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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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世界是个文明的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法律。

中国更是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颁布了各种法律,其中就包括行政法,它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很大的保护了普通公民的利益,所以应该对此法做一定的了解。

小编在本文中主要解答行政法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中国行政法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试论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法之趋势及特点(一)

试论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法之趋势及特点(一)

试论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法之趋势及特点(一)“关键词”二十一世纪行政法特点趋势新中国行政法学肇兴于八十年代初,几与改革开放同步,迄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史。

八十年代以前,我国行政管理基本是以人治为主,主要是依政策办事。

此后,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走上了依法办事的轨道,并逐渐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随之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治建设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陆续产生“民告官”制度、国家赔偿、公务员制度等,并对行政机关从实体制约开始转到注重程序制约,是为行政法的第一次勃兴。

当前,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信息网络化、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和调整。

这股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各国现有的法律制度。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我们必须得注意根据有关国际经贸体制、组织及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加强国内法律的立废和修改,使我国的法律与国际多边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条约相协调。

这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成为我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契机。

为此,我们考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法概况,以为殷鉴。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行政法概况1、英国英国行政法始受戴雪“行政法就是用特别法和特别法院来保护政府官吏的特权”影响颇深,后T.E.霍兰特区分开公私法,W.I.詹宁斯又扩展了行政法的范围,认为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全部法律,并阐述了行政法就是控制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的控权理论。

现在在牛津词典中的定义反映了其基本共识,即“行政法是阐述和规定政府机关的职能和权力的原则、规则的汇编。

”在议会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宪法原则的影响下,形成了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主要指越权无效兼涉程序与实体的授权法原则和自然公正的纯程序的普通法原则。

后者补充了无授权成文法的情况下,应听取对方意见和不能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必要程序规则。

2、美国美国自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其法律观念直接移植了英国传统的控权思想。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一、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概述行政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结构、权力运行体系、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整套行政管理规范和规定,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和有序的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组织结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政府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在政府组织结构方面,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合理,职能鲜明,职责清晰,协调配合。

在政府权力运行体系方面,我国的政府权力分工明确,各级政府之间协调配合,形成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

在政府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方面,我国的政府管理程序规范、程序公开和程序透明,管理方式科学、有效和高效。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面对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在新时代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特点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向现代化、法治化、效率化和公正化方向发展。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主要有:一是行政管理负担重,权责不清。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相对分散,导致政府管理过于庞杂,管理程序繁琐,管理效率低下。

二是行政管理违法用权问题突出。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及滥用职权的现象。

三是行政管理方向不清晰。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政府管理目标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工作效果不好的问题。

四是行政管理服务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效率低下。

五是行政管理过程不透明。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缺乏公开透明的问题。

这些问题和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政府管理效率和政府形象,需要不断加强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向现代化、法治化、效率化和公正化方向发展。

三、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与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向现代化、法治化、效率化和公正化方向发展,必须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强化法治,提高效率,建立公平和公正的政府管理制度。

当代行政法发展的特点(一)

当代行政法发展的特点(一)

当代行政法发展的特点(一)【内容提要】当代各国行政法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特点。

这是人类在法学方面的共同财富。

这些特点是:针对行政权的扩张,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对行政的制约;依法行政是当代政府普遍奉行的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等;公开、参与原则是西方国家行政法治的最重要特点;通过行政组织、编制法定化,以解决行政机关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病;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作为防止腐败的重要保障;普遍实行行政程序法制化,这是行政法治实践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加强对行政的监督,是战后各国行政实践和行政法学的共同话题。

【关键词】当代行政法/特点/法治【正文】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行政权的法,西方国家的行政法,自近代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主、民族潮流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许多特点,应该说,这是人类在法学方面的共同财富。

了解这些特点,尤其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对研究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体系,贯彻依法行政方针,将不无裨益。

一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

是规范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和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

近代国家权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行政权的扩张。

政府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守夜人”的角色,改变为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者。

也就是说,政府不仅以消极地维持社会秩序为己任,而且进展为积极干预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主动调整各种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福利为职责。

行政法当然与这种转变相适应,这就是西方常说的从消极行政法到积极行政法的转变。

西方国家在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科技、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等等,都反映了积极行政法的内容。

