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户外广告登记审批规范

合集下载

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接触很多朋友,发现有很多想做户外广告的商家,现在和大家介绍一下户外广告位是如何申请的!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户外广告位通俗意义来说就是设置在各条交通要道的高炮广告牌,他的特点有:高档消费群的聚集地,从推销的层面上来看,大多发布:汽车类、烟草类、手机类、电信类、家私类、银行系统等广告内容。

人群一般消费档次较高,在此处选位做广告宣传无形中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加之在此地的广告位正是进入高速的必经之路,进进出出都能看到广告位,并且广告位于人们直线视觉之内,能够长时间看到广告牌的内容,从而加深了受众对广告牌内容的认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登记管理规定– 2.1 申请登记– 2.2 登记手续– 2.3 登记费用3.广告内容规定– 3.1 广告主体信息要求– 3.2 广告词语规定4.广告布局规范– 4.1 尺寸要求– 4.2 位置摆放– 4.3 安全要求5.登记管理责任6.违规处理引言本文旨在制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广告内容及布局,提升广告的质量与效果,保障城市的环境美观以及市民的安全和权益。

登记管理规定申请登记•广告主体,在投放户外广告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应包括广告主体的详细信息,广告内容及布局的设计方案。

登记手续•广告主体提交申请登记表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广告主体发放登记证书。

登记费用•广告登记费用根据广告的规模、投放时长等因素进行收费;•广告主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广告内容规定广告主体信息要求•广告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不能有虚假信息;•广告主体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广告词语规定•广告中的词语、文字必须健康、文明,不得涉及不良信息,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广告中的词语、文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广告布局规范尺寸要求•广告牌的尺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广告牌的尺寸不得超过一定限制,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位置摆放•广告牌的位置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广告牌的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和可视性。

安全要求•广告牌的结构和安装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广告牌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风险。

登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确保广告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广告主体应严格遵守登记管理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违规处理•如果发现广告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广告登记证书,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户外广告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也为企业和商家提供了广告宣传的重要渠道。

然而,过度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可能对市民的视觉环境造成干扰。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各地相继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了统一户外广告管理,有效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和质量,减少对城市景观的破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和监督。

二、分类管理根据广告形式和性质的不同,户外广告分为以下几类:商业广告、文化娱乐广告、政府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广告等。

各类广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广告资源的平衡分配为了保障广告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广告资源应通过招标、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确保不同商家和机构能够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同时,应设立统一的广告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广告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广告设置的限制1. 广告位置: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得妨碍城市交通、绿化、环境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 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

3. 广告材质:广告制作应选用环保材料,不得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

4. 广告数量:根据城市规模和景观风格等因素,对各类广告数量进行限制,避免过度设置导致视觉污染。

五、广告审批程序1. 广告审批机构: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批机构,负责对广告进行审批和监督。

2. 审批程序:广告申请人应根据规定,填写广告审批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批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设置广告。

3. 审批时限:广告审批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审批,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广告投放周期和期限1. 广告投放周期:广告投放周期应根据广告类型和内容的不同,确定合适的投放时长,避免广告时间过长导致视觉疲劳。

户外广告设置规章制度

户外广告设置规章制度

户外广告设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培育广告市场,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市区户外公共场所以文字、绘画、图形及其他表达方式,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广告牌、指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实物模型、布幅(横、吊、巨幅、刀旗)交通工具(车、船)人工飞行物等媒介和其他形式设置、悬挂发布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户外广告,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城市设施和空间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制度所称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制度所称广告经营者,指受广告主委托为其提供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制度所称广告设置者,指受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委托制作、发布、设置户外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自行设置户外广告的也属于广告设置者。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规划、气象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协助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及其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的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市城建监察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影响城市市容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修正)1995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第二条(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第二条(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第二条(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除外〕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进行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五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五条(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第五条(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第六条(一)营业执照。

第六条(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三)广告合同。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一、总则室外门头广告是城市建设和市容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商家向公众宣传自己服务和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保护城市形象,提升市容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1.1 门头广告设置的范围室外门头广告包括商铺门头、店招、广告牌、横幅、灯箱等形式的广告,设置地点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大厦、购物中心等商业区域。

