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纪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这将有助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工作者包括通过招聘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为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如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需标明原因并报告社区书记。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分工、制度明确。
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需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由社区书记审批并签字,再由社区建设科和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期间必须
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
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迟到和早退均有具体时间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
社区工作者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的调查分析
16 ) .% ,中专 8 6人 ( 2 . % ) 占 2 6 ,无专业 学历 2 4人 ( 6 3 ) 占 . % 。副高 以上 、中级、师级 、士级职称 及无 职称者 分别 占 3 2 .%
( 2人 ) 16 (4人 ) 6 8 (4人 ) 2 1 (4人 ) 63 ( 7 1 、1. % 4 、1 . % 6 、2 ,% 8 、4 . % 16人 ) 。
群众满意度系数 :委托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群众满 意度系数。业务考 核系数 :区
社 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各专业指导机构对各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换算 成百分制 ,作为社 区卫生
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年度质控 系数 。绩效分值 :由区社 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 当年全区社 区卫生 服务工作 总体 情况 ,并参考 北京市对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研究确定 。20 0 6年绩效分值确定为 5元。 3 取得 的成效 3 1 月度考核简洁易行、可操作性强 ,可 以及时发现工作 中的 问题 ,并针对个 别人员 的违规行为 及时给予 纠正 ,使社 区卫生服 . 务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 责和工作规范 ,从而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例如 ,经过 3个月 的严格考 核 ,健康档案 和电子病历 等 医疗文书的优 良率从改革初期 的 3 . %迅速 提高到 了 9 . %。 86 85 32 年终考核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年工作量为基数 ,体 现了多 劳多得 、按劳 取酬 的分 配原则 ,充 分调动 了广 大社 区卫生服务 .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效杜绝 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能带来 “ 大锅饭” 现象 ,调 动了社 区医务人员 的积极性 。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用第三章考核第四章报酬第五章辞职、解聘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1、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社区党员大会(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从事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人员;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3、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
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进行,由区东民政局适时统筹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每三年为一个届期。
第五条换届时,对上一届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考核聘用;届期期间,新补充的社区工作者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
第六条考核聘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1、提出考核聘用申请。
个人提出考核聘用申请,经所在街道审核同意后,报东区区民政局审批;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由街道(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参会人员包括街道(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及街道(镇)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其中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
参会的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镇)确定。
民主推荐。
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继续胜任社区工作者岗位,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过半的不再聘用;民主测评。
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6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不再聘用。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社区专职⼯作⼈员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强、服务⽔平⾼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专职⼯作者队伍,提⾼社区管理和服务⽔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社⼯⼈员是指经公开招(续)聘录⽤的专门从事社区⼯作的⼈员。
其基本职责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党的⽅针、政策。
(⼆)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政府⾏政管理与社区⾃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政和居民依法⾃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作⽅案和发展规划,运⽤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社区⽂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作。
(六)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作。
(七)运⽤社会⼯作⽅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理疏导、⼈⽂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向⼈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社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章社⼯⼈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数设置第三条社⼯⼈员的任职条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强,热⼼为居民服务,具有⼀定的组织能⼒;(⼆)具有⼤专以上学历,⾝体健康,新招聘的⼈员年龄⼀般在40周岁以下;(三)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原则上居住在本社区。
第四条社区严格按居民户数核定专职社⼯⼈数。
居民户数在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2名专职社⼯⼈员,2000户及以上的社区配备3名专职社⼯⼈员,因⼯作需要增加社⼯的须上报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社⼯⼈员的招(续)聘第五条社⼯⼈员采取公开招(续)聘的办法录⽤。
招聘⼯作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开招(续)聘社⼯⼈员程序:(⼀)应聘者申请报名;(⼆)对应聘⼈员进⾏资格初审;(三)组织笔试、综合素质考核、⾯试、体检和政审;(四)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续,签订聘⽤(续聘)合同。
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各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各区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州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三)一般工作人员。
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社区工作者制度
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2010〕10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8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民政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职社工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建设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社工是专职从事社区党务、社区居民事务和社会服务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性质属于工人岗位,主要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服务社区居民和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坚持以公开、平等、择优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专职社工的公开招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主体为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按其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区人社局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专职社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二)执行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推动和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动员、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四)统筹和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居民服务;(六)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民政福利、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等有关工作;(七)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第六条专职社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政治理论、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二)按照劳动法规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三)享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以及年休假;(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越秀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越秀区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评审资助实施细则》和《越秀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7日越秀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序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根据《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由区财政设立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在政策实施期内跨年度递延使用,根据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际进度控制使用。