它成为资本主义得以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必须注意的是,在行政权扩张的同时,十分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强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当代西方行政法发展的相辅相成的不可缺少的两翼。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般地方政府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般地方政府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般地方政府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之一:地方政府制度引言:中国政治制度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地方政府在国家整体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制度的特点、运行机制和挑战。

一、地方政府制度的概述中国地方政府制度指的是各级省、市、县的政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实施国家政策、管理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

地方政府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与合作。

二、地方政府制度的特点1. 政治合法性: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权力及时期选举的程序。

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2. 行政管理: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负责实施中央政府的决策,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以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求。

3. 财政支配权: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可以调控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为本地区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 民生保障:地方政府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地方政府制度的运行机制1. 权力分配: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权力的分配,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划定等。

中央政府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2. 决策与执行:地方政府在本地区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同时负责执行相关政策,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3. 财政安排:地方政府依靠税收、财政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并进行合理的财政安排,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 监督与责任:地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接受中央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向上级政府和公众负责,进行自我监督,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地方政府制度面临的挑战1. 体制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权力过度集中、职责不清晰、决策执行不到位等,制约了地方政府的有效运行。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一)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一)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一)西方行政法的发展是由于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垄断、环境、交通、失业、罢工等等,这些问题是市场本身无力解决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了行政权管理力度,行政职能大为增加,以前的行政权仅仅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纯行政事务,现在却介入贸易、金融、交通、运输、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事故等领域。

行政职能的增加,使得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突出于整个国家机构,使得行政权成为一种可能侵害公民权力和自由的危险的国家权力。

“因此,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

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即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西方行政法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介入社会而形成,而我国行政法恰好相反,是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退出社会,而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的,其发展,更具有与西方迥然不同的历史进程,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因政府与政党、国家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行政法我国原来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实行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

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虽然宪法上对国家机构作了分工的规定,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之分别,但计划经济的体制使得国家权力渗透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党政不分的体制使得国家的权力为党的各级组织所行使,而党组织的权力却集中于党委书记身上,下级党组织必须服从于上级党组织,下级党委书记必须听命于上级党委书记。

所以,所有的国家权力被赋予党中央主席手里,在地方,各级的党委书记就是绝对无误地执行中央意志和命令的行政长官。

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显然不需要法律来治理社会,当时制定了许多政策,用政策来治理国家即是人治的表现,其制定往往是由领导层的几个核心人物做出,其执行具有极高的灵活性,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加以解释。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行政法是法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限制,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行政法的自治性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分支,具有一定的自治性。

它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程序,不同于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领域。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程序规定等,独立于其他法律领域。

它着重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法的公共性行政法关注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其特点是公共性。

行政法律关系往往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平衡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法的公共性也表现在其法律规范具有普遍、强制的特点,适用于整个社会。

三、行政法的权力性权力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

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命令、规章、决定等行政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履行性,并且有时较为集中。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确立性行政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解决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或依据法律执行。

行政法的确立性保证了行政机关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法的监督性行政法设立了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方式。

行政法的监督性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接受公众和其他机构的监督。

六、行政法的灵活性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行政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政法规定了一般性的原则和规则,但也允许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适当调整和灵活运用。

行政法特点简述

行政法特点简述

行政法特点简述行政法特点简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关于行政法的特点,中国学者们“一般都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内容上的特点,一是形式上的特点”。

综合分析行政法,可以看出,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的深入探讨,能够为正确把握行政法的特点提供较为直接的根据,而正确把握行政法的特点,对于科学、合理、适度地界定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者的关来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

行政法的特点,可以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在性质上的特点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三方面来考察。

这三方面的特点不过是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法予以考察的结果,它们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只有将其综合起来理解,才是作为整体的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通常是以多数人为相对一方,单方面地、强制地规定其权利义务,在这一点止一与承认私人自治(Privatautonomie)原则,将权利义务的分配广泛委任给各当事人的自由决定的私法形成鲜明的对照。

行政法现所规范的对象不仅机为广泛、复杂和繁多,而且具有不断变迁的性质。

这就决定了行政法具有复杂多样性。

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法规定在形式上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行政法的成文法性由于行政法不考虑每个具体相对人的意志如何,单方面地、而且是以多数人为相对方,就有关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项予以整齐划一地平等规定。

