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卫会关于评选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爱卫会发[201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卫会关于评选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卫会关于评选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爱卫会发〔20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爱卫办,各地、州、市爱卫办:2010年,各级爱卫会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等工作成效明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质量和自我保健意识不断提高。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今后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爱卫会决定,评选一批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一)爱国卫生先进集体1.爱国卫生先进地(州、市)5个:自治区爱卫办根据各地平时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农村改厕工作情况评选产生。
2.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30个:在2010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县(市、区)中评选。
(二)爱国卫生先进个人130人:各地(州、市)、县(市、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爱卫办工作人员或参与爱卫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集体坚强有力,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2.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注重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开发和培训,具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工作科学规范,有效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动的通知(2014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文明办“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活动的统一部署,卫生厅文明办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了“最美医护人员”推荐评选活动。
经逐级推荐并审核,确定伊犁州巴德拜·沙力得等35名医生、张建娟等16名护士为“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详见附件)。
根据活动要求,2014年6月-12月为集中评选“最美医护人员”阶段,候选人接受广大网民投票,年底将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议结果,评选出年度“最美新疆人”。
为做好“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网上投票推荐活动,认真组织广大群众踊跃投票。
开展网上投票推荐“最美医护人员”活动,对于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期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和引导群众进行投票,使投票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宣传和传播正能量的过程(投票方法:登录天山网、新疆文明网、新疆日报网、新疆新闻在线网、亚心网、红山网,进入“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专题页面进行投票)。
二、严格遵守网上投票推荐有关规则,坚持自愿投票原则。
对于组织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或者利用技术手段(每个IP地址每天限投100票)进行投票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名单。
最美医护评选实施方案
最美医护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
医护人员是社会的守护者,他们在医疗一线默默奉献,为患者的健康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汗水。
为了表彰和感谢医护人员的辛勤付出,我们决定举办“最美医护评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尊重医护人员的工作,激励他们为医疗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目的。
1. 表彰医护人员的优秀事迹,激励更多人投身医疗事业;2. 增强社会对医护人员的尊重和理解,营造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3.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整体形象,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三、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防疫站等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医技人员等。
四、评选条件。
1. 有突出的医疗业绩和业务能力;2. 在医疗工作中有突出的个人事迹,为患者做出过突出贡献;3. 在医疗卫生事业中有突出表现,得到患者和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五、评选流程。
1. 推荐阶段,各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推荐,推荐具有优秀业绩和事迹的医护人员参与评选;2.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3. 公示阶段,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4. 投票评选阶段,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评选结果;5. 颁奖表彰阶段,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医护人员进行隆重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奖励。
1. 获奖医护人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2. 获奖医护人员将被邀请参加相关医疗健康活动,并受到媒体宣传报道;3. 获奖医护人员将成为医院的先进典型,得到更多的表彰和关注。
七、评选宣传。
1. 通过医院内部宣传、媒体报道、社交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2.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片等宣传材料,增强评选活动的宣传效果;3. 邀请知名医护人员、专家学者等担任评选活动的宣传大使,增加宣传的影响力。
八、评选保障。
1.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2. 设立评选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知名医护人员等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操作和结果审核;3. 健全评选规则和制度,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4. 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督导和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开展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成员如下:组长:朱烜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兼文明办主任)副组长:曹都兴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专职副主席王华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成员:冯东卫生厅办公室主任梁枫卫生厅人事处处长陈景春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张桂梅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波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XXX辉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张伟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李怀海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匡谊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艾麦尔江·吐尼牙孜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管理处处长崔燕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地力夏提·亚克甫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密萍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道尔吉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曹玉景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监察室主任周丛坤卫生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居来提·克里木自治区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唐培作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主任姜波自治区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