1.2 门头广告设置的原则室外门头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要求,美观大方、色彩和谐,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形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室外门头广告的审批2.1 门头广告设置前应当向相关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提交广告图样、规格、位置和安装方案等相关资料。

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指导。

2.2 审批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四、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3.1 广告拆除对于未经审批设置的室外门头广告,市容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2 广告内容监管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对室外门头广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责令广告主立即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3 广告维护门头广告的维护由广告主负责,应当定期清洁、修缮、更换,确保广告的清晰、整洁。

3.4 安全管理室外门头广告应当经过专业的安装和验收,确保广告的稳固、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3.5 环境保护门头广告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不得对周围居民、店铺造成影响。

对于引发环境污染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监督管理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室外门头广告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的台账档案,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广告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将情况进行公布。

户外广告审查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查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保障户外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户外广告内容合法、安全、环保、美观。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审查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审查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审查工作。

二、审查内容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民族风俗,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不得损害城市公共设施。

第九条户外广告应当具有明显识别标志,便于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十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应当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三、审查程序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户外广告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形式、规模、期限等相关信息;(二)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效果图;(三)户外广告制作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户外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前对广告内容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设置。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保障市民的居住环境,必须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将针对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户外广告设置范围1. 市政府将划分不同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范围,特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将被处罚。

2.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设置户外广告的种类和数量也将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户外广告审批程序1.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广告内容、形式、数量、地点等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否则将要求修改或拒绝申请。

3. 持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需按期缴纳广告费用,并定期接受整改检查。

四、户外广告内容规范1. 户外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2. 广告文字、图片必须清晰,无误导性,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被要求立即更改或撤下。

五、户外广告维护与更新1.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需对广告牌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内容清晰可见,不脱落、损坏。

2. 广告牌使用寿命到期后,需及时进行更新,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被要求进行整改。

六、户外广告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立即撤下广告牌,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于违规内容严重的户外广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结语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市民生活环境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

希望本文所述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能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所启发,做出积极的贡献。

户外广告登记规定和要求

户外广告登记规定和要求
户外广告登记规定和要求
2023-11-13
目录
• 户外广告登记规定 • 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 户外广告维护管理 • 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 实际案例分析 •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01
户外广告登记规定
登记规定概述
户外广告登记是户外广告发布的前提条件,所有户外广告发 布前均需按规定进行登记。
登记规定旨在规范户外广告的发布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
引了大量目标客户。
违规案例解析
要点一
案例一
某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 被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并处以罚款。
要点二
案例二
某品牌的户外广告牌因内容涉及低俗、虚假信息,被 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受到处罚。
经验教训总结
合法合规
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是必要的,要确保 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触 犯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总结词
其他违规行为
详细描述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批准 擅自改变广告位置等,将依法予以处罚。
05
实际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城市商业区的户外广告牌,由于画面设计 精美、内容吸引人,很好地提升了品牌知名 度和销售额。
案例二
某企业在高速公路旁的大型广告牌上宣传产 品,通过精准的定位和创意的设计,成功吸
定期检查与检测
定期检查
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结构安全、照明亮度、画面质量等方面,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定期检测
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结构强度、风载、雪载等方面的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达标 。
安全隐患处理
及时处理
对于检查和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 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保障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或者利用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设置的,以发布商业、公益、服务性信息为目的的广告。

第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第六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和分区规划;(二)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规格、数量、高度、面积等;(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四)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资源;(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风貌;(三)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置审批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第九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户外广告设计图;(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方案;(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设置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人负责。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出现破损、褪色、污损等情况。

户外广告牌设置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牌设置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牌设置审批流程
1、办理程序
(1)申办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

(3)相关科室(道路上设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构)筑物上设置由局市容科接收)进行审核。

(4)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审批件后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办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广告登记证。

(3)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的租赁合同。

(4)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制作使用材料,并附彩色效果图。

(5)相关机关、单位意见(市委宣传部、规划、园林、公安、建设、环保)。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精选文档,供参考!。

