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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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交由市政府法制办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或报市政府领导决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或者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总体规划,编制或者调整重要的区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二)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安排,对本地区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三)制定、调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劳动就业、公用事业收费与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四)本地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并且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抚政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桂芬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奚克路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宁文彦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商泽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瑛市编委办主任王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吴奎豪市教育局局长胡显利市公安局副局长孟昭方市监察局局长王强市民政局局长于扬福市财政局局长祝健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白英市规划局局长李立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振东市建委主任韩志钧市城管局局长黄恒标市房产局局长董春然市交通局局长祁玮市农委主任马兴伟市农办副主任吕新志市水务局局长阎兴茂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哲市服务业委主任郭子原市卫生局局长解军红市审计局局长李德明市环保局局长赵淑云市统计局局长徐万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赵新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奚克路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宁文彦、市建委主任王振东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于扬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丹、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闵怀仁、市建委副主任李星火、市环保局副局长卢广平、市农办副主任马兴伟、市审计局副局长韩来云兼任。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116【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8]61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11【实施日期】2018.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抚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第55号令)、《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等有关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与市级各类政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机房、信息化设备、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的建设与维护。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管理、资金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及运行维护。

第四条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

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称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抚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抚政发〔2021〕6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

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着重抓好“三项重点任务”,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大力发展现代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建设“两大基地”,发展“六大产业”,推进“三个融合”,建设“五个抚顺”,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全面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启抚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附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docx解读:《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辽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以充分发挥,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港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运量大幅增长,全面实现铁路做强、水路做好、公路做优、民航做大,率先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3000万吨,增长2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10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10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时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7日抚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为列入市本级预算的资金。

主要包括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专户安排的各项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法规,坚持法定预算的原则。

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二)明确职责,坚持程序到位的原则。

所有财政资金必须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

第三条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一)预算内资金的审批1.年初预算已安排并明确到单位的资金,预算单位支出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即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进展及项目进度情况申报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2.各预算单位因工作任务要求,确需在年初预算额度内调剂预算安排事项的(不包括同一项目的科目调整),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副市长审批,报分管财政工作副市长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调整办理。

3.跨部门统筹的招商引资及网络运行、维护等预算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在单位预算额度内,招商引资专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超预算的,履行超预算资金的审批程序);网络运行、维护等专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抚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抚政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8日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人口问题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为积极有效应对全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辽政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第一章把握变动趋势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人口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要素,对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意义重大。

准确把握人口特征规律,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对于抚顺市未来经济社会政策优化,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意义深远。

第一节人口现状——人口总量稳中有降。

2015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为207.4万人,“十二五”期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6‰。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

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06.7下降到2015年的105.4。

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断下降。

201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20.5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为67.6%,劳动力的绝对和相对数量均呈下降趋势。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抚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8日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落实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通过矿山地质灾害区综合治理及周边区域联动发展,整合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研究成果,深入推进“一极五业”、“一路两带三区”和“三区两镇一景一牌”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矿地融合、生态涵养、开发利用、产业转型”总体思路,坚持资源开采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步,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并举;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创新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对标先进,明确方向。

坚持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对标江苏徐州、安徽淮北、河北唐山等资源型城市的先进经验,用好国家政策,加强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的课题研究合作,明确生态环境打造、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的治理路径。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19•【字号】抚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9日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的意见》《辽宁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目标、思路和重点,集聚壮大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相关工作部署,紧扣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坚持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产业新优势。

(二)行动原则坚持创新驱动。

坚持创新在抚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提升政府与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动性,加强开放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企业含新量、含金量、含绿量不断提升。

坚持重点突破。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政府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工作的范围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是指内宾接待工作,包括:1、上级领导机关在我市召开的由市政府承办的各种会议。

2、到市政府从事公务活动的省直机关部门以上领导同志(包括副职、虚职以及相应职务的离退休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和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领导。

3、到我市进行政府间工作交流、业务联系以及其它方面公务活动的外市地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

4、军队到市政府进行公务活动的副师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

5、直接到市政府进行经济联系的国内外经贸团组、经济组织等。

6、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安排接待的来抚宾客。

以上来抚宾客,可按标准以市政府名义安排接待;上述接待范围以外来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宾客,没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明确指示,又未办理有关接待手续的,原则上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二、公务接待工作的主体以市政府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

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也可以代表市政府主持公务接待活动。

在公务接待工作中,要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陪同”的原则,严格限制多位领导同时陪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2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2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民营经济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精准服务。

第三条市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项目管家”保障制度的组织建立、综合管理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管家”的人员选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载体,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创业创新、综合金融、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权益保护、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第五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抚政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王桂芬同志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

奚克路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监察审计、财政、国土资源、法制、金融、信访、应急救援、沈抚同城化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沈抚同城化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信访局、市接待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市行政学院、抚顺银行;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军队;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省以上金融保险单位。

