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论文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第一篇: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建设有限公司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在纳税实践中,总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包方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分包方(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一、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一)总包方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向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
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先填写“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总包方缴交相应税费的“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4、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5、分包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包方凭总包方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 并提交以下资料: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建设有限公司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6、项目报验登记表。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工程分包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规模,往往需要对一些工程进行分包,以便更加专业和高效地完成工程任务。
工程分包涉及到税务和会计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对这些问题和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处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分包合同必须合法合规,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与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范围、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在签订分包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税务条款,确保在税务方面没有疏漏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工程分包商进行货款结算时,也需要合法开具发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相应的税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处理需要合规合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还需要关注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在工程分包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纠纷和争议,如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货款拖欠等。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好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在遇到纠纷和争议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做好对分包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确保与信誉良好的分包商合作,降低相关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国家税收法律和会计规定,合规合法地处理工程分包的税务和会计事务。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关注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确保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能够规避和化解各种风险。
希望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加强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工程分包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发展和稳健经营。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是指建筑施工项目中,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合作合同,总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方进行施工。
由于总分包合同涉及到资金流转、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1.税收管理不规范。
在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资金流转复杂,如果双方未能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准确申报和纳税,就有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2.税收税费调整。
由于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一般是长期合作,施工周期较长,期间可能会发生税收政策的调整,如增值税率的变化、税制等,这将对双方的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增加涉税风险。
4.涉及跨地区业务。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往往涉及跨不同地区的施工,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差异,导致涉税管理的复杂性增加,增加了风险的存在。
二、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涉税风险的管控措施1.加强合同的规范性。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应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分包费用、税务处理、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双方因税务问题产生争议。
2.建立税务合规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机制,明确税务管理责任和流程,做到纳税义务的准确履行和税收风险的管控,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好适应性调整。
4.加强跨地区税收管理。
对于涉及跨地区的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企业需要详细了解各地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风险的评估和管控,确保合同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5.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和账务管理。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纳税记录和账务管理制度,保证纳税义务的准确申报和缴纳,加强对税务处理过程的监控和内部审计。
结论: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涉税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和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合同规范性和风险管控,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涉税风险,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浅析工程分包中的涉税会计处理
