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赔偿数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审理纪实
打人致轻伤最多赔多少钱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打人致轻伤最多赔多少钱社会上面除了交通事故,工伤的存在,也是会存在一些聚众斗殴,打架等系列的违法行为,我们明白打人是不对的是需要进行责任的追究,如果轻微的话需要进行金额处罚以及责任追究,但是如果后果严重的话其处罚也是相应严重,接下来赢了网山东律师为就来为大家进行该方面知识解析。
一、打人致轻伤最多赔多少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个很虚的东西,是抄国外法律时抄过来的,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等中国经济发展到日本、美国的水平时,精神损害赔偿才可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产生
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产生郑州拓普获赔2980万元2006年07月04日人民网郑州7月4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国内迄今最大一起专利侵权赔偿案产生——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作出判决:郑州天宏泰隆冶金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胡玉秀、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行为。
同时,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赔偿郑州拓普经济损失2980万元。
据悉,这是迄今国内最大一起专利侵权赔偿案。
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创办人郑红专、赵林珍夫妇研发的“一种轧辊小挠度、高钢度轧机”、专利号ZL89101393.8成为本案主角。
1995年,郑红专、赵林珍夫妇成立了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完成了第六代轧机技术的研制,累计投入研发费用超过10亿元。
新型XGK轧机技术的发明成功,意味着我国近百年来轧钢技术落后、轧钢装备尤其是大型板带钢轧机装备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格局将被打破,并从根本上解决了轧机轧制时轧辊带来的挠曲变形的世界性难题,大幅度提高了轧机的横向刚度。
拓普生产轧机的专利技术引起了全球轧钢界的高度关注,目前该公司已累计投入国际专利申请费、专利年费2亿元,在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报发明专利25项,已经取得专利授权17项,还有8项正在审理中。
2004年,一项国际发明专利获得世界尤里卡发明金奖;2005年,他们又一项国际发明专利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授予“第九届中国专利金奖”。
然而,就在拓普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发展之时,越来越严重的群体性专利侵权使其不堪其扰。
郑州天宏泰隆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玉秀原为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技术部和设备生产,掌握有拓普的详细技术资料。
2001年底,就在拓普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前夜,胡玉秀不辞而别,并很快成立了郑州天宏泰隆公司,随后,郑州天宏泰隆公司利用其掌握的拓普专利技术,与北京泰隆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斯蒂尔罗林”公司,该公司原来给郑州拓普专利轧机做电控配套的供应商)共同为江苏一家不锈钢带企业制造1400mm12辊轧机,构成了对郑州拓普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严重侵犯。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专利侵权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新型抗癌药物专利,并于2012年6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10123456。
该专利涉及一种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
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生产一种抗癌药物,其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
原告发现被告侵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四、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
2. 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在侵权期间,其专利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利润率为20%。
被告侵权期间,其销售额为500万元,利润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3)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打人致骨裂赔偿多少钱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打人致骨裂赔偿多少钱打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打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遇到纠纷时,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打人致骨裂赔偿多少钱?下面由赢了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打人致骨裂怎样进行赔偿打人造成他人骨裂的,受害人可以进行伤情的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和医疗费用的支出等因素确定赔偿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对打架斗殴处罚是怎样的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人缝针了赔偿多少钱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打人缝针了赔偿多少钱人与人之间相处难免会产生摩擦,但是我们一定要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很多人都是因为冲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把别人打了并且还缝了针怎样赔偿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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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缝针了赔偿多少钱如果是造成轻伤害的话,赔偿如下对于轻伤一般赔偿多少钱的回答如下: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
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1、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拒不赔偿的;(二)致多人轻伤的;(三)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四)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五)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样的素材不侵权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样的素材不侵权一般情况下,网上的素材不能够随意使用,否则可能会存在侵权,那么我们在使用网上的素材的时候怎样做才不会侵权?哪些素材可能会涉及侵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样的素材不侵权如果你以盈利为目的,涉嫌侵权他人的著作权;如果属于个人研究、娱乐,则不构成侵权。
注意点如下:1、有一定知名度的2、带有固定特征的(如电影电视宣传海报、含企业logo的等等)3、人物肖像4、特定的画作版权侵权取证方式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
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
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权难以构成。
作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谓的公证文件所吓倒,冷静质证,全面分析仍然是作为被告应当完成的工作。
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
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网站登录地点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
