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0日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三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为监管机构。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当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五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
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六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
各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与内控(28%),资本管理(12%),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质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
(二)评级指标得分。
国务院金融委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InformationH TH丨资讯集萃国务院金融委将推出H条金融改革措施【本刊讯】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岀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是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是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是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是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是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渝银保监函〔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薛方全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的建议》(第0927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感谢您对我市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在贷款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摒弃“出身成份”歧视银保监会历来重视民营企业融资工作,要求银行机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不得设置差别化信贷条件。
2019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9号),专门设置“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公平提供金融服务”指标,要求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将所有制性质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差别性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杜绝在贷款政策的制定或执行中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二、关于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作出强制性规定银行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自主权,执行贷款“三查”要求,不宜由监管部门对某种所有制企业贷款占比做出强制性规定,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保监会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金融服务机构及其授权代理机构应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客观建议,并根据消费者的()等因素,来考虑产品复杂程度、产品风险与客户的匹配程度。
A.财务目标、知识水平、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B.财务目标、知识水平、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C.财务能力、知识水平、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D.财务目标、家庭状况、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答案】 B2、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包含各重要信息领域的关键指标,以利于信息科技监管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和()。
A.评估B.计量C.控制D.监测【答案】 D3、健全普惠金融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A.大型银行B.农业银行C.农业发展银行D.邮政储蓄银行【答案】 C4、2009年,我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不包括()。
A.北京B.天津C.成都D.南京【答案】 D5、企业采购管理是从资源市场获取资源的过程,仅用于生产目的采购,称之为( )。
A.服务采购B.维护采购C.保养采购D.物料采购【答案】 D6、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且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是()。
A.执行董事B.董事会秘书C.独立董事D.董事长【答案】 C7、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监管重点不包括()。
A.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挂钩的问题B.着力解决市场纪律约束的问题C.着力解决绩效管理的问题D.着力解决法人层面的问题【答案】 C8、以下关于现金流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资产流动性越高,现金收入越少B.正常到期的贷款属于契约性现金流入项目C.契约性现金流入项目的系数与对应资产的流动性相关D.按流动性由强到弱,契约性现金流入项目分别被赋予了不同的流入系数【答案】 A9、商业银行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分析为核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30•【文号】银监办发[2004]370号•【施行日期】2004.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70号2004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为便于理解和运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9号),指导和规范各地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活动,现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试行办法操作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第一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的常用方法第二部分内部控制评价计分方法表第三部分过程评价问题要点第四部分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和管理活动内部控制评价要点第五部分过程评价示例(授信业务)第一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的常用方法一、询问法询问法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和现场访谈两种方式。
(一)调查问卷评价人员针对评价目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特点,设计一套调查问卷,明确查什么,如何查。
对于问卷中的各个问题,评价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如访谈、观察、抽样验证等作出结论。
(二)现场访谈评价人员到现场向相关人员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是收集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当在条件许可并以适合被访谈人的方式进行。
为此,评价人员应当考虑:1.被访谈人员应与被评价的内容相关,并承担相应职责;2.应当尽可能在被访谈人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地点进行;3.在访谈前和访谈过程中应当努力使被访谈人放松;4.应当解释访谈和作记录的原因;5.可通过请被访谈人描述其工作开始;6.应当避免提出有倾向性答案的问题(即引导性提问);7.应当与被访谈人沟通评审访谈的结果,应当感谢被访谈人的参与和合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对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
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服务好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要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二、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力争2014年度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银监局要加大监管引领,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实现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监测指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各银监局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及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三项综合性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逐步落实“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的监管要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和考核长效机制。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1 [单选题](江南博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业人员应当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B.从业人员可以参与豪华宴请,与客户搞好关系C.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D.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8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故B项说法错误2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
A.立即开除相关负责人B.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C.立即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D.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
3 [单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条例》,以下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是()。
A.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B.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C.审议批准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D.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银监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
自2018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的要求,2018年将继续统计、监测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数据,但不再作为考核要求。
二、分类实施考核,兼顾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1.考核指标: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商业银⾏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总体⽽⾔,商业银⾏的运⾏⾼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
⽐如对于每⼀笔存款银⾏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贷款占项⽬总投资⽐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微指标压⼒之下,很多银⾏⼩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
因为如果普惠型⼩微贷款投放不⾜,银⾏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
房地产贷款也窗⼝政策,⽐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在实际运⾏中始终⾯临着⾮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尝试只是做⼀点点粗浅的介绍。
⼀、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民营企业、制造业、信⽤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贷款的明确倾斜。