目 前工程分包常常存在非法的 情况 , 因此 ,总承包商与分包企业在价款 结算 , 发票的开具和纳税等方面,存在着违规结算与重复纳税的情况。 例如 , A公司承包 了一 项 1 0 0 0万元 的工程 ,将 其 中价 值 2 0 0万元 的工程分包给 B公司 。按 照传统 方式 ,A公司需 要 向发包人 ( 建设单 位 )开具 发票 , 支付税费 ,而在分包时会 代扣 B 公 司税费 ,B公 司去开 具分包发票办税 时又需要 缴纳税 费 ,那么这 即出现了重复缴 费的情况 , 为 了防止重复缴费的情况 ,可 以采取如下揩施 : ( 这也是 目前我们公 司 和税务处理的方式) 第一 ,总承包商在与发包人 ( 建设单位 )签订合 同后 ,在第一时间 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好工程项 目登记卡 ,将子项 目信息及子项 目分 包单位信息输入到工程项 目 登记卡下 面,将工程项 目所有信息录入到税 务系统.并分清楚对分包企业 阶段工程款时 的税费代扣方 法; 第二 ,进行分包 时 ,总承包商需要分别与分包企业签订合 同,如果 分包方为异地的 ,还要求分包 企业开具 《 外 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 . 如果总承包商接受 的是异地 工程项 目时 ,需要 先在 本地税 务机 关开具 《 外 出施工证明》 ,然后持此证 明及相关合同到项 目 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五 、 如何 避 免重 复 交税 问题
二 、工程分包 的主要法律特征 专业 的施工企业需要负责不同类型的工程 ,每项 工程都有着一定 的
特殊性 ,其对于技术与工艺要求也有着一定的差别 ,在这种基础 上 ,施 工企业常常再承包到工程之后再将其分包给其他的建筑单位 ,根据 承包 性质 的不 同,施工企业包括综 合施工企业 以及专 业施工 企业两种类 型。 在 同一个工程项 目中,两个 以上 的施工单位一同作业 ,则根据 国家基本 建设工程 的管理要求需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度。由此 , 在发 包人 ( 建 位)与总承包商 签署了相关的承包合同之后,再由 其他的施工 企业来分包工程 , 这样的建设经营形式是现在的工程施工企业 中常用经营方 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对此有着明确 的规定 :“ 建筑工程总承包 单位 可以将 承包工 程 中的部分 工程分包 给具 有相应 资质 条件 的分 包单 位, 但是 除总承包合 同中约定 的分包外 ,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 ” 分包 工程总承包合 同有承包合 同以及分包合 同两种形 式。其 中,建 筑单 位与总承包 方签订 的合 同就是承包合 同,总承包方和分包方 间签订 的合 同就是分包合 同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合同法》 的要求 ,总承包 方应 需要 向建设 单位 负责合 同责任 ,与此 同时 ,也 需要 向建设 单 位负 责 ,而分包方则 需要向总承包方 负责 ,同时也要与总承包方 为建设单位 承担责任。 在实际的施 工过程 中,由于各种 因素的影 响,常常存在 不法工程转 包 行为 。该种行为就是未获取建设单位 同意之下 ,施工企业 私 自将承包 项 目转包给他人 ,或者以承包名义 将工程分 包给其他 施工企业 的行 为, 其 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项 目经理 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 之中 ,施工企业会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税务风险及对策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税务风险及对策研究引言随着大中型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总承包和分包模式逐渐成为行业主流。
然而,随着分包模式的广泛应用,其带来的税务风险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分包结算的复杂性、施工进度确认的困难以及税务法规的不断变化,都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模式概述建筑施工企业分包业务模式指的是企业作为总承包方拿到某项工程后,对其中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合理拆分,分包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人,在此过程中形成分包单位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方对业主负责的责任机制,分包模式按分包方式可分为内部分包和外部分包,按分包内容可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从现实情况来看,分包模式是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分包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企业在设备、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足,辅助建筑施工企业主合同履约进度,在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难度、实现降本增效中发挥关键作用,也为一些小规模工程承包商在承接大型项目时,提供了施工经验和工程资质等方面的支持。
另一方面,分包模式意味着参与建筑工程的主体数量增加,分包队伍的作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建筑工程面临的风险也会有所增加。
但同时,由于分包专业化市场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分包业务复杂,分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较多,建筑业作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行业,分包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管理不容忽视。
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推进,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从“以票治税”转换到“以数治税”,利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税收监管手段持续升级、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在此形势下,施工企业应当转换以往应对税收管理的被动思维,积极甄别分包经营过程中潜在的涉税风险,主动进行税务风险自查与管理。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分包税务管理,确保分包前提条件、资源引进、合规性审批、分包选择以及过程管控等各个环节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推进,既是保障建筑施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工程项目高质量、低风险履约的客观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问题分析及建议
建筑 施工企业涉税 问题分析及建议
◎万迎 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发票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过程 中,收取的工程 教育附加 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 税等 。税率是根据具体 的施 款时有 白条的现象发生 , 承建方在开发票时 ,以 白条款作 为依据 , 工 项 目来 划 分 ,详 述 如 下 : 违反了建筑施工发票的管理规定。很 多建筑企业对于发票管理 的 工程项 目的涉税 意识淡 薄,认为 白条就 可以认定结算款 ,这也助长 了施工单位 的 工程项 目施工 前期 涉税 些 不规 范 使 用 发 票 的行 为 ,而对 于 “ 以票定 税 ” 的管理 ,就 严 实收资本与证件类印花税。对于单独新设的项 目帐,印花税 重上演 了一些单位偷税 、漏税的现象。 以 “ 实收资本”和 “ 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的万分之五来计算税额。 财务核算不规范。目前有很 多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混乱 ,这 其他按照账簿 ,每件 5元 ,贴 印花税票。 就加剧 了税收管理 的难度。造成这种情况发生 的主要原因有挂靠 施工合 同发生印花税。 