因此,行政法必须以成文形式明确规定,使相对人能明确而广泛地知晓法规的内容,使相对人能够预刚将来的有关后果,以期法律生活的安定。

特别是通过行政权单方面地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或者对公民赋课义务时,从行政权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角度出发,应基于成文法进行,这与罪刑法定主义是同样的道理。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成文法主义是行政法的原则。

2、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表现为多种多样性行政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形式上和宪法、民法、刑法等有一部完整的实体法的法典不同,迄今各国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浅析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浅析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浅析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第一篇:浅析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浅析现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改革中的官僚制理性精神事例: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朝代众多。

有着很长的官僚制历史渊源。

历朝历代都对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特别重视。

但是在众多的朝代中,无一例外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利比法定权利更具有影响力。

即使到了近代中国的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的官僚制也依旧如此。

虽然中华民国时期提倡三权分利,依法统治,依法办事。

但是在实际地行政管理现实中依旧是人性大于法制,人情管理的成分远远多于理性管理。

这违背了现代官僚制最基本的理性特征。

现代改革开放的中国不断发展,政治制度也不断完善。

特别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法制化进程越来越加快,行政法制化改革的深度也越来越深,越来越细微。

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公共行政法制化越来越促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

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中的组织模式是一种层次分明、制度严格、权责明确的理想的等级制组织模式,和现在人们对“官僚”一词的含义理解不同。

【1】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位特征,以社会管理为目标的组织形式。

韦伯通过区分三种权威模式,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合理合法型权威来论证自己的官僚制理论中具有相当的理性因素。

官僚制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它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1)实行集权制,组织的权威和权力来自与法律和各种明确的规定。

(2)要求组织功能和办事程序保持高度的统一性,减少摩擦,降低人和物的成本。

(3)在组织内部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严格等级制。

(4)个人呢职责和所得到授权只取决于其所占据的职位。

(5)采取测验考试等形式,以技术资格为根据选择任职者。

官职是被任命的,官员的职位通常是终身性质的。

(6)非人格化的管理是最基本的制度要求。

(7)组织运行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流程和指挥链条,纵横交错、按部就班的进行。

【2】官僚制这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其基本精神及其价值就是理性,概括地说,官僚制拥有的理性精神主要有三方面。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是指我国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文章中,我们将从行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的实施和发展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行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约束、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它确保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了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作。

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性:行政法律制度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规范来确立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其行为。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2. 程序性:行政法律制度注重行政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听证、公示、复议等程序,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监督性:行政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则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

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同时还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范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审理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撤销等问题进行了规定,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保公民和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可以通过复议途径予以解决,维护了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原则,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的实施与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实施与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

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政法有什么特点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政法有什么特点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政法有什么特点
(⼀)内容上的特点
1.⾏政法涉及的领域极为⼴泛,内容⾮常丰富现代⾏政权的极度膨胀使⾏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扩展到社会⽣活的各个⽅⾯,对公民实⾏“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管理。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定要反映这⼀现实,并对其进⾏全⽅位调整,这就决定了⾏政法内容的⼴泛性。

2.⾏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以宪法、法律的形式表现的⾏政法规范因其具有⼀定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具有⼀定的稳定性,但是国家的⾏政管理⽅式变动频繁,⽽以⾏政法规、⾏政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政法规范,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过于具体,必须及时对规范内容进⾏调整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

3.⾏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决存于⼀个法律⽂件之中由于⾏政权⼒的特殊性,出于民主、公正、效率等的考虑,必须对⾏政权⼒⾏使的步骤、顺序、⽅式、时限等予以规定。

因此,有关⾏政权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相互交织,集实体与程序于⼀⾝。

(⼆)形式上的特点
1.⾏政法没有完整、统⼀的法典⾏政法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没有⼀部集基本规范于⼀体的统⼀法典,⾏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件中,这与其内容⼴泛且易变有着很⼤关系。

2.⾏政法在局部领域内形成了统⼀的法典如我国已经制定的⾏政处罚法,正在制定之中的⾏政程序法、⾏政许可法、⾏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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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

