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会议目的和原则本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旨在促进学校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会议中,各代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讨论和决策:1. 共识原则:遵循民主、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尊重每一位代表的意见和权益,通过交流和合作达成共识。
2. 服务原则:关注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提高职工满意度。
3. 提案原则:代表们有权提出与学校发展和职工权益相关的提案,并且有权获得充分讨论和决策的机会。
二、会议组织机构和程序1. 会议组织机构:本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和代表大会组成。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数名副主席组成,负责会议的组织、指导和主持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数名成员组成,负责会议的协调和记录工作。
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组成。
2. 会议程序: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幕式:主席团成员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和主题,发表开幕辞。
(2)选举主席团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3)选举秘书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名秘书长和数名成员组成秘书处。
(4)表决通过会议议程:代表大会对会议议程进行表决通过。
(5)提案讨论:代表们按照提案讨论的顺序逐个进行讨论与表决。
(6)决策表决:代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通过简单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7)会议总结:主席团成员发表总结讲话,宣布会议结束。
三、提案和表决原则1. 提案要求:代表可以根据职工需求和学校发展情况,提出与之相关的提案。
提案书应包含题目、背景、目的、内容、建议等内容,确保提案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2. 提案审查:提案应提交至秘书处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对提案的内容、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
3. 提案讨论:经过审查合格后的提案将进入会议讨论环节,代表们可以就提案进行发言、提问和讨论。
4. 表决原则:提案讨论结束后,代表们将对提案进行表决。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简单多数原则决定提案的通过与否。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推动中学的发展和进步,保障权益,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和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中学的工作报告、计划、预算、考核和各项事务;选举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控制和监督中学工作的法制、民主和科学发展;保护教职工权益,维护中学稳定。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以举手表决、有限竞争选举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召集和组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订中学的工作规定和议事程序;处理和决定中学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和检查中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秘书组、办公室组成。
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中学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按照教职工总人数按比例选举、按教职工总人数设立选举区选举等。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底层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选举结果由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公示。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产生后,应当及时向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按照要求履行代表的职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任期5年,期满后可以连选,连选超过连选次数则不能再次连选。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开会和决策的规则,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按照法定人数的2/3举行。
第十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议程由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订定,报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依法参与管理教育事业、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发表意见、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为规范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程序,提高教职工代表履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形式1. 代表大会由全体中学教职工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三年。
2. 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有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成员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代表大会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对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三、代表选举和产生1. 代表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代表候选人应当是中学教职工的骨干分子。
2. 代表选举由中学教职工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中学校务委员会备案。
3. 代表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中学教职工代表选举委员会自行制定,必须公开透明。
四、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1.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讨论、决定中学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2) 选举和改选中学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职务;(3) 审查、批准中学的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4) 提出中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建议;(5) 维护中学教职工合法权益。
2. 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校务委员会和中学领导班子履职情况;(2) 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3) 审议中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4) 评议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5) 提出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 审核中学的法规制度和规章制度;(7) 选举中学重要职务的候选人。
五、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1.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校务委员会确定,代表大会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代表阅读。
2. 代表大会会议程序一般包括:(1) 开幕式:宣布会议开幕,选举主席团和秘书等。
(2) 大会报告: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报告,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民主决策权的行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议事环节和程序。
三、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改善和发展。
第二章代表选举一、代表选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代表选举应实行集体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代表的多元化。
三、代表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代表的意愿和选择。
禁止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操控代表选举。
四、代表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布,代表资格应得到确认和核实。
第三章会议组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确保代表的出席率。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置主席团和秘书处,主席团负责会议的主持和组织工作,秘书处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置会议议程,包括会前准备、代表发言、表决和决议公告等环节。
四、代表发言应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保证代表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涵盖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的重要问题,促进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合作和发展。
第四章决策原则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保障少数人的权益。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结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以学校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维护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贴近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章决议执行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应及时、有效地落实,确保决议的有效性。
三、决议执行过程中,应注重与代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决议的顺利推进。
四、决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六章代表监督一、代表监督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代表应有权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中的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
1.3 本实施细则是指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责2.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重要民主组织形式,其任务是代表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监督学校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2.2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1)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财务收支、干部任免等;(2)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学校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的落地;(3)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选举方式3.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和秘书处。
3.2 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指导组织,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3.3 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主席团根据需要选聘。
3.4 主席团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筹备和议事工作。