徐建国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主任王晓东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赵新建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队、文体活动志愿服务队三个志愿服务队,服务队组成如下:一、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队长:王华副队长:阿不拉江·库尔班、纪星志愿者:张媛媛、季利、王娟、韩冬、李坚、陈皓月、高胜、布拉提·木哈太、莫良、苗承妍、李媛、王亮贵、臧子翔、米小虎、阿依努尔·阿不都热依木、克依木·居来提、杨璐鹭、陈蕾、李凯(药采中心)、刘毅、阿依仙古丽·克里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参加自治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参加自治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新卫科教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参加自治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14〕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要求,结合卫生行业自身特点和培训需求,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区卫生系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自治区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的中央驻疆单位、内地驻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下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二、培训方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形式参加2014年自治区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统一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
三、培训内容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度公需科目培训课程为《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医患纠纷的防范与法律应对》;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度公需科目培训课程为《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医患纠纷的防范与法律应对》。
学员注册成功并缴费获得学习权限后,即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者,将授予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
四、培训费用培训、考试费按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自动记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最美医护评选实施方案
最美医护评选实施方案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和平时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激励广大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百度文库特举办“最美医护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旨在发掘和宣传一批在医疗服务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医护人员,展现他们的奉献精神和专业素养,为社会传递正能量,为医护人员树立典范。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
二、评选标准。
1. 专业能力,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表现出的专业技能和医疗水平;2. 服务态度,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心和照顾,以及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耐心和细心;3. 业绩成就,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荣誉;4. 事迹感人,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
三、评选流程。
1. 推荐阶段,各级医疗机构推荐优秀医护人员参与评选;2. 网上投票,通过百度文库平台开展网上投票,广泛征集公众对医护人员的评选意见;3. 评选筛选,由评选委员会对网上投票结果进行筛选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4. 颁奖典礼,举办“最美医护”颁奖典礼,对获奖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奖励。
1. 获奖证书,对入选“最美医护”名单的医护人员颁发获奖证书;2. 奖金奖品,对入选名单的医护人员进行奖金或奖品的奖励;3. 宣传推广,对入选名单的医护人员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报道,树立典型。
五、活动宣传。
1. 利用百度文库平台进行活动宣传,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2. 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宣传和推荐,鼓励医护人员参与评选活动;3. 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活动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
六、活动保障。
1. 评选委员会,成立评选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和医疗行业人士组成;2. 安全保障,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杜绝舞弊行为;3. 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进行活动宣传,提高活动知名度。
七、活动总结。
评选活动结束后,将对评选活动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为今后类似活动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对获奖医护人员进行跟踪报道,进一步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和专业素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现将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请从自行从卫生厅网站http://下载。
2013年5月22日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关于加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30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南疆贫困县(市)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中心,整体达到二级甲等的目标,针对当地疾病谱和县外就诊率较高的病种,结合大病医疗保障和救助试点病种,对受援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感染病科等急需提高的专业科室和医务部及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重点帮扶,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诊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县级医院基本满足县域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的急危重症不出县,疑难和大病及时检出、正确转诊。
二、工作方式(一)支援医院组派的医疗队,应由5名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高年资主治医师不低于3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一名护理管理或医疗管理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2.26•【字号】新政办[1997]24号•【施行日期】199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1997年2月26日新政办〔1997〕2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自1985年全区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我区民族医药事业有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等原因,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的需求,现就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创民族医药工作的新局面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为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中西医并重是党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振兴和发展民族医药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
新疆民族医药事业具有多种民族医药共同发展的特殊性,尤其是维吾尔医药历史悠久,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是目前我国主要民族医药之一,也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优势。
