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核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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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科协办发普字〔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20号)的有关要求,中国科协于2013年5月至8月开展了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

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示范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示范单位自评估、省级评估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时报送了评估情况汇总表和评估工作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期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均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部分创建单位所在地市领导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多数创建单位的县委、县政府牵头召开会议部署检查工作,评估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检查深入全面,测评实事求是,问题反映客观真实。

由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行政区划发生了调整,902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已经变更为898个,山东省、贵州省、云南省部分县(市、区)名称发生变更,已做相应调整。

通过中期评估工作,898个示范单位的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要求。

各示范单位科普专项经费有所增加,社会资金踊跃投入,基层科普组织队伍不断壮大,科普活动效果显著,全民科学素质得到提高。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川科政〔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和管理,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0日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认定,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场所。

第三条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普基地认定和周期评估。

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认定,每次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并对已认定且满3年的科普基地进行周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认定和评估结果择优安排后补助。

第二章认定的组织实施第四条科技厅适时发布年度科普基地认定通知。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按时报送科技厅。

四川省认定第八批科普基地

四川省认定第八批科普基地
科教兴国 l 7
四川省 认 定 第八批科普 基地
本刊 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普
各 高校达成 重要科研 合作平 台 ,帮助并展 公 安厅警犬 基地的警 犬来 自中国 、德 国 、
法 》和 《 四川 省科 学技 术普及 条例 》 ,为 示 了中药材产 业文 明的 良性发展 ;四川 省
1 2 1 个。
过考核 将在 这里选择进 行刑侦 、搜捕 、搜
毒 、搜爆 、物证搜索 等专业科 目的训练 , 实 战第一线 ,基地训练 的警犬在 比如北京 奥运会 、 “ 5 . 1 2 ”汶川 “ 4 . 2 0 ”芦山特 大地 震应 急救援 中发挥着 功不可没 的作用 ;四
共四 川省委宣 传部 、四川省科 协组织专 家 全 省有4 0 0 多头 经过 严格 训练 的警犬工 作在
川 省遂宁市气 象科普教 育基地 ,有科普展
示 、多功能展 厅和气 象设备陈 列馆等 多个 气 象科 普功 能和地 面气象观测 场组成 ,
科普 基地将气 象科学 知识 、现代 化高科技
设 备在气象 事业 中的应 用现场直 观地介绍 给 公 众 ,基 地 每 年 可 接 待 7 0 0 0 余 人 次参 观 ;历史人文 类的木 门军事会议 纪念馆位 于 旺苍县 ,是 红 四方 面军主要领 导人张 国
( 本刊通讯 员 )
其中专业 类的 乐山华 夏蜜蜂博 物馆 , 是 中国唯一一 家以弘扬 蜜蜂文化 为主题 的 国家 “ A A 级工业旅 游园 区 ,里面有 世 界上最大 的一 只仿 生 “ 蜜蜂”建筑 ,保 存
有 中国最 全的蜂标 本 ,非常具有特 色 ;中
国 中药材 种子繁育 总部科 普基地是 国 内首 子繁育科普基地 ,占地约1 1 0 0 0 亩 ,与 四川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5-1号,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属于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类。

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 对科普资源合理布局、推进创新创业、科普基地经营模式创新、注重实效等进行绩效评估, 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一、科普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特色明显, 有一定的科普业绩, 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重视科普工作, 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 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 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项目的能力。

6.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基地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场馆类科普基地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 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青少年科技节、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1.有专设科普展区, 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或专有科普方式, 开展科普活动时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工作者。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 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 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公示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公示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关于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公示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拟推荐的2015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2日-5月31日。

在公示期内,对项目名称、候选单位、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或是向四川省地质学会秘书处)也可向申报单位提出。

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科技处电话:87036276秘书处电话:832245392015年5月22日拟推荐的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川西南重点矿集区矿山开发遥感调查与监测二、推荐单位:国土资源厅三、项目简介:自2006年以来,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四川省地质调查院承担了“川西南重点矿集区矿山开发遥感调查与监测”项目。

其目的是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四川省重点矿集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环境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遥感调查与监测,适时获取客观数据,形成综合分析、评价报告,为国土资源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保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及决策依据。

四、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项目由四川省地质调查院独立承担,也是本项目唯一完成单位。

(1)首次利用遥感技术在四川省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环境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遥感调查与监测;首次利用遥感技术开展了四川省矿产卫片遥感解译,实现了基于遥感技术的四川省矿产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2)首次系统建立了适合四川省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的矿山开发遥感调查与监测技术方法体系,为多云多雾山区开展矿山开发遥感调查与监测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6〕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四川大学张兴栋教授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超构表面电磁功能器件原理、方法及应用”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予“基于智能高分子响应行为的传质与分离过程调控与强化研究”等34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自适应红外焦平面探测系统芯片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等73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新型五缸泵组
及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60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菲利普·戴维·寇茨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
特等奖(1项)
技术发明类:1项。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我省科普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创新发展社会基础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是我省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部分。

主要包括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等5个类别。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会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负责省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科普基地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科技厅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资料;(二)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和科技知识传播能力,并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三)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四)配备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六)面向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实效明显,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5次以上;(七)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或专题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科技馆、教育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

四川省科技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协关于认定四川省第

四川省科技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协关于认定四川省第

四川省科技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协关于认定四川省第四批省级科普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川科普[2010]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0.09.29
【实施日期】2010.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科技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协关于认定四川省第四批省级科普基地
的通知
(川科普〔2010〕5号)
各市州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各科普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推进科普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我省科普基地的作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速创新型四川建设,四川省科技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协经过对各地申报的“四川省科普基地”进行评定,现认定成都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成都天府华侨城公园广场极速空间站、自贡市燊海井科普基地、西华师范大学生物博物馆、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基地、泸州市博物馆、通江银耳博物馆、眉山“中国
竹艺城”科普基地、中国藤椒文化博物馆等9个单位为四川省第四批科普基地(见附件)。