税 目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的发票 , 单位 多、报送税务机关与实际账务的报表 存在差异、对资产的确 按 照发 票 金额 的 万 分之 三 贴 印 花税 票 ,合 同双 方作 为纳 税 人 。 由 认度不高、成 本核算混乱、单据与实际施工状况不符、 白条量大 于 印花税 自身的性质 ,施工单位承包 的项 目,与分包 或转包给其 等 。很多工程不能如期结算 ,不能按时交纳税款 ,导致税款无法 他单位的合同应 当按照新的合同来核算应纳税额。 值得一提的是 , 及 时上 缴 国库 。 目前 总包企业与发包企业对总分包的关系理解不透测 ,他们认为 对 异地施工经营管理 以及分包转包的管理 不规范。我 国对异 在他们签订发包合 同时 已缴纳印花税 ,所 以在分包时,没必要再 地 经 营 的施 工 企业 税 收 管理 不规 范 。 一 些 异地 经 营 的 施工 方不 及 次缴税。 时主动上缴税款,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进行追缴。另外,很多承 工程项 目项 目期问涉税 包单 位 把 一 些 项 目分发 到 小 的承 建 单 位 ,但是 这 种 单 位 存在 很 多 总分包工程的代扣税金 问题讨论。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问题 ,比方说小承包企业进行分包 、转包、承包等进行项 目建设, 业税 暂行条例》规定 ,总包单位 不再对分包单位的营业税代扣代 此后对该项 目只收取管理费 ,不管不问 ,这就加大 了税收机关对 缴 。但事实上 ,具体还要看 当地 的税务机关来决定 ,所 以说税种 税 务 管理 的难 度 。 申报规定还 不完全统一 ,造成税收管理的混乱 、无秩序 的现象。 其他涉税问题及相关对策 针对 营业税是否通过代扣代缴 ,相关施工单位要及时与税务 确 定 征 管 责任 ,细 化 管理 。征 管 税 收机 关 要 明确 划分 管 辖 的 部 门确认 ,如果继续 由总包单位代扣 ,就还按照原有程序进行申 纳税单位或个人 ,同时税收征管机关要设有专管员来 管理本辖区 报 。 如 果 施 工 企业 直 接 上缴 ,就 应 该 出一 套 管理 规 定 ,设 置 专 人 内涉 及 的施 工 企业 。 对 建筑 施 工 单位 的各 个环 节进 行 细 化 管理 , 并 来进行监督和审核 , 一方面看施工工程是否有两次 以上的分包 ; 另 落 实到相关责任人身上 ,避免责任 相互推脱的现象发生。 方面看该工程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合理 抵扣。 建立健全的申报制度。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 的自身特点 ,要求 附加税 的基本情况简述。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纳税人对项 目进行分项 申报 ,并汇总 申报表 ,按照合 同的进行落 费附加、地方税费 。分别按照每 月结算的工程款为基础 ,按照缴 实款项 ,对于发放的人工费、材料费等 ,需要按照规定提取税金 , 纳 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来核算这三种税费。城 建税一般按照营 及 时 缴 纳税 款 。 业税 的 7 % ( 市区 ) 、5 % ( 县城 ) 、1 % ( 其他地区 ) 来 缴 纳 ;教 育 加 强对 外 来 施 工企 业 的 税 收 管理 。 税 务部 门要 全 面对 本 辖 区 费附加按 照营业税 的 3 %计征 ;地 方附加税费一般按照营业税的 的征 收 对 象 进 行督 察 ,及 时 了解 辖 区 内企 业 的实 时 动 态 ,并 对 这 1 %计征 ,这些附加税与营业税一起缴纳。 些企业宣传税收知识 ,督促企业缴纳税费。首先 ,要对本辖区的
浅析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纳税及会计处理
两种 :一种作 法是将分包 的工程收入纳 入本 公 司的收入 ,将所支付 的分包工程 款作 为本公 司的施 工成本 ,与 自己承建 的工程 做同样 的处 理 ;另一种作 法是视
分包工 程与 自己没有关 系 ,分包 工程 的
其 实 ,这是 一 个 认 识 误 区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营业 税暂 行条 例 》第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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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纳税及会计处理
文/ 淑敏 f q
施工 企 业 由 于工 程 量 大 ,要 求 工
点有时成 为焦点问题 。按照 《 营业税暂 行条例 》的规 定 ,建筑 安装业务 实行分
之 ,总包 单位是扣 除分 包单 位工程款 后 的余 额纳税 ,而分包单 位的税金 又是由
总包单 位代扣代缴 的。这样具体操作 下
来就不会 出现重复纳税问题 了。
其次 ,是 纳税 地点 的问题 。大型工
作 法确认 的 收入与 《 业税 暂行条 例 》 营
营业额 的差 异 ,属 于会计规定 与税法规 定的正 常差 异 ,并不 影响对分包工 程的 会 计核算 。因此 ,承包方 企业 在核算分 包工程在各会计 期间 的营业收入与费用 时 ,可按 照第 一种 做法进行账务处理 。
规定 :建筑安装业 务实行分包或 者转包
的 , 以 总 承 包 人 为 扣 缴 业 务 人 。 概 言
果没有跨省 ,则这两个施 工企业 应缴纳 的营业税 由中铁公 司代 扣后 ,在 工程所 在地缴纳 ;如果工程跨 省 ,则跨 省工程 的营业税 ,由 中铁公 司代 扣后在北 京缴 纳 ;如果 甲企业 将所分包 的跨省工 程的
新税制下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核算办法论文
新税制下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核算办法探讨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168-02摘要本文从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核算存在问题与缺陷入手,根据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特点,通过对比两种不同核算办法,进一步探讨完善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核算办法。
关键词新税制分包工程核算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文作者根据新税制的要求,结合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状况,提出如下几点不同的看法:一、存在问题与缺陷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结合新税制的要求,建安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核算通常采用以下方法(以下通称新税制核算办法):即分包工程结算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核算,应由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的税金与应收分包工程的取费差(或管理费)通过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现对新税制下分包工程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缺陷,提出如下几点不同的看法:1.所谓的分包工程: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即总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特点与需要,在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后,将工程相对不重要的一些项目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企业根据经营的需要,把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发包出去,并负责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据之向分包企业收取分包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
就建设单位而言,与之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不论总承包单位采取的是何种经营方式,其计算单月工程价款收入的依据是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及单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
就某一工程而言,其主营收入的来源与按总承包合同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始终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就有必要用一个总账科目来归集与反映总承包单位当期从建设单位所取得的工程价款收入,若把分包部分工程价款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工程结算”科目就不能总概地反映某一已完工程实现的全部价款总额。
