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类)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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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倡导绿色发展,实施以人为本的环境保护政策。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特点,采取预防、控制、修复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并作为批准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与监测报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和建设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文化遗产等方面。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情况、环境基线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进行合理回应。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公众意见,判定建设项目是否具有环境影响,并依法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合理设计、建设和运营项目,确保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监测和报告环境影响的情况。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建设项目所需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提高环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项目准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环境修复等。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区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工作,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环境修复和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准入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准入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认真审核,防止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提交,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尘、降噪音、保护水源、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我国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进行了首次修订。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03年颁布以来,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原有的条例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为此,2024年,我国对该条例进行了持续的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

二、修订内容2024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修订条例将更加强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和预测,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测和事后评估,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强化环保措施的执行修订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那些不按照环保措施进行施工的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3. 完善环保督察体系新修订条例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加大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4.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新修订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技术和装备。

三、修订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修订条例的实施效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修订后的条例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如不符合要求将会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三方版)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三方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目录一、前言二、总则1. 目的与依据2. 适用范围3. 定义与术语4. 管理体系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2.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3.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批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1.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与施工2. 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与运行3. 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 环境保护措施的种类与要求2.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与管理3. 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评估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与监督1. 环境保护监测的原则与要求2. 环境保护监测的程序与方法3. 环境保护监测的数据处理与分析4.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与方式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故处理1. 环境保护事故的报告与调查2. 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与赔偿3. 环境保护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原则与依据2. 法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3. 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执行九、附则1. 解释权2. 生效时间3. 附件说明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标准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效果评估指南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与监督规定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故处理与赔偿办法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追究办法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汇编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培训教材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宣传资料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指南说明:1. 附件1-6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验收标准、效果评估指南、监测与监督规定、事故处理与赔偿办法以及法律责任追究办法,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执行。

2. 附件7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汇编,供相关部门和单位查阅。

3. 附件8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培训教材,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培训使用。

4. 附件9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宣传资料,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普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细则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一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各类建设项目。

1.3 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各方共同参与。

3. 绿色发展,循环利用。

4. 严格监管,依法治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2.1 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入和审查1. 各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规定。

2.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1. 基本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机关、项目位置等。

2. 环境基线调查对项目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与评估。

3. 环境影响评估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破坏、耗能等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析。

4. 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2.3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1.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应详细披露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 相关部门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完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管理3.1 环境许可的申请和审批1.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以环境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管理。

2. 环境许可申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手续和要求。

3.2 环境许可的监督和检查1.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许可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2. 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3 环境许可的处罚机制1. 对违反环境许可规定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

2. 对涉及重大环境事故的企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4.1 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1. 建设单位应承担项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2.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2 监理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1.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监控和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指的是在固定位置上进行的,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生产设施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优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开参与的原则,落实污染源减排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符合科学性、可行性、适度性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的活动。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科学客观、公开透明。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估其对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要素的可能影响。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敏感点、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程度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许可和验收第十一条对于环境影响较大或者特殊类型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小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组织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许可和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梳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梳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梳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梳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等在实施前进行的一种预测和评估,以确定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后,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环保管理工具之一。

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测和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不良环境影响。

2.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并提供信息公开途径。

3. 综合协调原则:将环境因素纳入决策过程中,在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之间达到平衡。

4.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法律追究。

三、法律法规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

2. 《环境保护法》:强调了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四、制度框架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a. 确定项目类型:按照国家规定,将项目划分为不同类别,并确定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

b.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现场调查、数据收集和预测分析,编写详尽的报告书,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基线状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内容。

c. 公众参与:组织公众听证会,接受公众意见并进行记录。

2.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a. 提交审批材料:申请人将编制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相关部门,并缴纳相应费用。

b. 评估审查: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其科学性和合规性。

c. 公示和听证:将审批结果公示,并组织听证会,接受公众意见并进行记录。

d. 审批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相关部门作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决策。

3. 环境管理与监督a. 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监察,确保项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当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拟定了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二、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涉及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的社会机构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进行具体工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包括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不对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2. 环境管理计划: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管理计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工、监测和评估等内容,并按计划实施。

对于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还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3. 环境监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是保证环境质量达标的重要手段。

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并按规定频率对环境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环境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可能产生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排放达标。

5. 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项目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对于已破坏的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6. 环境监管和执法: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责任和处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对于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1. 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2. 综合协调,全面管理;3. 确保公众参与,保障信息公开;4. 责任明确,追究有关方责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评价范围和层次。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并提出环境影响预防、减轻和修复措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听证会记录纳入评价报告。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具备如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环境基础状况;3. 环境影响评价;4. 环境保护措施建议;5. 公众参与情况。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提交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复决定。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2. 强制安装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3. 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4.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测与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生态,保障居民的健康,建立合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2017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是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联动,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当依据“预防、控制、治理”原则,优先采用可持续发展技术、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科学合理配置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真实可信,符合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研究的要求,有效规避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风险。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特征、生态系统敏感性、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合理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其影响范围。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建设。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和环境变化对工程设施的影响,建设合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环保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前立即建设并达到环保要求。