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

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1. 引言新行政法是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国家对行政立法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完善。

新行政法的出台,对中国的行政管理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新行政法的理解和看法展开讨论。

首先,对新行政法的内涵进行梳理,再通过对其意义和优势的分析来发表个人观点。

2. 新行政法的内涵新行政法是一种基于现代行政法学理念的法律体系,目的是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行政法治的建设。

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行政立法的完善新行政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政立法的完善。

通过加强对行政立法程序和内容的规范,新行政法提出了更加科学、合理和法治化的行政立法原则,例如制定合理的法规层级结构,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

这有助于提高行政立法的效力和公信力,使行政法规更加具有可预测性和约束力。

2.2 行政权力的规范新行政法还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了规范。

通过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新行政法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减少行政执法不公和强化法治化管理。

此外,新行政法还引入了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帮助公民和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行政程序的优化新行政法致力于优化行政程序,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通过强化公示、听证、询问、复议、诉讼等制度的运行,新行政法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改善政府机关的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2.4 行政责任的追究新行政法明确了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新行政法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减少渎职失职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大环境。

3. 新行政法的意义和优势新行政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新行政法把行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加强了行政法治建设。

通过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新行政法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和扩张行政力量,从而推动全面依法行政的建设。

简析我国行政法范本的主要特点与应用场景

简析我国行政法范本的主要特点与应用场景

简析我国行政法范本的主要特点与应用场景行政法是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通过制定规范和采取行政行为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法律体系。

我国行政法范本是指行政法中普遍适用的原则、规则和标准,具有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行政法范本的主要特点和应用场景进行简析。

一、我国行政法范本的主要特点1. 法治理念的体现:我国行政法范本的制定与适用均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强调行政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法范本的出现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我国行政法范本具有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机关。

行政法范本的制定不仅考虑到特定区域或特定行政机关的需求,更加强调对全国范围内行政行为的统一规范。

3. 程序性和规范性:行政法范本强调程序规范和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范本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4. 灵活性和可变性:虽然我国行政法范本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但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变通。

行政法范本的制定要考虑到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行政机关的差异性,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场景和具体情况的需要。

二、我国行政法范本的应用场景1. 行政审批和许可:行政法范本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具有重要的应用场景。

行政机关在审批和许可过程中,需要根据行政法范本的规定,明确审批标准、程序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行政执法:行政法范本对行政执法起到指导作用。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依据行政法范本确立的规则和原则进行执法,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行政法范本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可以引用相关行政法范本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和诉讼。

《当代中国行政法》读后感

《当代中国行政法》读后感

《当代中国行政法》读后感今年暑假,我读了一本书—《当代中国行政法》。

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关于行政法的著作,不过从此之后,它就成为了我最喜欢看的书籍之一。

当然,对于“行政”这个词语并没有太多的概念。

什么叫做行政?也许有人会认为,一般都是公务员才算得上是行政吧!其实,不然。

现在社会正逐渐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所以行政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所谓行政,是指一定的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下,基于一定的目标和手段而开展活动,使客观世界受控于自己意志支配的统治过程。

与刑事司法相比较,行政司法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第一,行政审判所解决的案件不仅限于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第二,行政审判权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独立享有,行政机关内部及其工作人员均无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或能力;第三,行政审判的诉讼原则既包括直接审查原则又包括法院裁决原则。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行政法》给我们描绘出了一幅美好的蓝图,更加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纠纷已经频繁地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里。

尤其是当前农村,虽然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诸如“三乱”等问题。

尽管他们对农民朋友的帮助很大,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困扰。

这些情况反映了当前普遍存在的两种倾向:一方面,某些单位或者领导不注重法制建设,任何活动都不讲规范,违章操作,滥用职权,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防患措施,有些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行政机关不断遭受损失,最终酿成行政争议案件;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活动日趋积极,凡涉及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纠纷都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效遏止了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促进了农村法治的健康发展。

我觉得,正因为农民兄弟知道如果他们遇到了违法犯罪分子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他们非常渴望通过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我们还应该懂得,若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文明法制的崇尚者、践行者和维护者,那么整个社会将充满阳光,一片和谐,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

