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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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登记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项目地址:人工成本:拟用工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单位类别:单位名称:市民卡发放工资:XXX账户: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合计金额: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承诺:1、本单位同意统一采集施工作业人员电子照片等实名制信息,并为申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2、经施工作业人员本人同意,由本单位统一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并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办理申请和领取市民卡相关业务。

3、本单位确认施工作业人员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本人原件相符;确认施工作业人员已阅读并同意《南京市市民卡办理规定》、《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以及XXX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全部理解、完全接受并全面遵守。

4、本单位确认施工作业人员已阅读并同意遵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银行卡的各项规定和章程。

5、本单位在领取市民卡后及时交付至施工作业人员本人手中,因施工作业人员离开工地无法发放到本人的,5日内将市民卡交还市服管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培训证书号:公司实名制管理员: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施工单位登记经办人服管中心盖章:复核:服管中心经办人:实名制管理登记表由市服管中心、XXX、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执一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税收优
惠政策
城镇
低保
养老保险补贴
失业保险补贴
申领人:
经办人:
时间:
时间:
《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二寸彩照
户籍地
户籍登记时间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
号码
婚姻
状况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联系
电话
人员分类
□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初次城镇登记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其他失业人员
人员身份
□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居民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4050”人员□残疾人□退役且未纳入安置人员
□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劳动者□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
身体状况
身高
体重
血型
原工作单位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原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现就业单位
退伍或转业安置时间
就业类型
□灵活就业□个体经营□招考安置□创业就业□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第一篇:单位参保情况说明单位参保情况说明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年月,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址:,是我单位的上级单位。

二、职工参保情况:我单位现有职工人,其中人已在上级单位参保,工资薪金由上级单位统一发放。

以上情况属实。

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上级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第二篇:参保单位办理手续说明参保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须知一、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申报手续:1、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帐号、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及性别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有效证明材料。

如:招工表、大中专报到证、退休审批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退休人员月退休费用(290元)调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市统筹办审批的《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增加申报表》(表5)2份。

携带:学生分配报到证、工作调动表、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安置介绍信、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新参保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医保程序软盘。

三、办理职工减少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减少申报表》(表6)2份。

1、办理职工因上学、出国定居减少手续: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证明;2、办理职工因辞职、辞退、离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手续:携带:个人辞职信、单位辞退文件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3、办理因职工工作调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方单位未参加医保)减少手续:携带: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登记表-及说明

就业登记表-及说明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较多,花名册栏目不够的,可以以同样样式表格附后。

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现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4.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被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需本人去档案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合同开始日期应晚于失业登记日期(就业失业证第五页登记日期列)且早于业务办理日期。

展览路街道社保所联系电话:883668402013年04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填报说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在招用初次进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时填报写。

2-2具体填报要求是: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㈠单位全称:填写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名称。

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记载相一致,不得使用简写或缩写,单位全称中包含数字的,用中文数字填写。

㈡单位法人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证书号码等。

㈢社保登记证号: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号码。

㈣单位性质:选择填写:1.企业、2.事业、3.机关、4.社会团体,根据单位所拥有的相关证书的类别填写。

㈤经济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类型或法人证书的出资性质填写。

㈥行业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填写(附件1)行业分类名称。

㈦联系电话:如实填写。

㈧注册地址:填写单位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所记载的注册地址信息。

㈨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相关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㈩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号:应为前项所填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本栏目填写本次需要进行就业登记的单位新招用人员的信息。

南京市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表

南京市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表




障见

(签章)
年月日
注:“户籍地址”本市户籍人员填写所属区(县)街道(镇)社区(村),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所属省市区(县)。
南京市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婚否
户籍性质
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卡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区(县)街道(镇)社区(村)
就业去向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
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就业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就业岗位
月收入
日工作小时
就业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道意

南京社保流程

南京社保流程

南京社保流程单位办理一、新增人员的办理流程1、录用手续(1)新签合同的人员:需《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2)续签合同的人员,需《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2、参保手续填写《南京在职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盖公章)二、离职人员的办理流程1、退工手续需《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公章)、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2、中止社保手续填写《变动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公章)3、失业待遇审批及转档手续(1)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档案在市人才、各区职介等档案保管机构。

A.将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保险关系变动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并交档案保管机构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B.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复印件(已经办完退工手续)和申请书(档案保管机构签章确认)交本人签收。

(2)除此之外的人员。

A.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保险关系变动表(一份)、《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已经办完退工手续)和以前本人档案办理。

B.将办理完毕后的《失业保险金审批表》交本人签收个人办理一、首次在南京参保人员1、人员信息新建档(1)非农业户口性质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去水西门211室,在柜面直接填写新建人员登记表,领取个人社会保险卡号。

(2)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去水西门211室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在柜面直接填写新建人员登记表,领取个人社会保险卡号。

2、拍摄医保卡照片(1)交电子照片或在照片采集窗口现场拍照(2)制卡单位打印《照片采集确认单》本人进行制卡信息确认(3)个人制卡登记并缴纳工本费,领取《个人领卡通知书》二、非首次在南京参保人员1、拍摄医保卡照片(1)交电子照片或在照片采集窗口现场拍照(2)制卡单位打印《照片采集确认单》本人进行制卡信息确认(3)个人制卡登记并缴纳工本费,领取《个人领卡通知书》办理就业证流程一、南京市人员(含郊县)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就业证二、非南京市的外来人员去水西门一楼1号柜台,带社会保障卡号、一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申领表》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五险一金内容: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8%)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5、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106、公积金:单位:7%、个人7%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宁劳社就管[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就管〔2009〕1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95号),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老扶持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现就做好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家庭零就业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2人及以上、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中的人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2009年1月1日起登记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用人单位岗位和社保补贴申请表格