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3)
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分包管理成为了建设行业中不可忽视的管理模式。
然而,分包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效果。
该论文将就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改进管理模式。
二、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2.1 不透明的信息传递在分包过程中,信息传递存在着不畅通和不及时的情况。
主要体现在施工方与分包商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等。
2.2 分包企业资质低下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分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选择那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低下的承揽方。
这种现象使得项目在施工阶段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施工纠纷等问题。
2.3 责权划分不清在项目过程中,责权划分模糊不清也是导致问题产生和处理困难的原因之一。
当出现品质问题或安全事故时,相互之间的推诿扯皮将导致问题无法迅速有效解决。
三、分包管理的改进对策3.1 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一个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对于分包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沟通渠道加强主体与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频率,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等,以确保信息畅通。
3.2 强化分包企业审核和评估对于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评估需要更为严格和细致。
政府部门可以在投标环节设立准入门槛,限制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资质或相关经验的企业才能参与招标。
同时,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操作。
3.3 清晰责权划分明确责任划分是成功分包管理的关键所在。
主体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并简化责权划分结构,避免存在过多层级导致混淆不清。
同时鼓励各方积极配合调研、信息共享以及问题解决,以促进工作的顺利推进。
3.4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项目各方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专家组织和施工企业等参与。
此机制的目标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合力解决问题。
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探讨
够开 出 “ 出经 营税 收管 理证 明” ,并且 能够 提供 个税 的相 关完 税 外
资 料 。 因涉 及 营 为 税款 抵 减 的 问题 ,分 包 方一 般 是 通过 总包 方 缴 纳营 业税 的地 税部 门为总 包方 开据 其所 分 包工 程的 结算 发票 。地 税 部 门会要 求分 包方 提 供一 系列 的资 料 ,诸 如分 包合 同 、工程 结算 单
法尽 管 和 《 营业 税暂 行条 例 》有 关 “ 总承 包企 业 以工 程的全 部承 包 本 区别在于 :转包 行为 中 。原承 包人 将其 工程 全部 转给 他 人 , 自己 额减 去付 给分 包 人 的价款 后 的余 额 为营业 额 ”的规 定相 符 ,但 却没 并不实 际履 行合 同约 定 的义 务 ;而在 分包 行 为 中 ,承包 人 只是 将其 有全 面反 映总 承包 方 的收入 与 费用 。 承 包工 程 的某一 部分 或几 部分 再分 包给 其 他承 包人 ,承 包 人仍 然要
项 目后 ,不履 行合 同约 定 的责任 和义 务 ,未 获得 发包 方 同意 , 以赢 利 为 目的 ,将 其承 包的全 部 建设 工程 转给 他人 或者 将 其承 包 的全部
建设 工程分 解 后 以分 包 的名 义转 给其 他单 位承 包 ,并且 不 对所 承包
工程 的技术 、管理 、质 量和 经济 承担 责任 的行 为 。转包 与 分包 的根
证 、付款 证 明 、总 包 方开 据 的代扣 代缴 证 明 ,还 有分 包 方 的相 关 税
、
工 程 分 包 主 要 法律 特征
存 在分 包 业 务 的 工 程 项 目的 总承 包 合 同 一 般 包括 两 层 承 包 关 系 ,即承 包合 同和 分包 合 同。 承包 合 同是建 设单 位 与总 承包 方之 间 订 立的合 同 ,分包 合 同是 总承 包方 与分 包方 之 间订 立的 合 同。按 照
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
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浅析摘要:随着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从现场生产施工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变,由原来施工任务主要由单位内部作业人员完成向分项分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转变,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对于总承包人把承接的工程部分分包给施工企业后,涉及到营业税分包抵税的账务处理问题,本文就分包过程中涉及的分包抵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做详细阐述。
关键词:施工企业:分包;税金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219-01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现在各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来看,各地税务机关都是从税收税源控制的角度考虑,让总承包人缴纳某项工程造价的所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对于分包人应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务处理,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1.总承包人拿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完税凭证,到开具该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给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人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上体现。
2.分包单位直接开具工程所在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拿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到税务机关把该部分营业税及附加退给总承包人。
按照税法规定,总承包缴纳的营业额应为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就涉及到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在账务上怎么处理的问题,从现在各单位对分包抵税的实际账务处理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举例:总承包人甲把合同值为500万元的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人乙,工程完工后,该工程最终结算值500万元,分包人乙与总承包人甲对该工程结算如下:工程结算100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3.33万元(按3.33%计算),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结算价:96.67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探析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探析目前我国旳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大量旳工程分包。
