍的限制)法条链接:⼩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付经济补偿⾦,有⼗种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第⼗五条。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20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1. 2008年以前的情况:
协商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解除: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等:基数同样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无12个月上限限制)。
2. 2008年以后的情况: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年限为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不超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不受12年限制)。
对于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
比如广东规定不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分界分段计算,而上海规定符合《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施行之前的仍按以前的规定标准计算。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专家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发布日期:2008年8月19日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熊××、熊×、杨××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及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侵犯原告人身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被告作为侵害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无故行凶,殴打原告,造成三名原告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具体赔偿明细及相关问题。
1、关于医疗费问题。
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关于营养费问题。
因原告受伤系骨折伤极不易恢复,根据医嘱及医学常识,三原告在治疗期间需要购买大量的营养品及补钙保健食品,这是合理费用。
3、关于误工费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发文字号】吉高法[2008]24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吉高法〔2008〕245号 2008年12月15日)
一、关于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确定方法的问题
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1—10级伤残分别对应100-10%,每级相差10%。
依此比例,按照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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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补偿金支付标准为: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翟玉珍等诉高长社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翟玉珍等诉高长社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要点提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其享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依法可以继承,应准许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并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案例索引】一审: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08)博民初字第564号(2008年4月30日)【案情】原告:翟玉珍。
原告:刘超。
原告:刘世林。
原告:刘世芝。
原告:刘世茂。
原告:刘玉清。
原告:刘新亮。
被告:高长社。
被告:邹建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5年4月4日16时10分左右,刘世胜无证驾骑无牌二轮摩托车顺博沂西线由东往西行驶,当行至博山区南博山镇中心小学处时行驶公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的被告邹建军驾驶的被告高长社的无牌大货车相撞,致使刘世胜当场死亡及乘坐摩托车的刘世胜之妻翟玉珍受伤而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后,被告邹建军驾车逃逸,后于2005年4月6日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对该事故勘察后作出第20050401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世胜与邹建军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于2008年2月22日作出第200504016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该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调解。
另查明,被告邹建军所驾驶的无牌大货车的实际车主系被告高长社,邹建军系高长社所雇佣的驾驶员。
再查明,刘世胜与翟玉珍夫妻两人仅生有一子刘超。
刘世胜之父为刘家村、之母为唐孝英,刘家村与唐孝英两人共生育六个子女,分别为刘世林、刘世泉、刘世芝、刘世胜、刘世茂、刘玉清,其中刘世胜因本案交通事故于2005年4月4日死亡,另刘世泉已于1995年死亡,刘世泉仅生有一子刘新亮。
事故发生后,刘世胜之母唐孝英于2007年12月28日死亡,刘世胜之父刘家村在提起本案诉讼后于2008年2月27日死亡。
刘家村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后,刘世林、刘世芝、刘世茂、刘玉清及刘世泉之子刘新亮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予以准许。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国标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人身, 评定, 损害本帖最后由金公于2010-9-2 17:02 编辑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躯体残疾者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精神障碍者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T800-200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躯体残疾者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精神障碍者 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造成了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损失,需要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则是根据被害人受伤程度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伤残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
首先,伤残等级是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来划分的。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常见的四个伤残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特重伤。
轻伤一级:指因他人过错导致被害人受轻微伤害,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没有明显影响。
对于轻伤一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以及地区的规定,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轻伤一级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
轻伤二级:是指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略重于轻伤一级,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仍没有明显影响。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与轻伤一级相比,赔偿标准会有一定的提高。
重伤:是指被害人的伤势相对较为严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赔偿标准包括上述提到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还包括残疾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重伤的赔偿标准较高,根据不同的程度和地区的规定,赔偿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特重伤:是指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相当严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甚至导致残疾或死亡。
特重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特重伤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大。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仅是对部分常见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了简单介绍,实际情况可能会受到各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此外,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工作收入、年龄、家庭情况等因素。
