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5章 第10条校董会的会议及工作程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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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董事会章程的五个部分,包括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权力、董事会运作和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组成:1.1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董事会成员由学校相关方共同选举产生,包括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等。

1.2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各方利益和推动学校发展。

1.3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学校指定,负责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和保管董事会文件等。

二、董事会职责:2.1 学校发展规划: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学校的实施情况。

2.2 财务管理:董事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确保学校的经费使用合理和透明。

2.3 人事任免:董事会负责任免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学校领导层的稳定和专业化。

三、董事会权力:3.1 决策权:董事会拥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包括学校发展方向、重要项目的批准和学校政策的制定等。

3.2 监督权:董事会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要求。

3.3 资源调配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学校的资源调配,包括经费分配、设备采购和人员配备等。

四、董事会运作:4.1 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并制定决策方案。

4.2 工作委员会:董事会可以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

4.3 会议纪要和报告:董事会会议的纪要和报告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各董事会成员,以便他们了解学校的最新情况。

五、董事会决策程序:5.1 决策程序的确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议程的确定、决策的程序和表决的方式等。

5.2 决策的公正性:董事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和独立,不能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

5.3 决策结果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结果应及时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运作和决策程序,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1.2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学校的运作。

二、组成与任命2.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2 校长是学校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2.4 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2.5 校友代表由学校校友会选举产生,代表校友的利益和意见。

2.6 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董事会推荐并经学校所有者或监管机构任命。

三、职权与责任3.1 学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校发展战略、批准学校年度预算、任免学校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等。

3.2 学校董事会应确保学校的管理与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3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向学校所有者或监管机构报告学校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四、会议与决策程序4.1 学校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校长提前通知各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4.2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多数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4.3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董事会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在决策前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4 学校董事会的决策应及时通知学校的管理层,并确保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五、机构设置与运作5.1 学校董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文件管理。

5.2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运作效果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5.3 学校董事会应建立与学校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确保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六、章程的修订与解释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董事会提出,并经学校所有者或监管机构批准。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一份重要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的有效管理和良好运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学校董事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董事会的组成1.1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详细说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和资格要求,确保选出的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1.2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阐述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学校运营等,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职责。

2. 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2.1 决策权:说明董事会在学校事务中的决策权,包括制定学校发展战略、批准预算等。

2.2 监督权:详细阐述董事会对学校运营的监督权,包括监督学校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等,以确保学校按照规定运营。

2.3 任免权:说明董事会对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确保学校领导层的稳定和专业性。

3. 董事会的会议和决策程序3.1 会议召开:详细说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安排等,确保会议能够有效进行。

3.2 决策程序:阐述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董事会的责任和义务4.1 忠诚义务:详细阐述董事会成员对学校的忠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学校利益等。

4.2 保密义务:说明董事会成员对学校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确保学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4.3 避免利益冲突:阐述董事会成员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确保他们在决策中不受个人利益的影响。

5. 董事会的评估和改进5.1 评估机制:详细说明董事会的评估机制,包括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和整体董事会的评估。

5.2 改进措施:阐述董事会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的改进措施,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总结: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权力和职责、会议和决策程序、责任和义务以及评估和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严格遵守董事会章程,学校可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良好的运营,进而提升教育质量和学校声誉。

因此,学校董事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成员资格以及会议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

1.2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学校董事会成员2.1.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2.1.2 校长为学校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2 学校董事会办公室2.2.1 学校董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2.2.2 学校董事会办公室由秘书长领导,下设秘书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

三、职权范围3.1 审议和决策3.1.1 学校董事会有权审议和决策学校的发展规划、预算、教学计划等重要事项。

3.1.2 学校董事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3.2 监督和评估3.2.1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学校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要求。

3.2.2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合规。

3.3 任免和考核3.3.1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校长和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考核进行决策。

3.3.2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教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进行审议和决策。

四、成员资格4.1 校长4.1.1 校长作为学校董事会的主席,必须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经验。

4.1.2 校长应当具备高度的教育敬业精神和道德操守,以身作则,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