论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西方行政法的发展是由于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垄断、环境、交通、失业、罢工等等,这些问题是市场本身无力解决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了行政权管理力度,行政职能大为增加,以前的行政权仅仅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纯行政事务,现在却介入贸易、金融、交通、运输、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事故等领域。

行政职能的增加,使得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突出于整个国家机构,使得行政权成为一种可能侵害公民权力和自由的危险的国家权力。

“因此,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

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即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西方行政法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介入社会而形成,而我国行政法恰好相反,是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退出社会,而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的,其发展,更具有与西方迥然不同的历史进程,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因政府与政党、国家与社会相互界定各自领域而形成行政法我国原来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实行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

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虽然宪法上对国家机构作了分工的规定,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之分别,但计划经济的体制使得国家权力渗透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党政不分的体制使得国家的权力为党的各级组织所行使,而党组织的权力却集中于党委书记身上,下级党组织必须服从于上级党组织,下级党委书记必须听命于上级党委书记。

所以,所有的国家权力被赋予党中央主席手里,在地方,各级的党委书记就是绝对无误地执行中央意志和命令的行政长官。

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体制下,显然不需要法律来治理社会,当时制定了许多政策,用政策来治理国家即是人治的表现,其制定往往是由领导层的几个核心人物做出,其执行具有极高的灵活性,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加以解释。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着手进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一)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一)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一)摘要:在世界行政法体系中,行政法大体可分为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混合模式。

我国行政法在规范体系、制度构建上,与外国行政法相比具有如下特色: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作补充;3、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趋势是独立行政法院的建立;4、体系上无公法私法之分,实践及趋势表明公法与私法各成一体;5、WTO规则所引发的变革:国内行政法的统一化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多法域化”。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比较特色从已有的论着来看,学者们往往是从行政法的概念入手来分析和概括行政法的特点,如在概念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行政法在内容上与形式上两个方面特点的概括。

①然而,对我国行政法体系及制度上特点的认识,仅从概念方面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

从这一角度所作的特征分析与概括,将不可避免地带有语词解析和泛论的局限性,而不便于对现实中实际运作的行政法作出真正的认识与剖析。

有鉴于此,为了对我国行政法有一个整体上的制度认识及对其发展趋势有一个恰当的评估,我们有必要结合国外行政法之状况将我国行政法置于一种全球性的背景下予以考察。

这种考察也许可以起到“他山之石”的深刻洞见作用。

在此,我们不妨从一个比较的视角来考察我国现行行政法,从而探寻我国行政法的现实特点与发展走势。

一、国外行政法特点之观照关于行政法,尽管各国在性质上的理解多有不同,但主要的关注点基本上是相同的: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因而其内容大致包括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及其对违法不当的救济。

各民主国家都面临着对不断扩大的行政权力加强法律控制的问题。

这正是各国行政法的共通性。

各国行政法虽有许多共通性的地方,但由于受本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又有其各自的风格,在制度和实践方式上多有不同。

大体上,我们可以按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日本模式(混合模式)来概括当代各主要民主国家行政法的特点。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 (一)中国政府法制的机构
❖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执法监 督部门 ❖综合职 能部门 ❖法制工 作部门 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应设立“法制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 地方性行政法规发布:由相应的地方政府
首长签署发布令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2、发布令的形式要件 发布机关 序号 法规名称 通过或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签署人
……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3、发布方式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发,新华社发稿,
《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与行政法规相仿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五)备案 行政法规都需要备案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与管
理工作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应于
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于通过之
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三、中国的行政立法解释和行政立法监督 (一)行政立法的解释 1、行政法规的解释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一、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 中央层级 立法主体
①国 务 院 ② 国务院各部、委
事权范围 调整全国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第 8 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地方层级 立法主体
① 省级人民政府 ②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③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事权范围
① 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规定具体化 ② 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整当地社会关系

行政法的特殊性与教革的建议

行政法的特殊性与教革的建议

行政法的特殊性与教革的建议一、行政法独特性的分析(一)行政法内容繁杂,无统一行政法典,行政法标准数量多,不易把握与民法、刑法相比,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主要是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非常广泛,内容繁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行能的。

民法、刑法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形式单一,法律文件数量不多。

而行政法的多头多级立法体制,使得行政法标准特殊多,且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标准易于变动,而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交错在一起,因此不易把握。