关于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工作提示

关于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工作提示

一、背景介绍当前,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已经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仅可以满足市民的信息获取需求,还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批原则1. 依法依规。

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批行为合法合规。

2. 合理合规。

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形象和市容管理的要求,确保广告设施能够融入城市环境。

3. 公开透明。

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审批行为。

三、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广告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2. 提交审批。

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查评估。

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城市影响的评估等。

4. 公示公告。

通过审查评估的广告设施方案将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 签发审批。

经过公示公告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设施将获得审批部门签发的审批文件。

四、审批注意事项1. 突出城市特色。

在审批过程中,要注重突出城市的特色和文化底蕴,切忌毫无章法地设置广告设施。

2. 保护历史建筑。

对于历史建筑周边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需审慎对待,尊重历史文化,并且避免对历史建筑造成不良影响。

3. 环保可持续。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控制光污染和噪音污染,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五、审批效能提升1. 优化审批流程。

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能。

2. 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数据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审批行为公正合规。

3. 完善配套措施。

审批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划和管理措施,提高审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宜宾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

宜宾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

宜宾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宜宾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充分发挥户外公益广告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登记、发布、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公益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站台、街(路)名牌、报刊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出租车、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灯光、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张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公益性广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宣传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户外广告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第五条住建城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规划部门将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住建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监督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内容监督管理。

第八条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气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工作。

第三章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和发布第九条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环保原则,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应当采用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三)品质原则,户外公益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提高户外广告设置品质;(四)美观原则,户外公益广告应当美观大方,不影响市容观瞻,不破坏园林绿化。

中心城区不得设置布标、横幅形式户外公益广告,不得利用各类杆、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特殊情况,经住建城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临时设置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审批程序规定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审批程序规定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审批程序规定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审批程序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好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的审批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广告设置发布地,提出户外广告发布申请的登记。

一、申请发布户外广告,广告申请人应向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如实填写《重庆市荣昌县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重庆市荣昌县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二)发布者的身份证明或代理发布户外广告的经营资格证;(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文件;(四)广告设计样稿(A4字打印、一式两份);(五)代理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应提交广告发布合同;(六)证明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件复印件;(七)涉及人物肖像的提供肖像使用证明复印件;(八)涉及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九)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材料提供人使用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签字。

二、受理广告申请人向广告发布地所在工商所提出申请(广告发布地涉及多各工商所的,向主要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工商所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预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填写户外广告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县局商标广告科审批。

三、审批商标广告科审核人员结合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意发布或驳回并说明理由。

四、发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审查人员核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证》,通知广告申请人及时领取《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证》。

五、归档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户外广告发布申请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并录入数据库。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地面、气球等载体设置的架式广告、牌式广告、充气广告、布幅广告、电子显示屏、灯箱,以及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等。

对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广告和启事(俗称“牛皮癣”)等行为的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

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安置点(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2.城市2.1清洁化标准2.1.1户外广告(一)城市主要入口、广场、主次道路、繁华商业区,以及临高速公路和铁路等主要过境通道设置的各类广告,其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二)城市支路和辅道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不得出现2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三)背街小巷和其他城市地段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及其支架不得出现3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四)未经城市规划及广告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位,不得发布广告。

2.1.2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一)城市广场、主次道路、繁华商业街设置的各类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其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二)城市支路和辅道设置的各类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三)背街小巷和其他城市地段设置的各类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表面不得出现3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户外广告审理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理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城市环境,确保交通安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批程序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二)户外广告设计方案;(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形式、期限等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管理要求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对其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整洁、完好,不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在广告设施上显著位置标明维护责任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在广告到期后及时拆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设置费用。

四、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广告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保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和居民生活秩序。