由于有关人员对于此类操作模式旳理解不一样, 这导致此类企业旳工程分包存在着较高旳涉税风险。
目前针对目前建筑施工行业工程分包(重要是针对2023年6月后来旳工程分包)旳有关涉税问题进行深入地探析, 以减少此类企业旳工程分包旳税务风险。
一、目前工程分包存在旳形式与问题1.工程分包给企业第一种, 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中旳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对应资质条件旳分包单位。
这种形式可以是包工包料, 也可以只包工不包料(若只包工, 那么分包单位就是劳务企业)。
对于第一种分包旳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规定“严禁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对应资质条件旳单位, 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旳工程再分包”。
在这种工程分包旳形式下, 分包企业认为总包企业与发包企业签订协议步已缴纳了印花税, 因此在签订分包协议步就没有再次按对应税率报税或贴花。
此外有些企业故意混淆混合经营及兼营业务, 把应当缴纳增值税旳应税业务, 也缴纳了营业税, 导致少交增值税, 变相偷税。
由于建设方对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营业税及附加税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建设方在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时已代扣营业税及附加税, 若具有对应资质条件旳工程分包企业再次根据分包工程款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这时就存在反复纳税旳问题。
2.工程分包给个人第二种, 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中旳部分工程发包给个人(包工头)。
这种形式也可以是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
对于第二种分包旳形式, 《有关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旳意见》[建市[2023]131号]规定“至2023年6月底, 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 必须使用有对应资质旳劳务企业, 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 严禁‘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因此对于第二种形式旳工程发包是属于违法行为, 在这种模式下旳工程分包, 由于个人无法提供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只有白条入账, 面临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旳税收风险。
【财务会计论文】建筑业分包税务管理(共2638字)
【财务会计论文】建筑业分包税务管理(共2638字)一、建筑安装业务1.与其有关的税收条例内容(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
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 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 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 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 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
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 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 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
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 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
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 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 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 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
首先, 部分税法的规定, 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 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
当扣缴税款结束后, 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 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 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 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
其次, 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 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 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 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 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 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 转(分)包工程额。
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 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 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工程施工分包税务
工程施工分包税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工程施工项目越来越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往往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方式在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分包过程中,税务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处理方法1. 营业税处理根据我国营业税法规,建筑业的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这意味着,总承包单位需要就分包工程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
2. 增值税处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增值税改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
在增值税体制下,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处理方法如下:(1)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价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2)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单位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收优惠政策1. 简易计税方法对于一些工程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简易计税方法下,工程施工分包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2. 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
