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新药药理
新药研发中药理毒理研究内容与要求
7、药物临床安全性再评价主要内容
药物毒性作用靶器官、药物毒性作用模型的研究
解决由于模型不合适而发生的不良反应,重新设计动 物模型评价药物的毒性作用
药物毒性作用机制
解决小概率毒性作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评价没有动物 模型不良反应药物的毒性作用
联合用药的作用机制筛选研究
解决临床上由于联合用药而发生的不良反应
1992 Temafloxacin替马沙星 1998 Poslcor(mibefradll) Duract(bronfenac sodium) 1999 Tronan严格限制使用 Raxar Hismanal息斯敏 Rotashield 2000 Renzulin Propulsid Lotonex 2001 Phenylpropanolamine baychlor
GRP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RP-Good Reviewing Practice GSP-Good Supply Practice GLP-Good Laboratary Practice GUP-Good Using Practice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 生殖毒性试验 安全性药理学试验(一般药理学) 致癌性试验 药物依赖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过敏性、局部刺激性、溶血性)等 免疫原性试验 毒代动力学实验
3、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利弊权衡
临床前研究结果评估:
利-是指药效或疗效,弊-是指毒性或毒副作用
5、安全性因素对药物研发的影响
撤出的百分率
39
临床缺乏疗效
动物毒性试验 人体副作用
GCP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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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
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新药审评办法的一般性原则,I期:>24 例,II期≥100对,III期≥300例(试验 组),IV期≥2000例。等效性临床试验 ≥60对。
23
试验设计包括:
对照类型:安慰剂,活性(有效)药物 (active drug),剂量/效应(高低剂量比较), 历史对照。
设 计 模 型 : 平 行 ( parallel ) 或 交 叉 ( crossover)对照。序贯设计。
双盲或单盲(评估者盲,病人与研究者不盲), 或开放。
随机化方法和步骤、计算机产生随机数码和相 应的药品编码,研究号编码。单中心或多中心 试验等。
14
耐受性研究
选择正确的给药途径 确定初试剂量和最大试验剂量 以剂量递增的方式进行耐受性试验 确定安全的人用剂量 耐受性研究可以确定单次给药的最大剂量和安
全使用剂量的范围 对某些重要器官的毒性反应进行化验检查 目的是研究人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并为II期临床
研究提供安全的给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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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
20—30 例 必要时包
括病人
≥100 对
试验组>300 例
开放试验 I 类西药 >2000 例 I、II 类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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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概述
✓中国的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参 照 国 际 公 认 原 则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on Humanization,ICH-4) 制定。
说明及贮存条件。特别还注明了“未服完的剩余药品务必请全部交还医师”。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
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管理规定的公告》2019
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5、《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
3
定义
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 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 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 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及生物等效性试验。 通常地,新药上市需要通过Ⅰ、Ⅱ、Ⅲ期临床试验,仿制药上市需通过生 物等效性试验,也有不少药物积极开展Ⅳ期(上市后)研究。 多数参与新药临床试验的患者,可以根据研究方案得到免费的与试验相关 的药物、特殊检查、经济补偿等。特别是很多刚上市的价格昂贵的新药(如抗肿 瘤药),参加临床试验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药物临床试验可以为 科室、医院创造可观的科研收入,同时也源源不断产生科研数据、发表文章。
6、发现记录AE,特别是SAE/SUSAR的发现、上报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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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主要研究者(PI)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参加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 验经验,参与人员均有GCP证书。 2 、 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住院人数(人次/年)、 门急诊量(最近一年 )、病源病种。 3 、 具有必要的抢救设施设备和急救药品,保证受试者能迅速得到救 治或转诊。抢救设施包括:心电图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4 、 具有适当的受试者接待场所,能够满足知情同意、随访等需要。 具有临床专用的资料保管设施。 5、具有临床试验药物贮存设施设备及温湿度监控记录。 6、负责任的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始终如一的GCP意识。
临床药理学_总结
一.绪论临床药理学(clinical pharmacology,不一定考,但要知道)主要是以人体为对象,研究药物与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和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要,老师读了一遍):其核心是保障受试者与患者的权利,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
临床药理学的主要内容:临床药效学(clinical pharmacodynamics):药物对机体的影响或机体的变化。
临床药动学(clinical pharmacokinetics):主要研究药物的体内过程及体内药物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临床药物试验(clinical trails)药物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研究:指病人同时或在一定时间内先后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时,所出现的复合效应临床药理的四个职能①新药评价和上市药物的再评价:首要任务②对ADR进行监督与调研③临床药理学教学培训④开展临床药理服务工作临床试验的三项基本原则:重复、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主要任务①对新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做出科学评价,通过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安全有效的使用药物②监察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③通过医疗与会诊,合理使用药物,改善病人的治疗我国的新药临床试验分期Ⅰ期临床试验是在人体进行新药研究的起始期,主要目的是研究人对新药的耐受程度,了解新药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过程,提出新药安全有效的给药方案。
对象:健康人II期临床试验为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其目的是确定药物的疗效适应证,了解药物的毒副反应,对该药的有效性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
对象:靶疾病的患者Ⅲ期临床试验是Ⅱ期临床试验的延续,目的是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新药疗效和安全性评价。
要求在Ⅱ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除增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之外,还应扩大临床试验单位。
《临床药理学》考点解析:药物临床试验
《临床药理学》考点解析:药物临床试验2017《临床药理学》考点解析:药物临床试验知识不常常巩固是很容易就忘记了,现在店铺分享2017《临床药理学》考点解析:药物临床试验给大家,希望对您有帮助!1、药物临床试验概述(1)※概念: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不良反应/或试验用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与安全性(2)目的:确定试验用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3)内容: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2、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的保障: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3、※※我国关于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分期(1)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2)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
Ⅰ期新药临床试验Ⅰ期新药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起始阶段。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内容为药物耐受性试验与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对象为健康志愿者(20~30例)Ⅱ期新药临床试验Ⅱ期新药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试验对象为病人(100例)。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设计的“四性原则”Ⅲ期新药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
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
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份的依据。
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应在II期临床试验之后,新药申报生产前完成。
病例数:试验组≥300例。
单一适应证:随机对照100对,另200例开放试验2种以上适应证:随机对照200对,另有100例开放试验Ⅳ期新药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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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SFDA认证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 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 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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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申请机构 退 审 SFDA 发 放 证 书
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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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机构
伦 理 委 员 会
机构主任、副主任 影像科室 办公室主任 秘书 内 分 泌
检验科
肿 瘤
心 血 管
呼 吸
消 化
泌 尿
