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投标法》的重要作用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和对策分析
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和对策分析一、引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招投标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本文将针对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 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导致投标者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信息,影响投标决策。
2. 不公平竞争:部分招投标项目存在行业壁垒、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导致公平竞争难以实现。
3. 腐败现象:一些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严重损害招投标制度的公信力。
4. 诚信缺失:招投标参与方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假报价、弄虚作假等,破坏市场秩序。
5. 监管不力:招投标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问题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2. 体制机制不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招投标活动难以规范运行。
3. 利益驱动:部分参与方受利益驱动,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破坏招投标秩序。
4. 监管能力不足: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四、对策分析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2.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投标双方能够获取完整、准确的信息,提高透明度。
3. 建立诚信体系: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提高参与方的诚信意识。
4.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 推进电子招投标: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五、结论我国招投标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以及推进电子招投标等对策,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请结合本人工作经验,论述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应如何进行改进的建议?(论述不低于1500字,50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的建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开展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任何组织和单位都不能违反。
我本人在单位在经历过的招投标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或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情况,具体表现:一是招标人不能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漏洞严重;二是招投标的准备工作不足,遇到问题无法认真对待或应付了事;三是招标人以种种客观情况、理由为借口,违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任其放任;五是不能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严管严罚;六是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七种情况,我建议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认真做好和并进行改进:第一、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从(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制定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接受投标文件;(8)投标单位资格审查;(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十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每一条都要以“招投标法”为根据,不能偏离规定的轨道。
第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招标的事前准备工作十分重要,任何招标活动没有做好事前认真、充分的准备工作,都会出现不应有的漏洞,与“招投标”法发生冲突,给整个招标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任何招标人不能以任何客观情况、理由、借口,违反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
因为这样会给国家、社会、集体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借各种理由违法违规。
第四、招标人绝不能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
在我本人经历过的招标采购工作中,确实遇到过由于招标公司没有对中介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弃了监管的权利,全权交给中介代理机构办理,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招标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应在招标实践中坚决杜绝。
《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冲突与解决对策
《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冲突与解决对策一、政府采购领域及招标投标领域的司法实践现状(一)政府采购领域的司法实践现状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众多,目前发挥效力的主要为《政府采购法》,除此之外,国务院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前后出台过四个行政法规,分别是1999年6月1日出台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2002年10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8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2009年4月10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而旨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现状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
(二)招标投标领域的司法实践现状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而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规定:对于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和受理投诉,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及其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因此国务院各部门也各自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其所辖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如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颁布的《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具体到笔者所在省市,在招标投标领域浙江省在2005年颁布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了《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来宁波市发改委又印发了《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规范文件。
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探讨
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探讨摘要:现在,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这对建筑界改革紧跟时代步伐,但因为法律制度有一些漏洞及有法未依的现象的存在,在执行此制度时会有一定问题,所以,对建筑项目中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制约形成了我国建筑领域的监督要求。
交易市场制度的不规范及腐败现象的显现变成了重要的阻碍,对招投标工作效率带来了一定不好的作用,严重的话会让招投标制度的本质意义变淡。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完善所谓招投标制度,其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某种全新的竞争交易方式,对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以及项目的品质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篇文章目的就是说明了招投标制度中存有一些问题,并且对具体问题给出一些建议以及改进措施。
1.1 法律方面的漏洞1.1. 1 法律制度相互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简称就是《招标投标法》,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现在我国对于招投标制度的法规文档的数目总超过400多件,再加之很多地方性制度等数目更大,正由于此相关法律与制度比较多,致使相关文档间规定呈现出内容多且杂等特征,相互影响状况较为严重。
依据2002 年的初步调研结果统计,与《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不相符合的达到了很多处。
招投标制度不统一为相关机构及招标投标者在具体工作中带给了很多困难。