第三条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宏观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单独设账、核算和管理,区人才办、区科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及核拨。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分为补贴奖励资金、学术资助资金、服务保障资金三部分。
(一)补贴奖励资金。
指按照《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要求,由专项资金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补贴或奖励的资金。
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2、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获得江东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同志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1、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3、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4、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积极向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或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措施5、认真协助完成街道、部门的有关工作任务三、招聘录用、任1、社区工作者的人数一般按照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置,同时考虑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和管理服务对象构成差别,可作适当调整。
对社区工作者缺额人员,要按照有关条件及相应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2、实行考、聘分离的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
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前,由区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5〕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公共集体户的设立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共集体户主要为实际居住地在越秀区辖内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按现行登记入户地址顺序仍无法落户,且符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设公共集体户入户范围的人员提供过渡性户口。
有别于单位职工、人力资源市场、学校学生、金融街管委会、商务局等部门管理的公共集体户。
第二条为规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集体户口人员提供户籍相关服务及统一管理,并配合本区公安部门和集体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1 —第三条入户对象范围及条件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且本人实际居住地在越秀区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落户。
(一)恢复户口人员。
即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包括两劳释放、失踪寻回回市复户的人员,本市没有投靠人、无固定合法住所或居住地无法入户的);(二)父母双方均是本市公共集体户口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公共集体户,父(母)一方户口在外地的子女(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口上)。
(三)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本人在本市没有其他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
(四)孤寡老人、孤儿且本市无固定住所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第四条申办程序(一)申请对象填写《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信息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户申请。
1.广州市入户指标卡;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 —3.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信息登记表;4.在本市无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落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查册证明;5.单位无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接收单位无集体户证明;6.越秀区合法居住证明;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关于社会组织中的企业社会工作者,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社会组织中的企业社会工作者发挥的功能并不大B、某些基金会和协会也可以成为从事企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C、社会工作者在外围提供服务,企业管理层对社会工作者持有戒备心理D、社会工作者可以以进驻企业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服务答案:A解析:目前从事企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①专门以企业社会工作为服务目标和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事务所;②提出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方向和服务项目要求,并提供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和项目过程监督的协会、基金会等。
随着企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不断探索与发展,社会组织中的企业社会工作者正在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
故选A。
2.扶贫开发工作是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
下列各项不属于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是()。
A、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相关政策B、开展促进农村生计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借助城乡合作平台发展农民互助组D、提升农民素质能力答案:D解析:农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在扶贫开发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①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相关政策,使政策更好地惠及贫困人口;②在一些地区开展促进农村生计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如小额信贷项目、以能力建设和资产建立为核心的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等。
例如某社会工作机构长期扎根农村社区,借助城乡合作、公平贸易的平台,在与社区民众同行的过程中发展农民互助组和专业合作社,通过乡村旅舍食宿、乡村生活体验游、农副产品公平贸易、公平贸易店销售等城乡合作项目,协助农民改善生计,从而实现生计、社会互助、文化传承、性别平等、生态保育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D项是属于农村社区建设的特点。
故选D。
3.某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问题突出,部分居民为抢占车位私装地锁,导致居民矛盾和纠纷不断。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尊敬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1. 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要求,明确每个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确保工作分工明确,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
2. 工作时间安排: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制定全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保每天都有专职人员在社区内进行管理和服务,并保证工作时段的合理分配。
3. 定期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让专职工作人员及时了解社区工作的最新动态、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机会和建议。
4. 建立工作汇报机制:每周或每月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改进工作的需求。
5. 根据实际需要培训提升:根据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社区工作。
6. 客户服务意识培养:推行良好的服务理念,加强专职工作人员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问题,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7. 制定奖励机制:根据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其充分发挥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以上就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社区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谢谢大家的配合!