发展新疆民族医药,不仅是为了繁荣医学,有利于满足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需求,而且对于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区民族医药在机构建设、设备装备、队伍素质、服务能力以及自我发展方面,与中医和西医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各种民族医药的学术发展进程还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从总体上看,民族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新卫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新卫办发[2013]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自2013年3月20日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同步开办了《争做最美新疆人》专栏,刊播了一批代表新疆人新形象的最美新疆人事迹。
为进一步在新疆大地唱响“最美声音”、倡导“最美精神”,使《争做最美新疆人》栏目常态化、系列化,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发现、宣传、争做“最美新疆人”活动协调办公室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评选推荐10名“最美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及推荐对象本次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护人员,各地、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医院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三)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群众普遍反映满意。
(四)业务水平高,医患沟通好,合作精神强,无违法乱纪情况,无医患纠纷,无医德医风方面有效投诉,未发生过责任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三、相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面向基层、临床一线、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的原则,认真选拔推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后,如实填写《“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主要事迹不超过600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7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切实做好2013年卫生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联系人:李鹏、朱卫海联系电话:8565332,85620072013年4月2日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办《关于做好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新直文明办字〔2013〕5号)精神,今年我厅将重新申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服务全区人民健康和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定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道德支撑。
二、创建目标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工作及生活环境整洁优美,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达到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准,继续创建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卫生厅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殷宇霖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副组长:买买提·牙森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王小燕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烜(常务)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驻厅纪检组组长(兼文明办主任)帕尔哈提·克力木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彭永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新华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伊尔扎提·扎达卫生厅副厅长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新疆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真的吗
新疆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真的吗【答案】1、新疆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是真实存在的。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2020年4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的通知》,提出为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护师,凡有登记报到的医护人员,均在个人信息采集时记入提分的绩效部分,按勤工、岗位技术以及能力等级积累护师加分。
2、新疆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实行条件。
◆要获得该护师加分,符合由厅发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即需做到规范护理行为,配合执行抗疫任务,积极有效为防治疾病作出实际贡献,建立考核机制,并具备申请护师加分情况。
3、新疆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的通知》法规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签发了这一通知,强调了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的重要贡献,以及建立护师加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新疆一线护师加分是具有约束力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签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的通知》有明确的施行时间,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令,旨在赞赏和激励一线医护和护师从事防控疾病的辛勤付出,落实法律法规精神。
5、新疆一线护师加分的实施途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的通知》,相关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执行,科学配置护师加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新疆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护师加分的通知》开展工作,把一线医护和护师作为管理的重点,加大关照和帮助,促进护师加分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新卫纠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新卫纠发〔2011〕4号)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纠字〔2010〕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服务环境,提升行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卫生厅决定在自治区级医疗机构门诊部开展卫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创建标准(一)制度管理方面。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体系,包括门诊各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及制度、门诊医师管理制度、各项服务流程、综合评价指标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流程建设方面。
就诊流程通畅,在醒目处张贴就诊流程示意图;门诊诊区规划合理,各类标识醒目,方便患者寻找及就医;就医流程简单、明了;就诊环境安静、整洁、舒适;为患者提供多元化的就医形式,如专家门诊、普通门诊、专病门诊、特需门诊等;医院门诊各楼层科室索引牌、各楼层当前位置指示牌、流程提示牌、视频滚动提示和各种医疗单据上附有温馨提示;各科分诊台设立专人分诊,直接与患者交流,使患者能够顺利完成门诊就诊的全部流程。
(三)行风建设方面。
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门诊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设立意见簿及投诉信箱,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受理患者投诉,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医生资质等信息,收费单据明晰;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四)服务态度方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卫生系统“热爱伟大祖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卫生系统“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新卫创组发[2010]2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2.16【实施日期】2010.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卫生系统“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通知(新卫创组发【2010】25号2010年12月1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为切实把主题教育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任务,认真组织主题教育活动中梳理问题和深入回答问题阶段的各项工作,把主题教育活动推向深入,现就认真做好主题教育活动下一阶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着力抓好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再落实当前正值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历史机遇期。
