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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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第 四 步 原 内 参 容 保 地 完 成 工 作
3.将《信息表》传送给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 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北京市农保 间的衔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农 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其中农转居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合并到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中计算。
解读八:不再转移原则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人员,不再转移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解读九: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对于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 人,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新 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 新就业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 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解读七:基金转移算法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1.1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
个人账户储 存额+统筹 基金
1998.1.1后按计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算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1.1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 按12%的总和转移(不含利息)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城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 件的,按照农转居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的顺序计算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其中农转居养老保险缴费年 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农村养老和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计算。
谢谢!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表格样板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表格样板

附件1:
编号:PZ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办人(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

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申请补办。

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6。

广东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广东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广东社保异地转移流程一省外转移到广东省社保的:1.现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将原在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东省社保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2.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转移到省外的:1.所需资料。

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保局办理转出。

3转出办理完毕,广东省社保局经办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自行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76号办理。

转移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企业职工退休(打包办)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申报待遇类别:
□1.正常退休
□2.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醒:以下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联办业务(养老多缴重缴退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如您不需要办理这些业务,请翻到最后一页进行
□养老多缴重缴退费
□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待遇。

如出现因参保人或遗属未及时或未如实申报导致多领待遇的,将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和死亡待遇中扣除。

个人账户余额和死亡待遇不足抵扣多领待遇的,申请人以欺诈等方式骗取待遇,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错发、多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申请人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扣回;仍无法追回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个人委托书
XXX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兹委托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前往你局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

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
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

委托人签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如无法下载打印填写,可手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新参保地受理 《申请表》并审
核有关资料,
原参保地收到 《通知书 》 后,为参保人 建立专门 标 识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15个 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 向申请人原参保地发出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15工作 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转入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北京市参保,后停止参 保,现在北京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北京参保,现在北京市重新 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解读六:“10年”原则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3
新就业地社保机 构受理《申请表》 审核相关资料。 符合转移条件的, 在受理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生成《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并 向参保人员员参 保地社保机构发 出。
4
原参保地社保机 构在收到《联系 函》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步相关手续内容:
1.核对有关信息 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2
三:转入流程
需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书 面告知不能办理转移的原因和 政策依据,15工作日内为其建 立临时缴费账户,并向其原参 保地发出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出示 缴费凭证,并填写《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功能说明 (3)二、业务流程图 (3)三、操作指南 (4)➢ 省内转移 (4)1. 城职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 (4)2. 机关养老(转出)转城职养老(转入) (12)➢ 跨省转移 (17)3. 省外城职养老、机关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 (17)4. 机关养老(转出)转省外城职养老、机关养老(转入) (22)一、功能说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7号)的要求,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扩建机关保转移功能,支持机关保转移电子化流程。

省内转移平台搭建完成后,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

二、业务流程图图 1 业务流程图三、操作指南➢省内转移1.城职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1.1城职养老转出参保人员向机关养老参保单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1.2 机关养老参保单位于【机关养老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以下操作:1.2.1 公共业务管理——>>人员参保管理——>>人员增员图 2 人员增员1.2.2 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示:如转移人员已存在机关养老系统,此操作可忽略,直接办理联系函打印业务。