特殊是对学生而言,因其没有接触过行政事务,不了解行政机关的运作,面对诸多抽象的行政法标准,简单心情低落,丢失对行政法学习的信念。

(二)行政法进展较快,讨论重心转移美国闻名的行政法学者施瓦茨曾言:“行政法的首要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处于持续不断变化中的学科。

”纵一直看,行政法经受了从“感觉不到行政”到“行政无处不在”的变化。

韦德曾在其巨著开篇引用了英国历史学者Taylor的话:“直到1914年8月,除了邮局和警察之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可以安度其一生,却几乎意识不到政府的存在。

”提醒了当时的行政特征。

由于奉行自由主义“消极政府”的理念,政府扮演“守夜人”角色,行政限于治安、国防、税务、外交等领域,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行政国家消失,现代行政扩展到包括工商、交通、卫生、质检、金融规制、环保、劳动就业保障、妇女儿童保障、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领域,“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消失了,“积极政府”自是应有之义。

随着行政领域的扩大,公共行政的变迁,行政法进展较快。

由公共变迁引起由强制行政过渡到给付行政,以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行政征收等为主的强制行政已经不能适应行政法治的需求,过渡到以行政给付、行政嘉奖、行政资助、行政指导等为主的给付行政。

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新行政法消失,新行政法表达在:行政主体的多元化,行政程序的正值化,行政行为的协商,第三部门兴起和公私合作,及公民参加行政等方面。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2024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2024

引言概述:行政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维护行政权力合法性、保护公民利益的基础性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行政权力的法定性、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行政法治建设的现状。

正文内容:一、行政权力的法定性1.行政权力的定义及特点2.我国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3.行政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4.行政权力的限制机制5.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行政权力的规范化二、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1.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能2.行政机关的权限与责任3.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程序4.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保障措施5.行政机关的监督与责任追究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及涵义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基础3.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原则4.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范和标准5.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监督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1.行政争议解决的概念和重要性2.行政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3.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4.行政赔偿制度的改革和优化5.行政争议解决的创新与发展五、行政法治建设的现状1.行政法治建设的意义和目标2.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和挑战3.行政法治建设的法律制度建设4.行政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建设5.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路径和前景展望总结: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是维护行政权力合法性和公民权益的基石,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

在行政权力的法定性、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行政法治建设等方面,我国不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创新,为行政权力的规范化与行政法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行政法治建设仍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通过加强行政法治建设,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政法特点简述范文

行政法特点简述范文

行政法特点简述范文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是现代法学的重要学科之一、行政法的特点如下:一、行政法是一门间接限制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它包括公共权力、管理权力和治理权力等。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强大和广泛导致了公民的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行政法通过建立行政法规、规范行政程序等方式,对行政权力进行间接的限制和约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强的法学学科。

行政法是法律与政治、经济相结合的学科,它不仅研究行政法规、法令的制定与适用,还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程序的约束与保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评价等实践性问题。

行政法的研究和运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实践操作,以解决社会中的实际问题。

三、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法学学科。

行政法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而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是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普遍存在的。

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都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范和要求。

因此,行政法的研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四、行政法是一门相对灵活的法学学科。

行政法的对象和内容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也在不断发展、调整和变化。

因此,行政法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行政法的灵活性可以保证其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为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六、行政法是一门国际化的法学学科。

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在国内进行,还广泛开展于国际范围内。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在国际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共同点和规范。

因此,行政法的研究和交流需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制度,以适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要求。

行政法的国际化研究有助于推动行政法的发展和进步,提高行政法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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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1)摘要:在世界行政法体系中,行政法大体可分为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混合模式。

我国行政法在规范体系、制度构建上,与外国行政法相比具有如下特色: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作补充;3、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趋势是独立行政法院的建立;4、体系上无公法私法之分,实践及趋势表明公法与私法各成一体;5、WTO规则所引发的变革:国内行政法的统一化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多法域化”。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比较特色从已有的论著来看,学者们往往是从行政法的概念入手来分析和概括行政法的特点,如在概念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行政法在内容上与形式上两个方面特点的概括。