第四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批程序第五条企业拟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户外广告设计方案;4. 设置地点、面积、形式、规格等说明;5. 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6.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进行审批: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2. 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3.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 不影响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安全运行;5. 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审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的规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并保持广告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第九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变更和撤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撤回许可的,应当提前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一审批手续1、店招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③设置招牌实景图,包含招牌的颜色、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说明文件(彩色效果图,三张)2、户外广告(围栏广告、墙面广告位内广告)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国土使用证/土地拍卖交易书④围栏广告效果图(彩色实景图)⑤申请书内须写明围栏的长、宽等尺寸和材质二设置要求①原则上不能使用大红、大绿(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以及其他刺眼突兀的颜色②不能使用喷绘布③店招高度与左右两侧店招上沿下沿一致,厚度一致④不能设置穿孔发光字及门楣LED,避免侵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⑤不能设置在建筑物楼顶(包括裙房楼顶)或建筑物20米以上外立面⑥不能影响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及结构安全(封闭门窗)⑦不得设置伸出式或悬臂式招牌⑧.禁止利用女儿墙或超出女儿墙项部设置店招⑨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不能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三材质使用建议店招店牌的表层围护材料应采用彩钢板、外墙铝塑板、帆布、高分子板材(亚克力、雪弗板等)、防腐木、塑料扣板、不锈钢板、玻璃等不易锈蚀和腐烂的材料。

不建议采用内墙铝塑板、石膏水泥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等作表层材料。

不建议使用泡沫、即时贴等简陋材料制作招牌。

主干街路、重点区域不建议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招牌。

四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灯光使用建议店招店牌的照明光源:可用用日光灯、霓虹灯、冷阴极灯、LED 发光灯等;可采用间接照明、灯管直接发光、灯管衬底或内发光等方式。

在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商住建筑和住办建筑的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设置店招店牌的,不得采用霓虹灯、LED等动态光源。

店招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应符合城市照明规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不得影响行人及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在保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光效的节能产品和节能的设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宾市户外广告登记审批规范
一、审批项目
户外广告登记。

二、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的通知》(宜府函〔2013〕151号)
三、登记机关
宜宾市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四、登记范围和事项
(一)登记范围: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二)登记事项: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2.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3.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4.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5.户外广告内容。

五、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
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时,除规定应当提交原件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申请人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一式两份)。

5.证明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件复印件。

6.涉及人物肖像的提供肖像使用证明复印件。

7.涉及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8.食品广告提交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9.医疗广告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药品广告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药品广告审查表》。

10.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材料提供人使用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4项应当提交原件,其他项目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申请变更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3.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3项应当提交原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其他说明。

(一)户外广告核准登记的期限,不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二)在同一发布地点(发布范围)、同一发布媒介和形式发布多个内容户外广告的,或者同一个广告内容在不同发布地点(发布范围)的,可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办理。

(三)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编排规则:宜工商*(区县、分局简称)广登字〔年号(4位)〕+流水号(3位)+号。

(四)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机关撤回《户外广告登记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六)实施机关在本局红盾信息网公布《户外广告登记证》审批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红盾信息网查阅《户外广告登记证》审批规范并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附件: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样件
3.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4.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登记)审核表
5.户外广告登记证
编号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发布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类型邮编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登记事项广告发布地点及
具体位置
广告发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广告形式
□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
□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
模型□
广告数量
及规格
广告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1、发布单位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
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发布单位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申请登记事项中“广告名称”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商品广告或服务广告等。

编号
户外广告样件
提交日期:年月日
广告主情
名称
地址
类型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户外广告样件粘贴处:
(发布单位盖章)(登记机关盖章)
注:1、广告主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广告主
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广告样件应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位置,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
的除外。

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

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核准登
记后,本文书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送达发布单位与《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并作为登记凭证。

编号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发布单位情况名称
地址
类型邮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原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编号_________ 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登记)审核表
受理情况
受理通知书
文号
受理日期受理人员
拟核准情况
发布单位名称
广告发布地点
及具体位置
广告发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告形式、数
量及规格
广告内容名称:样件编号:户外广告登记证号标准要求□应当标注□同意不标注审查人审查日期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证》编号发证日期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领证人联系电话备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缴销情况
归档人归档日期
户外广告登记证
登记证号:
发布单位名称:
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广告发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82
广告发布形式、数量及规格:
广告名称:
广告样件编号:
发证机关: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