感 染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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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检查要点
专业负责人 的情况; 人员培训 情况(研究人员、护士)--证书; GCP知识考核 提问; 专业的门诊量,床位数,病种量; 专业的必要设备 ; 重症监护病房、急救药物 ; 试验用药品及专用储藏设施; 资料保管柜 ; 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
适用范围:
进行各期药物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 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照本规范执行。
7
实施GCP的依据
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FDA)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WHO-GCP,ICH-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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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95年,我国成立5位临床药理专家组成的 GCP起草小组 1998年3月2日,卫生部发布《药品临床试验 管理规范》(试行) 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完整版)GCP简介
平行设计 (parallel design)
符合入选、 排除条件
隨机分配
试验組 对照組
依据和科学设计
2×2交叉设计 (crossover design)
符合入选 排除标准
随机 分配
第一段时间 第一組 治疗A 第二組 治疗B
药物 清洗期
第二段时间 第一組 治疗B 第二組 治疗A
依据和科学设计ຫໍສະໝຸດ 盲法目的与意义:依据和科学设计
对照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比较新药与对照的差别有无统计学意 义
意义:判断受试者治疗前后的变化是试验药 物,而不是其它因素如病情的自然发展或 受试者机体内环境的变化所引起。
依据和科学设计
对照组的类型: ➢安慰剂对照 ➢空白对照 ➢剂量对照 ➢阳性药物对照 ➢可以是多个对照组
依据和科学设计
概述
第IV期:销售后的监测
• 在研究结果经有关部门批准,新药在市场 上销售后,仍然要进行不良反应的调查, 以及长期的病死率和死亡率的研究。
• 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 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 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概述
概述
0期试验研究
是指活性化合物在完成临床前实验后,但 还未正式进入临床试验之前,允许研制者 使用微剂量在少量人群进行药物试验以收 集必要的有关药物安全及药代动力学的试 验数据。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简介
新药申请程序
药学研发 上报临床 临床试验 上报生产 颁发文号和证书
赫尔辛基宣言
• “病人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 事。”
• “只有在符合病人的利益时,医生才 可提供可能对病人的生理及心理状态 产生不利影响的医学措施。”
• “为了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救助患病的 患者,将实验室的试验结果用于人体 是不可缺少的。”
gcp知识点
gcp知识点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GCP的适用范围为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其他临床试验可参照执行。
以下是GCP的几个主要知识点:
1.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
新药临床试验强调受试者权益保护,主要措施有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
2. 科学依据与风险评估: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3. 试验方案与可操作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4. 研究者的资质与职责: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包括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5. 数据记录与保密性: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
应当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6. 不良事件与安全性评价: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为轻度、
中度、重度。
安全性评价不良事件的必要性为为药物上市提供证据,避免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上市;可将分析结果写入说明书,未上市后,临床医生和病人提供参考,避免发生不良事故。
以上是GCP的主要知识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GCP旨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GCP培训资料3各期临床试验技术要求
第1节Ⅰ期临床试验设计及技术要求2.1 目的和内容试验目的:中药新药I期临床研究的任务是对新药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人体耐受性试验和人体药物代谢动力学测定,其目的是为中药新药II期临床研究确定合适的剂量,为用药间隔和疗程方案提供依据。
因此,它是首创的新药进行临床研究必不可少的第一步试验,对于其他类别的新药有关法规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了规定。
试验内容:药物耐受性试验(tolerance test):在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批件后,方可按照法规规定进行I期临床试验。
根据动物试验的有效量、耐受量和中毒量,估算出符合安全要求的最小剂量及最大剂量,中药试验用药剂量的确定可将临床常用量作为参照依据。
采用剂量递增方案,在人体(主要是健康志愿者)进行不同剂量给药,考察人体对该药的耐受性,找出人体可耐受的剂量,了解在此剂量下的不良反应,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合适的剂量。
药代动力学试验(pharmacokinetics study):根据人体耐受性试验确定的3个剂量,在人体(主要是健康志愿者)测定血药浓度变化,进行药代动力学分析,计算有关药代动力学参数。
了解新药的吸布、消除的特点,为II期临床研究提供合适的给药方案。
2.2 试验方案及附件Ⅰ期临床试验前必须事先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及试验方案(见表4-1)表4-1项目内容与要求封面标题××药Ⅰ期临床试验方案申办单位试验单位盖章试验起至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首页研究负责人姓名、签字、职称、单位试验参加者,单位全体研究者姓名、签字、职称、单位原始资料保存保存地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摘要简介试验计划方案正文试验目的耐受性试验或药代动力学试验研究背景试验药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或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剂型、给药途径、研制单位、功用主治、临床前资料、以往的临床试验资料等总的试验设计单次或多次给药、耐受性或动力学试验、开放或盲法、随机对照或交叉等受试者选择受试者来源、人数、性别、年龄、选择标准、排除标准、剔除标准、退出标准、健康体检项目试验药物受试药物名称、提供单位、规格、批号、有效日期、贮存条件、给药途径、剂量的确定包括初始剂量和最大剂量、剂量的分组、观察指标症状体征、实验室指标、特殊检查指标试验步骤试验时间表、样本收集时间、指标观察记录时间不良事件的记录与处理质控措施人员培训、SOP、注意事项数据管理与分析受试者一般状况分析、各剂量组间可比性分析、各项观察指标结果分析参考文献围绕Ⅰ期临床试验方案,应制定相应的附属文件:知情同意书、研究病历及流程图、伦理委员会批件、随机编码表、实验室检查项目正常值范围表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Ⅰ期临床试验前,志愿者应对所参加的试验在知道详情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GMP、GSP、GLP、GCP、GPP、GAP.GUP的含义各是什么
GMP、GSP、GLP、GCP、GPP、的含义各是什么GMP:是药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
GLP:是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
GCP:是药物临床实验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
GPP: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
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
GUP: 是药品利用质量治理标准的英文缩写.GAP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 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 GUP Good Use Practice GVP Good Validation Practice GEP Good Extraction Practice GPP Good Pharmacy Practice“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标准”,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专门注重在生产进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平安的自主性治理制度。
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物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进程、包装运输、质量操纵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标准帮忙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觉生产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简要的说,GMP要求食物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进程,完善的质量治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物平安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给标准,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
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进程中,针对打算采购、购进验收、贮存、销售及售后效劳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治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GCP
GCP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GC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察、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生物等效性(BE):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词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试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研究者: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负责人。
受试者:指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作为试验用药品的接受者,包括患者、健康受试者。
受试者权益知情权,隐私权,自愿参加和随时退出权,及时治疗权,补偿与赔偿权弱势受试者: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力不足或者丧失的受试者,其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意愿,有可能被试验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可能被报复而受到不正当影响。
知情同意: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
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伦理委员会:由医学、药学及其他背景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验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公正见证人:与临床试验无关,不受临床试验相关人员不公影响的个人,在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无阅读能力时,作为公正的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和其他书面资料,并见证知情同意。