2019年6⽉低国常会要求5⼤⾏制造业、信⽤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
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指标,简称⼀、⼆、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
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作汇报会议,截⽌2020年4⽉,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同⽐增长20.4%;基础设施⾏业贷款余额同⽐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开始有⼀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贷款、私⼈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
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情况(30分)央⾏资⾦运⽤情况(30分);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样,⽐如对农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微和新增贷款⽤于当地贷款⽐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向商业银行融资时,往往受到较高的融资成本和缺乏融资机会的限制。
因此,加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旨在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提高融资便利性和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价指标体系本办法制定了一套全面、科学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金融产品创新能力:评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包括创新产品种类、融资渠道的多样化等指标。
2.客户服务水平:评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的服务质量,包括办理业务的便利性、信贷审批的快捷性等指标。
3.利率水平:评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包括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和合理性等指标。
4.风险管控能力:评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指标。
5.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评价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上的竞争状况,包括利率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机制等指标。
三、评价方法和流程评价方法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指标体系与评价结果相结合,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评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数据收集:收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产品种类、利率水平、贷款金额、审批时效等。
2.指标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和统计。
3.评价结果分析:将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果。
4.反馈和改进: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监管与考核《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将监管与考核相结合,通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评价,形成评分结果,并将评分结果作为监管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评分结果将根据商业银行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达到要求的商业银行将面临相应的监管处罚。
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
小微公司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一、必答题1.按照惯例,小公司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 A )为最佳。
A 等于1B 大于1C 小于1D 越大越好2.银行在( B )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立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长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公司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A 银监局B 法律法规C 人民银行D 本行规定3.小公司的竞争优势是一种( B )。
A 技术优势B 比较优势C 垄断优势D 创新优势4.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算,核算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
核算应以(B)为主。
A 电话访谈B 实地调查C 间接调查D 外部调查5.银行应充足运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公司贷款上引入贷款利率的( A )机制。
A 风险定价B 自由竞争C 双方协商 D最大收益6.银行应创新小公司授信业务,完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着重建立和完善小公司授信( D )。
A三项机制B 四项机制C 五项机制 D六项机制7.银行开展小公司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A)原则。
A 四只眼睛 B两只眼睛 C单人调查8.在小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可以准确地反映它的基本价值观、信念或行为,以及行为准则的观念,就是小公司的( C )。
A.基本原则B.基本准则C.经营理念D.基本方针9.根据新的公司划分标准,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公司。
( C )A 100 1000 B 200 2023C 100 2023D 200 100010.小公司授信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合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 ABC )等方面满足小公司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A金额 B利率 C期限 D品种11.根据新的公司划分标准,对于批发业而言,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公司。
( A )A 5 1000B 10 1000C 5 500D 10 50012.根据《宁夏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小型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的意见》规定,专项金融债所相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公司贷款,在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后,计算“小型微型公司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2022年-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在编制资产负债管理计划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A.宏观经济及市场因素B.存款人存款能力及意愿因素C.客观发展历史因素D.全行战略规划因素【答案】 B2、金融消费者保护十项基本原则中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框架”原则界定的管理范围不包括()。
A.金融产品的性质、种类B.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C.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D.新产品的设计、技术和传导机制【答案】 B3、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
A.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B.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D.中国实华资产管理公司【答案】 D4、银行从业人员违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给银行带来损失,这种行为属于()。
A.操作风险B.声誉风险C.信用风险D.市场风险【答案】 A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消费者权益说法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有权选择贷款银行、贷款产品,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贷款B.消费者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C.银行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D.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告知本人所申请贷款的处理进度【答案】 C6、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不包括()。
A.风险管理策略B.风险偏好C.风险限额D.风险管理政策【答案】 D7、不良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中划分的银行贷款,其中不包括()。
A.次级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损失类贷款D.正常类贷款【答案】 D8、商业银行的()对构建高效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银行合规负有最终责任。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高级管理层【答案】 B9、自()开始施行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一般准则。
A.2015年B.2017年C.2014年D.2005年【答案】 C10、下列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点的是()。
A.虚假按揭风险B.虚假权证风险C.虚假抵押担保风险D.借款人信用风险【答案】 C11、《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3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3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现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11月25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突出重点等原则。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方法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首贷户指标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首贷户指标商业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机构,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为了监管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并给予评价和监督,首贷户指标成为衡量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文将从首贷户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如何评价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贷户指标是指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首次授信的客户数量。
在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时,通常会根据首贷户指标的高低进行评价。
首贷户指标越高,说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越大,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就更具有活力。
首贷户指标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每个月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客户数量总和除以当月小微企业贷款的总额。
这个计算方法能够反映出商业银行每个月对小微企业的首次贷款情况,从而对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评估。
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该得到监管评价,评价可以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
定性评价可以从客户满意度、贷款利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小微企业对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以及改进意见。
定量评价则可以从首贷户指标、不良贷款比例、贷款增长率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绩效。
