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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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日期:2004-4-2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实用文档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鲁牧生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5号)各市畜牧局(办),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管理,不断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规范生产与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仅进行了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畜产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认证管理行为,实行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模式,采取政府扶持推动与规范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

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畜牧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畜牧办”),主管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应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负责单位与人员。

现场检查的要求与程序

现场检查的要求与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包括工作程序)
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规 范 农质安发[2006]9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 则》农质安发[2007]9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 作补充要求 农质安发[2008]2号 关于启用2008版现场检查报告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
无公害农产品 (畜牧业产品)现场检查
主要内容:
一、现场检查目的和要求 二、现场检查的程序 三、现场检查示例
一、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核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核实产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等的符合性 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无公害要求的产品 为终审(认证结论)提供充足依据
(二)文件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形成检查结论。 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现场检查通过; 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现场检查不通过,跟踪检查。
与申请人代表沟通的内容
通报检查总体情况、对产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 的综合评价;
通报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证据和检查结论; 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确定跟踪验证的期限; 就存在的异议等事宜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签字确认相关材料并存留。
末次会议
会议内容: 向申请人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论, 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 参会人员: 检查组全体人员、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人员、申请人代表、 部门负责人等。 会议程序: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申请人代表表态; 有关领导讲话; 致谢并宣布末次会议和现场检查工作结束。
结束后整理封存《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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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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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5号【修改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5.24【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5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9•【文号】农质安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2003年4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启动以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确保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和消费安全,现就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先培训后认证制度。

严格的内部管理和熟悉质量安全的内检人员,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基础的保障。

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拥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作为申报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资质条件之一。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工作由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凡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尚不具备内检员的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应当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达到内检员资质条件要求。

二、严格界定认证申请主体资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三、明确限定申报产品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报告编号:2024-001申请单位:xxx农场申请人:xxx责任人现场检查人员:xxx、xxx、xxx一、检查目的本次现场检查的目的是对xxx农场申请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时间:2024年x月x日检查地点:xxx农场位于xxx区xxx路xxx号三、检查内容和方法1.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检验等。

2.检查方法采用现场观察、访谈、查阅文件等方法进行检查。

四、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xxx农场成立于xxxx年,占地面积xxx亩,主要从事xx作物种植。

经调查,该单位在种植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农药、化肥等化学农药和合成添加剂。

2.申请人及责任人信息五、生产环境与设施根据现场检查,xxx农场的生产环境和设施如下:1.土壤环境检查发现该农场的土壤无污染、无异味,并进行了定期的土壤检测。

农场种植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化学肥料,土壤质量良好,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2.水源环境农场的水源主要来自自然降水和井水,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3.农田管理4.农作物种植设施检查发现农场建有温室大棚,保护农作物免受灾害影响,大棚内环境适宜农作物生长。

大棚内使用的肥料为有机肥料,未使用化学肥料。

六、生产管理与操作规范1.农药使用检查发现,该农场采用无公害的生物农药进行害虫防治,并定期进行病虫害监测与预警。

并催化剂进行处理。

存在的问题是记录不完整,未能准确记录农药使用情况。

2.施肥管理农场使用的肥料为有机肥料,未使用化学肥料。

管理规范,记录完整。

3.采收和包装农场采用手工采收方式,采摘后立即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农产品名称、产地和包装日期等信息。

七、质量检验检查发现,该农场定期进行农产品质量检验,并委托该领域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的要求与程序

现场检查的要求与程序
10类产品的现场评定方法。 每类产品的评定项目分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 评定原则:
关键项不合格 一般项不合格
0
<15%
结果 现场检查通过
0
15%-30% 限期整改,跟踪检查
0
>30%
现场检查不通过 ≥1
2、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分类
名称
关键项※ 一般项 共计
生猪屠宰加工厂
10


宰 牛、羊屠宰加工厂
10
(二)文件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包括工作程序)
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规 范 农质安发[2006]9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 则》农质安发[2007]9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 作补充要求 农质安发[2008]2号 关于启用2008版现场检查报告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10号
二、现场检查的程序
(一)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二)实施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报告的填写 (四)跟踪检查
(一)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审核熟悉申报材料; 找出需重点核实的内容; 组成现场检查组;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的形式 书面通知申请人; 与申请人联系确认。