四川省科技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科协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第四批科普基地情况简表。

省级科普(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价表

省级科普(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价表
1.好(11-15分)
2.较好(6-10分)
3.一般(0-5分)
向社会公众开放情况
15
是否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天数是否满足《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要求。
1.好(11-15分)
2.较好(6-10分)
3.一般(0-5分)
工作队伍
20
管理人员
10
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
1.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7-10分;
1.好(8-10分)
2.较好(4-7分)
3.一般(0-3分)
经费使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
科普经费含专项经费使用是否合规。
1.资金使用符合规定,5分;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5分。
总分
2.有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但不稳定,1-6分;
3.没有,0分。
科普讲解员
10
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讲解员。
1.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讲解员,7-10分;
2.有专(兼)职科普讲解员但不稳定,1-6分;
3.没有,0分。
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
20
经费保障
10
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场地设施与科普活动开展情况
45
场地设施
15
是否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1.好(11-15分)
2.较好(6-10分)
3.一般(0-5分)
科普活动
15
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省科普基础设施调查教育基础表- 附件1概要

省科普基础设施调查教育基础表- 附件1概要

附件3调查表编号: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本表的填报单位范围如下:(1)国家级:由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由中国科协与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命名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由其他有关方面(国家部委、全国学会等)正式认定的国家级行业科普基地。

(2)省(区、市)级:由省(区、市)科协命名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由省(区、市)科协与科技、宣传、教育等部门联合命名的“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3)地(市)级:由地(市)科协命名的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含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省级和省以下没有获得过科协认定的其他基地,暂不纳入调查范围。

2.表中所有填报项,有则填报,无则填“/”;选择类项目请在选项后的“□”内打“√”。

3.本表首页的“调查表编号”不需要填写。

4.填报项中凡是涉及到“年”指标的统计项,均指统计期间内,即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其他统计项均指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5.设施名称填写填表单位被正式命名或认定的名称。

6.设施类别:①场馆类指: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活动中心(站)、文化馆、青少年宫(站)等;②社会公共场所类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③科研院所类指: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站)、气象台、野外检测站等;④生产设施类指: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⑤其他类指: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7.科普业务培训指为了提高员工的科普素质而进行的内部业务培训。

8.展教资产指包括所有的展教品资源,以及为实现展览活动而起辅助性质的设施。

9.财政资金指所有来自国家财政的、专用于与科普相关的资金,包括上级、本级财政拨款,项目专项资金等。

10.社会资金指所有来自社会的、专用于与科普相关的资金,包括企业、个人投资,社会捐赠,以及通过横向项目申报、申请补助补贴、社会奖励等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年月日
十五、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审核意见及联系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科普人员(人数)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四、科普场地面积(㎡)
总面积
展教面积
五、年度对外开放时间(天/年,近三年)
总天数
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
六、参观人数(人次/年)
七、年度科普经费支出(万元/年,近三年)
行政支出
场馆基建
科普活动
其他支出
八、主要科普设施
九、近三年科普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基地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1.严格按照报表设定的格式如实填写,不得自行增删报表栏目(内部表格可自行扩充),字体统一采用5号宋体。
2.“依托单位”需为法人单位名称。
3.报表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要求目录和页码标注清晰,另行提供的材料应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4.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一、基本信息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上级管单位
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基地类型(单选)
□场馆类 □自然保护地类 □生产示范类 □教育培训类 □信息传媒类
注:具体释义参见《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
十、未来三年科普工作规划
十一、管理(人、财、物等)制度建设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佚名
【期刊名称】《内江科技》
【年(卷),期】2017(038)012
【总页数】1页(P4)
【正文语种】中文
本刊讯为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神,从2007年起联合开展了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

截至目前,我省共认定了9批省级科普基地。

经过核查,目前运行良好的有125个。

125个基地基本覆盖了全省21个市(州),涵盖了工业技术、生物农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领域,展教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科普专职讲解员约4000余名,年度科普经费总投入约2亿元,每年参观人数2.5千万人次,开展主题科普活动近千次,已成为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通过科普基地考核督查,推进重点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科普项目支持省级重点科普示范基地培育和现有省级科普基地能力提升,建立科普基地联盟等,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我省科普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创新发展社会基础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是我省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部分。

主要包括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等5个类别。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会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负责省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科普基地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科技厅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资料;(二)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和科技知识传播能力,并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三)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四)配备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六)面向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实效明显,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5次以上;(七)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或专题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科技馆、教育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2.01
•【字号】川教函〔2015〕685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川教函〔2015〕68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及推荐国家级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5〕382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成都工业学院物联信息技术与应用实验教学中心等17个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在此期间,各项目学校应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并按教育厅统一部署,接受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重要基地,各高校应以此为载体,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互动,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地方高校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

附件: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 2024年04月09日•【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川科政〔2022〕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省级科普基地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厅将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一)组织科普基地自查。

2024年度共有72家科普基地参与评估(名单见附件1)。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及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归口管理的科普基地认真自查,今年参与评估的科普基地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附件2,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下载),并提供相应佐证附件材料,重点体现科普基地近三年科普工作成效。

(二)组织专家评审。

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科普基地进行自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公布评估结果。

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科普基地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继续保留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限期为1年,到期后再次评估,如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科普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一)各科普基地将一套材料交至市(州)科技行政主管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中央在川单位审核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word版和PDF盖章版。

主管单位对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在5月24日前统一将相关科普基地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用光盘或U盘储存)邮寄至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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