在赔偿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受害人的合理需求,确保赔偿能够真正满足其合理、合法的权益。
4、 2007--2012年各省及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345678 2012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1、城镇居民3290326921362302025015696.217796.572046718292.22、农村居民14736118911564464807590.77509.982977119.73、城镇居民21984184242510214974.51205413010.631479011609.34、农村居民1107867251127245025333.65305.854064711.25、在岗职工56061586475196840042(非私33503341973871336166 2011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1、城镇居民2907324293318381753213856.515411.471771316263.42、农村居民13262118011374652776210.76237.44690859583、城镇居民1993416562232001333510683.911679.0413********.34、农村居民1010956061022536254391.24147.36449038455、在岗职工50415515864278935326(非私26535293993505732306 2010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1、城镇居民267382143028838157491256614006.271576114718.252、农村居民11986106751232446215208.65266595851503、城镇居民17893148012099212144963010914.44123259678.84、农村居民91414926980431424241.33902.9425633505、在岗职工48444429833950230963(经济23046262303110428383 2009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1、城镇居民247251942326675143681158112829.451439313441.12、农村居民10747967011385412648564932.74557647953、城镇居民1646013422193981114786239729.5112329086.74、农村居民76564593911528853844.73443381431265、在岗职工4471531200395022698519386234862772924756 2008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1、城镇居民219891635723623137151024511285.521230011690.52、农村居民955987521022235094132419047734293.43、城镇居民1533012029172551087675198560943082354、农村居民68284118884525273117306433682786.85、在岗职工3808822180347072309819386205132320219911 2007年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1、城镇居民1997814283206681157091829775.0710********.62、农村居民862079429213287435523641.1340903801.83、城镇居民148251054814762939966557352.6479877343.54、农村居民60613829800622052618.22700.6630672495.35、在岗职工360972274029569192151650516583.0419********5年平均涨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0.0600960.0690220.0646130.0728720.0641040.0693630.0748750.0649491、城镇居民0.0665780.0434070.0671880.097980.097440.0912080.0858060.085182 2、农村居民0.0607930.0668290.0538680.0620920.0708920.0611720.05770.051273、城镇居民4、农村居民0.040350.067530.0290680.0791310.0499910.0683910.0517980.0746080.0305350.0674050.0595460.1580.0827980.0568040.0462750.05154 5、在岗职工2012年比20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0.1317370.1081790.1379480.1550310.1327680.1547610.1554790.1247461、城镇居民0.1111450.0076260.1380770.227970.2221970.2040040.2010710.194982 2、农村居民0.1028390.1124260.0819830.1229470.128240.1140150.1137050.125118 3、城镇居民0.0958550.1996080.1023960.2419310.2146110.279320.2040090.225284、农村居民5、在岗职工0.111990.1368780.2145180.1330.2625970.1632030.1042870.119482 2011年比20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0.0873290.1335980.1040290.1132140.1026980.1003260.123850.1049821、城镇居民0.1064580.105480.1153850.1419610.1923930.1844740.1594490.156893 2、农村居民0.1140670.1189780.1051830.0980730.1094390.0700540.0774850.066072 3、城镇居民0.1058970.1380430.0429420.1537240.0353430.0626350.0549810.1477614、农村居民5、在岗职工0.0406860.2001490.0832110.1410.1513930.1208160.127090.138217 2010年比20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0.0814160.1033310.0810870.0961160.0850530.0917280.0950460.0950181、城镇居民2、农村居民0.1152880.103930.0824770.1199710.0726110.0675610.0685080.074035 3、城镇居民0.087060.1027420.0821730.0894410.1167810.1217880.0973110.06516191011121314151617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181952279218123.91824515603.3114989186061749526341 6604.0383425601.450284608.4739096232689210805 12336.471456111354.31378110955.4611189131811174716782 4319.955901458744964536.823665495746607693 303033811440281390433718232906407323405540505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15930.261994615647.71569513854.9913188.55157881548122944 5523.7369904736.341053862.683424.7528557899118 10838.49131189792.7118229613.799895.3511513974014357 3682.2148073663.937943858.52941.9940133532.666543 273573369133544342993718229588350142909240505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14371.5617811139971412912691.8511929.7814085.71402220552 4806.956119424434383346.152980.14504.350758004 9566.99120139355107068786.528890.7910234974013153 3388.474417330533493243.552766.4536553532.665804 24816296782855930293335612717730220(国有2469631667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132311*********.0512********.310969.4112990.41286618680 445456414097.2431363061.242723.84202.546977357 8837110078806.5597728203.178308.6295248717.411978 304440773097.7529792974.942400.953284.13309.215328 209352640725828253913098324017263632100027374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11477.0514265115651076310276.0610012.3411473.611222.0416378 3851.649853665.726457512.392328.923556.340896561 7826.7296678101.884272683.787875.788531.97810.6810715 2676.4136222682.625602475.77316327542991.494792 210002271121525212392616620987221801840027374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9810.26121921002892688057.858920.599771.19551.0414084 3261.034368318122602165.1121342969.135855813 6685.18846871717553-6974.217294.76645.69629 2229.28314422532181-1855.492420.92688.844135 16981228041830016918-17246177551559023784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0.0673650.0709840.068620.0744310.0614840.0659160.0767320.0647990.072932 0.0847860.08410.0668940.1030310.0881020.076940.0848650.082340.082429 0.0707440.0586760.0537060.0731060.0609640.0627580.0688810.0646730.071708 0.0519770.0631760.0721080.0635810.0730780.0618420.0666370.0638240.060617 