三、税务风险防范1. 合规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规,确保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合规。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税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 合同约定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税务责任,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纠纷。
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应缴纳的税款种类、税率以及税务申报等事项。
3. 加强税务筹划企业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安排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筹划,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产业结构,降低整体税负。
4. 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方法,确保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工程施工企业涉税
工程施工企业涉税问题与管理策略工程施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多种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税务管理的规范,对工程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本文主要分析了工程施工企业涉税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策略。
一、工程施工企业涉税问题1. 增值税管理风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孰先的原则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工程量已确认但发包方尚未付款的情况。
此时,如果未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可能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2. 企业所得税风险:工程施工企业通常采用内部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在不断更新,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正确运用相关政策,以确保合规。
3. 个人所得税风险:工程施工企业中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个人信息不完整,企业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问题。
4. 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企业核算成本、申报税款的重要依据。
然而,工程施工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租赁设备等环节,可能存在发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二、工程施工企业涉税管理策略1. 加强增值税管理: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发包方不接收增值税发票,应进行无票收入纳税申报,避免后期税务稽查被查补税款并被处罚。
2. 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应合理运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合规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申报。
3. 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完整记录其工资收入信息,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企业可以积极探索与税务部门合作,实现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4. 强化发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施工企业合同涉税风险分析
施工企业合同涉税风险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合同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涉税风险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难题。
本文将从施工企业合同涉税风险的现状入手,分析合同条款中的涉税风险及常见的几类实体合同的涉税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提高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抗风险能力。
一、施工企业合同涉税风险的现状1. 税收征管改革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税收管理工作由之前的以票控税转变为以数控税。
这一变革对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更加关注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2. 合同条款中的涉税风险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发票条款与违约责任等方面。
这些条款中可能存在涉税风险,需要企业引起重视。
3. 实体合同的涉税风险在施工企业的业务中,常见的涉税风险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税收问题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结算等环节,企业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全面防范。
二、施工企业合同涉税风险分析1. 增值税涉税风险增值税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涉税问题之一。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分布广、周期长,再加上绝大多数材料就地取材,若纳税人(小规模)或材料供应商无法及时开具发票,将会增加抵扣增值税的难度,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2. 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费用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方面。
企业需要依据税法规定,合理确认收入,合规扣除费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适用。
3. 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施工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过程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避免因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产生税收风险。
三、施工企业合同涉税风险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税收管理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税收管理,明确合同中的税收条款,确保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问题探究
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问题探究发布时间:2022-09-13T05:58:58.903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第5月第9期作者:牛浩1 王飞2[导读]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处理方式的完善和创新也提上了日程。
牛浩1 王飞21.身份证号码:37098219900428****2.身份证号码:37283319781023****摘要: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处理方式的完善和创新也提上了日程。
为更好地促进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处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财税管理观念的转变,分公司财税管理部门要坚持与时代发展同行,更好地规避财税风险,提升财税管理水平。