不良事件(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死亡、危机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1441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理学GCP
出的可以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 • 向研究人员提供临床前研究资料,与研究
者一同商定临床试验方案。提供必要的经 费保证。
GCP的起源和发展
研究者职责
• 提供按GMP要求制备的受试药和对照药, 按试验要求包装。建立试验药品的登记、 保管和分发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是我们进行临床 研究需要遵循的原则。
• 它是一套有关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 标准规定。
• 内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稽查、记录、 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GCP的起源和发展
世界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发展史
20世纪初至60年代 第一个时期
资格和地址; • 试验设计的类型; • 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剔除标准; • 受试者例数的估算; • 用药方案; • 检测指标
GCP的起源和发展 临床试验方案内容
• 试验用药及对照药的管理; • 临床观察、随访步骤及保证依从性措施; • 中止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 疗效评定标准; • 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的记录要求; • 试验用药物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评价
20世纪70~80年代
第二个时期
20世纪90年代至今 第三个时期
药物从无管理状态到药 物临床试验管理体系逐 步形成的时期
各国药物临床试验规范 化和法制化管理逐步形 成的时期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国际统 一标准逐步形成的时期
GCP的起源和发展
• 临床试验中的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 1947年国际作出“纽伦堡规定”,对人体试
新药的评价与临床试验
• 病例报告表: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 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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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用药品: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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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事件: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 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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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不良事件: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 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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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者:在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 者。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由一名主要研究者对临床试验的实施总负责,并 作为各试验中心间的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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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者: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 公司、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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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查员: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 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14
新药的临床试验
15
临床试验的定义
临床试验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 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 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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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分期
Ⅰ期临床试验:(最初/药代动力学)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
Ⅳ ①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使用人群及周期)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罕见) ②评价在普通人群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受益-风险关系 ③改进给药剂量 ④发现新的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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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药理基地)
临床药理基地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局审核,人力资源和仪器设备均达到特 定认可水平的医院,并确定其任务为:开展新药的临床药理研究、新药临 床研究咨询和评价、已生产药品的临床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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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点 审议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审议中的临 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二)试验方案是否适当,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 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或监护人或法定代 理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 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 治疗或保险措施。 (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六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 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 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 供的药学、临床前和已有的临床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开始 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该试验用 药品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疗效 和安全性资料,以证明该试验用药品可用于临床研究, 为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可能性提供充分依据。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四章 试验方案
第十六条 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 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 后实施。
35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四章 试验方案
第十七条 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和立题理由。 (二)试验的目的和目标;试验的背景,包括试验用 药品的名称、非临床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 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 (三)进行试验的场所,申办者的姓名和地址,试验 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包括对照或开放、平行或交叉、双盲 或单盲、随机化方法和步骤、单中心或多中心试验等。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 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及受试者退出试验的标准。
6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第五类: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 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7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第六类: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注册分类1~5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6的品 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8
临床研究要求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 (2) 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 小病例数要求; 临床试验的最小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 300例,IV期为2000例;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 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一)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在试验的任 何阶段有权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 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 (二)必须使受试者了解,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 人资料均属保密。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申 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资料。
