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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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99万元,拟发放的劳务报酬1600.7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4.06%。

(一)实施范围。

此次重点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革命老区。

(二)受益对象。

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黔南城镇化建设中的气象灾害防御研究

黔南城镇化建设中的气象灾害防御研究
建 设 的发展 , 将会有 更 多 的城镇 在 发 展 中将 “ 天” 的
理 信息 系 统 实 现 气 象 灾 害 在 黔 南 地 区 的 区划 。根 据 现有 气 象 资 料 建 立 数 学 模 型 计 算 得 到 黔 南 各 县 市 及部 分 重 点 乡镇 重 大 气 象 灾 害 ( 暴 雨、 凝冻、 干
的合理 化建 议。同时借助 自 动站 、 雷达和数值预报等资料综合研究得到气象灾 害的预警 阀值 , 实现黔南 城镇对气象灾 害的实
时 预警 。
关键 词 : 城镇化; 气象灾害; 防御; 研究
中 图分 类 号 : P 4 9 文献标 识 码 : B
1 引 言
2 0 1 0年 中央 经 济 工作 会 议 明确 提 出要 积 极 稳 妥 推进 城镇 化 , 提 升 城 镇 发展 质 量 和水 平 。据 统 计 我 国每 年 受气 象 灾 害造 成 的经 济 损 失 占当 年 G D P 的2 %. 一 3 %, 随着我 国工业 化 进程 的加 快 和城 镇 化
旱) 的历史重现期 , 并对部分重点 区域作 出气象灾 害影 响 的预评 估 。最 终 结合 当地 地 理 位 置 、 地形 特
征、 人 口和 经济布 局 等提 出城 镇 化建 设 中气 象 灾 害 防御 的合 理 化 对 策 及 建 议 。 同 时 利 用 现 已布 设 到 各 乡镇 级 的区域 自动气 象 站信 息 , 通 过 预 先 设定 的 气 象灾 害预 警 阀值 , 结合 多 普 勒 天气 雷 达 回波 图 和 天气 预报 结论 等 , 建立 黔 南 地 区地 县 城 市 及 乡镇 的 实 时气 象灾 害预警 系统平 台 , 系统 框 图如 图 1 。
2 研 究 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建立公廉并轨、梯度保障的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确保使用有效率,运营有保证,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全面实施公廉并轨。

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积极创新建设模式。

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计划和项目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结合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将棚户区改造拓展到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并延伸至镇。

做好房改与住房保障的政策衔接、资金整合工作,通过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加快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3.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黔建科通[2013]338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338号)各市(州)和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绿化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推动贵州省小城镇绿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经我厅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许家强传真:************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13日附件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创建、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推动贵州省小城镇绿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小城镇,是指符合“四节一环保”基本要求,突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小城镇,包括省级绿色小城镇和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小城镇的创建、申报、验收和授牌。

包含已列入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申报验收合格后授予“省级绿色小城镇”称号。

第四条省级绿色小城镇应按照《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DBJ52/T060-2012)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黔府发[2016]14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30【实施日期】2016.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我省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按照“遵循规律、道法自然,试点示范、创新驱动,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城市群和城镇组群为主体形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十三五”期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城镇建设不“摊大饼”、多“蒸小笼”,促进组团式、紧凑型、集约化发展,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制度。

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省域落户限制,贵阳市需加快制定完善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15号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15号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012年5月12日)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安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的差距在拉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每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之持安顺迅速发展壮大,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安顺地处黔中腹地.是黔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

发展慢、活力差是安顺的主要矛盾,提速发展、奋力赶超是安顺的主重任务。

安顺既有石漠化严重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也有处于黔中经济区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区域;既有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主导产业不突出、工业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也有能源资源组合条件好、生物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和一定约产业技术基础等优势;既有城镇化水平低、城易差距大、贫困面广、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溺难.也有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大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黔中经济区的难得机遇;既有思想观念深守、体制机制不活、开放程度低等障碍,也有开放合作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促遗改革创新的起好外部环境,具备了加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于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支持安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事关全省发展大局,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安顺经济社会提速发展上台阶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设黔中经济区,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战略需要;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怀跨越。

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指孚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赁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机逼,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强力推进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抓机遇、提连度、上台阶的总要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决定-黔府[1984]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决定-黔府[1984]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决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决定(1984年1月24日黔府〔1984〕14号)为了振兴贵州经济,全面落实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战略目标,省政府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放宽政策,采取多种办法,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同时,针对我省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决定: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当作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

在发挥国营经济主导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远方针。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较多等优点,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需要、增加出口、积累资金,都有重大作用。