当前,在建筑企业分包工程的财税管理中,在财务、账目以及税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分公司要深入分析问题并加以整改,完善财税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风险,促使建筑企业分包工程的财税处理方法朝着更高效、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问题引言税务风险是影响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因素,建筑企业应当加大财税管控力度,优化财税管控体系,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减少企业经济损失,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1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问题探究1.1缺乏专业人才专业的财税人才是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管理中的重要支撑。
目前,我国缺少具备建筑施工背景的财税管理人才。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但是相关人才的配备和培训不到位,人才储备仍不充足。
同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家族式经营的方式,财务人员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企业对财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的财税学习背景和培训经验并不关注。
不具备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财税账目管理,对于财税工作略知皮毛并没有专业性的知识作为支撑,导致整个财务、税务管理工作的风险增加。
此外,在建筑企业分包工程财税管理过程中,由于不重视防范财税处理风险以及没有建立财税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也无法及时安排,所以管理观念的落后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失成为建筑企业分包工程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谈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优化对策【论文】
谈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优化对策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必要性,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通过对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转变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模式,满足新的税收制度要求,在合法范围内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有效措施;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规模不断地扩大,项目数量有所增加,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还需进一步努力。
政府为予以施工企业更好的发展空间,应当实施科学政策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务政策,给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指明方向。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税务管理工作,税务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容忽视,高质量的税务管理工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必要性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十分有必要,其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国家税法政策和相关制度,在合法的基础上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降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质量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有利于优化配置企业各项资源,促进企业税收管理效率的提升,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企业的纳税意识。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所开展的施工项目需要花费的资金也就越多,而市场上资质较高,能够独自包揽施工业务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是采用分包形式开展施工项目。
由项目经理带领团队进行管理,建筑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总包施工单位要处理好项目中的各项税务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中的部分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较为偏远,一些施工用品,或是沙石等辅料都会于当地进行购买,采用先进支付的手段,仍然存在着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下,部分小的商铺也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致于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抵扣税费;施工项目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广泛,十分复杂,需要实施系统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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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探讨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
1009-4202(2011)10-000-02
摘要随着当前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发展迅速的建筑企业已经完成了由原来施工任务主要由单位自主完成向分项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小型施工企业转变,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笔者拟结合实际工作,简单探讨下总承包模式下地分包工程会计处理。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业经过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建筑市场开放性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的进入,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正逐渐与国际接轨,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也成为了国内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面临现实问题。
一、工程项目的分包及特征分析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在承接某一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些非主要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再另行承揽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方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单位,而分包方所
承担的相应的项目工程,除原定的总的分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工程,必须经发包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不同于工程转包。
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以盈利为目的,将工程全部转手他人,自己并不具体履行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将其所承包的某一部分或者某几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履行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并要向发包人负有相应责任。
