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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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学生为学期(年)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学籍异动不参加当年素质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优评先、奖助专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组织发展、就业推荐、专升本推荐、综合鉴定材料撰写的根本依据。

第四条素质综合测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具体指导,以同年级同类别同专业为单位,学生评议小组具体实施,每学期测评一次并公示,每学年汇总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由考试(含考试和考查)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构成。

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成绩=(考试+考查)﹡0.6+德育成绩﹡0.4
1.考试成绩=考试(60分以上)+考查*0.4+缓考*0.9+补考(≥60=60)+作弊缺考(0)
2、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附加分 +扣分
第六条德育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基础分为60分,附加分不超过60分,德育总分每学期不超过120分。

二、本学期德育成绩低于50分,相当于挂科一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附加分的计算:
1.学生干部按照考核优、良、合格、不合格等次加分,各等次比例为2:3:3:2。

备注:a、学生干部组织活动属干部本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加分。

b、考核标准:优秀:取得校级以上荣誉。

良好:取得学院级荣誉。

合格:未获得任何荣誉也未被通报批评。

不合格:在过去的半个学年内被通报批评。

2.集体荣誉加分
3.单项荣誉加分(单项获多层次荣誉的该项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备注:a、单项荣誉加分除以上外,校级积极分子一律加2分,可重复累加不超过3次;院系积极分子一律加1分,可重复累加不超过3次。

b、各类积极分子指是: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未担任任何职务,但协助其他院系、社团、组织等组织的活动。

加分需要被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方可加分。

“院系各类积极分子”:各班未担任任何职务的同学但平时表现积极。

此类加分需要通过班主任或辅导员认可。

4.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8分。

不依照第3条标准。

5.参加校运动会团队荣誉一等奖每人加5分,二等奖每人加3分,三等奖每人加2分,获得名次者按项目加分,获一至八名分别加8、7、6、5、4、3、2、1分,破纪录
每项再加10分(需要证明)。

参加院系运动会加分减半。

6.参加校越野赛加2分,取得名次按以下规定加分:1-4名的每人另加10分,5-25名另加6分,25-50名另加4分,51名以后每人另加2分。

院级比赛取得1-4名:加4分;5-20名:加3分;21-50名:加2分。

7.按时保质参加有组织的校级大球比赛训练,每人加2分,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依获奖名次另加8、7、6、5、4、3、2、1分,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其它小球比赛酌情加分)
8.学院主页新闻稿件加2分;团学工作通讯、学生工作通讯、安师青年和部门网页采用的每篇加3分;校报或校园网采用的新闻通讯每篇加5分;地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 8分;省级报纸采用每篇加10分;国家级报纸采用的每篇加20分。

(最高不超过40分,同一内容通讯只取最高分)。

9.好人好事统一加2分。

(好人好事主要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扶残助弱、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等,不能累加)
10.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者加6分,通过程序员考试加6分,通过与专业有关资职认证如软考加4分,驾照加3分;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分和8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加4分。

其他专业等级证,不分等级,一律加2分。

11.专业课考试排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0名的学生,第一名加10分,按1分为单位递减。

12.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时,表现良好,受到表扬或嘉奖。

组织者每人加5分,小组成员加3分,参与者每人加1分。

注:学生干部组织活动属干部本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加分。

13.参加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者加3分,获校级奖按名次(一、二、三等奖)依次另加5、3、2分;获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按名次(一、二、三等奖)依次另加10、8、7分。

获国家级奖励,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另加20、18、15分。

14.代表本院系参加校外比赛,按主办方行政级别:a、地市级凡参加即加3分,获奖后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在参加分的基础上累加;b、省级凡参加即加5分,获奖后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10分,在参加分的基础上累加;c、国家级凡参加即加8分,获奖后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2、20分,在参加分的基础上累加。

单项获多层次荣誉的该项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5.特别说明,凡参加社会实践的,一律在社会实践成绩中加以体现,不参与评德
育成绩。

四、扣分的计算
1.留校察看处分扣60分,记过扣5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警告扣20分,全校通报批评扣10分(包括晚归、上课迟到、早退、留宿等),全院通报批评扣6分。

除扣分以外,并且取消一年内的评优评先资格,暂停组织发展,取消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资格,取消超越助学金资格,专科生取消专升本推荐资格,所有处分装入个人档案。

2.旷操、旷课(包括早、晚自习)一节次扣3分,早退均按旷操(课)计。

迟到扣2分/次。

3.院内评比的差等宿舍,宿舍长扣5分/次,成员扣3分/人/次。

4.每次卫生大检查或抽查,内务不按规定整理床位者扣3分/次。

5.学校、院内各类大型活动中无故不到(请假须由辅导员老师批准)扣5分/次。

6.一学期累计请事假(需辅导员老师批准)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扣3分,病假不参与扣分但销假时需提供病历证明。

7.凡违反实验室、院资料室有关规定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扣1-30分。

8.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成员)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3分;在重大活动中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加干部德育积分并作撤职处分。

9.其它具体的项目参照《学生手册》和《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第七条附加分、减分的有关说明
1.新生入学时,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行为规范和要求;
2.综合测评结果定期向学生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奖惩加减分按同类别最高项计,不重复加、减分;
4.一人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位者,按最高职位分值加分后,另加2分;
5.测评结果由院学生工作小组妥善保存,毕业离校后归入院留存档案;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7.各项加分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证明。

8.本稿未涉及的加、减分,若有需要,提供加、减分说明材料,由材料中涉及的老师或单位签字盖章,由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确认后,酌情加、减。

然后依据加、减分数继续完善本稿。

第八条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软件学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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