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干教师评选抽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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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

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

巴南教委发…2010‟113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9‟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2010年度将继续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进修校、教科所、电教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教龄满6年及以上。

—1—二、评选标准(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言行堪为师表,2009年度职业道德考核达到优秀。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

3.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独到之处。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听课和评课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6.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能熟练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三)教育教学业绩突出—2—1.教育教学效果在学校处于一流水平。

2.承担本校教师的校本培训任务。

3.教改科研有成果。

撰写的论文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

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此项选拨推荐工作,并请于5月5日下午5:30点前将各校推荐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报教研室王远东主任收,逾期属自动放弃。

相关表格也可到“赣州市教育网”行政管理的相关文件附件中下载。

信丰县教育局2009年4月30日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为培养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三年开展一次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称省级骨干教师,下同)选拔培养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不包含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省特级教师和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不参加此次选拔。

二、选拔条件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包括师德表现,学历、职称、年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骨干作用的发挥等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凡有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经查实,则一票否决。

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全省首届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竞赛获得者和全市首届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以及已参加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育讲师团送教下乡活动的教师,在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人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推荐人数控制在本县(市、区)、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25%以内。

具体分配名额参见附件一。

各学段之间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能调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宁缺勿滥,切实保证推选质量。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时期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有较大影响的、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如皋市搬经中学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此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人数分别为50名。

2.教坛新秀的评选范围、对象为全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此次教坛新秀的评选人数为40名。

二、评选条件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有违反教育系统师德规范五项承诺和行风建设五项承诺,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1.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改实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2.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教材,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在市、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在本学科教学中能在所在在学校起把关、指导、示范作用。

3.科研能力较强,善于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参与如皋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教育科研成果。

近三年在如皋市级及以上报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南通市级至少1篇);或在南通市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省级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获得南通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2篇,并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质量。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参与学校、市级以上教研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

5.努力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有一定成绩。

(三)教坛新秀的评选条件1.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川教体办字[2010]86号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区属学校(单位):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关于评选淄博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淄教师字〔201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认定淄川区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全区评选认定12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中学60名,小学60名),从中择优推荐75名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学40名,小学35名)。

二、推荐比例按照1比1.5确定推荐名额,作为评选对象(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应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成绩突出。

(三)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四)自觉帮助和带动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

(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45岁以下取得教师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合格证书,35岁以下取得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合格证书。

(八)具备上述条件,获得过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者、在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基础上具有高一层次学历者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从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中小学教师中评选产生。

关于评选万州区第三届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1[1]

关于评选万州区第三届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1[1]

关于评选万州区第三届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1[1]万州教师〔2010〕27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万州区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万州区委办公室、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万州区中小学教师“培优成名”计划的通知》(万委办〔2001〕56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经参加培训并已取得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证(含万州区首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者)的教师均为参评对象。

各学校和单位中市、区级骨干教师数已超过专任教师总数10%的本次暂不申报。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年龄:参评教师年龄男在48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女在43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2.任课:参评教师必须是教学一线的教师,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参评必须每周兼课6课时及以上。

3.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达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达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务及教龄:小学(幼儿园)具有小教一级(幼教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中、高中(中职)具有中教二级(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教龄5年及以上)。

5.其他: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合格。

(二)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培养校级年青教师。

关于洪都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洪都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洪都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洪都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推荐办法,现开展2006~2007学年度骨干教师的考核,及2007~2009学年度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骨干教师任期二年),具体工作如下:一、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2005~2007学年度骨干教师:彭永忠、江华、曾永辉、胡霞云、张军、廖健、陆瑛、陈红、王晓枫、徐洁、杨晓云、易卫兰、涂小珍、帅奉巧、顾鹏飞、郭峰、章鸿泉。

(二)本次考核期:2006年9月~2007年7月(三)骨干教师本人需提供考核期内工作业绩总结(1500字以内)其中,论文、论著获奖发表,公开课、示范课、课题研究、学科带徒、指导学生竞赛、教研听课分条列出。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骨干教师在本教研组内宣读工作业绩总结。

由本教研组教师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考核。

二、推荐办法(一)推荐条件:1、能承担本学科初、高中的教学任务。

2、在中考、高考、会考中成绩名列前茅。

3、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起骨干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新教师,初、中级教师的能力。