22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四条 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 言》(附录1)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 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 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 害。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都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循这些原 则, 并遵守中国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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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 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准 备在人体进行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 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 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 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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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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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条 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 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 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试验中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 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中参与临床试验者不 投票。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非 委员专家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其工作程序,所有 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 束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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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 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 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 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 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 对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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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IV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 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 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 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 药剂量等。
2.
药代动力学 PHARMACOKIN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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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II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 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 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 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 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 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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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研究
1. 临床试验 2. 生物等效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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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分期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申请新药注册应 当进行I、II、III期临床试验,有些情况下可仅进 行II期和I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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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I期临床试验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 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 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1. 耐受性 TOL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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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第二类: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5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第四类: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 (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 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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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要求
属注册分类3和4的新药,应当进行人体 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 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 病例数不少于6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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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要求
属注册分类5的新药,临床研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 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 般为18至24例; (2) 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 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 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 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临床试 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主要研究者: 高水平专家 经过临床药理学习 参加过临床试验
基地设立:
设臵专业组 通过考核
至少5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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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新药的临床试验
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
药政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临床试验进行管理
临床试验规范(GCP)是新药研究开发 中所推行的一系列标准化规范之一。 其它标准化规范还有: 实验规范G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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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三)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 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不便,告知受 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四)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 资料。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 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 述介绍与说明。知情同意的说明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其 合法代表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 (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 治疗和适当的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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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七条 开展临床试验单位的设施与条件必须符合安全 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 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药品临 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 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 及试验中的职责 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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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 意书。 (三)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 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 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 名并注明日期。 (四)如果受试者、见证人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 书均未取得,则必须由研究者将上述情况和不能取得的 详细理由记录在案并签字。 (五)如发现涉及试验用药品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 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 受试者同意。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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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
新药研制单位(SPONSOR):免费提 供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 承担 研究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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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
研究者 教学医院:中心医院(研究机构) 医疗水平高 设备好 临床药理实验室 I期临床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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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临床试验
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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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