全区卫生系统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部署,着力抓好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再落实。
在前一阶段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查遗补缺,加大教育覆盖面,做到广泛、深入、持久,对学习内容、时间、人员进行落实,对发现遗漏的内容及时补课,使活动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把主题教育活动与自治区卫生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既定目标,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制定“十二五”规划,把主题教育活动渗透到卫生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新卫创组发[2010]2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个人的决定(新卫创组发【2010】23号 2010年12月1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广大女职工在卫生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为自治区卫生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巾帼楷模,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卫生系统妇女工作创新发展,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授予伊犁州妇幼保健院等33个单位自治区“巾帼文明岗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关黎清等34名同志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
卫生系统广大女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斗拼搏,充分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为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自治区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集体名单2、自治区卫生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个人名单附件:1自治区卫生系统巾帼文明岗集体名单伊犁州妇幼保健院伊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科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儿科额敏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哈巴河县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新卫明电[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新卫明电〔2011〕1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卫生厅党组决定继续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今年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坚定信念、发扬传统、廉洁从政”为主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反腐倡廉建设史,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新颁XXX修订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反腐倡廉重要文件规定,大力开展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发扬“新疆精神”,倡导“新疆效率”,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使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廉政勤政;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提升行业作风建设水平,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开展专题学习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全区卫生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纪念建党90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医院最美护士评选方案
医院最美护士评选方案一、背景作为医院最重要的一员,护士承担着照顾病人、提供医疗帮助和支持的重大责任。
同时,护士也是医院形象的重要代表之一、为了激励护士团队,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医院决定开展评选“最美护士”活动。
二、目的1.表彰优秀护士,激励护士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提升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3.加强医院内部交流与合作,促进护士团队精神风貌的树立。
三、参选资格1.仅限于正式员工,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要求。
3.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四、评选流程1.公告宣传2.自荐报名护士可通过在线填写报名表格或人事部门收集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两周。
3.报名审核由人事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参选资格的申请者。
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
4.投票环节通过医院内网或使用投票纸,全院员工进行投票。
投票时间为一周。
5.评委评审由专业护士团队和医疗管理层组成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6.综合评定综合投票结果和评委评审得分,公式计算最终得分。
得分最高的3-5名将被评为“最美护士”。
7.颁奖典礼在医院内部举行颁奖典礼,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同时对获奖护士进行表彰。
五、评选标准1.专业素质评估护士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医疗技能、救护能力、临床经验等。
2.服务态度考察护士对病人的关爱、耐心和友善程度,评估其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3.团队合作观察护士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表现,评估其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4.患者满意度通过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医患沟通记录等方式,评估护士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5.业务创新考察护士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学习的热情。
六、奖励设置1.最美护士奖排名前三名的护士将获得“最美护士”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优秀护士奖根据评委评审结果,评选出另外2名优秀护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为300元。
3.其他提名奖项如果评委评审中发现其他特别突出的护士,可提名为“突出贡献奖”、“服务典范奖”等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
最美医护评比活动方案
最美医护评比活动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医护人员是社会上最受尊敬和关注的群体之一。
为了充分肯定医护工作者的辛勤付出,激励他们继续提供优质服务,本次活动旨在评选出最美医护,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他们的贡献。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最美医护评比活动的方案。
二、活动流程1. 报名阶段医疗机构将通过内部通知和宣传渠道,公布最美医护评比活动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医护人员可以通过填写在线表格或者到指定地点递交报名材料的方式参与报名。
报名表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个人成就等内容。
2. 评选阶段评选活动的顶级评委将由医疗行业权威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
评委们将对报名医护人员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综合考虑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成就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表现,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 网络投票候选人信息将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普通网民可以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投票选出他们心目中的最美医护。
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之一,但不作为唯一依据。