此致
敬礼。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企业社会工作的核心内容是()。
A、争取职工的职业福利B、协助监督企业落实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C、因地制宜开展和设计有特色的服务项目D、兼顾公共性、公益性与多方共赢的统一答案:A解析:争取职工的职业福利是企业社会工作的核心内容。
企业均有为职工提供的现金或实物的福利项目和福利服务,差别只是是否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是否回应了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满足了职工的需求。
故选A。
2.在结案阶段,社会工作者将工作重点放在让服务对象认识到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力量,认识到他们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上。
这种方法是()。
A、改变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B、强化服务对象已有的改变C、给服务对象积极支持D、增强服务对象的能力答案:B解析:为巩固服务对象已有的改变,社会工作者可以采用的方法之一就是强化服务对象已有的改变。
采用这一方法,结案时社会工作者要通过指明和强调服务对象自己取得的成绩来努力增进他们的自信。
此时,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点是让服务对象认识到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力量、他们在使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故选B。
3.残疾人工作模式应该把残疾视为一种社会建构,干预的重点要考虑社会因素。
残疾人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社会,取决于社会消除妨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态度和政策残疾,其所描述的是()。
A、残疾人工作的历史与文化视角B、工作重点应有社会因素视角C、确信残疾人有权掌控自己的生活D、相信残疾人自身的幸福感答案:B4.下列各项属于社会研究的伦理的是()。
A、弄清研究经费来源,确保研究客观性B、注重社会公正,敢于面对负面歧视C、保持价值中立,不泄露被研究者隐私D、坚持整体视角,以同理心联系他人答案:C解析:社会研究的伦理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不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料;②搜集资料时应该在对方愿意的情况下进行;③保持价值中立,不凭个人意志筛选和运用信息;④保证被研究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机会;⑤不给被研究者带来危险和伤害;⑥对被研究者私人资料予以保密,不随意泄露;⑦研究成果要客观全面地进行公开。
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专职社工招聘工作方案
这篇《2013年⼴东省⼴州市越秀区矿泉街专职社⼯招聘⼯作⽅案》是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为进⼀步优化我街社区专职⼯作者结构,提⾼社⼯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越秀区专职社区⼯作者管理暂⾏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案。
⼀、成⽴招聘⼯作⼩组成⽴矿泉街招聘社区专职⼯作者⼯作⼩组,成员如下:组长:于鲁民(街党⼯委书记、⼈⼤⼯委主任)副组长:云⼭武(街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组员:邹卫红(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续词炎(街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林光宁(街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李忠诚(街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柏屹⽴(街办事处副主任)吴新强(街党⼯委委员、街⼈⼤⼯委副主任)陈⽂(街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彭晖(区纪检派驻四组副组长)⼯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科),由民政科科长唐银珠任办公室主任,张晓忠、邢卫华任⼯作⼈员,具体负责招聘⼯作的开展。
⼆、招聘⼈数和应聘⼈条件(⼀)招聘⼈数:5⼈(⼆)应聘⼈⼀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党和政府的各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强,热⼼为居民服务,具有⼀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2、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6⽉30⽇以前出⽣),35周岁以下(1978年6⽉30⽇以后出⽣),⾝体健康;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或以上学历;4、具有⼴州市辖区户籍;(越秀区户籍的优先聘⽤)5、具有助理社⼯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以上的⼈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
(三)有以下情形之⼀者不予聘⽤:1、违反计划⽣育规定;2、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3、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五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案侦查。
三、发布招聘公告和接受报名(⼀)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5⽉30⽇⾄6⽉5⽇在区信息、街办事处公⽰栏及各社区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式:采取现场报名⽅式进⾏。
(三)报名时间:2013年6⽉6⽇(星期四)⾄6⽉7⽇(星期五),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2•【字号】南府办[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08〕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调动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解决生活待遇偏低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提高六城区(含开发区,下同)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核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6〕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中所确定的对象。
二、提高标准。
六城区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补贴,在《实施意见》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即:社区正职从现行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社区副职从现行的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50元,其他工作人员从现行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所享受的工作年限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人口管理补贴不变。
三、经费负担。
提高六城区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所需的资金,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发〔2001〕35号)等规定,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各城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合理配置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随意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市财政将不负担其工作岗位补贴费用。
各县提高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总页数】5页(P60-64)
【作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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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
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办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范试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本办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言行标准、工作态度以及仪容、仪表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办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本办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工作人员。
一、岗位责任制(一)各科室应按照职位分类的职责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并责任到人,要实行佩带工作标志办公。
(二)科室领导既要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政治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三)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办人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推诿、延误,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科室间应当互帮互助,科室外出公干要尽量留人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全体外出的,应委托其他科室人员临时处理一般对外业务。