刘诗同志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教育卫生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就业局、抚顺师专、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市红十字会;负责联系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市妇联。

来鹤同志负责县域经济、农业农村、交通、邮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民委、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供销社;负责协调市气象局、市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市农村信用社。

赵乐韬同志负责城区经济、服务业、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服务业、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市服务业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投资评审中心、市规划院;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档案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抚政办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日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指导专业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及建筑方案、建筑立面变更管理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抚政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挂抚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3.加强中医药综合管理和规划,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

4.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及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健康管理与促进等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与文化、旅游、优育、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抚委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委发[2005]20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市属事业单位党委:《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2005年10月18日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通过实施分类改革,使市属各类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含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配置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具有生机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目前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构重叠、人员臃肿、机制不活、效率低下和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

(二)改革的原则;坚持合理分类,按类实施的原则;坚持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坚持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总体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市属事业单位均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对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政府又必须办的社会公益,对因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具有强制性检测、检验单位,经认真审查审核,对职能任务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保留,并重新核定机构编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分流超编和落聘人员。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抚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加挂抚顺市物价局、抚顺市能源局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抚顺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工作职责整体划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市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施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县区地方政府审批。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政发〔2018〕10号文件继续施行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政发〔2018〕10号文件继续施行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政发〔2018〕10号文件继续施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抚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政发〔2018〕10号文件继续施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市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10号,试行期1年)。

该意见的施行,有效拓宽了政府项目的资金渠道,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经市政府同意,对抚政发〔2018〕10号文件进行局部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继续施行。

一、将“建设、管理市级专家库、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职责交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不再负责此项工作。

二、相关责任部门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职责发生变化的,由承接此项职责的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附件: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市长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各位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编办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国资委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金融发展局局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税务局局长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行长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国咨集团董事长市生态加公司董事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消除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食品安全、公共防疫等各类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方便的购物环境,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至上、便民利民、科学设置、强化管理”原则,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实现“五个一批”,即依法取缔一批、退路进厅(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着力推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开办单位负责”的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

二、目标任务以集贸市场退路进厅(场)为总目标,以改善集贸市场“脏、乱、差”和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营体制为主旨,全面开展集贸市场及其周边拆违治乱,同步推进实施“五个一批”,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按照3年过渡期,建设符合百姓需求的规范化集贸市场,占路市场经营逐步退出。

清理取缔一批。

各区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占路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恢复道路基本功能,还路于民。

退路进厅(场)一批。

各区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占路市场,以及对出厅(场)占道无序经营的,按照整治计划,实施退路进厅(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5
【实施日期】2010.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
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转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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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8]31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4
【实施日期】2018.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加快推进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抚顺市加快推进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品牌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

为壮大传统特色品牌,做强现有品牌,加快推进“抚顺品牌”建设,着力构建我市品牌发展的良好格局,以品牌发展引领我市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85号)精神,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积极构建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法律保护“六位一体”品牌提升工作格局。

围绕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主线,深入实施“一极五业”产业发展战略和“一路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战略以及“三区两镇一景一牌”平台发展战略,着力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全面提升抚顺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塑造抚顺品牌新形象。

二、推进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品牌争创主体责任,不断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名牌的内生动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品牌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标杆引领,带动提升。

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完善互动发展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标准引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带动区域产业向集群化、专业化、优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精准对接,精准培育。

各县区、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摸清产业底
数,建立抚顺品牌培育梯队,明确发展方向,要瞄准目标行业、目标企业、目标产品实施“一对一”个案精准对接、精准扶持、精准培育,建立从全面转向重点、分散转向集中的精准培育新机制,助力品牌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全力开展“四个一批”品牌创建工程,通过实施培育品牌梯队、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品牌产业、创建品牌园区,实现做优一批农产品品牌、提升一批制造业品牌、壮大一批服务业品牌、培育一批旅游业品牌,全力打造抚顺品牌新形象。

到2020年,全市品牌质量将显著提高,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品牌效应明显加强,品牌价值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一批具有拉动抚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品牌集群。

--2018年国家级品牌新增10个,即:争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争创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抚顺市东洲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各1个,金杯奖4个,同线同标同质2个。

省级品牌新增27个,即:省名牌产品6个,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大禹奖各1个,省优质工程9个,省优质结构、省级星级农家乐各3个,辽宁老字号、省级旅游示范村各2个。

市级品牌新增12个,即:市名牌产品12个。

--2019年国家级品牌新增1个,即:同线同标同质1个。

省级品牌新增27个,即:省长质量奖、省优质结构、大禹奖、省级特色乡镇各1个,省名牌产品、省优质工程各8个,省级旅游示范村2个,省级星级农家乐5个。

市级品牌新增14个,即:市长质量奖1个,市名牌产品13个。

--2020年国家级品牌新增1个,即:特优质量奖1个。

省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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