加 家兔屠宰加工厂
9

厂 肉鸡屠宰加工厂
9
蜂蜜、蜂花粉加工厂
8
46
56
48
58
32
41
48
57
20
பைடு நூலகம்28
2、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分类( 续)
名称
关键项※ 一般项
共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鲁牧生字[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6号)各市畜牧局(办):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促进我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2、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NY/T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

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整改措施验证和相关材料提交四部分。

一、现场检查准备(一)组成现场检查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选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制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日程安排》。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定审核,是指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检查员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审核规范制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认定审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地可以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认定审核实施细则。

第五条认定审核应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负责认定审核的人员应为检查员。

第七条认定审核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员完成,检查员对所作出的审核结论负责。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认定审核流程表,确保认定审核整个流程可追溯。

认定审核材料及审核记录应保存6年以上。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认定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认定审核效率。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构成第十条认定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资料等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人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第十二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产地环境调查报告》;(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品抽样单》。

第十三条检查员现场检查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二)省级工作机构认定审核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22年]17号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公室)、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22年]8号文)精神,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需要,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增补,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七)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九)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十)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四)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八)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②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5.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

(二)申请咸蛋类产品、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②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和生长调节剂,不携带有害物质的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友好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详细介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审查过程。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农田土壤监测报告、用地证明、农药、化肥和生长调节剂购买记录、农田管理记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等。

2.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主要对农田土壤监测报告、用地证明和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进行核查。

3.现场核查相关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地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农田实际使用情况、土壤质量、农田管理等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标准。

4.认定结果公示申请通过现场核查的地区,将进行认定结果的公示,通报相关信息。

5.产地认定证书发放认定通过的申请地,将发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标识该农田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生产环境调查表、农产品种植养护记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销售追溯体系建设文件等。

2.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主要对生产环境调查表、农产品种植养护记录和销售追溯体系建设文件进行核查。

3.检测样品抽检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检,主要检测产品中有无农药残留、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等。

4.生产环境现场检查相关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产品的生产环境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核查种植养护情况、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

5.认证结果公示认证通过的产品会进行认证结果的公示,通报相关信息。

6.认证证书发放认证通过的产品,将发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标识该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过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结果公示和证书发放等环节。

三品一标申报程序

三品一标申报程序

“三品一标”申报程序一、无公害农产品首次产品认证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业务通过县级工作机构、地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部级工作机构各部门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查、产品检测、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一)审批内容1、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申请产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农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二)办事条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产地环检报告》和《产地环境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6、《产品检验报告》7、其他相应材料。

“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其中材料1-7申请人提供,材料8由县级、地级、省级、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写完成,材料9由地级提供。

(三)办理程序1、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人首先提交申请材料到县级工作机构,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地级工作机构审查。

地级工作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实施现场检查,环境检验、产品检测。

3、省级工作结构初审。

省级工作机构进行产地认定审核,通过则并颁发产地证书,并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认定产地备案;同时对产品证书申报进行初审。

4、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

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复审,如果需要现场审核,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对申报进行终审,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可操作的方案。

二、通知申请人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附件1)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

三、实施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方案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检查。

(一)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与申请人见面时召开首次会议。

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含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代表与部门负责人等。

内容包含:1、介绍参会人员;2、确认检查范围、检查根据、日程安排、检查方法与检查结论的报告方式;3、宣读保密承诺;4、确定陪同人员;5、明确注意事项,说明有关问题;6、确定末次会议的安排。

(二)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内部应及时沟通,汇总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商定末次会有关事宜。

发现的问题与不合格项,应请申请人或者其代表确认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双方存在异议及其他需协商的事宜,应通过说明与沟通,达成共识。

通过说明与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如实记载双方的意见。

(三)召开末次会议现场检查结束前召开末次会议。

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包含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人代表与地方有关方面人员等。