3.5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选举方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确定。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议事程序4.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4.2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代表。
4.3 代表大会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4.4 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和建议,由主席团起草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价5.1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5.2 监督和评价的方式包括听取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等。
5.3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机构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6.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途径。
3.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工作,共谋学校发展。
二、职权1. 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议监督权。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决策参与权。
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选举权。
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等。
5. 表决权。
对教代会议程事项进行表决。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
代表名额分配应合理,体现各类人员的比例。
2.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4. 教代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5.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工作程序1. 教代会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
2. 教代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临时动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代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权益等。
二、代表的产生和任期1.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选举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代表的任期:代表的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须重新选举。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程1.会议召开: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代表,并告知会议议程。
2.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包括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提案审议等内容。
如有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专题报告。
四、议案的提出和审议1.议案提出:代表可通过提案方式提出议案,议案应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议案审议:教代会对收到的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交由学校相关部门执行。
五、决议和执行1.决议形成: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方式形成决议。
决议应得到代表的多数赞成票。
2.决议执行: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代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六、监督和评估1.监督:教代会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质询和建议。
2.评估:教代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制定下一阶段计划的依据。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代会负责解释。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模版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保障中学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以代表方式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决策、监督、评价和沟通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学校的发展工作。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基本方式,采取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紧急召开的形式。
会议按照代表和代表大会工作组成员名额来组织,代表名额按照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换届制度,代表任期三年,连选连任制度。
代表任期届满后留任的代表,从新一届大会议员总数中重新计算代表数,新的代表产生后,退出代表资格。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自觉履行职责,诚信尽责,代表广大教职工工作、生活、权益的合法要求,维护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有序进行。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各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责权明确和制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代表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履行中学教职工权益的合法代表,代表教职工开展工作。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根据代表选民资格、代表产生方法和选举程序,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产生。
第十条本校教职工代表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担任代表职务:(一)导致职务废止或者受到免职、降级、开除处分的;(二)未经批准公派出国的;(三)婚外情者,尚未离异的;(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权益:(一)有参加全国和本学校进行学校民主管理和改革的权利;(二)有参加学校决策制定和监督学校管理的权利;(三)有调查、询问学校工作情况的权利;(四)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五)有编制决议、提案、动议,提请学校领导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权利;(六)有监督学校领导执行决议和学校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七)有根据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参加代表会议的权利。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2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____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____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____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等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____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全面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学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决定中学的重要问题,监督中学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自成立之日起,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立、改选和解散事项,以及代表的选举、资格和责任等,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选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普选原则。
所有具备选举权的教职工都有平等参选、平等竞选、平等当选的权利。
(二)集中推荐和个别推荐相结合。
中学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既可以通过集中推荐方式,也可以通过个别推荐方式进行。
(三)民主选举原则。
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进行公开透明、多数决定。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选举流程如下:(一)确定选举委员会。
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代表选举工作。
(二)制定选举方案。
选举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和需要选举的代表人数等。
(三)通知参选。
选举委员会通过校园公告、学校网站等途径,公开通知全体教职工参与代表选举。
(四)进行集中推荐。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方案,确保全体教职工有推荐代表的机会。
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1.5倍。
(五)进行个别推荐。
个别推荐需要经过提议、举荐、审核等程序,确保被推荐人具备代表条件。
(六)投票选举。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样本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学教职工的参与和推动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最高民主权力机关,是决定和监督学校事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各个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如下:1.制定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2.审议和通过学校重大决策;3.审核和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选举和任免中学领导班子成员;5.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选举委员会,由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组成;2.编制选举方案,明确选举时间、地点和程序;3.宣传选举,包括通过校内公告栏、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告选举相关信息;4.报名参选,教职工根据选举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名;5.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6.计票,由选举委员会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公平;7.公布选举结果,将选举结果在校内公示。
第六条代表的产生方式如下:1.通过系统选择产生代表,系统根据全校教职工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选举代表;2.通过教职工推荐产生代表,教职工可以推荐自己认为适合代表职位的人选。
第三章代表大会组织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处、提案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组织召开代表大会;2.制定代表大会议程;3.组织学校领导班子的选举;4.组织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1.负责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文件的起草和发送;2.协助主席团组织会议;3.记录和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条提案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接收和审核代表的提案;2.组织专题研讨和座谈会。
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根据学校的需要确定,例如纪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
第四章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的次数。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定期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 班子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
不定期抽查
随机抽取部分决议事项进 行抽查,确保决议的全面 有效执行。
结果反馈
通过书面报告、会议汇报 等方式,及时将检查结果 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评估总结报告提交时间要求
学期末评估报告