尤其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为上述机构的内部,那么气所采用的网络很有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少数科研人员才能登录的网页,该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证据直接性、连贯性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各证据页面之间必须实现连贯性。
如果不能连贯性取证,则会使得公证的电子证据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
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3.21•【文号】法释〔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号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
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使其获得合法的利益。
然而,专利侵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会给发明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下面列举一些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软件界面等。
最终,三星公司被判赔偿苹果公司5.19亿美元的损失。
2.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高通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高通公司9.4亿美元的损失。
3.微软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操作系统和网络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1.27亿美元的损失。
4.美国国家安全局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美国国家安全局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专利,包括网络安全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5.谷歌公司与Oracle公司专利侵权案: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公司侵犯了其Java编程语言的专利。
最终,谷歌公司被判赔偿Oracle公司8.2亿美元的损失。
6.苹果公司与Nokia公司专利侵权案:Nokia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摄像头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Nokia公司2亿美元的损失。
7.三星公司与LG公司专利侵权案:三星公司指控LG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显示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LG公司被判赔偿三星公司1.5亿美元的损失。
8.英特尔公司与AMD公司专利侵权案:AMD公司指控英特尔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处理器技术和图形技术等。
最终,英特尔公司被判赔偿AMD公司12.5亿美元的损失。
9.微软公司与TOMTOM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TOMTOM 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地图技术和导航技术等。
最终,TOMTOM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2.5亿美元的损失。
专利侵权高额赔偿典型案例解读
专利侵权高额赔偿典型案例解读作者:陈志兴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第09期判赔数额的提高是怎样实现的?对此,本文以专利侵权案件为例,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2016年审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分析,探究“高额赔偿”1的机理,以期起到“解剖麻雀”的作用。
2017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建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提到,2015年,该院审理案件的平均判赔数额为45万元;2016年该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达到141万元,商标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达到165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达到45.8万元。
2这组数据有什么特殊性呢?我们可以对照看另一组数据: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例实证研究报告》,以2008年6月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4768件知识产权侵权有效司法判例为统计对象,统计结果显示:专利侵权案件法院的判赔平均金额为8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为1.5万元,商标权侵权案件为6.2万元。
3两相比较,很显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判赔数额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那么,判赔数额的提高是怎样实现的?对此,本文以专利侵权案件为例,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2016年审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分析,探究“高额赔偿”4的机理,以期起到“解剖麻雀”的作用。
一、共性:赔偿证据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不可否认的是,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案件确实存在“赔偿低”5的现象。
但是,这一现象并不能全部归责于法院。
对此,实证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少,其结论有的将重点放在赔偿证据的缺失,指出当事人应注重证据的收集6;有的提出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和举证内容,细化赔偿计算方式7;还有的分析了不认同“赔偿低”的十个理由,涵盖了当事人举证、知识产权价值、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等十个方面8。
考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赔偿证据缺失的问题也同样存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方当然也就难以获得高额赔偿。
被人打耳光可以索赔多少钱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被人打耳光可以索赔多少钱在生活中吵架之后很多人会情急动手,打人耳光了。
被人白白打了一个耳光,被打者肯定是会不爽,打人者在事后也担心对方会去追究法律责任,担心对要跟自己索赔。
那么,打人耳光会被索赔多少钱?赢了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打人耳光会被索赔多少钱不一定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打架受伤如何维权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被打了一巴掌对方不赔偿起诉费用多少向法院起诉前,要报警,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拿到法医鉴定意见书,对方不赔偿,派出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万元以下,向法院预交诉讼费50元。
打架赔偿私了协议书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
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医院对病人的资料信息公布到了网上,属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院对病人的资料信息公布到了网上,属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去医院看病的病人所有的资料医院方面都有掌握,有些医院就将一些病人的资料公布到了网络上,导致病人的生活或是工作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那么,医院对病人的资料信息公布到了网上,属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赢了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医院对病人的资料信息公布到了网上,是否属于泄露个人信息?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刑法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
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
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