商业银行的首贷户指标越高,说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越大,尤其是对首次获得信贷支持的小微企业有良好的服务。
这不仅可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收入。
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首贷户指标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然而,提高首贷户指标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达到了良好的水平。
为了维持首贷户指标的高水平,有些商业银行可能会放贷门槛过低,导致贷款风险增加,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比例的上升。
因此,在评价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时,除了考虑首贷户指标之外,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他指标,如不良贷款比例、贷款增长率等。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完善银行监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监管评级在非现场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
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评级工作机制,增强规范性和客观性。
完善银行监管评级程序,进行统一管理,明确操作要求,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利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开展评级工作,加强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提升监管评级效率和准确性。
二是完善评级内容和方法,提高灵活度和适应性。
坚持“风险为本”原则,优化监管评级要素体系,在传统“CAMELS+”评级体系基础上,突出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的重要性,并专设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监管重点和不同类型银行机构风险特征。
建立评级结果级别限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
三是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综合衡量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监管机构应当根据银行评级情况,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注重“早期介入”,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风险苗头和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
《办法》的发XXX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监管规则,为加强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发挥监管评级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银行完善风险防控、筑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的目的是( )。
A.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B.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借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C.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能力D.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贷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答案】 A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 )次。
A.1B.2C.3D.4【答案】 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某市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为5万户,全辖区小微企业户数为15万户,当年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为1.5万户,符合申贷条件的当年小微企业申贷客户数为3万户,则该市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为( )。
A.10%C.20%D.60%【答案】 B4、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能够迅速地转化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是指金融工具的()。
A.收益性B.风险性C.流动性D.期限性【答案】 C5、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合规负责人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B.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大违规事件C.经董事会批准,合规负责人可以同时分管业务线条D.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答案】 C6、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A.0.5%C.1.5%D.1.6%【答案】 B7、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不属于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是()。
A.提供购车贷款业务B.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C.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D.向金融机构借款【答案】 B8、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应体现()的价值观念。
浙江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正文:---------------------------------------------------------------------------------------------------------------------------------------------------- 浙江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2014年8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为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引领和正向激励,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完善机制、转变方式、创新产品、提升技术,不断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辖内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宗旨通过建立一套多维度、立体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业绩、服务水平和努力程度。
评价指标涵盖信贷投放、结构调整、专营机构建设、金融创新、合理定价、风险控制等内容,力求体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效。
二、评价的对象评价范围包括:辖内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评价对象: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以省分行为评价对象,相关指标为全辖(不含宁波)数据;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以法人为评价对象,相关指标为全辖(不含省外及宁波)数据;总行在辖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一级分行(管辖行在省外及宁波的二级分行视同一级分行,下同)为评价对象,相关指标为一级分行所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含宁波)数据;总行在辖外的城市商业银行以一级分行为评价对象,管辖行在辖外的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支行为评价对象,相关指标为全辖(不含宁波)数据。
三、评价的内容(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主要评价各机构是否按照银监会“六项机制”及“四单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方案(一)
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方案(一)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方案一、背景介绍•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其金融服务仍面临诸多问题•为了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二、监测目标•确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发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改善方向和重点•评估各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三、监测内容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调查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包括信贷、支付结算、理财等方面2.金融机构服务评估–评估各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贷款利率、在线交易系统、专属金融顾问等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障碍分析–分析影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因素,如融资难、信用评估问题等4.政策效果监测–监测政府相关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如税收优惠政策、金融补贴等四、监测方法1.调查问卷–设计并发放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2.数据分析–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结果,获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整体状况3.案例研究–选取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了解其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4.政策文件分析–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文件,评估政策的影响力和可行性5.数据采集–收集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五、监测成果•编写《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报告》•提出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举办相关研讨会和培训,推广金融服务监测的理念和方法以上是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的方案资料,以标题副标题形式,分别介绍了背景介绍、监测目标、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成果。
该方案旨在全面了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制定改善政策提供参考。
六、项目组织与执行1.组织架构–建立一个专门的监测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调研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和报告撰写人员2.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各项调研任务和分工、数据收集和分析时间、报告编写和投递日期等3.资源调配–确保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充足供应,包括招募调研人员、购买调研工具和软件等4.调研实施–在计划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调研问卷的发放、数据采集、案例研究等工作5.数据分析与总结–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形成初步结论和总结6.报告撰写与发布–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总结,撰写《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和修改后,发布报告7.政策建议和推广–根据报告结论,提出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并通过研讨会和培训等方式推广监测方法和理念七、项目进度和预算1.项目进度安排–从准备阶段到报告发布,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配详细列入项目计划表中2.项目预算–预计需要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调研工具费用、报告制作费用等–在项目计划中详细列出每个费用项目和预算金额八、项目风险控制1.风险识别–在项目启动阶段,识别潜在的项目风险,如调研样本数量不足、数据采集不准确等2.风险评估与应对–对识别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如增加样本数量、加强调研培训等3.监督与反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进行监督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调整和改进–根据项目监测过程中的反馈和总结,适时调整项目方案和方法,不断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上是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方案的项目组织与执行、项目进度和预算以及项目风险控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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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试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6月29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银保监会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并行。