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对于振兴贵州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今后不论是发展生产,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还是扩大劳动就业,都需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

因此,要进一步端正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认识,迅速改变那些歧视、限制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扶植的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对待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同国营单位一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经济上平等对待,决不允许任何方面对它们排挤和打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振兴经济的一件大事切实负责地抓起来。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分为乡域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3•【字号】黔府办发[2001]74号•【施行日期】200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府办〔2001〕7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加快我省城镇化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一)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

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和省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节约地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市规划的法制化。

二、大力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一)逐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工作。

城镇体系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妥善处理城镇之间、单个或数个城镇与城镇群体之间、群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地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发展的依据。

加快推进贵州城镇化的思路和对策

加快推进贵州城镇化的思路和对策

必须实 行合 理有效 的支 持和 调控 等 。
【收 稿 日 期 】 2 1- — 003 1
[ 者 简 介 】 王礼全 , , 作 男 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⑧ —●
或 超过 3 %,正在 由城镇 化初 期 阶段转 为加 速 发 展 0 期 。从 2 1 0 0年开 始 , 州城镇 化将 呈快 速增 长态势 。 贵
王 礼 全
( 州省人 民政 府 研究 室 ; 贵 贵州 贵 阳 5 0 0 ) 50 2
【 摘
要】 当前 , 贵州城镇化 已进入快速发展期 , 借鉴 国内外城镇化发展理论 和成功经验 , 以战略眼光 和创新思 维 , 谋划 贵州城
镇 化 的科 学 发展 , 促进 贵州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快 发 展 , 快实 现历 史 性 跨 越 具 有 重要 意 义 。 对 加
贵州 城镇化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是 :城 镇化 水平 低 , 发展 缓 慢 ; 城市 数 量 少 , 规模 小 , 等级 结构 不 合 理 ; 城
伸 的 多层 次 、 放 型 、 能互 补 、 色 鲜 明 、 局合 理 开 功 特 布
的城 镇体 系 , 带动 和促 进全 省 实现 经济社 会 发展 的历
式。
兴起 并成 为 推进城 镇化 的主体 形态 ; 中小城 市 和小 大 城镇 趋 于 协 调发 展 , 镇 功 能将 进 一 步 完善 ; 乡统 城 城 筹发 展和城 乡一 体化 进程加 快等 。
二 、 州城 镇化 发展 的阶段 性特 点分析 贵 ( ) 州城 镇化 发展取 得 的成效 一 贵 经 过 多 年 努力 特 别 是 “ 十一 五 ” 以来 经 济社 会 的
三、 州城镇 化发展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和 制约 因素 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黔府办发[2009]171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黔民宗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通知黔民宗发〔2021〕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2日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目录第一章面临的发展环境第一节基础条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一节完善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第二节加强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第三节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第四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一节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体制第二节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第三节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行动第五章推动民族地区迈向现代化第一节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第二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第三节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第四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第五节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迈向现代化第六节推动民族乡迈向现代化第七节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第八节推动创新驱动现代化第六章促进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第一节保障各民族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第二节优化自然人文生态第三节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第七章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一节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第二节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第三节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创新交融第四节推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倡导文明新风尚第八章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一节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第二节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第三节丰富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第四节开创民族地区开放合作新格局第九章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一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第二节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第十章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第一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二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第三节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第十一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第二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节明确责任分工和强化要素保障第四节强化规划监督评估前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贵州省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起步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期,也是全省各族人民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筑府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06]4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按照中共贵阳市七届十五次全会“贵阳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立足新起点,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一、基本原则1、适宜居住原则。

城市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坚持城市建设与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环境相结合,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坚持职能转换与用地结构调整,为贵阳建设生态经济市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特色、功能、环境上下功夫。

以优美的自然环境为依托,实施人文贵阳建设,形成具有环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提高贵阳在全国的知名度;既要坚持继承传统,又要提倡提升创新,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最适宜人居和创业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逐步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经营城市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多元投入,对城市资源进行聚集、重组和运营,实现城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财团、企业参与投资城市建设和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强化地方政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贵阳市、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转移,力争2020年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依法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三、政策措施(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6日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2019年3月修订)为科学评估我省开发区建设情况,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范围和内容(一)考评对象。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其它类型产业园区不在此评价范围。

(二)考评范围。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范围;经市(州)政府同意,县(市、区、特区)政府书面委托授权开发区管委会实际管辖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意。

(三)考评内容。

考评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主要指反映开发区年度在经济发展、增长速度、开放创新、集约发展、生态环保、区域带动、营商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黔府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域经济是以县城为枢纽、小城镇为节点的区域经济,是我省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的重要支撑。