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
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
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
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案例案例1原告凤阳县粉丝厂,住所地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
法定代表人赵保全,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庆松,凤阳振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詹俊,男,汉族,1972年4月24日出生,该厂供销科科长,住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北4组115号。
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住所地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蒋店村。
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男,汉族,1962年5月9日出生,福州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王庄新村二区20座203.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粉丝厂诉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庆松、詹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生产的注册商标为“日月”牌的袋装粉丝,系知名商品,投放福州市场以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月销售量平均达50吨。
1995年8月,原告为防止他人仿冒包装,使用了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的精美包装,该包装设计已于1996年10月5日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 95 3 08198.2.自1995年11月以来,原告的粉丝销售量大幅下降,经原告在福州地区的业务总代理──福州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的调查了解,发现被告也正在福州市场上销售与原告产品几乎同样包装的白薯粉丝,且以极低的价格出售。
至少到目前为止,原告在福州市场少销售粉丝150吨,按每吨利润250元计,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7500元。
为减少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商品销售带来的消极影响,挽回原告产品在当地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原告在福州市东南电视台做广告,广告宣传费为13393元。
被告未经作为专利权人的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与原告产品同类的粉丝之包装袋的设计制作上的主要技术特征──造型、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上均相同或近似,已明显构成侵权,且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
福建高院审结一专利侵权大案
近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被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琦的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本案在确定被告的侵权赔偿数额方面,适用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最高赔偿数额——50万元人民币,专利侵权者受到了严厉制裁。
2000年12月,原告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的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被告盛琦在其所有的广东东莞市某工艺品加工厂和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内,依照原告的专利方法大量生产、制造侵权工艺摆件。
2001年6月,被告刘爱容在福州市台江雅丽工艺品店开始公开销售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制造的侵权工艺摆件。
在原告要求立即停售这些工艺摆件后,刘爱容仍继续销售。
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遂将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盛琦、刘爱容告上法庭。
福州市中院认为,被告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琦未经原告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原告发明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产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犯,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刘爱容在收到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刘爱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和盛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院。
福建高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福州市美和东昇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福州市美和东昇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10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审理法官】吴一萍马青陈碧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福州市美和东昇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当事人】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福州市美和东昇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福州市美和东昇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长清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长清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长清【代理律所】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福建中华技师学院【被告】福州市美和东昇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一审法院(2018)闽0121执11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案涉闽侯县祥谦镇洋山路9号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美和公司所有,该房地产的财产权于2××9年2月25日转移至美和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反证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撤诉缺席判决查封冻结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一审法院(2018)闽0121执11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案涉闽侯县祥谦镇洋山路9号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美和公司所有,该房地产的财产权于2××9年2月25日转移至美和公司。
故自2××9年2月25日起美和公司对案涉房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益。
技师学院在一审法院发出搬迁公告后未及时搬离案涉房产,直至2××9年12月21日才搬离案涉房产。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胜诉案例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胜诉案例
哇塞,今天要给你们讲讲一个超级精彩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胜诉案例!
你能想象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东西,被别人随随便便就拿去用了吗?就好像你精心培育的花朵,被人毫不留情地摘走了!这多让人恼火啊!咱这就来说说小李的故事。
小李可是个发明小能手,他日思夜想,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终于搞出了一个超厉害的实用新型专利。
这可是他的宝贝啊!可是呢,没多久他就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和他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
这不是明摆着侵权嘛!