内容包含:1、简述检查的总体情况(目的、根据、范围等);2、介绍检查过程与发现的要紧问题;3、对产地环境状况与生产过程质量操纵情况的有效性评价;4、宣布检查结论、提出改进或者整改意见;5、申请人代表讲话;6、宣布末次会议与现场检查结束。

四、现场检查报告及后续工作检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编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08新版)(附件4),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报告与检查组意见负责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指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无公害种植、
无公害养殖等一系列环境友好和科学安全措施,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优质、环保、健康以及社会公益性。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评估、
现场审核、评定、监督管理和认证。

1.申请评估:
农产品生产者首先需要向相关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申请者需详细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证明资料,如土壤调查报告、化
肥农药使用记录、饲料草料使用记录等。

认证机构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会
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生产场地、种植或养殖技术、设施
条件、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

现场审核需要认证机构评估专家对生产场地
进行实地考察。

3.评定:
评定是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
评定包括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无公害标准,生产者是否能够履行无公
害农产品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等。

评定合格后,认证机构会通知申请者。

4.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定期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主
要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抽样检测等。

认证机构会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
有关环境、设施、技术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
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5.认证:
经过以上步骤的农产品生产者,如果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认证机构会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在认证证书上标明认证有效期。

认证机构还会将认证信息录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农质安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农质安发[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无公害产品的认定和申报

无公害产品的认定和申报

无公害产品的认定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程序。

产地认定由各省农业厅负责,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无公害农产品必须首先进行产地认定。

产地认定申报程序(1)申请单位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4)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委托农业部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实地监测,监测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出具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5)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产地认证要求(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获取);(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产地环境状况说明;(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主要品种的生产计划,面积(公顷、万头、万只),种植(养殖)开始日期,生长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4)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6)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7)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产品认证要求(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2)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及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3)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4)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5)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6)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7)“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8)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4.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认真阅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了解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及使用的相关规定。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申请人应在其申请的产品通过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6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5.法人代表及联系人手机是各级认证审查机构与申请人及时沟通的重要通道,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E-mail: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
传真:0,
E-mail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编:100141
电话:0,
传真:0
E-mail: cffpq@承 诺 书
联系电话
手机
内检员
李福盛
证书编号
AQSC-NJ-10507
传 真
通讯地址
普兰店市沙包镇沙包村大周屯
邮政编码
116207
职工人数
19
管理人员数
11
技术人员数
9
产地基本情况
产地规模(公顷、万头、万只、立方米水体)
2972
产地详细地址
辽宁省(区、市)大连市普兰店县沙包乡(镇)村
生产经营类型
∨自产自销型(申请人自有基地、统一生产、统一销售)
申请复查换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7)、(8)。
申请整体认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1)-(8)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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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申请人全称:
现场检查结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表1 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表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法人代表
类别分工姓名单位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备注
检查组
组长
成员




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同志为组长的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计划的安排,对
进行了现场检查。

表2 现场检查总体评价和结论表
总体评价:
现场检查结论□通过
□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现场组长年月日
检查组同志
签字成员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整改
结果
备注
附件2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
前后申请材料及审查流程对比分析一、申请材料前后对比
原程序规定材料一体化需要材料
(一)产地: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2.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3.产地环境状况说明;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
范的声明;
8.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
现状评价报告》;
9.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产品: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
范的声明;
6.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
划;
7.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
案;
8.“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
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9.初级加工产品提供初级产品加工
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 《产品检验报告》;
11.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
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
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产品检验报告》(一年之内);
7.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审查流程图
原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查流程简图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材料
产地环境检测
县级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省级工作机构
组织现场检查、综合审查、颁发产地证书、报送产地备案
地级工作机构
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开展现场检查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材料
通知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材料
产品检测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产品证书
省级工作机构
需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初审、代颁产品证书
部直分中心
需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复审
地级工作机构
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
县级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产地认定审查产品认证审查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审查流程简图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材料
通知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材料
产品检测环境检测
地级工作机构
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
县级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省级工作机构
组织现场检查、颁发产地证书、报送产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
部直分中心
需要时现场核查、复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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