4. 决赛演讲经过评选和网络投票,最后将遴选出10位候选人进入决赛环节。
决赛中,候选人将进行现场演讲,分享自己的故事和经验,并回答评委和观众的提问。
评委将根据决赛演讲的表现,最终确定最美医护的名单。
5. 颁奖典礼在一场盛大的颁奖典礼上,公布最美医护的名单,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同时,还将邀请各界名人和嘉宾到场,为这些值得敬佩的医护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三、评选标准本次评选活动将根据以下标准评选最美医护:1.职业道德: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尊重患者隐私,理解患者需求,提供温暖的关怀等。
2.工作能力: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过硬,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应变能力。
3.成就和贡献:医护人员是否取得过突出的成绩,是否参与公益活动,是否积极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等。
4.患者评价和社会反响:医护人员在患者和社会中的声誉和评价。
四、宣传推广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本次评选活动,医疗机构将采取以下宣传推广策略:1.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定全区卫生系统首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定全区卫生系统首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定全区卫生系统首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09〕12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精神,为加快我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按照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2010年9月,经审核,我厅向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报送了由“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出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申请及服务保障方案,现已通过卫生部复审和技术规范测试,并在卫生部网站予以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11〕1号)。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为卫生部和卫生厅审核确定的全区首家符合卫生部电子认证服务系列技术规范,具备在卫生系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资格的认证机构。
随着电子认证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自治区卫生厅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确定我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选择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时,应在自治区卫生厅确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范围内进行选定,确保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配制的数字证书能够在各类卫生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授权及使用,实现互信互认、一证多用,推动和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共享。
卫生部办公厅与自治区卫生厅将共同对电子认证机构的服务质量及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定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定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2012年度新增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
医疗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5.17
【实施日期】2012.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定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2012年度新增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阿迪娅眼科医院,新疆宝科达医院,乌鲁木齐普瑞眼科医院,新疆睿智整形外科医院,新疆佳音医院小西沟医院: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受益程度,卫生厅于2012年1月10日至13日分别对8家拟申请纳入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确定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达到合格标准。
经2012年5月10日卫生厅厅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批准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2012年度新增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期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参合农牧民的登记、台账工作,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努力为广大参合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卫生局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做好对参合农牧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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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医护人员”网
上投票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动的通知
(2014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文明办“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活动的统一部署,卫生厅文明办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了“最美医护人员”推荐评选活动。
经逐级推荐并审核,确定伊犁州巴德拜·沙力得等35名医生、张建娟等16名护士为“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详见附件)。
根据活动要求,2014年6月-12月为集中评选“最美医护人员”阶段,候选人接受广大网民投票,年底将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议结果,评选出年度“最美新疆人”。
为做好“最美医护人员”网上投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上投票推荐活动,认真组织广大群众踊跃投票。
开展网上投票推荐
“最美医护人员”活动,对于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期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和引导群众进行投票,使投票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宣传和传播正能量的过程(投票方法:登录天山网、新疆文明网、新疆日报网、新疆新闻在线网、亚心网、红山网,进入“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专题页面进行投票)。
二、严格遵守网上投票推荐有关规则,坚持自愿投票原则。
对于组织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或者利用技术手段(每个IP地址每天限投100票)进行投票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
“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名单
姓名单位评选
类别
序
号
地区姓名单位
评选
类别
1
伊犁
州巴德
拜·沙力
得
尼勒克县阿夏
勒牧业医院
最美
医生
27
喀什地
区
月热姑·买买
提
巴楚县多来
提巴格乡卫
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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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2关黎清伊犁州新华医
院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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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28叶伟
地区第二人
民医院心胸
外科
最美
医生
3张建娟奎屯市乌东路
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最美
护士
29
努日古力·阿
布都瓦依提
地区结核病
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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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4
塔城
地区王启军
额敏县人民医
院
最美
医生
30
和田地
区
吾尕力汗?如
则
于田县阿羌
乡卫生院
最美
医生
5程天山沙湾县中医院最美
医生
31
阿依努尔·麦
提图尔迪
民丰县萨吾
则克乡卫生
院
最美
护士
6阿哈
提·萨旦
托里县哈医医
院
最美
医生
32
医科大
一附院
何惠宇
口腔医学中
心口腔修复
科
最美
医生
7克拉玛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