4.2 教职员工代表4.2.1 教职员工代表应当是学校的优秀教师或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4.2.2 教职员工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发声。

4.3 学生代表4.3.1 学生代表应当是学校的优秀学生,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

4.3.2 学生代表应当积极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4.4 家长代表4.4.1 家长代表应当是学校的家委会成员,具备较高的家庭教育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办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

学校办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

学校办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为积极推进学校校办企业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指导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参照《董事会试点XX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董事会的职责第一条坚持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组织内嵌到企业董事会之中,明确和落实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第二条对学校负责,执行学校的决定,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于次年5月底之前向校办企业管理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须经三分之二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

学校可以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学校的部分职权,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但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由学校决策。

第三条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向学校报批(报备)。

第四条批准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学校备案;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根据学校经营考核结果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五条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

第七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决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建立健全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制。

第八条制定企业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批准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

第九条构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管理。

第十条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督导落实监事会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决定企业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须事先经企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除本章规定的上述职责外,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委派,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校董办管理制度

学校校董办管理制度

学校校董办管理制度学校校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校董办管理制度是校董办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校董办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促进校董办机构的有效运转。

第二条学校校董办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具有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职责。

同时,校董办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各项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校董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到人,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并且各个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学校校董办的基本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保证校董办的决策和管理工作能够透明、高效、科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校董办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校董会和各个部门,形成权力分工明确、协同运行的工作模式。

第六条主席团是校董办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席,校董会成员作为主席团成员参与决策。

主席团根据校董办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临时工作小组,协助主席团完成具体任务。

第七条校董会是校董办的决策机构,拥有学校的决策权。

校董会成员由校长、学校领导和特定学院代表组成,校长为校董会主席。

第八条各个部门根据学校需要设立,如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

各个部门的职责由十校董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校长是校董办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校董办的全面工作。

校长需按照校董会的决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条校董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根据学校的需要进行分配,例如校董会副主席负责校务管理、校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校内项目审批等。

第四章权力运行第十一条学校校董办的权力运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决策科学化的原则,实行领导决策、干部负责、科学决策、依法办事和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主席团集体决策、校董会投票决策为学校校董办的主要决策方式。

在决策过程中重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民主程序和专业知识的发挥。

第十三条校董办应当建立健全会议制度,确保会议能够有效进行。

校董会会议议程通知

校董会会议议程通知

校董会会议议程通知尊敬的校董们:您好!为了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现将校董会会议的相关议程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本次校董会会议定于具体日期上午具体时间开始,预计会议时长为 X 小时。

二、会议地点会议将在学校的会议室具体名称举行。

三、会议议程1、学校发展现状及成果汇报由校长对过去一段时间学校在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重点阐述学校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2、财务报告财务负责人将详细汇报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费用的支出明细以及未来的财务规划。

3、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讨论教学副校长将提出一系列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案,包括课程设置的优化、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评估体系的完善等,校董们将就这些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策略进行深入探讨。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事部门负责人将介绍学校师资队伍的现状,提出师资招聘、培训和激励的规划,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5、校园设施建设与更新计划后勤部门将汇报校园设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校园设施建设与更新的计划,包括教学楼的修缮、实验室设备的购置、体育场馆的建设等。

6、学生发展与校园文化建设德育主任将介绍学校在学生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推进、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等,并提出未来的工作设想。

7、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讨校董们将就学校未来的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讨,明确学校的发展定位和目标,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

8、其他事项(1)讨论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馈及建议,研究改进措施。

(2)审议校董会成员提出的其他重要议题。

四、会议准备1、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准备好详细的汇报材料,并于具体日期前发送至校董会秘书邮箱(邮箱地址),以便校董们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2、请校董们在会议前对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和思考,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

五、参会要求1、请校董们务必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提前向校董会主席请假,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引言学校董事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确保学校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旨在确保学校董事会成员的权益和责任,并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良好合作关系。

二、董事会组成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 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

4. 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

5. 家长代表由家长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

6. 社会知名人士由校长提名并董事会投票决定,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

三、董事会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2.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 任命和监督学校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