0.0420160.05330.0750780.0541110.0215790.0401710.1810.069720.055818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0.1421660.1426850.1582470.1624720.1261870.1365160.178490.1300950.148056 0.1955740.1934190.1826530.2248480.1930760.1414140.1791860.1905340.185019 0.1382090.1100020.1594660.1657080.1395570.1307330.144880.2060570.168907 0.1731950.2275850.2519450.1850290.1757990.2457550.2352350.3191190.17576 0.1076870.1312810.2008410.13831300.112140.1633060.1705970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0.1084570.119870.1179320.1108360.0916450.1055150.1208530.1040510.116388 0.1491130.1423440.1159990.1940080.1543650.149190.1733230.140690.13918 0.1329050.0919840.0467880.1042410.0941520.1129890.12497600.091538 0.0866880.0882950.1085930.1328750.1895920.0634530.09794800.127326 0.1023940.1352180.1745510.1322420.1078930.0887150.1590.1780050.279092河南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安徽江西江苏0.0862040.0923640.0669220.0988490.0895880.087550.0843160.0898490.100214 0.0792430.0847370.0358190.0963010.093070.0940960.0718140.0804770.087943 0.0826060.0913960.0622780.0955790.0711130.0700680.0745490.1173060.098097181920212223242526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309711884418374178991857616495.012490726897.4818369 13071656768986128.647224145.3587799371.76446 204371340313164136961224811352.881666120251.8212643 9644517950114675.540003455.7665416725.64126 3573135520(非私3205042828(国有403793370838989(单位55684(国有35430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273591656616058154611606514142.742178123897.815581 1130356225832.2751403952347274277890.255275 178581182511451121051107410058.29147501685810927 8390431040913896.733982852.485498.3350203446 30650304832809239471(国有343303145832340(单位40775(国有30946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2461113821.214367139041442412862.53195772157512608 100074512.55035446233693005.41668069074390 1668399461029410857102029048.2913451168589408.48 737538053725384129252421.95501650202883.1 27480272842370932799(国有2699228245286669(单位40775(国有经21864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2272712293.5131531263313250.2211758.7617961.4519732.8610997 92583904.2465641213102.627976196.076399.83791 151588991947896799076.618349.2112501.1215527.978293 7072337736533127.929912165.74661.9448732556.56 259182462519597214402403024602.042228340775(国有经19357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2057410504.6711485110981149610678.415505.4217699.39395 82653389.3139973547263423745467.0856243256 140918169.38701869279227758.6911055.1314336.877128 64423013.05309027472637.21913.74053.474202.32232.19 308541603117397213122288417523222833639615890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182659523.9798039350.1100709116.6113753.2816015.588124 73353117.7434193013255019854833.355079.83004 133497504.9973977524.873806848.399807.71124325928 57622756.4327322395219616273598.393885.971969.09 2756713718.0415172178522001716815193182802514417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0.0653150.0920750.0708450.0740560.0717310.0719440.0692090.0653070.112247 0.0733660.1139540.0844950.0854060.090750.084740.0743940.0818730.116318 0.0630910.0857170.0523980.0492760.0382980.0480660.0452260.0402640.063688 0.0574180.0668690.0646280.0428730.0677740.0778510.0571580.0679520.078514 0.0562260.2190.0651520.2040.0896120.0370560.1550.1570.112057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0.1320220.1375110.1442270.1576870.1563030.1663230.143520.1255210.178936 0.1564190.168090.182730.1923350.1948380.1939370.1820390.1877570.221991 0.1444170.1334460.1495940.1314330.1060140.1287090.1295590.2013180.157042 0.1494640.2016240.2248840.1998610.1771630.2114930.1896340.3397610.19733 0.1657750.1650.1408940.0850.1762020.0715240.2060.3660.144898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0.1116570.1985930.11770.1119820.1137690.099530.1125810.1076620.235803 0.1295090.2458730.1583460.151950.1730480.155250.1118260.1423560.201595 0.0704310.188920.1123960.1149490.0854730.1116230.09657300.161399 0.1376270.132720.0982550.0145010.1617090.1777620.09615800.195241 0.1153570.1172480.1848670.2030.2718580.1137550.12800.415386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广东海南0.0828970.1242690.0922980.100610.0885860.0938680.0899450.0933540.146494 0.0809030.1558070.08140.0827470.0858630.0745120.0781030.0792520.158006 0.1006070.106217272829303132333435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1757915514161961885420408285672427636505.0434058 5410544249044754664212370142139371.716518 128961183990341284815878192971884624080.0321799 4726.64398245142115508766175996725.611253 4457432361502723417835712327634461785218(国有38151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1534413644135441706417698249982129332380.8630166 4674.89464335324543553010550123177890.2514261 113341019790341149013995175311658022806.5419420 4013.234582451345544616662694050209794 3914432361502723184235712285494461765431(国有33696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1402512257.5212482154511584922386190142924527368 40484005317639804938924910725640012641 102809327.558324103521237016080153301977918203 33482950.632149323139675832640349739789 3408225748472802830230696253963804765431(国有经31290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12931.511432124821414614431204641750026729.3125304 3681.4350531763690.34656850998186399.816379 9558.38669.36-9627.410827.04149991410119779.0911450 3094.92683.93-298536185303577048739174 3071924696-2565626112232963430665431(国有经28778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10859.3310313.44111311220012378178561510924870.2122307 