5、具有教育科研能力,并承担本学科命题任务。

6、每学年能发表1~2篇有指导性论文,主持1~2次科研讲座,1~2节示范公开课。

7、具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能力。

(二)推荐办法:1、各学科在对上一任骨干教师考核的同时、并推荐出本学科的新一任骨干教师候选人。

2、学校学术评审委员会对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考评,确定新一任期骨干教师。

洪都中学2007年11月附件一:洪都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推荐表附件二:洪都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推荐统计表____________教研组教研组人数___________附件三:洪都中学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2006.12~2007.12)姓名学科学历职称洪都中学2007.12。

关于评选金安区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金安区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金安区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城区教育辅导组、直属学校:为深入推进我区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全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自觉践行新课程理念,转变教学方式,培养、造就和选拔一支在课堂教学中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开放、民主、科学、现代的新课程理念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金安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与标准1、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申报学科带头人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中学高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资格。

(3)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8年以上;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6年以上。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4)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2节,小学不少于16节;学校管理人员中心校工作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4节);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6)各乡镇、城区、市直学校上报的人选,须经计生、综治部门审核把关。

2、教育教学方面对所任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及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3〕1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1555”工程,鼓励和促进教育人才的成长,充实我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首批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及第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为加强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

考核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06〕19号)第六项“职责和待遇”中相关内容;考核标准见附件1、2。

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考核正式报告,报市教育局。

考核合格者,保留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同时,不允许参加第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第三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本市所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从事教研、电教工作的人员;每周兼课不少于六课时的教育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

(3)严谨笃学,淡泊名利。

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能够根据社会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50605骨干教师评选通知(邯教204号)

150605骨干教师评选通知(邯教204号)

邯教…2015‟204号关于评选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推荐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根据《邯郸市2015年教育工作要点》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5]7号)要求,邯郸市教育局决定评选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推荐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1.评选邯郸市骨干教师的范围是: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2.推荐河北省骨干教师的范围是:已取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近5年内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及推荐条件(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法执教、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无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教辅资料及商品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发挥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近五年内,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连续5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条选拔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

第二条选拔名额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

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

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三条选拔条件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2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

5、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学历和资格要求: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须为中师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琼教师[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07〕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规范我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现将《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2、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3、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三)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五)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原康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方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师〔2015〕34号〕精神和《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林教体字〔2015〕56号精神,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选拔推荐安阳市第四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第六批骨干教师和林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认定方法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面向一线,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选认定的指标分配和原则〔一〕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含复评者〕。

其中:安阳市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人;林州市名师3人。

推荐名额按照辖区内专任教师的总数、深化课改与教学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例分配。

各学区推荐2人、中学推荐3人。

〔二〕评选认定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保证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事迹真实,优中选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3、老中青相结合原则。

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60%。

4、面向全体原则。

名师、学科带头人兼顾区域、学科和学段。

三、评选认定范围名师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青岛明天中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教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青岛明天中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教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青岛明天中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教
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修养、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学业绩堪为教师楷模的骨干教师队伍。

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新学年初评选一批教学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每个级部各8个名额。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教学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具体参照《青岛明天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上报材料
各级部要将这次评选的有关文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级部审核,择优上报。

上报材料:学校已将相关文件及《申报表》上传学校群共享中,请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青岛明天中学教学骨干教师评审申报表》,并于8月27日前上报教导处。

教导处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定。

推荐评选教学骨干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
级部必须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推选的公正性,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激励作用。

青岛明天中学 2010.8.27。

关于评选天宁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模板】

关于评选天宁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模板】

关于评选**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已获得市、区五级梯队称号的人员不再申报。

2. 各中小学可以申报2名(含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各幼儿园可以申报1名(重点推荐或常规考评)。

集团一体化分校不少于四个年级或600名学生以上也可单独申报2名(仅限于人事关系在分校的)。

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部各2名。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方式评选采用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两种方式。

四、评选程序(一)重点推荐流程1.单位推荐学校对照重点推荐条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

2.组织评审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各校重点推荐对象,择优选拔与评定。

未通过综合评审的参评对象仍可参加常规考评。

(二)常规考评流程第一阶段:自主报名、资格审核1.自主报名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将教师名单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

3.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区教师发展中心对上报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过程性考核1.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能力考试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

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

参评对象只有考试成绩符合参评基本条件,才能参与以下考评。

2.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采用上传微课到网站参加考核的形式。

通过考试的参评对象以各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自选内容,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设计课程实施方式,录制成时长在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上传到学校网站上,由学校提供每位老师的网直清单。