每学期末,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学期教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所有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适用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职 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
实施原则与要求
• 实施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02
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主席团成员
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职工代 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主席团职责
主持代表大会的召开,制定会议议程 ,组织代表审议各项告和议案,确 保大会顺利进行。
常务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处理程序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讨论和审议;大会闭幕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对通过的提案 进行落实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于未通过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
05
会议筹备、召开与闭幕程 序
会议筹备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职工关 切,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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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其宗旨是发扬民主、促进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结果,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和组织机构组成。
代表按所在教职工人数和比例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办法在每届代表大会前确定。
组织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审议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代表产生要求:(一)代表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代表应当是在编教职工,享受与编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的合同制教职工;(三)代表应当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公平行使职权。
第六条组织机构的职责:(一)主席团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召集、组织、主持代表大会;(二)秘书处是协助主席团办理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和会议记录;(三)审议委员会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工作报告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选举办法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民主选举和代表性。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应当在事前对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选举将由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如下:(一)确定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二)制定选举事项的规章制度,包括选举人员的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三)组织选举活动,包括候选人的提名、宣传和投票等;(四)组织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确认。
第十条选举的结果应当按照代表名额和比例确定,选举结果应当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机构备案。
2024年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2篇)
2024年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管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提高学校教职工的参与度和民主程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体教职工代表选举、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会议议程的决定等方面。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选举第三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原则进行,保障代表产生的公正性和代表工作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如下:(一)确定选举领导小组,由校党委组织,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监督;(二)公布选举相关信息,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等;(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应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过所在部门或班级同事的推荐;(四)进行候选人宣讲、提问答辩等环节,以便教职工更好地了解候选人;(五)进行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六)按照票数多少确定当选代表。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每届三年一次的原则进行召开,特殊情况需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大会。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相关政策法规,确定代表人数、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一)组织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二)主席团召集全体代表,进行大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三)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布大会议程和规则;(四)各部门或班级代表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进行发言、表决等;(五)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大会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前结束或延期召开;(六)大会主席团对代表大会结果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第四章会议议程的决定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代表意愿,在大会召开前确定。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一)听取校长报告和工作汇报;(二)听取各部门或班级代表发言;(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四)选举和换届工作;(五)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六)其他事项。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集体意识,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形式,以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为目的,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推动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基本任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管理学校事务的重要途径。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行使权力,发表意见和建议,决定教职工的事项,监督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委员会等组织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周期为三年,每次选举的代表人数、职责、权力及选举程序由本细则规定。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进行选举和决策,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在学校自治组织中的贯彻。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职责第六条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普遍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工履行职责,受到监督。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职责包括:(一)代表教职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对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三)代表教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利益;(四)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人事任免和决策。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涉及学校校务、学科教学、学术科研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等私密内容。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第十条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组织和管理,其决议以代表大会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代表大会运行管理工作的机关,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会议在每学年体育活动期间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召开其他会议。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学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自治机构,对全体中学教职工负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制度和工作待遇待遇水平,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二)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政策;(三)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晋升机制;(四)监督和检查中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情况;(五)其他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需要行使的职权。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的意愿,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履行职责使命。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中学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六条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代表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选民登记。
中学应当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选民登记表,登记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意愿表达。
(二)成立选举委员会。
由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选举工作。
(三)制定选举办法。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程序和各项要求。
(四)候选人提名。
教职工可自愿提名或者通过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组织。
(五)候选人宣传。
候选人应当通过宣传材料、发言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主张。
(六)代表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选民按照候选人数量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代表选举结果应当即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选出的代表具有合法代表资格。
第九条如果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和要求同前述代表选举相同。