3180.83182.9727883224395374778369562410051 7817.287874.27-8151.39281.5133761213518752.8713921 2528.81965.58-2747.53256473652044202.38062 26210.0421434-219002188421074282305834727048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9177.269120841198991035815328103703200918265 2760.12737207827713342654640905079.787335 7205.576730-679276671194579872398613349 2246.972032-24142772420330673885.975762 2124017820-180601846818574196244901327567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0.0648530.0644760.0561780.0603090.073610.0706750.0692930.0657420.062565 0.0823380.0948080.1001080.0532810.0763080.0800280.0789510.0841280.01164 0.0480690.0508480.0170590.0456240.0531830.0381940.0436420.0417810.037872 0.075290.0887570.0281060.0576280.0718460.0584550.0357650.0698420.029896 0.0574490.051367#REF!0.0396880.0326820.0543520.0345360.1060.041821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0.145660.1370570.1958060.1048990.1531250.1427710.1400930.1273650.129019 0.1572460.1720870.3884480.0464450.2010850.1725120.1539340.1877570.158264 0.1378150.16102800.118190.1345480.1007360.1366710.0558390.122503 0.1777630.27183300.2188130.2347010.1499550.0949570.3397610.148969 0.138719000.07336200.14760600.2190.132212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0.0940460.1131130.0850830.1043950.1166640.116680.1198590.1072270.102236 0.1548640.1593010.1120910.1414570.1198870.1406640.1484380.2328520.128154 0.1025290.0932130.0852960.109930.1313660.0902360.0815390.1530680.066857 0.1986860.1719530.140530.0693280.1245270.1423180.0838670.0094510.000511 0.1485240.2568350.0632830.1250790.1634090.1241530.17268100.076894宁夏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青岛大连深圳宁波0.0845610.07221100.0922520.0982610.0939210.0865140.0941170.081568 0.0995820.14265300.0785030.0605670.0869670.0923813.13E-05-0.228223637383940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3356534065268972873117473.89119281524593729371.79371.72231420437202522116215746.229142964467266725.66725.6461043883755684(国有65945(国有32592(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2925330035238992538215178.59100331318678907890.257890.2519961168582037013218.237523502050205020402843433040775(国有58359(国有27698(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261312686421575228591365191531182269076907690717990185951685817948116596852906550205020502058359(国有经27698(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64533048040775(国有经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23948227271973320949.4812542.12847592586399.86399.86399.817117151581552816516.7710764.956427707248734873487327698(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359(国有经323402786340775(国有经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215031769919290.111716.278369562456245624121351433717422.119987.4520442024202.34202.328230363964895426352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13753.281601619339119644833.3550805079.785079.789807.71124321623797493598.3933863885.973885.9719318280254218719979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0.0716070.0868490.0653020.0666930.070307 0.0730040.1096960.0818810.0818730.081873 0.045488#DIV/0!0.0402660.0347650.064997 0.062627#DIV/0!0.0679680.0679520.067952 0.0499140.0515190.1570.0970.109厦门杭州广州珠海0.1474040.1341770.1254450.1319440.15122 0.1888770.156150.1878330.1877570.187757 0.11788#DIV/0!0.2013290.0388810.19125 0.215207#DIV/0!0.3398410.3397610.339761 0.1444740.1312850.3660.130.177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0.1194750.1180390.1077170.1103720.111903 0.0961430.1153780.1423190.1423560.142356 0.109561-100.1349450.133736 0.097928-1000 0.1050940.126312000厦门杭州广州珠海汕头0.0911560.182030.0933460.0911490.0884120.080.276950.0792520.0792520.079252。
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不同情况的偿标准
⽢肃省⼈⾝损害赔偿不同情况的偿标准⼀、⾝体受到⼀般伤害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的数额确定。
2、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业上年度职⼯平均⼯资计算。
即⽆固定收⼊的当事⼈的误⼯费=⽢肃省2008年职⼯年平均⼯资÷360×误⼯天数。
3、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的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固定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为⽌。
受害⼈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的费⽤计算。
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作⼈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省外每⼈每天50元,省内每⼈每天40元。
受害⼈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本⼈及其陪护⼈员实际发⽣的住宿费和伙⾷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地国家机关⼯作⼈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
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简介人身伤残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人身伤残的程度以及法律规定,为受伤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重点介绍2008年的人身伤残赔偿标准,包括标准的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法》,2008年出台了一系列的人身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伤残等级的划分1. 全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 一级伤残:指轻度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 二级伤残: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 三级伤残:指轻度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 四级伤残:指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1. 全残:根据被害人年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2. 一级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25万元;3. 二级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4. 三级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5. 四级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三、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1. 人身伤残赔偿标准适用于因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事故等导致的人身伤残;2. 人身伤残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因犯罪被侵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损害赔偿。