为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强县富民,强化产业引领、激发动力活力、推进城乡贯通,发展壮大县域主导产业,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弱项,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提升县域经济质量和总量,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统筹兼顾、协同共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县域产业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县域与市辖区、县城与乡村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增强活力。

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扩权强县赋能,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全力开展产业大招商,积极扩大开放,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黔府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引导性规划,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具体落实,是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及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依据。

制定实施《规划》,有利于推动形成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多彩贵州格局,建成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走出一条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可持续的贵州城镇化发展新路,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深刻领会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新”与“特”,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

省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规划》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支撑《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规划》制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地方和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城镇化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实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和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加强工作考核,定期组织评估,推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因地制宜加快贵州城镇化进程的思考

因地制宜加快贵州城镇化进程的思考

事关 长远 , 事关 全 省 各 族人 民 的根 本 利益 。贵 卅 要 因地 制 宜 加 快 城镇 化 进 程 。 I [ 关键 词 ] 城镇 化 ;贵州 ; 考 思
中 图分 类 号 : 2 1 F 9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7 0 2 1 ) 5 0 4 — 3 1 0 — 8 X( 0 0 0 — 0 4 0
城 区周 围 的农 村如 大寨 等 9个 村寨 ,已被 并入 城 区 , 约 1万 多人 口在 失去 土 地后 成 为事 实上 的城 市 居 民 , 实 现 了这 部 分人 口的城 镇化 , 目前 贵 阳市小 河 区城 镇 化率 已高 达 8 %以上 。金 阳新 区是 贵 阳市 规划 新 区 , 5
中等城市 ,0万 以下为小城 市 。 2 目前贵 州省有 1 3个城 市, 有特 大城市 1 ( 阳市 )没 有大城 市 , 中等城 个 贵 , 有
市 3个 , 即遵义 、 顺 、 盘水 , 小城 市 9个 , 制镇 安 六 有 建 有 6 7个 , 中县 城 有 6 9 其 8个 , 口规 模 普 遍偏 小 , 人 未 能形 成较 大规模 的城镇 体系 。 城镇体 系结 构上表现 在
须考 虑 以下 相关 因素 。 工业 化水 平与 发达 省 区相 比差距较 大。 州省 工 贵 业基 础 比较 薄 弱 , 发展 也 较 东南 沿 海 省 份慢 ,0 2年 20 上 海 市 人 均 工 业 增 加 值 为 1 1 3元 ,江 苏 为 人 均 31 40 8 5元 , 江 为 人 均 5 7 浙 1 1元 , 东 为人 均 5 4 广 5 9元 ,
出明显 的行政 特征 , 依次 表现 为省 域 中心城 市 为省会
对 较慢 , 限制 了贵 阳市 的发 展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黔府发[1999]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黔府发[1999]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黔府发〔1999〕4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城镇化是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的巨大动力。

城镇化是国民经济工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和技术进步的产物,也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人口素质,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不断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根本途径。

我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

城镇化进程滞后,不仅影响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制约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使之成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

成立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城镇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实施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

建立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行署)逐级签订城镇化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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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时间: 2010-08-17 15:54:58 来源:新华网发表评论>>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发展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现就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省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

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加快城镇化进程至关重要。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城镇化水平低,就难以实现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9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29.9%。

但总的来看,我省城镇化仍很滞后,低于全国水平16.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例低,城市数量少,城市规模小,综合实力弱,基础设施差,城镇管理亟待加强。

城镇化水平低,已经严重制约我省实现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抓手。

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技术创新,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区域结构的合理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时期,面临着诸多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

特别是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工作,明确把加快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把我省城镇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城镇化水平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我省是全国惟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十分突出,不少人居住在深山区和石山区,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

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生活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有利于更多的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更多的农民转移为城镇居民,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利于促进现代文明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村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文明水平。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动我省城镇化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总目标,立足贵州山区省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工业化和城镇化相协调、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相统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抓好城镇建设规划、强化产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城镇管理,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的贵州山区绿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城镇人口较快增长,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以上百分点,到2015年力争达到37%,到2020年力争达到45%。

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加快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梯次明显、优势互补、辐射作用较强的城镇体系。

城镇建设加快推进,人均道路面积2015年达到8平方米,2020年达到10平方米;建成区绿地覆盖率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35%。

市政设施逐步完善,城镇用水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2015年达到20%以上,2020年达到30%以上;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

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条件较大改善,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镇管理明显加强,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

