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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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知[2014]16号
【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知〔2014〕1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召集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矿业局、县科技局、县政府农工办、县城投公司、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
根据需要,可邀请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园区)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者接替。
三、联席会议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