4. 监督学校的运营管理,包括教学质量、学生管理、师资培养等方面。

5. 保障学校的声誉和形象,维护学校的利益。

6. 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和发展。

四、董事会会议1.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校长召集。

2. 董事会会议由主席校长主持,根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3. 董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校长和董事会成员提出,经过事先通知和讨论确定。

4.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5.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撰写和保存,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

五、董事会成员权益和责任1. 董事会成员有权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董事会成员有责任保护学校的利益,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 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

4. 董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支持。

六、章程修订1. 对于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和修订,需经过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和管理方针,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维护学校的长远发展和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的设立旨在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保证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学校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循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学校的政府主导地位。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校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由各自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设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教育教学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等,以协助董事会决策并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六条学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责:1. 核定学校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评价和监督校长、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情况;3. 审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校务预算、资产处置、招生计划等;4. 确定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制定并完善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5. 监督和评估学校的整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 拟定学校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7. 确定学校的人员管理政策和人事制度;8. 推动校际合作,促进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9. 处理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第七条学校董事会行使职权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 会议决策: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会议决策需有董事会多数成员在场,并以多数通过;2. 决议制定:会议形成的决策以决议形式提交学校实施,并做好决议的记录和归档;3. 委托执行:董事会可以委托学校的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决策的执行;4. 监督评估:董事会需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董事会运作机制第八条学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份学校董事会章程的范本,包括章程的五个部份:一、董事会的组成;二、董事会的职责;三、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四、董事会的会议程序;五、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组成:1.1 董事会的成员应包括学校的校长、学校董事会主席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1.2 学校董事会主席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合作。

1.3 其他董事会成员由校长和学校管理层共同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的职责:2.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2 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确保学校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3 审核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估体系,确保学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三、董事会的运作方式:3.1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由董事会主席负责,并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

3.2 董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就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3.3 董事会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成员之间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流通畅通。

四、董事会的会议程序:4.1 董事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由董事会主席和学校管理层共同制定。

4.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并由董事会主席和学校管理层签署确认。

4.3 会议结束后,董事会主席应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和学校管理层汇报会议结果。

五、董事会的决策程序:5.1 董事会的决策应经过讨论和投票,决策结果由董事会主席宣布。

5.2 对于重大决策,董事会应征求学校管理层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利益。

5.3 董事会的决策应及时执行,并由学校管理层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结论: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学校董事会章程模板

学校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公益性,以促进学校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五条董事会由校长、副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校长担任;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副校长担任。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名额根据学校规模、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七人。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二)学生代表由学校学生会选举产生;(三)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四)校外专家代表由学校提名,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重大改革事项;(三)审议和批准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四)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聘任、考核、晋升和奖惩;(六)决定学校校舍、设备、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七)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决策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实际,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董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二)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享受董事会规定的待遇。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学校董事会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运作,以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和学校的良好发展。

二、组织结构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2. 校长为学校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学校董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三、职责和权力1. 学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学校董事会有权任免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

3. 学校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4. 学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 学校董事会有权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校园建设、招生计划等。

四、决策程序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3.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提出,并提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4.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

五、任免程序1. 学校董事会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与校长的任期相同。

2. 学校董事会其他成员的任免由董事会成员共同决定,任期为三年。

3. 学校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不得再连任。

六、责任与问责1.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当忠诚于学校的利益,履行职责,维护学校的声誉。

2.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当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工作,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章程的修改1. 对学校董事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校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并经过校长的批准。

2. 学校董事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八、附则1. 学校董事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小学校董会章程模板

小学校董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校董会的组织与运作,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校董会(以下简称“校董会”)是学校的重要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条校董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董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及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校董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校董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会长主持校董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六条校董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校董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文件起草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校董会的职责:(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学校财务状况,确保学校资金合理使用;(三)审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四)审议学校人事安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五)审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措施,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六)审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投资事项;(七)审议学校与国内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项;(八)其他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校董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质;(二)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校董会工作;(三)维护学校形象,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四)遵守校董会章程,执行校董会决议。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校董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校董会会议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应在会前提交校董会审议。