如因建设程序原因无法立即建设,应当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落实到位,操作工艺应当优化改进,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铺设管道、操作设备、原材料、危险废弃物的堆放、采砂采石和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污染源减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保护需要进行合理优化设计和合理布局。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进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三)建设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纳入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建立评价报告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评价报告。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项目建设后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监测和评估。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版)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版)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属地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满足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需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保护设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维护,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总则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承担者,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投资建设、改扩建、搬迁建设等方式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城建、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

3. 本条例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立项和获得建设用地,并进入施工、投产的各类项目。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系统、前瞻性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过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立项之前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生态功能保护和生态补偿等问题。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各方责任,并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引言一、管理范围1. 建设项目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各个领域的项目。

2. 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办法》强调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的保护。

二、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

建设项目在进行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施办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还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环境保护措施1.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建设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满足。

2. 排污管理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污标准进行排放,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监测和检查,确保项目的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1. 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情况。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2. 环境评估如果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实施办法》对环境评估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处罚与监督1. 违法行为处罚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处罚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处罚程序的规定。

2. 监督与检查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要求引言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旨在提前预测、评估和管理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避免不良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涵盖了项目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及项目关闭等环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确定评价的必要性: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应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评价的目标、范围、方法和内容,编制评价方案。

3.进行评价研究:根据评价方案,进行数据收集、现场调查、模型模拟等手段,实施评价研究。

4.编制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研究的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包括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描述和分析。

5.评价公开与听证:评价报告应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听证,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6.决策与审批:评价报告经审查后,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批、修改或拒绝。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选址等基本信息。

2.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如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方面。

3.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灾害,如地质灾害、事故风险等。

4.生态评价: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等。

5.社会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民生等方面的影响。

6.环境管理措施: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理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根据评价报告的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审批机关会对评价报告进行彻底审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审批的要求包括:1.项目合规性:审批机关会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法规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合规性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合规性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合规性评估引言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合规性评估就是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评估和检查,并提出相关的改善意见和建议。

管理条例的意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可以避免建设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合规性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条例,从而保护环境,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社会形象和企业声誉。

评估内容1. 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合规性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可以判断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运营期间环境变化的监控和记录。

通过定期的环境监测,可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 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前,制定的一套环境管理措施和行动计划。

环境管理计划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而建设的相关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净化设施、噪音控制设施等。

5. 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是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环境风险评估,可以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评估方法1. 实地调研和观察评估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进行调研和观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文件和记录审查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文件和记录审查是评估的重要手段之一。

3. 询问和访谈评估人员可以与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访谈,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项目发起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等内容。

3.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公众参与的,应当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并将公众参与的意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环境管理计划1. 建设项目发起人应当编制环境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2. 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和评估等内容。

3. 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1. 建设项目发起人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管理计划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2.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要求。

3.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环境监测和评估1. 建设项目发起人应当按照环境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2. 环境监测和评估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并公开监测结果。

3. 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事故应急预案1. 建设项目发起人应当根据项目风险特点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和应急处置。

2. 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预警、事故响应、事故处置和事故恢复等内容。

3.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环境影响修复1. 建设项目发起人应当对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工作。

2. 环境影响修复应当恢复受到损害的土壤、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功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条例。

二、项目环境评价(一)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公众参与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环保部门,并按照规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境管理(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控制,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

(四)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项目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聘请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验收,确保项目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四、项目环境保护基金(一)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环境保护基金。

基金用于环境污染预防、控制和修复等方面的工作。

(二)环境保护基金使用情况应当将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

(三)不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基金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缴纳,并处以罚款。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监督和执法(一)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

在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估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并进行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

二、管理条例的制定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置要求、环境监测和考核等内容。

该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动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

这是因为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到大量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通过对重大工程进行环保风险评估,可以及早发现和预防潜在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的内容项目背景调研:对工程项目的背景进行调研,了解项目的规模、用途、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环境风险识别: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环境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等因素的考虑。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已评估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环境影响风险。