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城镇化,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和对内对外开放统筹,处理好重点发展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二是循序渐进。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突破口,按照因地制宜、路网引领、产业支撑、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的思路,以城市路网建设带动城市规模扩大,以新区建设带动老城区发展。

三是集约发展。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现有城镇用地潜力,加强对现有城区的优化和现有设施的充分利用,促进城镇从外延式扩大占地规模向内涵式合理利用土地转变。

四是突出特色。

根据城镇自身条件,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把城镇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塑造各具特色的城镇建设风格,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

五是以人为本。

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各族人民群众,防止与民争利,更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城镇化。

三、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一)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

加快构建以黔中经济区为核心,以贵阳――遵义、贵阳――安顺、贵阳――凯里、都匀为轴线,若干区域中心城市组团发展的山区特色城镇体系。

黔中经济区,包括贵阳市全部和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部分地区,划分为贵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核心圈,距贵阳环城高速公路约60公里的带动圈,距贵阳环城高速公路约120公里的辐射圈。

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要结合各地实际,以政府(行署)所在地为中心组团发展,带动形成区域城市集聚区。

与此同时,以县城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支撑、富有地域特色、人居环境良好的小城市、小城镇。

(二)强化黔中经济区的核心地位。

按照500万人口远景目标,把贵阳市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及物流集散基地、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全力做强核心圈,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老城区、金阳新区、三桥马王庙区域、小河区域、东部新城、白云区域、新添片区等七大主城区建设。

加快发展带动圈,把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平坝县、黔西县、织金县、惠水县、长顺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龙里县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卫星城。

逐步拓展辐射圈,以贵阳连接周边地区的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依托,建设1小时经济圈,增强黔中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推进遵义市、安顺市、都匀市、凯里市融入黔中经济区。

遵义市要围绕中心城区200万人口远景目标,大力建设由汇川区、红花岗区、新蒲新区、南白城区构成的中心城区,加快乌江――三合――苟江、尚稽――团溪――西坪、新舟(机场)――虾子地区开发,努力建设黔川渝交界地区经济中心、国内外知名红色旅游文化城市和我国西部出海通道上的重要城市,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能源、新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全国绿色产业基地。

安顺市要加大多种经济成分共生繁荣改革试验区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泛黄果树大旅游圈和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努力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泛珠至东盟国际陆路大通道上远景100万人口重要城市。

都匀市要按照“一体两翼”的原则,大力推进都匀经济开发区和甘塘产业集聚区建设,努力建设我省南部出海通道上具有布依、苗、水族等民族特色的远景100万人口旅游休闲明珠城市。

凯里市要加快现有城区、三棵树片区及凯里经济开发区片区、下司片区建设,抓好凯里连接麻江县、雷山县、丹寨县、台江县的半小时通道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旅游接待能力和苗侗文化特色鲜明的远景100万人口现代化生态城市。

(四)推进六盘水市、兴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结合各地实际组团发展。

六盘水市要切实抓好国家循环经济区试点,加快中心城区“一城七片”规划建设,加快盘县红果城镇化步伐,依托城市周边工矿区形成一批卫星城镇,努力建成西部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和贵州西部100万人口中心城市、攀西――六盘水资源综合开发区重要增长极。

黔西南州要以兴义市为中心,推进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组团发展,努力把兴义市建成我省西南部远景100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和黔桂滇三省交界的物流中心、文化生态旅游中心。

毕节地区要深入推进试验区改革发展,以毕节市为中心,加快与大方县同城发展,逐步形成我国南方新型能源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旅游业基地,努力建设黔川滇三省结合部远景100万人口区域经济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

铜仁地区要以铜仁市为中心,围绕梵净山文化旅游经济圈和玉铜松生态工业产业带组团发展,加快谢桥新区、川硐(大兴)新区建设,努力建成我省东北部远景100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黔渝湘鄂边区商贸集散地和山水园林旅游城市。

(五)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大力发展仁怀市、赤水市、福泉市和一批经济强县县城,加快新区建设,尽快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依托快速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网络节点,在经济基础较强、地理条件较好、区位优势突出的地方重点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突出特色的要求,对61个全国重点镇和100个省重点镇实施扩权强镇,发挥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在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建筑物)、传统老城和特色村落原生性的前提下,搞好规划和建设,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以科学规划引领城镇化发展(一)加快城镇规划编制。

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指导城镇建设有序开展。

2011年以前,编制完成《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和《贵州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

按照与相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城镇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的原则,2011年以前做好黔中经济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尽快完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每年编制完成50个县城以外建制镇(乡)规划和100个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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