第十一条校董会会议应由会长主持,会议决议需经与会校董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校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校董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董会。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规范学校董事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包括了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会议程序、决策程序等内容。

一个完善的董事会章程能够保障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确保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正文内容:一、董事会组织结构1.1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包括学校内外董事的比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要求等。

1.2 设立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1.3 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和连任规定,以保障董事会成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会权责分工2.1 确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决策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等。

2.2 规定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护学校利益、保守学校机密、维护董事会形象等。

2.3 设立董事会各个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明确其职责和工作方式。

三、董事会会议程序3.1 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形式、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3.2 设立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的保存和公开制度,保障董事会会议的透明度和记录的完整性。

3.3 确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和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进行。

四、董事会决策程序4.1 规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2 设立董事会的决策标准和程序规则,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3 确定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程序规则,保障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五、董事会章程修订程序5.1 规定董事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程序规则,确保董事会章程的及时更新和适应性。

5.2 设立董事会章程修订的决策程序和程序规则,保障董事会章程修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3 确定董事会章程修订的公告和通知程序,保障董事会章程修订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结论: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董事会运作的重要基础,一个完善的董事会章程能够保障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确保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因此,学校董事会应该认真制定和执行董事会章程,不断完善和更新董事会章程,以促进学校的长期稳定发展。

校董会会议议程通知

校董会会议议程通知

校董会会议议程通知
亲爱的校董们,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本学期的校董会会议,会议将在本月x日下午2点在行政楼506会议室召开。

以下是本次会议的议程安排,敬请各位校董提前做好准备。

会议议程
1.学校发展规划讨论
学校已经初步确定了未来3年的发展蓝图,包括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专业设置优化、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划。

届时我们将就这些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时间表与各位校董进行深入交流,期待获得您的宝贵意见。

2.新校区选址方案评估
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现有校区已无法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我们已经初步确定了3个备选新校区选址方案,并就各方案的优劣势进行了分析。

在本次会议上,我们将重点讨论这3个方案,请各位校董慎重评估并提供建议。

3.财务预算方案审议
为确保学校未来3年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根据发展规划编制了相应的财务预算方案。

该方案包括生均拨款标准、基建投入、师资培养等各项支出,以及学费标准调整、社会捐赠等收入预测。

届时请各位校董对该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宝贵意见。

4.其他事项
会议还将就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就业情况、校友会建设等其他议题进行汇报和讨论。

如果各位校董还有其他需要提及的事项,欢迎在会上提出。

会议安排
本次会议定于x月x日(星期x)下午2:00在行政楼506会议室召开,请各位校董届时准时参会。

会议预计3小时左右。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请提前告知秘书处。

我们期待与各位校董在会上进行富有成果的交流与探讨。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秘书处联系。

祝会议圆满成功!
学校校董会办公室x年x月x日。

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二

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二

第1135章香港演艺学院条例二摘要:本条例旨在就设立香港演艺学院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第1135章第9条校董会的设立第III部校董会(1)现设立校董会,名为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

(2)校董会是学院的管治和行政机构,且作为上述机构,校董会可行使本条例赋予学院的所有权力,亦须执行本条例委予学院的所有职责。

第1135章第10条校董会的成员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9号第3条(1)以下人士为校董会的成员─(a)校长,为当然成员;(b)按照在第24条下订立的规则由有资格的教职员互选产生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人2名;及(c)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其他人不多于15名,其中公职人员不得多于6名。

(2)(a)行政长官须从根据第(1)(c)款获委任的校董会成员中委出─(i)1人为主席;(ii)1人为副主席;及(iii)1人为司库。

(b)如主席不在香港,或因其他理由而不能履行主席职务,则由副主席署理主席职位。

(c)如在任何期间,主席及副主席均不在香港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不能执行其各别的职能,则根据第(1)(c)款获委任的校董会众成员可在他们当中委出一人在该段期间署理主席职位。

