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卫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数据有序共享的决策部署,市委和市政府依托“云天中卫”建设,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构建和各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取得了积极成效。
整合了全市51个非涉密系统迁移上云,建设了中卫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城市综合信息库、区块链平台等数据共享核心基础设施,出台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办法,发布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目录,健全了数据发布、申请、应用工作机制,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体系基本形成。
但实际工作仍存在数据供需对接不顺畅、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数据供需对接,构筑满足“数字政府”和全市智慧应用建设需求的数据共享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紧紧围绕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依托“云天中卫”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数字化发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公报工作,着力打造权威准确、集中规范、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号)要求,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是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原则上为双月刊,可实行不定期出刊,每期不固定页码。
主要刊载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等。
二、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副调研员担任,具体如下:主任:戎尽寒副主任:李斌黄飞虎委员:张鹏俞斌妥大君巩中升黄玉华肖博孟金平刘正平李福祥王秀娟主编:李斌责任编辑:李静黄凯惠倩英三、重点任务(一)明确刊登内容。
《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委、政府(包括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经济数据、重要政务通报等。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卫政办发[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卫政办发〔2010〕173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终端产品进村入户步伐,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卫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张宏年副市长副组长:杨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拜英奇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总经理成员:罗成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泽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自强市教育局副局长周宗杰市科技局副局长卢建仁市监察局副局长肖爱玲市司法局副局长徐保山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自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万才市农牧局副局长孙素香市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胡玉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吉奎市卫生局副局长刘正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郭建华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副局长何卫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沙曼曼团市委副书记孙艳琳市妇联副主席孙振夏市气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定全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方案,监督检查规划和方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农村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陈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承担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争取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监控、信息化试点镇村建设所需的电脑、电子屏、投影仪、触摸屏等信息设备筹措、采购和信息化试点镇、村建设的具体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卫政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则任务第三章方式程序第四章权利职责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行为,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常态化,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中卫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规则;国家、自治区对咨询论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本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专业性论证活动。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卫政办发〔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日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持续创新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的基本原则,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通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促进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持续提升行政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营造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基础上,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坚决减掉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指导原则。
1.信息共享。
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66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规划编制类(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能源、交通、燃气、热力等方面的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工业领域产业发展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社会事业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二、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七)重大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十)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十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十三)工业领域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四)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十五)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十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委员会)(十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十八)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十九)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十)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单位:市水务局)五、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二十一)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二十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十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六月一日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
按照自治区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及我市实际,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有效实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提高。
一般事故明显降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指标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卫政办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22年9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28日在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22年9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28日在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系统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力度1.切实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对于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收缴部门、委托代征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缓缴收费台账,对缓缴收费工作实行动态清单管理,不收滞纳金、严禁乱收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赵晓东、马自忠、杨照明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缓缴工程项目保证金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梳理返还已完成竣工结算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清理无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3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围绕细化和落实中卫市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6号),梳理确定了33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规划编制清单化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6号),请相关单位认真制定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于9月10日报市发展改革委。
除国家层面、自治区、市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目录清单、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属于各单位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认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请相关编制牵头单位集中人力,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高质量编制专项规划。
各牵头编制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衔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争取我市更多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
各专项规划要主动与中卫市发展规划衔接,原则上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协同推进,于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初稿,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12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中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中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卫市委员会,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卫党办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中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发〔2012〕52号)中宁、海原县委、政府,沙坡头区工委、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区属驻卫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中卫”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中卫”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卫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中卫”建设,为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提供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为目标,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社会管理措施,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效整治,依法治市进程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一)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1、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
以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年内完成全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办法,以“流动人口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实施、资源统一整合、信息统一平台”为原则,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一卡通”;进一步完善新市民户籍制度,逐步落实新市民均等享受公共服务政策,主动服务生态移民工程,建立生态移民户籍、就学、社保、医保等迁移协作机制。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5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优化配置信息资源为基础,以互联网等信息传媒为载体,以建立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提高农民信息应用能力为重点,以政府投入和创新运作模式为保证,坚持“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多方共赢,服务农村农民”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的标准,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稳步推进市、县、镇(乡)、村信息化服务网络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的广泛应用,拓宽我市农民获取信息、农产品销售、党员教育培训和繁荣农村文化渠道,不断提高我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水平,力促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全面广泛的信息服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卫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中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加快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局抓紧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发布。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政办发[2010]99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霍健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义市政府副秘书长毛凤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7•【字号】卫政办发〔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96号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7日中卫市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99号),为了有序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中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双公示”工作既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促进行政机关管理理念更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工作要求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制定以下服务措施。
一、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好再削减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的登记衔接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条件。
严格执行后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互联互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场所有规定的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推进“一址多照”改革,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个场所注册多个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按许可证件上的地址核准,免交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探索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
三、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经济行业,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登记经营范围。
积极引导和促进“互联网+”、云计算、投资基金、电子商务,工业制造中的智能制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四、全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模式。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以《决定》《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格局,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建设开放富裕美丽和谐中卫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
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府电子政务正式启用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府电子政务正式启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卫政办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府电子政务正式启用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0〕74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政府电子政务正式启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中卫市政府电子政务正式启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践行低碳经济,建设效能型、节约型、服务型政府,我市于2009年2月5日开始筹建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6月19日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开始试运行,运行期间有126个单位接入,政府部门接入率100%。
自试运行以来,市政府已通过此系统传输各类电子公文289件,发送提醒短信11994条。
市政府每件公文印刷份数由180份减少至80份,不仅节约印刷费用1.5万元,也降低了公文发送间接费用,提高了政府公文发送效率。
同时,2009年11月,中卫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被评为全国《中西部地区十佳电子政务优秀应用案例》。
现就正式启用中卫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制定如下方案。
一、启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用。
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正式启用后,将取消试运行期间的电子公文和纸质件并行方式,向无纸化办公目标迈进。
二、启用范围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各镇(乡)政府以及连接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其他单位。
要求非涉密的公文必须使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进行报送,涉密公文仍按纸介质文件或机要专网方式报送。
各使用单位自行打印纸质文件存档。
三、工作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的规划开发、推广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制定系统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并负责电子政务使用单位的考核;组织开展使用单位的培训工作;监督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和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征询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进和完善系统,协调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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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
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卫政办发[2010]123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12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托自治区政务专网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靠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收集、整合和开发利用现存的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到2012年建成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中心、五级人口信息网络、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和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
2010至2011年,我市全面实施以“一个系统、五大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即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应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技术服务信息应用、人口计生综合统计信息应用、计划生育奖扶及行政执法等五大应用系统,逐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人口计生信息化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1、建设目标。
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2010年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达到90%以上,身份
证号码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1年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程度以及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
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的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类型、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基础信息和人口相关衍生信息,除直接为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外,也用于制定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为相关部门提供最新、最实的人口基础数据。
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要通过考核、比对分析不同来源数据的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相关部门通过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交换共享。
2、建设内容。
(1)充分利用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数据库。
(2)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变更、比对工作机制。
(3)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按需共享。
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形成信息交换体系。
3、建设与运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等部门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眼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建设人口信息采集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人口决策支持、人口信息综合服务四大应用系统,打造“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