同时,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于工程转包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1]。
从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工程分包的主要特征包括分包行为必须在承发包合同中事先约定或者经发包方认可;符合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许可的分包工程的行为才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的范围,它与工程转包有本质的不同。
因此,工程分包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在施工企业分包过程中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所特有的原则和方法。
二、分包工程的营业税扣缴义务和计税依据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及扣缴义务
2009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在其第
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时,还应以同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来计算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简单来说,相对于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必须以自行参与施工的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工程的价款来作为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另一方面还必须对分包单位所分包出去的工程所产生的税款申报,并且赋有代口代缴的义务。
而工程的分包方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方所代口代缴的完税凭证到地税局换开发票,来作为分包单位的缴税凭证。
2.分包工程的个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总承包方在选择合作的分包单位时,除了注重其施工资质和能力以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其税务情况,为以后分包发票的开据提供便利,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中,分包方必须要有税务登记,开展正常税务业务,能够开据《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且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税务的完税证明。
因涉及到营业税缴税的抵顶扣减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都是根据总承包单位所属的地税机关开具的相关的营业税的完税证明材料或者是工程结算的发票,来换开分包单位的发票。
而地税机关会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材料,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程结算单、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付款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总承包单位开具的代扣代缴的完税证明
等。
如分包方不能提供以上的相关材料,地税部门将按分包结算价款的2-3%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结算价款的0.4-1%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对工程分包的纳税义务的认识不足,或者部分地区对于工程施工的缴纳归属地的管理和划分存在差异,在申报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总承包单位不能够及时提供相应的代扣代缴的完税证明,或者没有把分包工程的所产生的工程价款作为营业税申报的总价款的范围内,从而造成纳税义务得不到履行,纳税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三、分包工程营业税代扣代缴及其涉税会计处理
众所周知,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然而,就施工企业如何对分包工程扣缴税款进行正确的核算,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当前施工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两种方法各具特点。
一是视分包工程与总承包方没有关系,分包工程收入和成本均不作为总承包方的利润而体现,而是在取得建设方的工程计量签证时,直接将分包方结算的部分作为总承包方的“应付账款”。
但是,此种作法尽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相符, 但是却没能全面地反映出总承包方的收入与费用。
二是将分包工程的所得归入总承包方的收入之中,将与分包方结算的分包工程的款项作为施工成本进行相同处理。
这种做法不但可以客观地反映总承包方的成本与收入,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相符;同时,依据这种做法所确认的收入与新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营业额呈正常差异,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3]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时应该依据后者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市政工程公司中标得工程项目,总承包额为800万,而后将其中一部分以100万的价格分包给另一公司。
对于此项业务,主要的会计分录如下:
(1)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800万
贷:工程结算700万
应付账款100万
(2)收到款项时,应作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800万
贷:应收账款800万。
(3)确认收入及成本(设成本为400万),应作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万。
(4)计提本单位税金及附加,应作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3.4万,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21万,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8万.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52万
(5)扣缴公司税金及附加,应作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5.1万,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3万,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32万.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14万(
(6)代扣税金转交后,公司开来发票100万.支付公司分包款,应作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194.9万(100—5.1)
贷:银行存款194.9万
综上所说,在施工企业项目分包的纳税实践中,应在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可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施工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喆.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浅析.现代经济信
息.2011.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3]何淑敏.浅析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纳税及会计处理.经济论坛.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