为兼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灵活性,监管评价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指标。
定量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
(二)总量与结构并重。
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和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象、内容的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激励与约束并举。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第三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当年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改制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试评价。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及附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自主决定是否对辖内村镇银行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完善本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参照本办法,对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五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
每项评价要素的得分通过对评价指标的打分,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评价得分由五部分要素各自得分加总产生。
定量指标依据计算结果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定性指标最小计分单位为0.5分。
第六条评价指标是评价要素的构成单元。
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以《评价指标表》为准。
评价指标包含常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
常规指标与加分指标的合计得分为被评价银行的最终得分。
第七条常规指标的评价内容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完成的考核目标、具体任务或必须遵守的监管要求。
常规指标的分值以正向赋分为主,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部分指标对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实施的行为,或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实施但未能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负向赋分,发生指标规定行为的,按具体情况扣分,未发生规定行为的不扣分。
常规指标合计满分100分。
第八条加分指标的评价内容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政策明确引导、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发展或推进的工作。
加分指标分值为正向赋分,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合计满分15分。
第九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其中得分在[85,90)区间者为二A,[80,85)区间者为二B,[75,80)区间者为二C;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其中得分在[70,75)区间者为三A,[65,70)区间者为三B,[60,65)区间者为三C;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
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
第十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等级对应的评价含义如下:(一)评价结果为一级,表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战略定位清晰,内部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健全,政策落实和制度保障有力,全面实现了各项监管考核目标,面向小微企业的产品、业务、服务方式创新成效突出,经营服务行为基本规范。
(二)评价结果为二级,表示商业银行从经营战略、组织机构、内部机制体制等方面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了专门的安排,较好地落实了政策要求,总体上实现了监管考核目标,能够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开展产品、业务、服务方式创新,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及时予以改进。
(三)评价结果为三级,表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机制体制、产品、业务尚有欠缺,主动作为不足,存在部分监管考核目标不达标、政策落实不得力的问题,亟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评价结果为四级,表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未按照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主要监管考核目标不达标,没有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专门的机制体制、开发特色产品、改进业务流程,应当对该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切实整改,监管部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评价机制第十一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当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对象以商业银行法人为主。
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并直接负责开展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内属地监管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应当建立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对所管辖商业银行的评价工作。
协调机制由各级普惠金融职能部门牵头,参与部门应当至少包括同级机构监管部门、银行检查部门、统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对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总体规划、专业指导和督促核查。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在辖内银保监分局建立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并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自行确定分局层面相关协调机制的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辖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并可参照本办法及《评价指标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银保监局按照前款规定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应当将评价结果抄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及相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应当将评价结果抄报该法人银行属地银保监局。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人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应积极配合法人银行属地银保监局,向其通报分支机构在辖内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提供必要信息。
第四章评价流程第十五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六个环节: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及《评价指标表》,对本行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评结果。
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自评等级,各项评价要素及指标得分,对每项评价指标得分的证明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自评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证据充分。
对于自评得分显著高于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得分,且自评得分缺乏必要证据支持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在扣分要素中进行额外扣分。
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的自评证明材料,应当确保真实性。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影响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的商业银行,当次监管评价结果应直接认定为四级。
《评价指标表》规定需作为评价参照值的监管统计数据,各级监管部门应在银行自评工作开始前,以适当形式向相关商业银行告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为监管评价做好准备。
监管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由监管初评牵头部门或处室负责。
信息收集内容及渠道包括:(一)定量评价指标,原则上以从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获取的数据为准。
定量指标在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确无数据的,可通过监管检查报告、银行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年报等材料获取。
(二)定性评价指标,可从以下方面收集相关信息:1.要求银行提供本行正式印发的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内部制度文件、会议纪要、考核评价通报、内外部审计报告等)。
2.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调研、督导、督查、暗访中反映的、经监管部门核查属实的情况。
3.各级监管部门接到的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访、举报、投诉等、经核查属实的情况。
4.其他国家机关开展的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审计、检查、处罚等情况。
5.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走访、抽查、监管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掌握的情况。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综合前期信息采集和商业银行自评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开展监管初评。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监管初评,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牵头,按照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实施。
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监管初评,由属地银保监局根据内部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具体情况,指定普惠金融职能部门牵头实施。
初评人员应当对照《评价指标表》,逐项填写商业银行得分情况及评分依据,并保存好相应的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
初评人员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补充收集相关信息。
属于必须由商业银行提交证明材料的评价指标,可要求商业银行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商业银行不愿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指标应直接判定为最低分值。
第十九条在初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复审。
监管复审工作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