①然而,对我国行政法体系及制度上特点的认识,仅从概念方面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

从这一角度所作的特征分析与概括,将不可避免地带有语词解析和泛论的局限性,而不便于对现实中实际运作的行政法作出真正的认识与剖析。

有鉴于此,为了对我国行政法有一个整体上的制度认识及对其发展趋势有一个恰当的评估,我们有必要结合国外行政法之状况将我国行政法置于一种全球性的背景下予以考察。

这种考察也许可以起到“他山之石”的深刻洞见作用。

在此,我们不妨从一个比较的视角来考察我国现行行政法,从而探寻我国行政法的现实特点与发展走势。

一、国外行政法特点之观照关于行政法,尽管各国在性质上的理解多有不同,但主要的关注点基本上是相同的: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因而其内容大致包括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及其对违法不当的救济。

各民主国家都面临着对不断扩大的行政权力加强法律控制的问题。

这正是各国行政法的共通性。

各国行政法虽有许多共通性的地方,但由于受本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又有其各自的风格,在制度和实践方式上多有不同。

大体上,我们可以按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日本模式来概括当代各主要民主国家行政法的特点。

当然,即使在同一模式下,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的态度。

同时,由于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英美模式与大陆模式也越来越靠近,其界限也并非不可逾越。

大陆模式大陆模式区别于英美模式的标准,主要在于行政行为因违法侵权而致的救济,是否依照有别于私法的规则和特殊的诉讼机制。

法国的行政法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第一,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在法国,解决行政活动是否违法的争端,不由普通法院管辖而由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审判系统,前者受理行政诉讼,后者受理普通诉讼。

这一特点的形成是法国历史的产物。

②第二,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体系。

在法国,行政法是在私法以外独立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国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

第三,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

法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并没有英美司法制度中的遵守先例原则。

但是,先例在行政法中却起着主要作用。

法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具有拘束力量。

由于最高行政法院本身并不受过去判例的约束,因而法国的行政法也就不太保守,能够不断发展而创立一些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原则;但这种做法也有它的缺点,即缺乏预见性和确定性。

第四,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

法国行政法的数量很多,但没有一部适用于全部行政事项的行政法典总则,只有关于某一部门行政的法典。

行政法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包括在行政法院的判例和行政法学的研究中。

③德国与法国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它仍别具一格。

同其他国家相比较,德国行政法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行政法作为公法与私法相区分。

德国的法律体系同法国一样,有公私法之分,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处理公法纠纷和私法纠纷适用不同的规则,公法纠纷一般由行政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私法纠纷则由普通法院管辖。

第二,成文法多于判例法。

德国和法国虽同为成文法国家,但法国行政法主要表现为判例法,而德国的行政法则主要表现为成文法。

第三,程序与实体合一化。

德国有发达而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法中不仅规定了程序问题,还涉及到实体问题,行政程序法吸收了行政实体法的内容。

第四,行政法院属司法系统从而有别于法国的行政法院。

英美模式在行政法上,英美法与大陆法一样,行政活动必须服从于法律。

但是由于英美诸国不存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产生条件,因而它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和形式,从而呈现为英美模式。

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第一,尽管承认有行政法的存在,但行政法与私法不存在形式上的区别,它不是相对于私法而自成一体的公法体系,行政法与普通私法纠缠在一起。

普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一般法律规则,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关系与公民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都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

当然,行政活动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只是原则,并不排除行政法上有特别的法律规则。

第二,英国与法国一样,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判例法占有突出的地位。

第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也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和诉讼规则。

④第四,由于受欧共体法的影响,欧共体法不仅成为英国行政法的渊源,而且也使英国行政法出现了与大陆法系国家合流的趋势。

由于英国是欧共体成员,欧共体法同样适用于英国并具有优先于其国内法和超过《议会法》的效力。

“尽管目前欧共体行政法只在欧共体内起作用,但已显现出影响英国行政法的迹象,随着这两种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发展,毋庸置疑,这种影响会越来越大。

”⑤美国行政法同属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行政法相比较,差异较大,其主要特点是:第一,行政法并不是建立在公法与私法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别。

普通法院也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法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当然也不排除只在行政领域适用的特别规则。