用人单位岗位和社保补贴申请表格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申请条件】1.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办理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当季度申报补贴人员三个月工资表,每月一份,转账记录,税控系统的纳税明细);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系统能查询到,可免提供);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区人社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予以复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办理时间】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

【办理地点】南京市珠江路275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83692803表格附后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本单位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本单位以及创业者符合文件规定;2、本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均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梁某某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梁某某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梁某某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文章属性•【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2.02.20裁判规则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正文梁某某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原告:梁某某。

被告: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景春,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梁某某因与被告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府餐饮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梁某某诉称:2009年11月18日原告进入被告乐府餐饮公司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劳动合同由被告保管。

因在被告处每天工作时间长,劳累过度,其在2010年5月初突然发病,经医院诊断为肾病综合症--足细胞病肾病(尿毒症)。

2011年3月7日,被告将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私自更改为2010年11月30日,并以医疗期满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

其所患疾病应当是大病,依法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在医疗期内,被告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属终止不当。

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撤销被告2011年3月7日作出的劳动合同终止告知书,保持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2.被告支付2011年3月至11月病假津贴8208元(1140元/月×9个月×80%)以及医疗期工资27360元(1140元/月×24个月),总计35568元。

被告乐府餐饮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我公司并未更改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原告梁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患疾病严重程度等同于瘫痪、癌症、精神病等大病,不应当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就业困难认定有什么用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就业困难认定有什么用

附件1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成员;(十一)军队退役人员是指201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

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二、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填写规范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填写规范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街道(镇) 社区(村) 劳动保障 卡号 困难类别 年 月 日
该日期为申请当天日期,且与社区 核实意见保持3个工作日 登记人姓名须手填;不会写字者打 印出来按手印
登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籍地址 是否低保家庭
联系电话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基本情况
经济来源须写明职业工种,不能笼 统写成打零工、临时就业等 家庭人员情况须填写完善,未婚者, 写父母信息;已婚者,写夫妻双方 信息
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与登记人关 申 报 序号 系 1 2 3 4 序号 1 2 3 4 社区核 实意见 姓名
姓名
劳动保障卡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就业登记证号
再就业优惠 证号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其他情况 特长或技能 就业意愿 培训意愿 是否参保
核实人: 街道审 核意见 审核人: 区认定 意见



该日期与登记日期保持3个工作日



该日期与社区核实意见须保持在2 个工作日内
认定人:



参保流程

参保流程

江宁社保一、参保1、劳动合同(备案用):一式2份(每人)不需要2、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备案用、参保用):一式3份3、职工录用登记表(备案用):一式1份(每人)4、参保人员就业登记证原件(本地户口提供)5、电子档录用、备案花名册(超过3人以上须做电子档)6、外来人口花名册7、外籍女员工需办理婚育证明二、中止保险1、南京市江宁区城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花名册(解除备案、停保用):一式2份2、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解除备案用):一式1份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备案用):一式1份需要到社保所拿份新的4、最近一期劳动合同(原件)1份5、书面辞职申请原件(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须提供)6、如是江宁户口退档时必须要带员工的《录用登记表》原件江宁参保办理流程1、先去土山路四楼办理用工备案所用资料:A:劳动合同原件1份B就业登记证C职工录用登记表各1份D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1式3份E外籍女员工婚育证明2、天元东路52号办理参保参保流程:1楼大厅正面柜台持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 2份及报盘电子版办理参保结束江宁停保办理流程1、天元东路52号1楼办理停保所需资料:A 减少花名册1式2份注:社保所会回执《职工社会保险变动表》2、再去隔壁柜台办理退工备案及失业保险审批(本市户口办理失业审批,外籍户口不需要办理退档)所需资料:A:劳动合同原件1份B职工社会保险变动表1份C辞职报告原件1份(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须提供)D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1份E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备案用):一式1份F 就业证G 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注:社保所会回执《失业保险审批表》。

12333自动传真目录-文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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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2051 2052 2053 2054 2055 2056 2057 2058 2059 2060 2061 2062 2063 2064 2065 2066 2067 2068
文件名称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令[1995]第54 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 知[宁政发[2002]172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2003-11-0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关于调整200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宁劳 社医[2004]13号] 关于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 培训的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劳社[2002]40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 加强社会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决定 关于开展200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验证 的通知[宁医保办字[2005]4号] 关于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规定[宁劳 社医[2004]12号]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1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劳 社征[2003]7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宁政办[2003]111号] 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政府令第222号]
编码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宁劳社就管[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就管[2008]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宁委发[2008]12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认定(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认定“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业富余劳动力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富余劳动力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家庭。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的申报(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申报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持《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2、社区劳动保障站对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零就业家庭登记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3、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将登记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申报1、“农村零转移家庭”的申请人,须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申请,填写《零转移家庭申请登记表》,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户籍所在地未建立村劳动保障站的,由街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模板】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成员;(十一)军队退役人员:是指201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

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二、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南京市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京市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京市街道劳动保障所【篇一:南京市各区、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2【篇二: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篇三: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录用备案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52137741) 1、本市户籍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户籍挂靠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和各大中专院校人员以及户籍迁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建档报盘,(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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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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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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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区(县)街道(镇)社区(村)
就业去向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
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就业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就业岗位
月收入
日工作小时
就业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道意︵镇︶源自保障见所(签章)
年月日
注:“户籍地址”本市户籍人员填写所属区(县)街道(镇)社区(村),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所属省市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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