小李那个气啊,“这也太欺负人了!”他心想。
于是他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他找律师,收集证据,那叫一个认真和执着。
在法庭上,对方还试图狡辩呢,说什么“这只是巧合”“大家都能想到的”。
哼,真当法官和大家是傻瓜呀!小李的律师把证据一件一件摆出来,那场面,就像将军列出阵仗,威风凛凛!“这证据确凿,你还能抵赖?”试问对方怎么能逃得过正义的审判呢?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判小李胜诉啦!听到这个结果,小李激动得差点跳起来,“哈哈,我赢了!”这就像是一场艰苦的战斗,小李终于取得了胜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我们的创新和努力是有价值的,是不能被随意践踏的!当有人侵害我们的权利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争取应得的东西。
就像小李一样,不要害怕,坚信正义一定会站在我们这一边!所以说啊,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让那些妄图侵权的人无机可乘!。
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0.30正文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泉州日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泉州日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科技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7月8日作出的(2022)闽0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3日询问当事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某科技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受理。
福建某科技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泉州某公司向福建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并在其官方网站将书面道歉文件公示3年,在《泉州晚报》申请1/4版面发布书面道歉文件;2.泉州某公司赔偿福建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50万元(含一审律师代理费3万);3.泉州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泉州某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00201xxx.9的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纳年费已在2005年1月6日起被宣告终止,专利号为98241xxx.X的实用新型专利则在2007年1月12日被宣告全部无效。
2006年5月23日,泉州某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次诉讼),主张福建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智能靶式流量计”构成对泉州某公司前述两项专利的侵害。
法院以技术特征不等同为由驳回泉州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许某1、福州市鳝溪小学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某1、福州市鳝溪小学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6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芳纪得军刘茂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某1;福州市××小学;吴某1;吴某2【当事人】许某1福州市×小学吴某1吴某2【当事人-个人】许某1吴某1吴某2【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小学【代理律师/律所】王其峰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林丰夏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张国贤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杨婧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柯燕槐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其峰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林丰夏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张国贤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杨婧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柯燕槐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其峰林丰夏张国贤杨婧柯燕槐【代理律所】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被告】福州市××小学【本院观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意外事件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重新鉴定关联性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17:03:15许某1、福州市鳝溪小学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1民终644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1。
法定代理人:许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其峰,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丰夏,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市小学,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东山某某路西侧某某。
中国专利局首例行政赔偿案审结
中国专利局首例行政赔偿案审结
郭珊
【期刊名称】《中国专利与商标》
【年(卷),期】1996(000)004
【摘要】1996年4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中国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赔偿专利申请人陶小京(以下简称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1,105.75元的一审判决。
至此历时七个月的申请人诉专利局行政赔偿案审结。
1994年9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的申请人通过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向专利局提出名称为"电动执行机构"的发明专利
【总页数】2页(P100-101)
【作者】郭珊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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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J],
4.伊宁市首例卫生行政执法赔偿案例分析 [J], 王大魁;赵蓉丽;柳菊
5.一起烧砖产生污染致果树损害赔偿案件是如何审结的 [J], 冯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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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天平没有倾斜——记全国赔偿额最大的专利合同纠纷案
法律的天平没有倾斜——记全国赔偿额最大的专利合同纠纷
案
曾武华;李泉佃
【期刊名称】《人民政坛》
【年(卷),期】1994(0)1
【摘要】1993年9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新华社、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对此案纷纷给予报道。
《科技日报》、《中国专利报》等还发表评论并对相关事宜进行探讨,中央电视台则在《东方时空》"焦点时刻"栏目中进行专题介绍。
一起专利合同违约案为什么引起世人如此广泛的关注?
【总页数】2页(P16-17)
【关键词】合同纠纷;赔偿额;专利权人;合同违约;终审判决;专利权受让人;《东方时空》;技术合同法;专题介绍;《科技日报》
【作者】曾武华;李泉佃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2;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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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认定及保险额的计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徐永通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J], 陆国东;李琼宇
2.法律天平不能倾斜:西平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一起宅基地纠纷案纪实 [J], 杨国林;朱满良
3.浅谈提高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赔偿额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成果 [J], 闫剑平
4.论合同纠纷案件中赔偿损失的法律适用─以合同解除和合同违约法律后果为视角[J], 秦尤佳;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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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宣传⼿册⼀、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劳动成果的占有、使⽤、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种⽆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价值。