网直清单统一发送至以下邮箱:guanxuefeng@。

曾经参与过市精品课拍摄,或在晒课活动中获得部优、省优、市优者,或区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以免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关于评选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满城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幼儿园):为推进我县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形成省、市、县三级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决定推荐上报第三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所有参加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培训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已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的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1.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师德优,具有较强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2.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4.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职、办班行为。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师德考核成绩近五年内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三次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文化素养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4.专业知识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

5.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

了解相关学科的课改情况;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6.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7.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教师、教师进修学校(含教研人员)教师分别具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说课、课例制做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突破此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较好。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X县XX乡学区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学区名师工程建设,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整体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培养省、市、县骨干教师后备队伍,根据《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县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校委会议研究,决定评选校级骨干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学区教学一线的所有教师,已评选为省市县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及学科本次评选学区骨干教师,根据学科分布、评选条件和考核排名等情况,按教师总人数的15%按学科择优评选。

评选学科为各学段目前开设的所有学科。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参与申报人员必须满足基本条件中的全部条款。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符合相应学段要求,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无违法违纪问题。

4.近五年以来,获市县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在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县、学区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

(二)业绩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12项条件当中的4项(业绩条件指近五年以来的所有业绩),对于达到县级业绩条件的择优推荐:1.年度考核1次优秀及以上;2.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或班主任三年以上;3.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在《X县教育》发表论文达到两篇以上,或指导学生在《X县教育》及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作文达到5篇以上。

4.主动承担和参与市级以上课题,有研究成果并结题;5.获学区及县级部门以上各类表彰1次;6.获得学区及县级以上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1次,或在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学区及以上二等奖1次,或在网络平台中,获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精品课等奖1次;7.获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1次;8.在“青蓝工程”师带徒结对帮扶活动中所指导教师获得学区及以上奖励;9.教学质量突出,在学区排名第一并在全县达到前六名;10.获省市县基础教育优秀教研成果奖1次;11.在学区教科室组织的赛课活动中效果明显,获得学校奖励1次;12.平时工作优秀,成绩突出,被校委会拟推荐为骨干教师。

河北省骨干教师评选通知2022

河北省骨干教师评选通知2022

河北省骨干教师评选通知2022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拟开展2021至2022年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标准(一)专业课骨干教师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主持编写一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标准。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三年。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质量评比优秀(2019-2021)一次,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

近两年(2020-2021)内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3次。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

原则上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2017-2021)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①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②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④参与完成本专业院内实训教室设计和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⑤作为主讲教师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在线开发课程一门;⑥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

兰州市骨干教师评选中市级课题

兰州市骨干教师评选中市级课题

兰州市骨干教师评选中市级课题
市级课题是兰州市骨干教师评选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级课题是指兰州市教育局或者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布置的教育课题,旨在推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

市级课题一般由骨干教师通过申报和评选的方式获取,并且获得市级课题的教师将获得额外的研究费用和教学改进的支持。

兰州市骨干教师评选中市级课题的具体流程可以如下:
1. 教育局或教育专业委员会发布市级课题评选通知。

通知中会明确课题的范围、目标和评选标准等内容。

2. 骨干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研究的方向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市级课题进行申报。

3. 教育局或教育专业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确定入围候选课题。

4. 入围候选课题的教师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5. 所有入围候选课题的教师将参加面试或者答辩环节,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计划。

6. 教育局或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面试或答辩的结果,结合申报的研究方案,对各个课题进行评估和评选,确定获得市级课题的教师名单。

7. 获得市级课题的教师将获得一定的研究经费和支持,并与其他获奖教师一起共同参与相关的教学改进和研究活动。

通过市级课题的评选,兰州市骨干教师可以得到更多的教学研究机会和支持,提升自身的研究水平和教学能力,进一步推动兰州市的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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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干教师评选抽讲课课题的通知
各镇区办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镇区办以中心校为单位、县直中小学和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各选派一名领导,定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00到县教研室抽取本单位所有参评骨干教师的讲课课题。

具体抽课题地点: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在教育局南楼三楼小学语数信办公室、初中语英思史生办公室、高中语政史地信办公室。

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另外,凡参评教师2010年以来年终考核优没上交的单位,要写出证明(姓名、被评为年终考核优的年限)加盖公章同时上交。

巨野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2014年10于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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