实验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实验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验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实验初级中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必要时,经学校党委、校长、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产生。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代表大会的民主、科学、有效的进行,使代表大会成为教职工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决策机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内容与要求,以期为实践提供借鉴。
一、总则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内的主体作用,确保代表大会在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代表选举1.代表选举应遵循平等、竞争、公正的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教职工人数,合理确定代表名额,并建立选民名册。
2.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举前应进行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
3.代表选举结果应在选举结束后立即公布,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三、代表资格和权力1.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代表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
2.代表享有提出议案、参加讨论、表决、监督评议等权力。
3.代表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民主、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发展。
四、代表大会组织和议程安排1.代表大会由校党委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负责准备工作和实施细则的贯彻。
2.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定重大决策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3.代表大会议程应包含学校的工作报告、事务报告、计划报告等内容。
4.代表大会应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教职工的声音。
五、代表大会表决和决议1.代表表决采用多数通过原则,第一次表决无法达成多数通过时,可进行第二次表决。
2.对于重大问题和涉及学校利益的决策,应采用逐项表决形式,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
3.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准确、明确、合法,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决议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六、代表大会监督和评议1.代表大会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履行民主权利、选举和监督代表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实施各项权力和职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代表大会按照党的领导、群众自治、法治原则组织实施,发挥代表作用,服务教职工,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各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代表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六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是该中学教职工中的典型代表,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并且有代表资格。
第七条代表由选举产生,选举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积极、有序的原则,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的合法性。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提出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公开竞选、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产生代表等环节。
第九条代表的产生应当严格按照代表人数比例、性别比例和学科比例来确定,保证各类教职工的代表合理分布。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条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中学的教育教学方案、教育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事项。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务,如学校的改扩建、重要调整、重大合作等。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监督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第四章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十四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常委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联系教职工,了解意见和需求;处理紧急和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常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分为主席团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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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头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体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权第二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l、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1)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教代会、校工会通报,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教代会、校工会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前发给教代会成员。
(4)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1、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内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1)学校行政和教代会、校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2)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经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3)教代会对方案和制度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5)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过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三)评议监督权l、评议监督权的内容: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
2、评议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1)组织领导:教代会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进行;(2)评议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3)评议原则:遵循党的干部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况;(4)评议形式: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述职,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然后采用书面测评形式进行评议。
第三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我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第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第四章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第八条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1.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4.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
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1)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以上三点要求,可视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视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
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5.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6.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并评选出最佳提案,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7.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第九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两次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团说明原因。
如遇重大问题时,教代会筹备小组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经校党党支部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对学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校工会委员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请校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最后在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主要确定议题、进行教代会预告和起草文件等。
1.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
每次大会突出一、二个议题。
3.大会召开前,学校工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教代会召开的预告,形式可采用全教会或网上预告。
4.承担教代会筹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5.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十天前交教职工审阅。
6.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主席团人员半数以上。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1.校长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可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并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有关部门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首届、换届)。
6.宣布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规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工会。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做到每年大会召开前培训两次,每次定内容。
3.制定教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教代会质量评估制度:1)选举产生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该评估小组平时就作为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在每次教代会闭幕后组织教职工填写教代会质量评估表。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教职工填写(自查表),并负责汇总数据。
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自查表的数据,结合座谈会听取的意见,写出分析报告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4.召开党、政、工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并实施整改。
5.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校党支部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初中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