例如在招标要求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有关要求: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而别的法规的中未必是这样要求的,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的内容: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1.1. 2 法律法规制度自身不完善现在的人们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作为国家上层建筑之一的 2000 年就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已跟不上时代,因此,法律一定要展开改革创新才可以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局势。
不完善的条款中的一个: 《招标投标法》第17条仅清晰要求: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发布实施。
2017年12月28日进行修订,重新公布,充分说明国家对招投标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发生、发现一下问题,浅谈一下思考。
一、招投标工作中容出现的问题:1、资质审查不到位,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是针对潜在投标人过多、项目评标时间过长、社会成本过高而采用的一种资格审查方式。
降低了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的可能性,更好地吸引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排除了不合格或减少了不具有优势的投标人,从而减轻了评标工作量、缩短了评标时间。
(2)资格后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社会成本小,招标投标时间要求短,招标质量有保障,编制招标文件费用小的通用性和标准化项目。
资格后审办法一般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其方法和过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审查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以判断其是否具有投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没有对资格审查工作充分重视将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2、招投标文件不能充分体现招标人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招标人能力或专业限制,所出的技术需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不能让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充分理解招标人的意图并作出响应文件,在方案设计、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给出最好、最合理的安排。
(2)存在不公平、有歧视性、有倾向性,有特定技术指标将大部分供应商规避。
(3)评分标准没有紧扣招标技术要求,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
3、评委专业不对口,个别评委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公平、公正招标要求:存在评标专家与其他专家的水平有明显差距时,原因可能是对政策法规不够熟悉,也可能是专业知识欠缺。
这都会给项目的评标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对投标方的评审不够准确的现象,造成项目招标有失公平、公正。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和投标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过程。
所以在这当中,各方主体都会为自己争取一份利益。
当然,合法地获取利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实际当中,有许多单位和个人不惜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来为自身谋福利。
这种行为是为公众所不齿的。
政府为了有效制止这种行为,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
现行的《招投标法》对于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有一定的督促作用。
但是,始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依然有许多组织和个人实行暗箱操作,企图逃避法律的监管。
比如,《招投标法》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但是,有些企业妄图通过各种各样的操作来使自己的项目规避招标。
具体的措施有,先将一小部分工程办理免标手续,再变更规划避免招投标,或者采用分期申报立项,肢解工程的办法规避招投标。
规避招投标,意味着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没有了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权钱交易和幕后腐败。
对于这种试图“化整为零,瞒天过海”的行为,我觉得,相关部门必须严查国有项目和公共项目的大小规模,对于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坚决不给予办理免标手续。
而且,要防范某些国有单位对于某个项目进行有意地分期申报立项,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要求该国有单位提供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一切按照项目的整体规模和整体属性来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除此之外,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更多地会出现,“竞标”已经沦为一种形式,所谓的招投标流程都只是“走过场”。
前几年,有一部反映国企改制的电视作品《浮沉》,里面就针对国企领导在巨额软件采购项目上的所作所为,有过一番深刻的描绘。
其中,在项目招标开始之前,各方软件公司就利用各自的政府关系探知项目内幕。
随后,派遣销售人员直接接触国企的领导层展开私人公关,试图在正式招标开始之前就和相关领导达成幕后的合作协议。
招投标的重要性及法律规定
招投标的重要性及法律规定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服务或商品供应商。
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对于保护公共利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探讨招投标的重要性以及相应法律规定。
一、招投标的重要性1. 保护公共利益招投标程序的实施可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这样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
2. 提高经济效益招投标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合理价格的产品或服务。
这样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提升企业信誉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供应商往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合作之后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因此,参与招投标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是中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采购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2. 监管部门和规章制度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都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障招投标程序的规范实施。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招投标的流程、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加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度。
3. 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招投标法》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支持和约束。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供应商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招投标程序1. 项目准备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目标、需求、标准、条件和要求,确保供应商清晰了解采购需求。
2. 公告发布采购人将招标文件发布到指定的招标平台或媒体上,并向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公告内容应充分、准确地反映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要求。
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1、行政权力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标”及“关系标”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招标意识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时间紧、任务重,或以应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
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权力,违反操作程序,在招标前就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进行陪标;有的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人开绿灯。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有的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身边工作人员、亲友或中间人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有的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有的明确授意、指使、照顾某投标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等等。