(五)科室要加强经常性的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指定专人做好考勤登记,每半年由主管领导做出综合评定,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年终考核要根据科室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出勤情况、参加学习情况等综合评定。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本办以外的单位(包括上级和区政府属下各职能单位、区委机关、群团单位、人大、政协)的人员或社会服务对象到本办办事或通过电话(含接洽工作、报送属政府审批事项的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查询、信访等)时,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由有权办理的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首问首办人的责任:1、属于首问人或首办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和本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回答、办理,并负责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手续,并耐心解答相对人的有关询问。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越府办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越府办规〔2019〕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办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文件依据】为进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深入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集聚各类高端人才来越秀创新创业,打造开放共融的国际一流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对象】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第三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聚焦现代金融、文化创意、健康医疗三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全域旅游、品牌经济、科技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及现代商贸、专业服务业两大支撑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引进各相关领域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
第四条【高端人才评审奖励计划】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以经济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杰出产业人才,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应税收入的一定数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以技术技能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薪酬补贴;以社会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道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分3个层级,分别为:(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社区公共服务站负责人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三)一般工作人员。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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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
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道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分3个层级,分别为:(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
社区公共服务站负责人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三)一般工作人员。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
(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和预约办事制度。
各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公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方便居民群众办事。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优先;
(六)熟悉广州话优先;
(七)广州市户籍人员优先。
第十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新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区统一组织,公开招聘。
招聘程序由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7个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属于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专门的考试择优录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应依法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明确为管理岗位。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工人岗位劳动合同的,2年内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经考核通过,可变更为管理岗劳动合同。
考核标准由各街道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除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可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外,禁止混岗到街道其他岗位。
第十五条各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式录用后十五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到区民政局审批: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入职审批汇总表》、《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入职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体检结果等资料复印件。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街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
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年度考核由居民(党员)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业务科室考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互评三部分组成,考核权重比例为4:4: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考
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应与奖励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并相应减发奖励工资。
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应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定向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基层公务员。
第十九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聘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市财政补助。
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方案,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增长机制。
第二十一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
岗位工资占总工资的60%左右,并应与所聘岗位层级、
工龄挂钩。
奖励工资占总工资的40%左右,可设定社会工作专业职称津贴(不低于100元/月)、日常考勤、月度年度考核、节日补贴、通讯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第七章培训及退休
第二十四条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担任正职岗位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前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培训课程一般应包括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居民自治、社区工作等内容,或根据工作实际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需求增加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自文件施行之日起统一移交社会化管理,移交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街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抄送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3年。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入职审批汇总表
2.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入职资格审核表
附件1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入职资格审核表
录用单位 职位 照 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身体状况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原工作单位 及职位 工资 情况 家庭住址
户籍 所在地
包括受奖励情况
有何特长及业绩
经 历 主 要 学 习、工
作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职情况
社 会 关 系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单 位 及 职 业
政治面貌
考试情况科目成绩成绩排名笔试
面试
试用期表现
录用意见用人单位意见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科意见
民政局审核意见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报批,一份街道存档,一份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2: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入职审批汇总表街道办事处(盖章)
序
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聘用时间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录用意见街道意见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科意见
区民政局分
管领导意见
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意
见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录用意见”栏需相关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