相关的法律法规人身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与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律规定了个人、组织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法》:该法律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律规定了对于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残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结论2008年的人身伤残赔偿标准在细则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伤残等级的划分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引言本文档将介绍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该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受到人身损害的个人提供赔偿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对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二、背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应于当时社会经济情况和法律体系的特点,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了赔偿标准的具体细则。
三、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伤残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不同程度伤残的个人,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伤残程度和赔偿比例,计算出赔偿金额,以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2.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对于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具体的医疗费用情况,将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帮助。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对于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4.丧葬费用赔偿标准如果人身损害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对丧葬费用进行赔偿。
根据具体的丧葬费用情况,确定赔偿金额,以帮助受害人的家庭应对丧葬所需的费用。
四、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执行。
当受害人提起赔偿诉讼时,法院会根据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判决,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五、结论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法律环境下制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以帮助他们重新恢复和重建。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规定使得200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
2008人身伤残赔偿标准2008年人身伤残赔偿标准一、概述人身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标准。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2008年人身伤残赔偿标准的各个方面内容。
二、人身伤残认定1.伤残等级认定根据伤残情况,将人身伤残分为一至十级,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等级的伤残进行相应程度的赔偿。
2.伤残认定依据伤残认定依据包括各类医学鉴定报告、病历资料、残疾人评定机构的评估意见等。
具体的认定细则将在附件一中详细列出。
三、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将其分为A、B两个档次,并对各档次的赔偿金额作出详细规定。
2.二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同样,二至十级伤残也分为A、B两个档次,并对每个档次的赔偿金额进行详尽说明。
3.合并赔偿如果一人身上同时存在多个伤残,根据一定的规定,可以将其合并认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合并赔偿的标准将在附件二中详细列出。
四、伤残赔偿计算方法1.计算基数伤残赔偿金额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受害人的年收入水平,具体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2.计算公式根据伤残等级和计算基数,可以使用特定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具体的计算公式将在附件三中详细列出。
五、伤残赔偿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赔偿金额,不再分期支付。
2.分期支付如果受害人希望将赔偿金额分期支付,可以提交申请,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分期支付。
3.特殊情况支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受害人的需求,灵活调整支付方式,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件附件一:伤残认定依据附件二:合并赔偿标准附件三:赔偿计算公式附件内容请参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人身伤残:指由于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体机能、外貌或者智力受到损害。
2.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受害人的年收入等因素,确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金钱赔偿数额。
3.受害人:指遭受人身伤残的个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吉高法[2008]245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吉高法〔2008〕245号2008年12月15日)一、关于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确定方法的问题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1—10级伤残分别对应100-10%,每级相差10%。
依此比例,按照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双轨制”的问题在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三、关于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计算方法的问题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 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的规定,确定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计算方法。
如多个伤残等级中,有一个伤残等级为1级,则按100%计算残疾赔偿金,其他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则不予支持;如多个伤残等级分别为2—10级,则以最重的伤残等级确定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对于其他伤残,则按10—8级增加1—5%,7—5级增加4—8%,4—2级增加7—9%,但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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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08年天津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57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12029
农民人均纯收入
8752
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4118
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180
死亡赔偿金
(城市居民)
59岁以下
327140(16357×20年)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0—74岁
16357×年限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81785(16357×5年)
死亡赔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175040(8752×20年)
60—74岁
8752×年限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43760(8752×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市居民
12029×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农村居民
4118×年限(同城市居民)
丧葬费
11090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六个月的工资额)
残疾赔偿金
城市居民
16357×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8752×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住宿费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