环境风险监测: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风险监测,及时了解风险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五、重大工程环保风险评估的意义预防潜在环境问题:通过评估和控制环境风险,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环境问题,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提高社会认可度:对重大工程进行环保风险评估,可以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社会认可度,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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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章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九
摘要:本条例旨在就评估某些工程项目及提议对环境的影响、就保护环境和就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船舶建造或修理场”(ship building or ship repairing yard) 指任何在其内建造、修理、更新或分拆船舶、船艇及其他帆船的地方、构筑物或建筑物;
“健康护理机构”(health care institution) 指医院、分科诊疗所及诊疗所;
“货柜支援设施”(container backup facilities) 指无须位于(但亦可位于)海傍的处理货柜所必需的设施,并包括货柜装卸场、空货柜贮存与维修站、货柜运输站和货柜车停泊处;
“鱼类养殖区”(fish culture zone) 指《海鱼养殖条例》(第353章)第2条所指的鱼类养殖区;
“屠场”(abattoir) 指惯常用作屠宰供人类食用的动物的处所或地方;
“散装化学物品贮存设施”(bulk chemical storage facility) 指为将危险性质的物料付运至运载散装化学物品的远洋轮船或以该等轮船付运该等物料而用作贮存该等物料的设施,或可用作贮存该等物料的设施,并包括有关的产品配料、鼓与瓶贮存和发送设施;
“电车轨道”(tramway) 指电车在其上经过的行车道,以及构成《电车条例》(第107章)所界定的行车道的部分或通往该界定的行车道的任何桥梁上的行车道;
“解除运作”(decommissioning) 指停止生产并拆卸现有的工业装置以便在该场地发展或重建;
“干道”(trunk road) 指连接主要人口中心区的高容量道路,而该道路并无临街通路或临街发展、隔离行人路、宽距离分层路口交汇处和24小时禁止停车的限制;
“运输车厂”(transport depot) 指供建造、修理或维修运输车辆,并供非操作中的运输车辆停泊的设施;
“署长”(Director) 指环境保护署署长;
“轻型铁路”(light railway) 指每小时每一方向的载客能力不超过40000人次的客运系统的铁路;
“对现有道路作重大扩建或改善”(major extensions or improvements to existing roads) 指对现有道路作增建、改建或路线更改而导致有技术备忘录所界定的不良环境影响者;
“实质改变”(material chan ge) 指对指定工程项目作增建或改建而导致有技术备忘录所界定的不良环境影响者;
“缓解”(mitigation),就一项指定工程项目而言─
(a)指对该项工程项目的不良环境影响的消除、减少或控制;
(b)包括以取代、修复、补偿或其他方式为该影响所导致对环境的损害而作的复原;“码
头”(pier) 指任何建筑在水上和由柱墩或桥桩支撑并用作渡轮、船艇、船舶及其他船只的靠岸处的任何构筑物,包括供容纳水翼船及飞翼船的构筑物;
“避风塘”(typhoon shelter) 指《船舶及港口管制(避风塘)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所指的避风塘;
“环境”(environment)─
(a)指地球的组成部分;及
(b)包括─
(i)土地、水、空气及各层大气层;
(ii)所有有机物、无机物及有生命的有机体;及
(iii)包括第(i)或(ii)节提述的任何事物在内的相互作用自然系统;“环境许可
证”(environmental permit) 指根据第10(5)条发出的环境许可证;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就一项指定工程项目而言,指─
(a)该项工程项目可能在环境中导致的在场地内或场地外的改变;
(b)该项改变对下述项目的影响─
(i)人、植物、动物及生态系统的福祉;
(ii)自然万物和文化遗产;
(iii)具有历史价值或考古价值的构筑物、场地或其他事物;(c)由为该项工程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对(b)段提述的任何的事物的场地内或场地外的影响;
(d)环境可能对该项工程项目导致的改变,不论该项改变或影响是否在该工程项目的场地之内或之外发生;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 sment study brief) 指根据第
5(7)(a)条发出的研究概要;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指根据第6条拟备的报告;
“铁路车厂”(railway depot) 指任何供贮存、维修或修理轻型铁路列车、重型铁路列车或用作路轨维修的设备的设施,包括为运作目的而使用转轨设施的范围;
“铁路调车场”(railway marshalling yard) 指铁路系统中主要作用是为运作目的而按次序将列车卡分成不同序列的设施。

第499章附表2须有环境许可证的指定工程项目
[第4、9、10及26条
及附表1]
第I部
A─道路、铁路及车厂
A.1属快速公路、干道、主要干路或地区干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对现有道路作重大扩建或改善的部分。

A.2铁路及其相联车站。

A.3电车轨道及其相联车站。

A.4铁路侧线、车厂、维修工场、调车场或货物场。

A.5电车厂,而该厂的位置距离一个现有的或计划中的─
(a)住宅区;
(b)礼拜场所;
(c)教育机构;或
(d)健康护理机构,
的最近界线少于100米。

A.6运输车厂,而该车厂的位置距离一个现有的或计划中的─
(a)住宅区;
(b)礼拜场所;
(c)教育机构;或
(d)健康护理机构,
的最近界线少于200米。

A.7入口之间的长度超过800米的行车隧道或铁路隧道。

A.8桥台之间的长度超过100米的行车桥梁或铁路桥梁。

A.9完全被其上的盖层和两边的构筑物所包围,而被包围的长度超过100米的道路。

B─机场及港口设施
B.1机场(包括其跑道及与飞机维修、修理、加油及燃料贮存、引擎测试或空运货物处理有关的发展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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