(3)(a)每名本身是公职人员的校董会成员,任期由行政长官酌情决定。

(b)在不损害《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42条的原则下,校董会成员(校长或公职人员除外)的任期为3年或行政长官就任何个别情况所指定的较短任期,但可不时再获委任。

(c)校董会成员(校长或公职人员除外)可随时藉发给行政长官的书面通知而辞去其于校董会内的职务。

(4)除校长外,任何成员因期满、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委任失效时,为填补该悬空的职位而需按情况作出新委任或再度委任时(视属何情况而定),所采用的程序,犹如与首次委任成员出任该职位的程序一样。

(由2000年第59号第3条修订)第1135章第11条校董会的会议及程序(1)校董会会议须在主席或署理主席职位的人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2)校董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校董会成员8名。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董事会管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具有决定权。

第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1名,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若干名,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其中教育工作者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50%。

(三)监事:若干名,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负责监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学校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董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学校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

(七)决定学校的停办。

第七条学校董事会的权限:(一)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对学校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进行审批。

(五)对学校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进行决策。

(六)对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董事应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董事长请假。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提出,或由董事联名提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并及时报送校长。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运作,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执行。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或者教育管理经验;(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遵循民主、法治、公开、透明的原则,行使职权,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成和任期第五条董事会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四至六名。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当保持一定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地域结构。

第三章职权和运作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选举、罢免、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三)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四)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五)决定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六)监督学校运行情况,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建立 Minutes 制度,对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发言、表决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纪律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损害学校利益的,由董事会予以罢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董事会会议制度

学校董事会会议制度

学校董事会会议制度
1. 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董事会的会议制度,以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高效实施。

2. 会议召集
2.1 董事会会议由学校校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召集,并负责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2.2 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发出,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的方式。

3. 会议议程
3.1 会议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提供给与会人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的具体内容、讨论的议题和决策的事项。

4. 会议程序
4.1 董事会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由主持人主持。

4.2 会议应保持秩序和纪律,确保每位董事有平等发言的机会。

4.3 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内容,并制作会议纪要。

5. 决策方式
5.1 董事会的决策应依据多数票原则进行,即获得多数董事的
支持才能通过。

5.2 对于重大决策,可以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5.3 会议决策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监督。

6. 附则
6.1 本会议制度须得到董事会成员的理解和遵守。

6.2 对于需要变更的情况,应提前告知董事会成员并经过讨论和决策。

6.3 本会议制度的任何修改应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批准。

结论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决策方式,以确保董事会会议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及时实施。

任何对制度的变更和修改应进行适当的讨论和决策,并征得董事会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

董事会成员由学校及相关利益方共同选举产生。

第二条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批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2.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任免学校的主要行政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评估并确定其薪酬福利。

4.审议和决定重大的教育教学和发展方案。

5.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6.审议和决定重大的校务政策和重大事项。

7.维护学校的利益,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董事会需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四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代表占2/3以上,教职员工代表占1/3以上。

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满可连任一次。

如连任,则下一任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董事会成员可通过辞职、被解聘、代表资格丧失等方式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董事长具有会议主持、决议签署等职责。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多数投票同意方可生效,具体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进行投票。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需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若会议涉及到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需提前通知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代表。

第九条决议应当详细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署。

决议内容应向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及家长公示。

第四章工作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由董事会选聘的学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推动学校的教学发展,推荐教师聘任和课程等;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董事会任命的校长,负责行政管理和学校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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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5章第10条校董会的会议及工作程序一摘要:本条例设立一个名为“香港公开大学”的法团,以公开进修方式提供高等教育机会,并对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1989年制定。

由1997年第50号第2条修订)
[1989年6月20日] 1989年第178号法律公告
(本为1989年第22号)
第1145章第1条简称
第I部
导言
本条例可引称为《香港公开大学条例》。