有些重⼤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不正当竞争、⼚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专利权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或其权利受让⼈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patent)⼀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献,是中世纪的君主⽤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是世界上最⼤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福州专利侵权第⼀⼤案⼀审“⾦得利”获赔55万2008年10⽉15⽇,福州市中级⼈民法院对福州⾦得利⼯艺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案做出⼀审判决:判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盛某赔偿⼈民币50万元,福州台江雅丽⼯艺品店刘某赔偿5万元。
据了解,50万元是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数额的最⾼限额。
此案是福州市中级⼈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以来,在专利侵权中赔偿数额最⾼的案件,也是福州市⾸例因盗⽤他⼈制作⽅法,⽣产者和销售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2000年9⽉,福州⾦得利⼯艺品有限公司的“⼀种制作较⼤体积空⼼⾦属⼯艺美术品的造型⼯艺”的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盛某在其所拥有的⼴东东莞市长安某⼯艺品加⼯⼚和由其担任法⼈代表的深圳制造使⽤与福州⾦得利⼯艺品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内,⼤规模⽣产、有限公司专利相同的⽅法直接制造侵权⼯艺摆件,并销往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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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摆件获得专利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得利公司)是福建省的一家著名企业,其“金得利”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
金得利公司经过不懈努力,发明了一种生产金属工艺摆件技术,并于1997年5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
200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这一专利,专利名叫“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专利号为ZL97103571·7,专利期限为20年。
金得利公司每年按时向知识产权局交缴专利年费。
由于金得利公司生产的这种工艺摆件获得了国家专利,并且题材丰富,包括了宗教人物摆件以及中国传统题材吉祥物摆饰品、十二生肖摆饰品等,特别是“九龙瓶”、“金玉观音”,宏伟壮观,千姿百态,是各界人士馈赠佳品。
金得利公司的产品因此销路很好,每年产值高达几千万元的各式工艺品远销各国。
金得利公司意识到,技术上的突破是他们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良好业绩的首要原因,因此公司也非常注重对此专利的保护。
“九龙瓶”被仿冒2001年6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正在做市场调查的金得利公司职工发现有人拿着与本公司生产的“九龙瓶”极接近的产品。
顺藤摸瓜,公司职工发现,设在福州元洪城的台江雅丽工艺品店里正在销售的上百种工艺摆件,与金得利公司生产的产品极为接近,其中最多的就是仿冒“九龙瓶”。
而且该店卖的价格比正常售价低了许多,简直就是“倾销”。
该职工当即买回一些,公司作了仔细对比分析后,发现这些工艺摆件生产制作完全盗用了金得利公司的制作工艺。
经调查,金得利公司发现盗用金得利发明专利的是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盛公司)和广东东莞市长安美盛工艺品加工厂。
而丰和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与加工厂的厂主均为一位名叫盛琦的重庆人。
金得利公司随即委托福州市某专利事务所处理此事,并于2001年7月4日向台江雅丽工艺品店店主刘爱容发电报,告知其所销售的上述工艺品是侵犯金得利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
但刘爱容仍继续销售。
而盛琦认为自己制造的工艺摆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与步骤均是公知公用的公有技术,金得利公司的专利并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
为保护自己的专利权,金得利公司将丰和盛公司、盛琦和刘爱容告上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刘爱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告丰和盛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被告盛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而盛琦也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宣告金得利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
完整的技术方案可以成专利因盛琦等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的申请,福州中院决定中止诉讼。
2002年3月27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深圳丰和盛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恢复诉讼后,福州中院认为,被告丰和盛公司及盛琦未经原告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原告发明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产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原告的“金得利”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其专利产品具有很好的信誉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被告丰和盛公司及盛琦的生产销售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刘爱容在收到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2003年4月,福州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丰和盛公司及盛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刘爱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0万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最高侵权赔偿数额。
此案是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在专利侵权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也是福州市首例因盗用他人制作方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被告丰和盛公司和盛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双方的争议也相当大。
庭审中,丰和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举着上海交大出版的《艺术铸造》称,金得利公司的专利技术包括的6个步骤,每一步都早已被工艺品生产厂家广泛使
用,都是最通用的生产空心金属工艺品的方法。
金得利公司只是将这些公知的技术进行了组合,而这种组合并不具有创造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如果不撤销该专利,势必剥夺了所有空心金属工艺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造成自古以来就有的方法被一人垄断的不合理局面。
金得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则举着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金属工艺学》辩称,专利技术的每个步骤早被公众所广为应用,但任何人都没想到将这些技术结合来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实践中,本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降低生产成本,解决了工艺品批量生产和大批量千篇一律产品的矛盾问题。
金得利公司因该专利得以每年推出几百款工艺品,行销全国,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福建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丰和盛公司提供的相关书证证明了金得利公司之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造型工艺过程中的部分步骤确实已是公知技术,如雕刻蜡总模、制造石膏模、橡胶模和金属模、大型工艺品的分铸及焊接、离心浇注等技术。
但是,丰和盛公司提供的相关书证无法证明该发明专利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是公知的。
特别是离心浇注与分铸的结合,丰和盛公司的证据并不能涵盖。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该专利具有新颖性。
将这样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用于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在丰和盛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中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提示。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需要付出一定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出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故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因此,丰和盛公司上诉认为该发明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近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丰和盛公司和盛琦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