图 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1.2.3 养老保险转移——>>打印联系函1.2.4 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上传图 4 打印联系函、联系函上传1.3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进行联系函下载,身份证号必输,此处可以对数据发送方业务进行撤销处理,撤销已上传未下载的联系函图 5 城职养老联系函1.4城职养老经办人员接收联系函1.5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于跨数据中心转移,办理转出图 6 城职养老转出1.6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上传信息表图7 城职养老信息表上传1.7 机关养老参保单位下载信息表办理转入业务经办顺序: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下载养老保险转移——>>人员转入图8 机关养老信息表下载、人员转入1.8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所在地养老经办机构经办人于机关养老中心端系统办理人员转入审核相关业务。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三 业务办理流程
一、总体转移流程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或 用人单位
办结信息
新参保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出具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
2
二、转出流程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出示 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申请表》
应参保人要求出具缴费凭证,告知 参保人跨省转移接续条件、欠费情 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解读六: 解读六:“10年”原则 年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领取基本养老金 条件: 条件:
二是缴费满10年地: 二是缴费满 年地: 年地 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 致时,缴费满10年的 致时,缴费满 年的 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果有几个参保地 都满10年的 年的, 都满 年的,则由最 后参保地办理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非本市户籍,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非本市户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广州市参保 岁时在广州市参保, ☆ 情况一:参保人 岁时在广州市参保,后停止参 现在广州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保,现在广州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广州市参保,现在广州市重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广州市参保, 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 岁。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起,我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为需要转移的缴费职工带来哪些好处?答:一、《暂行办法》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后,保险转移材料将通过邮寄方式在各经办机构之间传递,本人不需在两地市间来回奔走移交转移材料-省钱。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怎填表样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怎填表样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填写姓名)为参保人(填写姓名)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填写姓名)户籍关系由(填写到县区)转移到(填写到县区)。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张某x年xx月xx日死亡。
承诺人:张某
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
申请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居民身体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证/□其他证件联系电话: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填写姓名)户籍关系由(填写到县区)转移到(填写到县区)
□遗属待遇申领:
(填写姓名)为参保人(填写姓名)的遗属,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1]
〔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一、宣讲内容
第三部分 业务办理 流程
第一部分:前言
城 接险 基 镇 续关 本 企 办系 养 业 法转 老 职 移保工
第二部分 政策解读
第四部分 待遇简介
共同熟悉新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内容 宣讲目的:
解读三:手续更简易
跨省流动前, 到原参保地申 请开具《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 缴费凭证》
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移养老 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供 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 凭证。
相关的审核、 转移等具体工 作,都由转入 地和转出地社 保经办机构之 间联系办理。 无须个人来回 奔波办理。
解读四:三个“15”天原则
领取基本养老金 条件:
二是缴费满10年地: 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 致时,缴费满10年的 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果有几个参保地 都满10年的,则由最 后参保地办理
三是没有满10年参保地的,也转回户籍所在地。
举例说明

例1:原江西户口女性参保人李某,41岁,在江西参保满15 年,现户口已迁入北京,能否在北京领取基本养老金。 说明一: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前在北京参保1个月达到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即可在北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说明二:李某在北京参保缴费因其户口已迁入北京,故属 跨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其40岁后在北京参保的年限, 不属临时账户。 说明三:10年原则以省为划分界限,省内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按照《 印发北京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规定执行。

解读七:基金转移算法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1.1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2023版)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2023版)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联系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联系。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领取材料:1、第二代居民联系。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8X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 月 ×× 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指标解释
1、姓名:身份证信息中中文汉
字“姓名”。

2、性别:身份证信息中的“性
别”。

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全称。

9、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10、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所在详细地址。

1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
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申请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8X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 月 ×× 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指标解

1、姓名:身份证信息中中文参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
划代码:原经办机构所在地的
行政区划代码。

8、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全称。

9、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10、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所在详细地址。

1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QRGX0003(20100101)编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办理须知一、转入条件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下申请人1、正在我市就业参保缴费(含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其中省外户籍的参保人申请从省外转入的,需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经我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人员除外)。

2、其它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及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转入人员。

3、在我市就业的驻珠军队随军未就业配偶、安置在我市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

二、需提交的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以下情形还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调入和非正式调入人员正式调入人员需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正式调入人员可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非正式调入人员只能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2军队退役人员属转业干部的,提供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军人安置证明材料;属退役士兵的,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材料。

该类人员可申请转入原服役军队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3在我市就业的驻珠军队随军未就业配偶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

该类人员可申请从随军部队转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安置我市退役军人的随军未就业配偶提供本条第2、3款的申请材料及结婚证。

该类人员可申请从随军部队转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数据信息交换。

在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本规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5、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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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姓名
公民身份性别


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
原参保原参保地社
所在地保机构行政
区名称区划代码
原参保
原参保地社
地社保
保机构联系
机构名
电话

原参保
原参保地社
地社保
保机构邮政
机构
编码
地址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姓名
原个人编号
原参保
所在地区名

原参保地社
保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
社保机构
地址
参保单位(章) :
联系电话:
年月性别公民身份号码4×××
户籍所
在地
原参保地社
保机构行政
区划代码
原参保地社
保机构联系
电话
原参保地社保
机构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年月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编号:业务系统
生成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样版)
×× × ×
姓名王××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
原个人编号××××××××省××市×××街道在地
原参保原参保地社
所在地区名××省××市×××街道保机构行政4×××××称区划代码
原参保地社×× 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原参保地社
保机构联系07×× — 8×××××××
保机构名称理中心(局)
电话
原参保地
原参保地社保
社保机构××省××市×××街道5×××
机构邮政编码
地址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
联系电话: 0××× —×××××
×
联系电话: 1××××××××
×年×月×日×年×月×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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