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共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9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2亿元。
2006年至200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共涉及县处级干部141名、地厅级干部19名。
2、招标人场外运作,规避招标。
一是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子项,各子项的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如,有的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石材、楼地面木地板、墙面涂料、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以“大吨小标”的方式,设法将工程概算降低到招标限额之下,确定承包企业后,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按实结算工程款。
三是有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3、投标人串标抬标,排斥他人。
一是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相互勾结和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做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使国家利益受损。
这类串标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被查处的案件中,多因串标合谋者在投标文件中留下蛛丝马迹而败露。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思考和建议探讨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思考和建议探讨作为国家招标投标制度的基础法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对于推动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全面深化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进行思考和建议探讨,希望能够为推进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扶植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招标投标市场招标投标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竞争,唯有建立公正、透明的招投标机制,确保投标人公开、公平、自愿地参与招标,才能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合法利益的保障。
因此,修订《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以扶植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招标投标市场为出发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更加重视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加大政府开放数据力度,提高评标过程的透明度,让所有公开信息在互联网时代享受网络的流通性和瞬时互动性,保证信息平等和公平性,防止投标人信息不对称。
二、加大对违法违规招标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四处打击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让所有招标投标活动都在严格规范和合法利益保障下开展。
三、高度重视对投标人资格和财力实力的审核,确保所有竞标人的真实态度。
整合政府资源,优化质量把关机制,明确各类型投标人资格申报的全过程、各环节的审批关口、各种有关报表的填报要求,并组建专业的审核团队,以严格的标准和流程,把每家投标者的资格审核做到随时贴近其真实状况的证明。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发展招投标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清规戒律、透明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可以享受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的保护,提高效率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监管机制。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扩大网信助手队伍,加强对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加快监测线索的处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并打击欺诈、虚假、违规等行为。
二、完善评标方法。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2000年元旦颁布实施,它有效地规范了招投标活动,保证了项目质量、提高了经济效益、防范了腐败发生。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其他相关机制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招投标中仍然问题重重。
本文就从日常招投标活动中常见问题出发,探讨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机理,进而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法,希望能对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招投标制度实施之初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引入市场机制,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
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机制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当前招投标中仍然问题不少。
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工作,并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了规定。
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惩防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一、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围标、串标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堪称招投标工作中的第一大顽疾,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竞争秩序,助长了腐败。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围标、串标对招投标制度是一种巨大的危害。
围标、串标多以暗箱操作为主,以期或得非法利益。
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围标多是投标人横向联合,手法简单,牵涉面窄,容易预防;而串标则是多个招投标主体间的一种多层次、多手段、多方位的纵向犯罪方式,其具有较宽的牵涉面,治理较为复杂。
2、评标专家管理不到位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技术水平是评标专家能够有效地进行评标规范的保障。
而在现实评标过程中,少数专家技术不全、专业不强,其评标能力也无法与时俱进,更甚者有可能脱离本专业岗位已经多年;部分专家对于相关的规定要求不能自觉维护和执行,评审费如“狮子大张口”般恶意索取,负面影响严重;有些专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于各招标项目所使用的先进工艺技术及市场概况价格了解不多;当然,也会有专家虽然知识精湛、综合能力强,但敷衍评标,不认真。
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国有企业建设工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工作,这些采购一般都会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开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具体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但是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
本文便从当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展开分析探讨,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建议对策,以期与大家共同交流。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形式方面,经历了议标、邀请招标以及公开招标的转变历程,基本实现了利用公开招标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阳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1】。
然而,近几年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发现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形象,暴露出了当前管理体制及招投标法规的漏洞,成为了当前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严重的企业自我保护现象,致使工程项目该招不招我国国有企业,在国家相关指导方针政策的引导下,逐渐实现了整合重组及规模的增大,致使其经营范围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及扩大【2】。
出于企业自我保护角度,原本一些该招标的项目,没有进行公开招标,而是实现了自我内部消化。
这样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十分不利。
例如,山西省某煤炭企业,经过重组扩大后,由单一的煤炭业务转变成了具有煤炭、冶金、化工、贸易、建筑、电力等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大集团。