(1989年制定。

由1997年第50号第3条修订)
第1145章第2条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大学”(University) 指根据第3(1)条设立的香港公开大学;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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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进修”(open learning) 指一个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的高等教育系统,为适合的人提供教育机会,不论他们具备何等学历;
“主席”(Chairman) 及“副主席”(Deputy Chairman) 分别指根据第8(2)条委任的校董会主席及副主席;
“委员会”(committee) 指根据第9条成立的校董会的委员会;
“财政年度”(financial year) 指任何一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或指校董会根据第14(3)条定为大学财政年度的其他期间;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修订)
“校长”(President) 及“常务副校长”(Deputy President) 分别指根据第11(1)条委任的大学校长及大学常务副校长,亦指当其时署理校长或常务副校长职位的人;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校董”指根据第8条委任为校董会成员的人;
“校董会”(Council) 指根据第7条成立的大学校董会;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修订)
“校监”(Chancellor) 指第6条所指的大学校监;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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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Vice President) 指任何根据第4(g)条委任的副校长;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副校监”(Pro-Chancellor) 指校监根据第6条委任的大学副校监;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教务会”(Senate) 指根据第13条设立的大学教务会;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谘议会”(Court) 指根据第6A条设立的大学谘议会。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增补)
(1989年制定。

由1997年第50号第4条修订)
第1145章第3条大学的设立和宗旨
第II部
香港公开大学
(由1997年第50号第5条代替)
(1)在《1997年香港公开进修学院(修订)条例》(1997年第50号)第6条生效日期前名为“香港公开进修学院”的学院,现于紧接该生效日期及在该生效日期后,设立和命名为“香港公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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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的宗旨是以公开进修方式提供高等教育机会,及藉培养学习风气、提高知识水平和加强学术研究以支持该宗旨,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3)尽管《香港公开进修学院条例》第3(1)条被废除,在紧接第(1)款提述的生效日期前根据本条设立的法人团体,于该生效日期及在该生效日期后作为大学而继续存在。

据此,该款对该法人团体的名称所作的更改,并不影响该法人团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

(由1997年第50号第6条代替)
第1145章第4条大学的权力
为贯彻其宗旨,大学可─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a)自行或与其他高等教育院校共同策划学位课程及其他学术名衔课程;
(b)自行或与其他人共同筹办、发展、取得及提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课程;
(c)录取适合的人修读课程,不论他们具备何等学历;
(d)颁授及撤销学位及其他学术名衔,包括荣誉学位及荣誉名衔;
(e)提供顾问、研究及其他有关服务,不论是否为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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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承租、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持有、管理和享用任何类别的财产,及将该财产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脱手;
(g)委任或聘请它认为合适的全职或非全职雇员、顾问或副校长,并厘定他们的薪酬及服务条件;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h)为大学学生及雇员提供适当的设施及活动;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i)以它认为合适的方式及规模将资金投资;
(j)以适宜的方式及抵押或条款借入款项;
(k)以适宜的条款申请及接受资助;
(l)征求及接受不论是否受信托规限的捐赠,及担任以信托形式归属大学的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受托人;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m)厘定它所提供的课程、设施及服务的收费,并可指明使用这些设施及服务的条件;
(n)按个别情形或某类情形,或普遍地减收、免收或退还上述收费;
(o)支付校董、教务会委员或任何委员会委员因执行有关职务而承担的合理交通及住宿开支;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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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就大学课程所用器材、设施及学术材料的供应,其他机构及人士议定适合的条件;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q)与任何人成立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联营关系;
(r)取得、持有在其他法团内的权益,和将之脱手,及成立或参与成立法团; (s)自行或安排他人印刷、出售、复制或出版任何稿件、书籍、话剧、音乐、海报、广告或其他材料,包括录映和录音材料及电脑软件;
(t)办理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事情,或对贯彻大学宗旨是必需的或有助的,或连带须办理的其他事情;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修订)
(u)订立任何合约;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增补)
(v)建造、提供、装备、保养、维修和规管建筑物、处所、家具及设备以及为进行大学的工作所需的一切其他设施。

(由1997年第50号第7条增补)
(1989年制定)
第1145章第5条大学的法团印章
大学的法团印章须依据校董会的决议而加盖,加盖印章须由任何2名获校董会概括地或特地授权作签署认证的校董签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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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997年第50号第8条代替)
第1145章第6条校监及副校监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3号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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