第二,在诉讼体制上,并没有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独立行政法院来解决行政争议。

第三,行政法所涉内容比大陆法系国家甚至英国行政法的内容窄。

在美国,行政法一般不被认为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行政法主要是指有关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法。

日本模式在日本,行政法由于历史的原因,既具有大陆法系特色又具有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两大法系的混合物。

这是日本行政法的最大特点。

日本的行政法,在产生上属于大陆模式。

二战前,日本的行政法受德国的影响较大,形成了公法和私法的二元化。

二战结束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进行了改革,在司法体制上体现了英美法系的特征,在理论体系上则多有大陆法系的色彩。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特色主要是:第一,重形式且以成文法为中心。

日本的行政法重视成文法形式,且强调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判例居于从属性地位。

第二,内容广泛,体系宏大。

在日本,行政法是一个包括国家行政组织、地方自治行政组织、公务员、公物及营造物、行政程序、行政救济以及警察、教育、卫生、环境、社会保障、经济行政等分支部门的庞大体系。

第三,现行司法体制具有混合性。

一切诉讼案件皆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与民事诉讼不相同的诉讼程序和法律,即行政诉讼有自己单独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二、我国行政法的特色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有关国家机关先后颁布了大量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但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地位得以明确化,应该从1982年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出台后开始算起。

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开始成熟并将日趋发达。

我国行政法起步虽晚,但发展迅猛,这是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是民主的要求、改革的要求、融入“地球村”的时代要求。

而加入WTO,则使中国行政法在外部世界的推动下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现状来考察,并与国外行政法体系和制度特点相比较,笔者以为,我国行政法的特色主要表现为: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制度向来都只重实体而轻视程序,这一态度在我国行政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立法上法律关注的往往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与控制等,而程序所占比重小。

在实施法律的实践中,无论执法者还是法官以及公民,由于行政程序意识淡薄,也往往是只管实体结果合法、正确,而不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是否正当。

甚至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程序违法而实体正确的行政行为,法院或者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或者允许行政机关在撤销违法行为之后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行为。

⑦目前,传统的只重视实体的观念正在开始发生转变。

在价值取向上,立法开始重视程序法规范的创制,从而试图通过程序法以有效地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和充分发挥行政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该法首次较完整、系统地规定了行政程序的规范,并引入了听证制度。

但总体说来,行政程序法还存在若干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其一,偏重于保障行政效率,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程序方面的保障;其二,有关行政管辖的规定混乱,导致行政管辖冲突;其三,缺乏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有效法律责任制度;其四,大多数行政行为方式尚未进入程序法定化阶段;其五,缺少基本的程序原则和程序理念作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导向。

因此,行政程序法尚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发展。

随着入世后我国政府承诺的履行,我国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如行政程序的透明度、行政信息的公开化等将进一步显现并得以加强。

但是,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并不是简单地从重实体转向重程序。

理论上曾有学者提出“法即程序”的论断,认为程序法可以取代实体法,而实体法不能取代程序法。

⑧这种主张针对中国不重视程序的客观现实可以起到“矫枉不妨过正”的作用,具有促使观念转向的现实意义,蕴含了许多合理成分特别是阶段上的合理性。

然而,作为行政法的总体趋势特征,则带有片面性。

朝单一的方面发展,这不仅与我国法律传统和现实不相符合,而且也不符合行政法的本来面目、实际需要以及未来走势。

因为行政活动必然包含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没有程序之外的实体,也没有无实体内容的程序。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而共同存在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等虽名为程序法但也包括了若干实体规范。

可见,在行政法上实体与程序不可各自独立存在,无论否弃哪一方面行政法制建设都是不健全的。

当然,行政法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和解决现实迫切问题的要求,必须不断地调整其方向和确定其任务,在不同的阶段或时期转换其重心或侧重点。

如以美国行政法为例,它也有一个发展和重新评价的过程。

美国当代行政法的特点就是以提供福利和服务为中心。

美国传统上的观点认为行政法就是行政程序法,而这一基本观念已开始动摇,很多学者就主张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不仅包括行政程序法也包括行政实体法;行政法既包括外部行政法,也包括内部行政法。

⑨因而,从国外的有益经验来看,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及其推动上,应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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