经过对该集团监管发现,集团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的内化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二)为了规避招标,项目整体被分拆由于国家发改委在2000年的3号命令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的估算价格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招标,将整体项目进行分拆肢解成众多的小项目,从而达到直接发包出去的目的【3】。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化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以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1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1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设单位有的以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以若干家挂靠单位名义承包,最后形成一家单位施工的变相挂靠发包;有的以联合开发的名义,要求承建方带资兴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还有的以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为借口,待工程验收时远远超出原定造价,存在逃避招标的嫌疑;有的以创新招投标模式规避招投标,歪解曲解BT、BOT、PPP、EPC、DB 等承包模式的操作流程。
1.2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之所以会出现混乱的局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给工程招标工作以足够的重视。
在招标的过程中他们只是一味地降低标价以取得工程的承包权,却忽视了工程的成本没有按照竞标的规定流程来走,这样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
关于工程竞标机制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对相关规定根本就不了解,缺乏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竞标活动。
1.3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陪标与串标现象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标前,有些投标人已经联系相关单位获得中标资格,或者招标人将中标资格给某个投标人,这种定的行为使招投标沦为一种形式,其他的投标人成为中标者的陪衬。
陪标与串标现象的另一个表现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部竞价,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者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低价或高价中标。
陪标与串标现象极损害了招投标制度,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014年,中国建筑一局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陪标案开庭审理,中建一局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某某串通其他几家投标单位人员多次陪标,从中收取好处费高达220万元。
1.4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已广泛实施。
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原因;措施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i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as a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contract out the main form, in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s wide application. It i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 of the way a major reform. It USES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set up the fair, open and fair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 selected by the out-contracting units selected design units, construction units, material supply unit. Practice has proved, the bidding system is more mature and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roject contracting contract awarding way, and is also guarante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tandard,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chieve the ideal that the best way to economic benefit. But, because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development still is not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onstraints of experience and other reason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in the concrete operation there are still quite a few problems.Keywords: bidding; Problem; Reason; measures《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这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
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篇一: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学习《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亮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19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大意义;亮点Abstrac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idding Law “already passes in November 30, 2019 the State Council 183rd times standing conference, and announce, apply since February 1, 2019.Key words: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idding law;; significance; highlights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9-2104(2019)07-0020-021引言《招标投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条例》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优质高效廉洁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19年5月2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会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员参加了宣贯会议,本人也参加了学习,对《实施条例》全文作有了一定了解。
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招投标现状,对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几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对问题解决办法做了简要论述。
进入21世纪的今天,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已经广泛的用于国际国内的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项目。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投资成本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法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致使当前的招投标过程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本人在从事招投标工作几年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论述。
1.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招投标工作“陪标,承包单位转包,高资质投标、低资质承包、无资质施工,招标走形式”等词语,已经不是很新鲜的名次。
究其原因,招投标过程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对完善招投标过程管理的建议2.1 重视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加大监督范围、力度《招标投标法》第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在招投标过程中,我认为,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应重视自身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明细监督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保护正当竞争,对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监督部门应从形式上的监督转换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从发标到定标,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单位报名、参与投标、资质审查、标书内容、答辩情况等全范围的详细、认真的监督审查。
本人从多年招投标工作实践中发现,陪标、低资质中标、甚至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往往是招投标双方私下达成共识,即所谓“内定、走形式”产生的现象。
在这些现象中,如果细心观察,总会发现投标单位“露狐狸尾巴“之处,例如:在一次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人员参与详细查看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发现两家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居然为同一人,通过对身份证号再次核对后,确定存在涉嫌窜标嫌疑,从而宣布提出废标意见并最终被采纳。
其实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存在窜标或者陪标现象,往往不难发现伴随的都是标书质量差,粗制滥造,答辩无质量,甚至一问三不知等情况。
关于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建议
关于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建议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建议一、引言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范和促进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
为此,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的建议。
二、深度评估与分析1. 程序公开性的增强招标投标法修订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公开性。
当前,一些地方性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程序不公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公平竞争的受损。
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应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公开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优化评标方式在现行招标投标法中,评标方式主要以价格为主导,忽视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投标人往往只关注价格,降低了工程质量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应在评标方式中引入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技术能力、经验水平、施工方案、售后服务等,以全面衡量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
3.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资格审查不严格,存在一些不具备相应实力和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和风险增加。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竞标。
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不良承包商和企业的失信行为,避免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 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仲裁程序复杂、仲裁费用高昂等。
为了优化争议解决机制,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应建立健全简便、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简化仲裁程序、降低仲裁费用等,以提高争议解决效率,为各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三、总结与回顾本文旨在提出关于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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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并 可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逐 步 扩 大 必 须 招 关 信 息 , 邀 请所 有愿 意 参加 的投 标人参 法 律 地 位 , 明 确 了招 标 代 理
标 的范 围 , 也 就 是 以法 律 作 为保 证 , 逐 步 扩 大强 制 招标 的 范 围 , 使 招 标 投 标 制 度发 挥更 大作 用。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是 信 用 体 系 的 重 要 法 》第 6 5 条 的规 定 ,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标 大 量投 诉 的被 动 局 面 。 组成 部 分 , 是 对 守 信 者 进 行 保 护 、对 失 关 系 人 都 可 以 向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投 信 者 进行 惩 罚 、 发 挥 社 会 监 督 和 约 束 的 诉, 即规 定招 投 标投 诉 主体包 括 投标 人
2.提 出 了公 开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招 标 投 标 原 则 加投 标 , 竞 争 范 围 的 扩 大 、竞 争 主体 的 的市 场 中介行 为 , 而 不是 政
增 加 ,将 使 招 标 人 有 可 能 以 更 低 的 价 能 , 为 各 级 政 府 建 设 工 程 招 格 、更 优 越 的 条 件 , 选择更好投标人: 心 的脱 钩 改 制和 各 类 社 会 :
、
《 招 标 投 标 法 》发 挥 的 历 史 性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 对 于 规 范 和 监 督 采 购
投 资 和 采 购 效 益 、防 止 非 法 和 腐 败 行 为
作 用
或投 资者 的行 为 、 保 护 国 有 资 产 、提 高 位 , 为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招 投 标
国际市场一 W 0R L D
中国 《 招标投标法 》 的重要作用及 在 实践 中存 在 的 问题 和 完善 建 议
PR O BL E MS AN D S U G G E S TI o NS F OR F U RTH E R I M PR O VE M E NT
OF CHI NA BI D Dl NG L AW
标 投 标 活动 的规 范 化 水平 , 这 就 使 招 标 投 标 方 式 的 优 越 性 在 法 律 的 保 障 下 更 明显 地 显 现 出来 。《 招标投标法 》 第 五 条规 定 , 招标 投 标 活 动应 当遵 循公 开 、 公平、 公 正和 诚 实信 用 原 则 , 这 是 我 国
造 了条 件
1 . 使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有 法 律 的 保 障
《 招 标 投 标 法 》不 仅 是 对 进 行 招 标 方 面 , 都 起 到 了十 分 重 要 的 , r e用 。 投 标 活 动 要 适 用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基 本 规
定, 而 且 还 明 确 了必 须 招 标 的 范 围 , 这
律环 境 。 为 经 济 领 域 改 革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4.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提 供 有 利 的 法 所 服 务 和 集 中 办 公 服 务 功 能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是 一 种 充 分 发 挥 市
二 、《 招 标 投 标 法 》在 .
场机 制 作 用的制 度 , 这 种 制 度 必 须 以 法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律形 式体 现 出来 , 才 能 有效 地 实 施 , 更
《 招标 投标 法》 颁 布十 口
程 中质 疑 和 投 诉 存 在 如 下 几
1 .对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缺
工程 建 设 领 域 招 标投 标 活 动 同 国 际 惯 具 权威 性 , 更 能 规 范 地 运 用 这 种 竞 争 性 际执 行 过 程 中也 存 在 一 些 不 例 接 轨 的 重 要 体 现 。按 照 法 定 的 规 则 进 很 强 的 交 易 方 式 。因 此 ,《 招 标投标 法 》 行招 标 投标 , 它 能 保 证 众 多 的 市 场 主 体 的 制 定 是 完 善 市 场 机 制 、深 化 改 革 的 一 有 机 会 进 入 招 标 项 目的 竞 争 行 列 , 并 在 竞争 中遵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原则 , 实 现 公 平竞 争 的 目的 。 作 为一 种重 要 的交 易方 式 , 招标 投 标 活 动 必 须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的 基 本
《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1 3 鸯
采 用招 标 方 式 采购 货 物 、 设 备 或 进 标 代 理 机 构 是 依 法 设 立 、
行工 程 发 包 , 招 标 人 预 先 都 要 通 过 报 理 业 务 并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
就 为 推 行 招 标 投 标 的 方 式 提 供 了法 律 保 纸 、网 络 等 , 向 社 会 通 告 招 标 项 目的 有 织 。” 这 项 规 定 确 立 了 招 标
原则, 给承 包 商营 造 一 个充 分竞 争 的市
场环境 , 实 现 节 省 采 购 费 用 、降 低 工 程
造价 、 保 证 工程 质量 , 保 护 国家利 益、 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障 体 系
的主体 资格 进 行 判 定 , 根据 《 招 标投 标 主体 的权 利 , 也 改 观 了机 电 产 品 国 际 招
投 标 人 通 过 不 断 地 竞 争 、采 用 先 进 技 构 的 设 立 提 供 了法 律 依 据 , 术 、加 强 优 化 管 理 、增 加 市 场 份 额 , 双 本 上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的招 投 枥 真 正 发 挥 有 形 建 筑 市 场 的
制定 《 招 标 投 标 法 》大 大 提 高 了招 方 同样 能 更 充 分 地 获 得 市 场 利 益 。
■ 文 / 陶莉 萍
实 施 的 实 践 来 看 ,由 于 这 种 制 度 引 入 竞 项 重 要 措 施 , 或 者 说 是 从 法 争机 制 和规 范 化 程 序 , 因 而 具 有 显 著 的 结 合 上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
5.确 立 了 招 标 代 理 机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